退休不满医保年限怎么办 北京退休医保缴费年限限计算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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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如何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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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可申请一次性补缴。选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以补缴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2%的比例,选择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的,以补缴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4.5%的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并均按缴费基数的1%补缴大病救助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中断缴费月份予以补缴,其余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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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如何补缴?
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如何补缴?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可申请一次性补缴。日后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的,选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2%的比例,选择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4.5%的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并均按缴费基数的1%补缴大病救助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中断缴费月份予以补缴,其余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补缴。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但尚未办理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的,补缴的基数按200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参保人员在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后,其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条件、待遇类型、医保缴费年限计算办法、缴费年限不足时的补缴办法等,均按办理退休(退职)时所对应的政策执行。省内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退休|缴费_凤凰资讯
省内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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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在省内各地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但不重复计算。医保关系转入新就业地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省内各地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在退休地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退休地缴费年限规定标准的,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按规定享受退休地职工基本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标准的,可按退休地规定逐年缴费至规定年限,也可以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
原标题:省内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湖北日报讯 (记者翟兴波、通讯员杨萍、许兰波)昨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湖北省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关系转移的适用范围、转移内容、转移程序和转移期间的待遇做出具体规定。该办法日起执行。《办法》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在湖北省辖区内跨市(州)流动就业的在职人员,可以转移职工医保关系。参保人员只须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医保卡余额可以用转账的方式随着医保关系转移,也可以申请提现,办理完转移手续后就可以在转入地刷卡使用。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再转移医保关系,可以到参保地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手续,即可实现异地居住就医。《办法》明确,在省内各地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但不重复计算。医保关系转入新就业地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省内各地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在退休地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退休地缴费年限规定标准的,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按规定享受退休地职工基本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标准的,可按退休地规定逐年缴费至规定年限,也可以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原就业地的职工医保待遇享受至缴费次月。在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待遇;无接收单位的,按当地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我省各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都设立了专门的服务窗口,需要转移医保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转出地、转入地的服务窗口按提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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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入人员退休办法出台 不满10年无法补缴
  北京晨报讯(首席记者 姜葳)自7月1日起,由外地转移到本市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可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在本市领取养老金。但养老保险在京的实际缴费年限得累计年满10年,且退休时要达到法定的缴费年限,即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  在本市缴费须满10年  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国家规定,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京就业并参统的外埠人员,可以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市。自日起至2011年一季度,已有958位外埠人员养老关系因跨省流动就业转入本市。  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外埠人员将社保关系转入北京后,如果要享受本市的退休待遇,需要继续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当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累计至少要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累计年限,男性要满25年,女性要满20年,外埠人员可以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且享受本市社会保险待遇。  手续由参保单位办理  此次政策明确,自7月起,异地转移人员应该由所在的参保单位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所需职工档案也要由参保单位提供。同时,社保异地转移人员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社会保险关系按照国家规定不再跨省市转移,基本养老金按本市规定实行社会化发放,即通过银行账户支取。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日起至今,养老保险关系已转入本市的外埠人员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核准手续,养老金从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补发。  医保可以一次性补缴  本着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同一地享受的原则,符合本市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认定条件的外埠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也可进行转移接续。  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外埠人员,退休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0年。如还不满男25年、女20年的累计缴费年限,需同时补缴到规定年限。补缴后可享受本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费用以本人退休时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12%,及本人欠缴的差额年限,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马上就访  不满10年无法在京办退休  养老保险若没在本市累计缴满10年,则无法补缴,也就无法在本市办理退休并享受退休金待遇。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下,参保人只能追溯到上一个累计缴费年满10年的缴费地办理退休手续。  举例:某先生来京参加养老保险年满10年,但医保刚满8年,即面临退休,为退休后能享受北京较高水平的医保报销,他可选择一次性补缴2年医疗保险保险费。按其退休时5000元的工资为基数,其应补缴的金额为×2=1200元。如果还不满国家要求的“男25年”,差N年,则需再缴×N元。  ■新闻链接  大医院门诊费 未转诊不报销  晨报讯(首席记者 姜葳)人力社保部日前下发文件,要求各地普遍将城镇居民门诊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基层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未经基层医院转诊的大医院门诊费原则上不予报销。文件还鼓励各地发挥医保团购优势,探索常用药、慢病管理、常规诊疗项目等方面的团购办法,以降低次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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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要退休,医保缴费未达年限怎么办?还要继续缴费吗?
福市民退休时医保缴费未达年限可办延期
8月1日起,参加职工医保的市民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却未达到医保的缴费年限,可自愿选择延期缴费办法继续缴费。
按现有相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医保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须一次性补足。为减轻此类人员的负担,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新规,明确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补足25年或申请延期缴费,但最多只能延期缴费8年。8年后仍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的要一次性补足。
选择延期缴费的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按年缴费。延期缴费期间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并入统筹基金,只计算缴费年限,不划入个人账户。
没有及时办理延期缴费的退休人员,应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到申请办理延期缴费手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补缴年限累计计算。
选择延期缴费的退休人员,在延期缴费期间按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享受医保待遇。延期缴费期间因故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中断后重新续缴的,应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后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将要退休,医保缴费未达年限怎么办?还要继续缴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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