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子铺业主有权利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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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坑掉老百姓的棺材钱!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广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坑掉老百姓的棺材钱!》的精选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广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坑掉老百姓的棺材钱!》 精选一黑心的开发商、罪恶的格子铺---中铁盛德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路369号中铁盛德大厦,广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打着央企中铁九局的旗号伙同房地产中介满堂红,以销售商铺的为名,实为铺设诈骗陷阱,雇佣数百人在销售现场扮演“房”,人为制造震撼抢购场面,刻意通宵排队,以达到蒙骗广大市民的目的。不明情况的老百姓纷纷落入这场被奸商策划多时的格子铺骗局里。中铁盛德违反政府明令禁止的“高额返租、高额回报、限期包租、稳赚不赔”等销售推广口号,承诺购买该商铺三年以内包租并返租,每铺每年回报率8-10%以上,三年返租率25%,稳赚不赔,捏造不可能实现的假象,违反《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构成严重欺骗与诱导。以“百亿市政府投入,赢造财政制高点“,”石牌西将斥巨资,打造中国第一IT街“等非法广告宣传,实为子虚乌有的事情,已构成欺骗和诈骗行为!在大量广告中明确包含升值和回报的承诺,却完360xxi全没有任何兑现承诺的努力和尝试,属于典型的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应当依法对其进行重罚!中铁盛德为了掩盖其不可告人的违法行为,专门为这个项目成立了一个名为“寰亚先达物业管理公司”的公司。不以商品销售为主要目的,而是利用该公司通过返租回租方式骗取巨额综合服务费进行融资、圈钱、套取大量现金后迅速将资金转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却在广告上大肆宣传寰亚公司具有20年22个大卖场,做一个旺一个”之资质,其实质是一个与中铁盛德大厦项目同期成立的只有50万注册资金的皮包公司。这样的一个占地约1M*40CM组合柜式的格子铺售价竟可高达几十万,而综合服务费更是高达几十万!售价之高令人咋舌,骗取钱财的手段令人愤怒!中铁盛德大厦商铺的数百位小业主包括白发苍苍的退休工人,合法经营的个体户,还有在职场打拼多年的工薪一族都被中铁以及盛德房地产开发公司设下的层层圈套骗取了毕生的积蓄,多次向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申诉无门的情况下,被迫走上街头请愿,血泪控诉黑心的奸商,泣求政府为民做主严惩奸商还普通老百姓的一个公道!强烈谴责中铁盛德项目公司打着中铁央企招牌,欺诈百姓的违法乱纪行为。他们的贪婪,蒙骗了市民,让广大市民损失惨重,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为何这些骗局屡屡得以成功上演,导致大量市民上当受骗,与当地相写在最后:给大家推荐一家3年老平台立即理财拿→(年化收益10%)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于安全110:http://www.p2b110.com/news/240499.html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百度贴吧QQ好友window._bd_share_config={"common":{"bdSnsKey":{},"bdText":"我在【网贷安全110】看到这篇经典的文章,有趣-有料-有内涵!你们看看觉得如何?","bdMini":"2","bdMiniList":false,"bdPic":"http://www.p2b110.com/","bdStyle":"1","bdSize":"16"},"share":{"bdSize":16},"image":{"viewList":["qzone","tsina","tqq","weixin","tieba","sqq"],"viewText":"分享到:","viewSize":"24"},"selectShare":{"bdContainerClass":null,"bdSelectMiniList":["qzone","tsina","tqq","weixin","tieba","sqq"]}};with(document)0[(getElementsByTagName('head')[0]||body).appendChild(createElement('script')).src='http://bdimg.share.baidu.com/static/api/js/share.js?v=.js?cdnversion='+~(-new Date()/36e5)];《广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坑掉老百姓的棺材钱!》 精选二一、鉴标时间及有效期:第一次鉴定 (有效期三个月)二、基本信息:平台名称:平台网址:https://www.zjgt.com/注册资金:10000万元所在地区:上海 | 浦东上线时间:企业名称:上海中金国泰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孙磊:中金国泰控股集团、国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250号3幢三层A337室成立日期:日登记机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营业执照注册号:56471L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6层400电话:400-827-3888公司电话:021-三、鉴标原因:追梦群(群号)群友,委托本人帮助其进行投资后的远程!远程鉴标只能作为风险评估的初步分析手段,完成后还需要对平台进行实地考察,对远程鉴标无法了解的信息进行深入追查和补充。四、基础面分析:1. 业务类型:目前平台所开展的业务以大型企业的质押和应收账款的流转为主,辅以少数、等业务。属于比较典型的。2. 运营模式:查看平台的众多标地资料后可以看到,平台前期的融资项目主要来源于的债权流转。先由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向相关业务方出具商业,再由持票方将该票质押到公司获得借款周转,而后投资管理公司将该笔线下债权流转线上平台进行融资。最后在平台购买债权时,其投资资金由机构富友进行,并有提供本息担保、中金国泰控股集团提供支持(这里所谓的流动性支持,本人理解为刚性垫付)。可见,平台前期的运营模式属于比较标准的运营模式 。平台近期发布的大量融资项目,其运营模式有了很大改变。首先没有交代项目的来源,其次文字和图片资料都严重不透明,再次质押变成了销售合同质押,最后没有任何担保与垫付承诺。平台现在,仅凭几句简单而重复的话语和几张满是马赛克的图片就堂而皇之的募集大量资金,让人倍感震惊。3. 体系:从平台网页所承诺的各项安全保障来看,注册资金亿元实缴、、1300万存款准备金、、优选大型企业票据质押等等这些保障措施如果真能落地的话,那平台的风控体系确实是相当完备的。而这些保障措施是否真实存在?又是否有用呢?
今天暂且不讨论这些措施是否有用,又能有多大用处。而只看这些承诺是否兑现,这些措施是否真实。接下来,小市民带着大家逐一分析:
注册资金亿元实缴:在看了平台网页所展示的验证报告和银行回单凭证后基本可以认定,平台为了实缴这一亿的注册资本金确实花了大概二、三十万左右的真金白银;阳:其实就是保障投资人在平台投资账户内的资金安全,是否有用、用处多大投资人自己判断; 第:真心佩服平台的宣传部门,就凭一张日与富友签订的合作协议就可以忽悠小白这么长的时间;1300万存款准备金:平台发扬低调而沉默的“美德”,简单的用一句话来告诉咱们“我有1300万存款准备金”,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五重风控:平台所宣传的“以银行风控体系为蓝本,通过分析、资产抵押、供应链控制、企业信息洞察、宏观形势研判五大维度,让每一次线下审核科学,每一笔线上投资放心!”而查遍平台的网页资料后发现,平台的这段话就像我去小学一年级报到时,当着老师和全班同学做出的承诺“我一定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反正都是说说而已,又不需要承担责任。若你真的信了可不能怪咱,因为智商是硬伤。4. :从平台网页所公开的资料来看,平台上线前期对于合作公司(债权方)的介绍非常少,而对原始债务企业(出票方)的介绍相对较多。这与行业中其它一些比较知名的P2C平台有所差异,当然这种对于原始债务企业的公开值得称赞的,因为这样的公开有利于投资人更加准确和清晰的了解融资项目的真实风险。
但平台方对于标地资料的披露非常吝啬。近期发布的大量标地不但没有一丝关于合作公司的介绍,所发布的图片资料也因为马赛克太多的缘故而失去了意义,根本无法通过平台的介绍来判断标地的真实性。5. :活期年化收益7.5%,一年化收益8%,三月标年化收益9%,六月标年化收益11%,十二月标年化收益12%。基本没有收取费、、转让费、管理费等额外费用,暂时没有发现转债功能。6. 背景诚信:查看平台网页对于平台和其母公司的宣传后不禁对如此强大的集团产生了浓厚兴趣,而经过一番调查后发现其背后有着太多耐人寻味的事情。在平台首页的“集团概况”里有这样一段解释“20年国际大型投资管理集团;注册资金30亿,经营规模千亿;控股机构和企业180多家;工信部上海研究院。”而实际情况到底如何?事情真的又如平台宣传的那样吗?下面小市民和大家一起来分享一下这家平台母公司的发展史:前段――辉煌2002年9月在上海松江区的钢贸市场内注册成立,并于2010年6月完成了3000万元的实缴出资;2003年3月在南京注册成立;2004年11月在上海嘉定区注册并创立了,凭借郑建龙等人的能力与关系开始与一些大型央企和国企开展合作,给他们大量供应建筑工程钢材。这家公司的发展史几乎和咱们国家近年来的钢铁行业发展同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国家对基础设施的疯狂投入,导致了铁公基项目的大量需求从而带动了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这也让公司积累了大量财富,并于2009年4月和7月分两次完成了21000万元的公司注资实缴,从而贯众实业成为当地一家非常有实力的钢贸集团;2008年11月在上海静安区联合其它13家业内企业,共同出资10000万成立,其中中金国泰出资6376万占有绝对控股;2009年12月在北京朝阳区注册成立,并于2012年7月完成了10000万元的实缴;2010年3月实缴30000万在北京朝阳区注册成立;2010年4月实缴18000万在上海杨浦区注册成立;2011年1月在上海杨浦区注册成立;2010年12月在上海杨东新区注册成立,并于2015年7月完成了40000万元的实缴(与另外一家央企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共同出资认缴50000万成立,其中已经完成了37500万的全部实缴,占股75%为);2011年12月在上海杨浦区注册成立;2012年9月在上海杨东新区入股,该公司实际上是一家以海通证券牵头其余17家出资共同成立的有限制企业........后段――悲凉俗话说“成也萧何、败也萧何!”随着08年的爆发,也随着后来四万亿强刺激的谢幕,政府依靠疯狂举债投资来拉动经济的做法也慢慢走到了尽头。那些主要依靠铁公基来吸取养分的公司难以为继,他们要么债台高筑等着破产,要么努力转型寻求发展。同样,咱们的中金国泰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随着强刺激的结束,曾经生意场上那些有大量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现在一个个都由央企国企高富帅变成了一群还不起钱的无赖。从而导致集团官司缠身、债台高筑。
日随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笔元所欠债务的强制执行,让潜藏在这个集团下的艰难困境浮出水面。随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对该集团的控股公司及关联公司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追债执行。其中被强制执行5次,被强制执行47次,被强制执行1次,被强制执行16次.........至此,被法院冻结、被列入失信档案等,则是家常便饭。2014年4月注册成立;2014年5月合资成立;2014年7月注册成立;2014年12月收购;2015年1月合资成立;2015年4月注册成立;2015年4月注册成立;日研究院上海分院已批复成立,任命郑健龙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上海分院院长........综合分析:因为时间和篇幅的关系,上述所列举的关联公司只是集团控股中的一部分。通过上述的简单梳理,咱们可以发现:集团在面临困境后选择了不断调整和逐步转型。前期,国内整体经济形势大好,集团业务快速扩张,实力非常强大;中期,集团将主要资源与精力转移到了新能源、新业务以及担保投资上;后期,集团将主要资源与精力转移到了资本投资和资产管理上,并大量收购和成立了多家融资租赁公司、商业公司、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公司是否转型成功?集团能否重整雄风?这些都不得而知。但是,通过这些梳理咱们现在基本可以判断平台的宣传是否真实。7. 监督机制:中金国泰的各家业务方与平台基本都存在关联关系,多家公司存在信用污点。而且,标地也非常不透明,投资人也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甚至,一些有关部门也在为其宣传站岗。所以,在小市民看来平台几乎没有任何监管机制。8. 政策法律:平台网页显示,目前中金国泰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达成深度合作关系。平台在各项宣传上都让人感觉其非常专业,但实际上,平台的业务、模式还有宣传等各方面都暗藏较多不的情况。9. 推广方式:平台的运营思路极具互联网思维,网络推广和媒体宣传都做得相当不错。其主要推广思路为:网站内低息加内部单高返,用各种宣传为自己造势,用羊毛收益来导流,吸引和沉淀小白投资人。10. 地域分析:平台驻地上海作为国家金融中心,同时也是国家金融改革的试验区。相比其它省市,其在政策、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都存在较大优势。五、部分回购与担保机构分析:1.中投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查询得知:存在信用污点存在关联2.中金国泰控股集团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查询得知:存在关联3.上海宏贯实业查询得知:存在关联4.中金国泰控股集团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查询得知:存在关联5.上海锐耀进出口有限公司查询得知:存在关联6.上海国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查询得知:存在关联综合分析:目前平台网页上,与之合作的项目提供机构几乎都为其关联公司。六、融资项目分析:标地一:金钱包73期标地类型:活期项目标地详情:https://www.zjgt.com/Event/Wallet_Details.aspx?Id=1515#detail_div1 标地分析:从披露的借款资料可以看到,这个项目资料不完整、信息不透明、资金流向无法掌握,初步判断该融资项目流入平台自有。标地二:央企宝 第163期 上海某物流公司 应收账款质押项目标地类型:一月融资项目标地详情:https://www.zjgt.com/Lend/Details.aspx?Id=1504### 标地分析:从所披露的借款资料可以看到,这个项目的信息披露非常不完整,风控手段可以说几乎没有任何解释。仅有的几张图片中马赛克太多,不了解借款方的信息,无法判断标地的真实性。无法掌握项目资金的流向,无法判断项目的风险等级。
但是有一点值得怀疑,这家的核心央企与中金国泰存在某种关联。因为,早在2010年12月新兴际华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与中金国泰下属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并且这两家集团的下属子公司近年内相互配合,在全国多地收购或注册了多家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故而,小市民认为该融资标地具有较高的嫌疑,借款企业很可能为中金国泰与际华集团的下属关联公司。标地三: 第56期 江苏某物贸公司应收账款质押项目标地类型:三月融资项目标地详情:http://www.zjgt.com/Lend/Details.aspx?Id=1497###标地分析:与上个标地类似,所披露的信息同样非常简单且不完整,几张图片中同样马赛克太多。所不同的是这家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换成了江苏省建工集团。因为标地资料中同样没有披露具体的借款企业,但考虑到中金国泰和江苏建工这两家集团下属子孙公司过多,且两家集团的具有较强的粘合度,推断两家集团存在关联业务的可能性较高。
所以,小市民认为该融资标地同样具有较高的自融嫌疑,借款企业很可能为中金国泰的下属关联公司。标地四:融租宝 第16期 江苏建工集团设备租赁应收账款项目标地类型:十二月融资项目标地详情:http://www.zjgt.com/Lend/Details.aspx?Id=1431### 标地分析:这个标地所披露的借款信息相对较为完整,虽然很多东西的文字解释较为含蓄,而且几张图片中的马赛克也较多。但小市民通过仔细查阅后发现,这个标地牵扯到了中金国泰、建工集团、际华集团等三大集团,将三家集团的关联关系展现的比较清晰。
该标地的实质是:与签订合同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中润融资租赁将该笔债权业务交由其关联公司,再由他们将这笔债权流转到其关联进行线上发标融资。当然这些都只是平台所披露的表面信息,其实这个游戏本应非常简单。可小市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平台为啥一再掩饰这家公司?为啥不直接将其债权流转线上发标融资?这样遮挡资料和倒手债权难道就不麻烦吗?给A关联公司融资和给B关联公司融资有区别吗?或者其中真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也未可知。忽然想起黄奇帆同志说过“把金融搞得很复杂的那些人都是骗子!”想来的这句话还是很有道理的。标地五: 第50期 中国正信(集团)商业承兑项目标地类型:三月融资项目标地详情:http://www.zjgt.com/Lend/Details.aspx?Id=1399 标地分析:是非常简单的融资项目,该标地所质押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中国正信(集团)有限公司,承兑期限为日,开票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更为简单的是其实就是该平台的两大控股股东之一的母公司。小市民喜欢这样的简单粗暴,因为本人智商不够、想得太多容易变老。标地六: 第1期标地类型:六月融资项目标地详情:http://www.zjgt.com/Lend/Details.aspx?Id=1426 标地分析:文字解释看似详细但理不清头绪,图片资料看似高清但无法分清。所披露的标地说明内,没有看不到资料,看不到资料,看不到抵押登记资料,看不到连带责任担保资料,看不到银行和流水资料,看不到评估报告资料...........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看不到呀看不到、看不到呀看不到,咱什么都看不到。标地综合分析:查看平台近期多个地后发现:平台业务流程极不规范,项目信息非常差,风控手段几乎没有任何体现,投资标地的真实性无法判断,存在较大的自融嫌疑,故而其亦无法准确评估。七、原始债权企业分析:https://www.zjgt.com/Content/originaldebtor.aspx 1.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查询得知:被法院执行、被列入失信名单、存在信用污点2. 南京中建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查询得知:被法院执行、存在信用污点3. 中国正信(集团)有限公司查询得知:被法院执行、被列入失信名单、存在信用污点、存在关联4.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查询得知:被法院执行、存在信用污点5.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查询得知:被法院执行、存在信用污点6. 上海际华物流有限公司查询得知:存在关联综合分析:目前平台所发布的所谓原始债权基本都为还款质量较差的次级债,虽然这些债务方不存在的风险,但其和违约风险相当高。八、风险评估:1.较高;2.业务风险较高;3.运营风险较低;4.法律风险较高;5.经营风险较高。 (一家公司的经营状况是不断变化的,是一个动态过程。上述风险评估只是根据平台网页近段时间的披露情况,来做出的基本面分析。难免存在纰漏和不完善之处,不保证内容全部真实准确。上述风险评估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主观性、时效性,大家应该客观看待与认识。)九、质疑与解析:1. 平台所谓的央视专题报道:https://www.zjgt.com/Event/brandPublicity.aspx#video 观看后发现,实际上只是因为中金国泰出席了“第二届高峰”并花钱在会议上的几个角落做了些小广告。而该项会议活动被央视新闻播出后,中金国泰的技术部门采集下该小段视频,通过剪接合成后,加工成所谓的央视专题报道。纯属抱大腿无节操。2. 工信部互联网金融上海研究院:https://www.zjgt.com/Event/Open.aspx 核实后发现,工信部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上海分院成立时,中金国泰集团总裁确实出任了上海分院院长,中金国泰集团也确实为院长单位。
中国互联网研究院为工信部的下属单位,在平台网页上充斥着一些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领导和一些名人学者等去平台视察的图片。这些都给平台提供了大量宣传素材,也等于存在国家有关部门间接帮平台背书的作用。
如果说央视的宣传为平台的弄虚作假,那工信部的背书则是不争的事实。可央视说到底属于电视媒体,通过广告盈利是其本职工作之一,而且央视最多只能算半官方机构。但咱们的国家工信部则是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监管机构之一,是具有国家公信力的政府部门。其下属部门如此随意的将职务与头衔赋予一些相关从业者,万望不出事就好。因为一旦出事受伤害的不仅仅是广大投资人,同时会削弱了政府的威信、损害国家的公信力。3. 著名机构的风控报告:https://www.zjgt.com/Content/eye.aspx 国内某家著名的独立第三方机构,于2015年年底为该平台出具的考察报告极其肤浅且不负责任。报告里面的内容充满了虚假与不实成分,如果日后平台一旦出现波折那这家机构又将情何以堪?十、总结评估:平台在运营包装、宣传推广等方面有其独到之处。而在运营规范、项目研发、风控体系、资料公开、信息披露等其它很多方面都乏善可陈。根据平台网页目前所展示的文件资料以及背后收集的信息来看,中金国泰有较高的自融嫌疑。因为信奉经济自由主义,所以小市民既不畏惧投资风险也不反对企业自融。并认为,正规的公司和企业天生就应该拥有获得融资的权利,但前提是你的披露是否真实,你的资料是否完整,你的信息是否透明。如果这些都做到了,充分披露了项目风险和企业的真实运营状况,那么投资人是否去参与投资则只是属于投资人自己的事情;如果事情相反,平台充斥着虚假宣传,采用谎言和欺骗的形式来误导投资人去投资,那这样的平台是极其不道德的平台,其中的投资风险也不言而喻。根据目前的风险与收益之间的综合评估来看,平台的投资风险相对较高,价则相对较低。以上分析仅作参考,不可作为投资依据!远程鉴标分析第四版本
2《广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坑掉老百姓的棺材钱!》 精选三理财中,莫过于打着各类冠冕堂皇幌子的骗局。前两年一起集资诈骗案,90万人民群众身陷其中,涉案金额超700亿元,影响范围堪称全国最广。案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层出不穷,吴英、曾成杰、顾春芳都是历史的代表,互联网大环境下e租宝和快鹿案又浮出水面。这几天北京“鸟巢领钱”事件一直在霸屏:一个名为的“慈善富民总部”机构,以“解冻民族资产”为幌子,连日来忽悠全国各地的受骗者前来北京鸟巢“领钱”。但令人吃惊的是,北京警方辟谣之后,还有老人根本不相信,仍从四面八方奔赴鸟巢。怪不得银监会官员曾经无奈的说,非法集资前期就是在“谈恋爱”,是个你情我愿的爱情故事,政府揭示这是骗子,你还要跟他爱的死去活来,最后一拍两散始乱终弃了,然后说我是受害人。一个官方的数据说,2016年新发非法集资案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这个是什么概念?平均每天在中华大地上都有15起非法集资案,被卷走的钱换成百元大钞可以囤成一个2800吨的储钱库,相当于一个中小型粮库的规模。为了让人民的钱财不受骗,14个国家部委总结出来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我们赶紧扩散吧,这是一篇可以转给父母的好总结!正文:这些都是陷阱!官方提示非法集资惯用伎俩——民间投融资机构、网贷、、房地产、、交易所、养老机构、消费等多个领域都有可能存在非法集资,且手法各不相同。当前高发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一)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以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二是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为自身提供担保。(二)网络机构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三)虚拟理财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以“互助”、“慈善”、“”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靠不断发展新的实现虚高利润。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如“”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6万元,满15天即可。三是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四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相互交织的特征。(四)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四、利用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五)私募非法集资特点一是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二是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六)地方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二是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个别区域性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活动提供服务。(七)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筹建项目,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涉嫌集资诈骗。二是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和费率厘定,不,不遵守等价有偿原则,不符合,与相互保险存在本质区别。其经营主体也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没有纳入范畴。此类“互助计划”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诱发诈骗行为,蕴含较大风险。(八)养老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二是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三是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资金。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九)“消费返利”网站非法集资特点消费打出“购物=储蓄”等旗号,宣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使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还有一些返利网站还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类传销平台。此种“消费返利”运作模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将面临严重损失。(十)农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或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二是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大的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4、利用亲情诱骗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戳“阅读原文”,注册抢10,000元体验金+888元礼金劵!《广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坑掉老百姓的棺材钱!》 精选四科银君说:之前发各种传销文章的时候,不少受骗的投资人都想知道怎么追回本金。前天,银监会发下的文件可以说是当头棒喝了!大家以后要自己擦亮眼睛谨慎投资哦!新闻越短,事越大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金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省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履行非法集资预防监测、行政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等职责;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注意,以上为新闻通稿,根据“新闻越短,事越大”,这次,传销活动无论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要了。风险意识必须提高知名者黄生认为:此举必然大大改变中国,尤其是改变中国的金融和民间金融,将会使得全国民众的金融思维发生巨大的改变,让国人的风险意识将极大提高。《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条例中明确提到,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参与非法集资受到损失。这一条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等于是让民众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的巨大风险,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这种风险自担的意识,相当于金融行业的打破,这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系健康的真正象征,也是一个国家民众风险意识觉醒的象征。传销性质的非法集资非常严重,尤其是最近天津发生的大学生被传骗入传销组织后导致溺亡的悲惨案例成为了导火索,一时间传销在中国成为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为什么非法集资等传销现象在中国非常盛行呢?1、国人贪图暴利的心理,总希望能够快速致富。2、信息的不对称,导致越是落后的地方,非法集资等传销现象非常盛行。3、最重要的是侥幸心理,每个人都认为自己不会接最后一棒。4、责任推脱心理,赚钱是自己的,亏了钱就是别人和政府的错,最终不断的去找有关部门闹事。还有一种就是明知是骗局,但是自己想参与骗局,然后去骗别人的人性,这种人性其实非常普遍。根据统计,参与非法集资和传销的群体,80%以上都知道是骗局,因为只要是正常的人都能明白这是不可能持续实现的暴利,但是这些人仍然会参与当中,因为在分成的诱惑下,他们会充当骗子去骗别人。每当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各种暴利的宣传就层出不穷,极大的刺激了人们的心理,非法集资和传销就如野火般燃烧。对于这类非法集资等传销,最重要的就是让他们接受风险,那就是一旦参与进去,如果受到损失,应该是损失自担。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参与任何一次集资等传销行为,事先会想两个问题:1、这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等传销?是还是不是,这是一个大问题。2、如果参加这个非法集资等传销,受到了损失是否自己承担?这两个问题一问,很多人都不会参与到里面去,因为现在绝大多数人参加的目的就是赚钱了归自己,亏钱了就是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从而放纵了自己参与非法集资、传销的心理。金融,一半是信用,一半是风险,没有无风险的暴利,暴利往往是骗局;人性,一半是善良,一半是丑恶,只有约束人内心的丑恶,才能让善良绽放出美丽的花朵。只有我们承认人性本恶,才能真正懂得和践行人性之美。抛弃幻想吧,以后的损失只能你自己承担,这是一个风险觉醒的时代!十大骗局曝光公安部的数据显示,2016年,公安机关针对非法集资共立案1万余起,平均案值达1365万元,亿元以上案件逾百起。银监会日前召开座谈会,分析近期非法集资的趋势和新花样,梳理出十大领域各有哪些非法集资的骗术。民间投融资中介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网络借贷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虚拟理财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至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房地产行业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私募基金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地方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活动提供服务。相互保险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筹建项目,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涉嫌集资诈骗。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不遵守等价有偿原则,不符合保险经营原则,与相互保险存在本质区别。其经营主体也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此类“互助计划”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诱发诈骗行为,蕴含较大风险。养老机构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资金。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消费返利”网站消费返利网站打出“购物=储蓄”等旗号,宣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使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还有一些返利网站还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类传销平台。此种“消费返利”运作模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将面临严重损失。农民合作社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广告:科平台于2014年正式上线,是江苏科银旗下网络借贷平台。科银信贷坚持安全、透明、稳定、高效的经营理念,致力于结全球化发展与信息技术创新,以健全的风险管控体系为基础,为广大机构、小微企业与等提供专业、高效、安全的综合性金融信息咨询与撮合服务,帮助他们实现便捷高效的低成本融资和。公司管理团队均来自知名金融机构和大型互联网公司,借贷双方资金通过由徽商银行作为监管与存管,借款项目均是本市中小微企业,并提供多重风险保障。公司先后接入:1.日,科银信贷和上海资信征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采用国际最先进的NFCS征信系统。2.日,科银信贷作为泰州市首家,乃至省内首批加入中国支付协会金融共享系统。3.日,科银信贷携手CFCA为您保驾护航,为用户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4.日,科银信贷和徽商银行签署和平台监管协议,所有资金将由徽商银行作为平台监管。《广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坑掉老百姓的棺材钱!》 精选五——防范非法集资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一般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二、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六)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七)不具有销售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九)以委托非法吸收资金;(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十一)以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十二)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十三)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一)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二)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名义,故意混淆,利用电子黄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三)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四)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四、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五、非法集资的典型手法有哪些?(一)在市区重点部位派发传单,通过免费旅游、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引诱群众,特别是游说中老年群体到公司参观、听课,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快企业发展步伐等为由,以投资保健品、粮油食品等项目,与投资者签订《资产担保借款合同》等,许诺20%-30%的高额年化收益进行非法集资。(二)假冒的名义,借国家支持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三)假借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社会成功人士的身份,以帮客户开展银行验资、打资金流水、办理信贷“过桥”等银行业务为借口,承诺支付高额利息,进行非法集资。(四)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五)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的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或者许诺高额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承诺借款到期一次性返还本金,进行非法集资,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六)利用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公司引诱社会公众投资,宣称为境外实力雄厚集团在境内的分支机构,编造吸引人的投资增值项目,许诺高额年化收益,承诺借款到期一次性返还本金,进行非法集资。(七)开设,宣称该公司经营项目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并以该项目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拨款为幌子,对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实施非法集资。(八)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九)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十)利用投资连锁酒店,将酒店经营收益权承包给投资者,投资者按投资额获取酒店收益分配权,合作承包期内可获得20%以上年利润预期收益,分期退还本息,进行非法集资。(十一)利用互联网创新项目,声称将线上的消费者带到现实商店中,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以经营进口商品获得高增长为契机,引诱群众签订加盟网店,成为公司投资人及网站会员,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十二)假借P2P名义搭建自融平台,通过发布虚假的借款项目、标的为自身融资,投资者的资金直接进入不法分子的私人账户,募集的资金用于不法分子、股票、期货或以高额利息放贷赚取利差。此外,近期一些假借民间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方式的金融活动也非常盛行,相关监管机构多次警示风险。比如近期多部委警示的以“金融互助”为名的行为,其常见的的名目就有:“XX 金融互助社区”、“XX 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理财”、“XX慈善金融互助平台”、“XX 金融互助投资”、“XX 互助社区”、“XX 财富互助平台”等。六、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7号发布,根据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相关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和损失将由自己承担。七、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是否向社会不确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八、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主要方式与防范重点非法集资有如下特征:一是募集方式一般采用公开宣传、推介方式引诱投资人;二是募集对象一般为社会公众;三是一般不设最低投资门槛,或者门槛很低;四是投资人数没有上限,多多益善;五是一般没有投资风险提示,许诺保本高收益。此类案件风险外溢性强,涉及人数众多,易产生,且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处置周期长,投资者利益难以得到保护。九、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非法集资我们应当注意什么?(一)对照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天上不会掉馅儿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钱财,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 20%,超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广大投资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挡住高额收益的诱惑,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二)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债券、国家规定的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和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三)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四)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五)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六)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十、对以下情况要保持高度警惕1、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资格、频繁变换公司及;2、许诺超高收益率;3、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4、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5、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中央领导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受国家支持;6、怂恿群众将个人房产进行抵押,获取投资所谓“项目”或“理财产品”;7、招揽群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的“投资”推介会;8、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广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坑掉老百姓的棺材钱!》 精选六随着1号(jinrongjieyihao)对有非法集资、诈骗嫌疑的案例的曝光,粉丝们的爆料也越来越多。最近又有粉丝提供了五洲国际在无锡洛社项目的线索,且该项目牵扯了660多位投资了该项目的小业主。事情可以追溯到2012年10月-2014年7月之间,五洲国际集团下属开发公司无锡五洲龙盛商业有限公司销售无锡市洛社镇哥伦布六龙商场。根据粉丝提供的材料,整个商场被分割为近千个单元销售给江浙沪及海外660多名客户,初步预计销售额达到4.5亿元。销售商铺时,介绍商铺在地铁线上,并打出“涨价你赚,跌价我赔”的广告标语。并承诺开发商自持物业一半,和业主签订10年包租协议,包租给无锡市五洲六龙城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五洲国际集团下属一个全资物业子公司),前三年的房租抵房款,第四年商铺租金物业和业主以一九分成。看似一个普通的商业开发项目,但后来项目的执行却与当初所承诺的相去甚远。1、销售时七折销售,以三年房租抵缴部分房费,有故意拉高售价或偷逃地税之嫌。每年租金收益是总房价的8%,三年合计24%,这算成房价。第一年销售时,按照总价减去三年的租金计算,而发票确实折后的金额。事后,业主们才了解到早在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明文规定售后包租等房地产交易行为是一种非法集资的行为。同时,住建部下发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禁止开发商以返本销售后包租进行商品房销售,也就是说五洲国际借助洛社镇六龙哥伦布项目非法集资。2、前三年无事,等第四年业主根据合同开始收租金时才发现是一个发现惊天骗局。(1)物业公司收取物业将店铺租给客户时物业收的实际租金为每平方米每天3.5元到10元不等。以一楼为例,标准租金定为0.4元/,而每日物业费却竟然高达0.6元/,物业费是租金的150%,闻所未闻,其中猫腻不言自明。因为租金是要根据合同和业主一九分层的,自然定的越低越好,交完税费,业主的收益微乎其微。而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全资子公司,代表开放商收入利益。假设投资一个10小铺:投入每铺要50万到100万不等,而回报每年却只有零元或1500元。年租金回报率为零或0.003%。而物业将店铺租给店家收取的物业费却高达3.5元到10元元/天不等,月收益元。整个商场如此,一年的利益可想而知。粉丝反映:沙盘和实际构造完全不同(相关诉讼早已胜诉 拒不执行)3、业主准备维护自身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时终于明白这是一个一开始就精心设计的一个局。根据江苏省和无锡市物业相关规定,面积和业主人数要过半才可以成立合法的业主委员会。这时,业务们才明白原来自持物业的用处在这里,就是阻止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可以长期非法侵占业务利益。据了解,开放商将一部分物业抵给银行,一方面使不动产变成现金运作起来,另一方面可以使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遥遥无期,一举二得。4、事件远非是经营不善或是市场竞争激烈如此简单。无论是哥伦布新区项目,还是梅村项目都存在套路和情节完全一致的情况。由此可见,哥伦布是在故伎重演。我们查阅网上资料发现,五洲国际无锡项目的业主们发现问题时,众多小业主曾身穿印有“五洲国际黑心房企”的统一服装,手里拿着横幅,聚集在五洲国际项目前讨要说法。查阅资料可知,五洲国际成立于2004年,总部正是在无锡。业务覆盖地产开发、商业管理、电子商务、仓储物流、物业管理等商贸物流全产业链,核心产品为商贸物流产业园、城市/镇综合体、住宅。日,五洲国际成功在香港上市,:01369.HK。根据其官网介绍,五洲国际已进入中国华东、华北、东北、西南、华中和中原等区域,在全国27个城市开发、运营项目42个,总建筑面积超1200万平方米。五洲国际虽然总部在无锡,但其业务遍布几十个城市,以上涉嫌欺诈的事情也并非仅仅发生在无锡。据粉丝爆料,这样的项目在盐城射阳、湖南娄底、温州乐清、南京高淳、江阴璜土等地偏低开花。百度也能搜索出不少反映五洲国际欺诈业主的帖子。下面这是一位江阴业主发的帖子:此外,我们查阅开发无锡洛社镇哥伦布项目的公司:无锡五洲龙盛商业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牵扯11场法律诉讼,且存在3次失信信息,失信信息显示,对于惠山区人民法院的3次判决全部未履行。盱眙五洲国际公司亦是同样的情况:以上行为到底是不是非法集资,或者欺诈,作为自媒体,我们无法定性。但五洲国际集团这样不诚信的行为,必将对其长期经营发展产生十分重大的不良影响,也会对无锡的营商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也提醒我们的粉丝,今后但凡涉及五洲国际的购房或投资项目,应比其他项目更加谨慎。以上内容来自粉丝爆料,不代表本平台观点。【金融街1号】在以下平台|今日头条|新浪微博|网易号|||百度百家|企鹅号|大鱼号|||一点资讯|无锡观察|交汇点|同 步 推 送感谢关注这个有思想的微信公众号“金融街1号” (ID:jinrongjieyihao)。本平台原创内容未经允许不可转载,但欢迎转发到朋友圈,欢迎留言与金融君互动。《广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坑掉老百姓的棺材钱!》 精选七理财中终极风险,莫过于打着各类冠冕堂皇幌子的骗局。前两年一起e租宝集资诈骗案,90万人民群众身陷其中,涉案金额超700亿元,影响范围堪称全国最广。非法集资案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层出不穷,吴英、曾成杰、顾春芳都是历史的代表,互联网大环境下e租宝和快鹿案又浮出水面。这几天北京“鸟巢领钱”事件一直在霸屏:一个名为的“慈善富民总部”机构,以“解冻民族资产”为幌子,连日来忽悠全国各地的受骗者前来北京鸟巢“领钱”。但令人吃惊的是,北京警方辟谣之后,还有老人根本不相信,仍从四面八方奔赴鸟巢。怪不得银监会官员曾经无奈的说,非法集资前期就是在“谈恋爱”,是个你情我愿的爱情故事,政府揭示这是骗子,你还要跟他爱的死去活来,最后一拍两散始乱终弃了,然后说我是受害人。一个官方的数据说,2016年新发非法集资案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这个是什么概念?平均每天在中华大地上都有15起非法集资案,被卷走的钱换成百元大钞可以囤成一个2800吨的储钱库,相当于一个中小型粮库的规模。为了让人民的钱财不受骗,14个国家部委总结出来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我们赶紧扩散吧,这是一篇可以转给父母的好总结!正文:这些都是陷阱!官方提示非法集资惯用伎俩——民间投融资机构、网贷、虚拟理财、房地产、私募基金、交易所、养老机构、消费返利等多个领域都有可能存在非法集资,且手法各不相同。当前高发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一)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二是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二)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三)虚拟理财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三是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四)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四、利用互金平台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五)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特点一是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二是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六)地方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二是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七)相互保险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涉嫌集资诈骗。二是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保险合同,不遵守等价有偿原则,不符合保险经营原则,与相互保险存在本质区别。其经营主体也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此类“互助计划”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诱发诈骗行为,蕴含较大风险。(八)养老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二是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三是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资金。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九)“消费返利”网站非法集资特点消费返利网站打出“购物=储蓄”等旗号,宣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使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还有一些返利网站还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类传销平台。此种“消费返利”运作模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将面临严重损失。(十)农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二是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大的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4、利用亲情诱骗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公安部门也特别提示广大群众,务必谨慎投资,如遇有以下现象,务必高度警惕:1、所许诺的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2、电话推介、设立大量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及金融机构办公场所附近发放“理财产品”广告;频繁招揽老年人投资,尤其以公开讲座、聚会、馈赠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3、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声称,但并不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4、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网上负面信息;5、公司注册地、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员的公司,以公开讲座、演讲等方式吸引投资;6、以各种“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的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以及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7、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以现金、POS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或者让投资人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划转投资款。8、收取投资款的账户系以外籍人员尤其是东南亚籍人员身份在境内开立;9、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群众的资金由、监管,但实际上仅仅是在银行开立有账户。?点击阅读原文,立刻领取2%专享福利!《广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坑掉老百姓的棺材钱!》 精选八理财中终极风险,莫过于打着各类冠冕堂皇幌子的骗局。前两年一起e租宝集资诈骗案,90万人民群众身陷其中,涉案金额超700亿元,影响范围堪称全国最广。非法集资案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层出不穷,吴英、曾成杰、顾春芳都是历史的代表,互联网大环境下e租宝和快鹿案又浮出水面。这几天北京“鸟巢领钱”事件一直在霸屏:一个名为的“慈善富民总部”机构,以“解冻民族资产”为幌子,连日来忽悠全国各地的受骗者前来北京鸟巢“领钱”。但令人吃惊的是,北京警方辟谣之后,还有老人根本不相信,仍从四面八方奔赴鸟巢。怪不得银监会官员曾经无奈的说,非法集资前期就是在“谈恋爱”,是个你情我愿的爱情故事,政府揭示这是骗子,你还要跟他爱的死去活来,最后一拍两散始乱终弃了,然后说我是受害人。一个官方的数据说,2016年新发非法集资案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这个是什么概念?平均每天在中华大地上都有15起非法集资案,被卷走的钱换成百元大钞可以囤成一个2800吨的储钱库,相当于一个中小型粮库的规模。为了让人民的钱财不受骗,14个国家部委总结出来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我们赶紧扩散吧,这是一篇可以转给父母的好总结!正文:这些都是陷阱!官方提示非法集资惯用伎俩——民间投融资机构、网贷、虚拟理财、房地产、私募基金、交易所、养老机构、消费返利等多个领域都有可能存在非法集资,且手法各不相同。当前高发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一)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二是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二)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三)虚拟理财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三是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四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四)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四、利用互金平台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五)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特点一是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二是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六)地方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二是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七)相互保险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涉嫌集资诈骗。二是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保险合同,不遵守等价有偿原则,不符合保险经营原则,与相互保险存在本质区别。其经营主体也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此类“互助计划”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诱发诈骗行为,蕴含较大风险。(八)养老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二是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三是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资金。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九)“消费返利”网站非法集资特点消费返利网站打出“购物=储蓄”等旗号,宣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使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还有一些返利网站还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类传销平台。此种“消费返利”运作模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将面临严重损失。(十)农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二是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大的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4、利用亲情诱骗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公安部门也特别提示广大群众,务必谨慎投资,如遇有以下现象,务必高度警惕:1、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2、电话推介、设立大量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及金融机构办公场所附近发放“理财产品”广告;频繁招揽老年人投资,尤其以公开讲座、聚会、馈赠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3、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声称成立私募股权,但并不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4、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网上负面信息;5、公司注册地、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员的公司,以公开讲座、演讲等方式吸引投资;6、以各种“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的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以及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7、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投资款、以现金、POS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或者让投资人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划转投资款。8、收取投资款的账户系以外籍人员尤其是东南亚籍人员身份在境内开立;9、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群众的资金由银行托管、监管,但实际上仅仅是在银行开立有账户。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网贷有风险,投资需谨推荐阅读:中产阶层如何踏上“财务自由”之路?自杀、躲债、非法集资、互保套贷!生活就这样被毁灭!真的能救市吗?关于养老金你不知道的4个真相《广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坑掉老百姓的棺材钱!》 精选九导语理财中终极风险,莫过于打着各类冠冕堂皇幌子的骗局。作者:高守 | 来源:布谷TIME(id:bgtime)前两年一起e租宝集资诈骗案,90万人民群众身陷其中,涉案金额超700亿元,影响范围堪称全国最广。非法集资案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层出不穷,吴英、曾成杰、顾春芳都是历史的代表,互联网大环境下e租宝和快鹿案又浮出水面。这几天北京“鸟巢领钱”事件一直在霸屏:一个名为的“慈善富民总部”机构,以“解冻民族资产”为幌子,连日来忽悠全国各地的受骗者前来北京鸟巢“领钱”。但令人吃惊的是,北京警方辟谣之后,还有老人根本不相信,仍从四面八方奔赴鸟巢。怪不得银监会官员曾经无奈的说,非法集资前期就是在“谈恋爱”,是个你情我愿的爱情故事,政府揭示这是骗子,你还要跟他爱的死去活来,最后一拍两散始乱终弃了,然后说我是受害人。一个官方的数据说,2016年新发非法集资案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这个是什么概念?平均每天在中华大地上都有15起非法集资案,被卷走的钱换成百元大钞可以囤成一个2800吨的储钱库,相当于一个中小型粮库的规模。为了让人民的钱财不受骗,14个国家部委总结出来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我们赶紧转给父母吧!这些都是陷阱!官方提示非法集资惯用伎俩——民间投融资机构、网贷、虚拟理财、房地产、私募基金、交易所、养老机构、消费返利等多个领域都有可能存在非法集资,且手法各不相同。当前高发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一)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二是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二)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三)虚拟理财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三是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四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四)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四、利用互金平台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五)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特点一是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二是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六)地方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二是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七)相互保险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涉嫌集资诈骗。二是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保险合同,不遵守等价有偿原则,不符合保险经营原则,与相互保险存在本质区别。其经营主体也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此类“互助计划”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诱发诈骗行为,蕴含较大风险。(八)养老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二是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三是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资金。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九)“消费返利”网站非法集资特点消费返利网站打出“购物=储蓄”等旗号,宣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使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还有一些返利网站还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类传销平台。此种“消费返利”运作模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将面临严重损失。(十)农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二是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大的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4、利用亲情诱骗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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