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没装修也没入住,交前期物业管理费应谁交了,交两年,但是有人说没入住只要交50%-70%,是这样吗!

买了新房如果还没装修也没住人,用交物业费吗?_百度知道
买了新房如果还没装修也没住人,用交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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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各地目前普遍的做法,小业主没入住的房屋(包括开发商没卖出的房屋),在其空关期间,都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原理是,尽管部分业主没入住,但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已经在开展中,它的运营成本不会因某些房屋空关而降低。所以要求全体业主共同付费。作为开发商,它已经卖出的房屋,会及时通知小业主去入住,所以发出通知后发生的物业费,它自然不会为小业主承担。
采纳率:84%
一定要物管配合,我们广东这边叫‘收楼’。所以一般先别急着收楼,而是先要做好楼房的验收,如天花,墙壁,万一收了,还要追究责任,在楼上住户还没有装修前做24-72小时闭水试验,门窗等等,看得到和看不到的地方。如果有渗漏或其他建筑质量问题,千万先别收楼;重点提一下天花漏水交了大门钥匙之日就开始,就要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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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在开发商通知您来交房的日期开始您就要开始缴纳物业费,但是主要还是要看你所在的省、市有没有其他的规定,这项规定一般都是由物价局发的,如果有规定说不用交的话,那你就拿着文件去找物业公司。当然,这文件是要最新的哦!
按规定是要交全额的。因为物业公司已经在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与秩序,清洁等工作,按照 业主服务公约 是要交的。但你可以与物业协商,如有正当理由,可适当减免的。
要交。但是现在有规定,如未入住的,第一年可只按70%收取,之后就是原价格了。因为不是说你不入住物业就不管了,绿化卫生安防等还是要管理的。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一直不收楼也是不好的,因为购房合同或物业合同上会约定,这种情况会视为收楼,物业费也逃不掉的。
需要交,按规定是要交全额的,你可以与物业协商;因为物业公司已经在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与秩序,清洁等工作,按照 业主服务公约
都是要交的。
需要交,但是有的小区可以交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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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空置房物业费按70%交纳 采暖费按50%交纳
导读:“新房未入住,业主无权拒交物业费和采暖费,交款可依照《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交付后,业主未实际入住的,按应交纳物业服务费数额的70%交纳费用,采暖费应当按采暖费总额的50%交纳费用。”
  10月25日,西宁市民李荣先向记者反映,2013年年初,他在西宁市城北区朝阳建材城买了一处住房,今年年初交工使用。李荣先今年6月办理了交房手续。由于李荣先有住房,并不着急入住,也没有打算装修的想法。最近物业公司给他打电话,让李荣先11月初尽快到物业公司交纳采暖费和物业费 。
  李荣先说:&由于小区是新建的,小区内入住率也不高,物业公司贴出通知说,不入住的住户也要交纳采暖费和物业费 。由于天气渐渐冷了,我打算明年再装修,因为不入住,就没有必要交纳暖气费。&
  他把想法告诉办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时,对方答复:&因为已经办理了交房手续,交房后房主就得交纳物业费和采暖费。&王先生听后觉得这项规定很不合理,便拒绝交纳此项费用。
  据了解,目前,像李先生这样的业主越来越多。一些住户没有入住,也没有使用暖气,产生的费用如何交纳,也成了很多市民的疑问和烦心事。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房未入住,业主无权拒交物业费和采暖费,交款可依照《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交付后,业主未实际入住的,按应交纳物业服务费数额的70%交纳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设计为集中供热,业主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但可能危害其他热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停止用热的业主,应当按采暖费总额的50%交纳费用。&
原标题:新房未入住需要交采暖费物业费
责任编辑:admin房屋没人住物业费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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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交房手续有哪些?一、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二、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四、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逾期交房的责任应该如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七条是关于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的约定,第九条是关于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两者是对应的关系。按照合同法的公平原则,第七条和第九条对买受人义务和出卖人义务的约定应当具有对等性。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开发商事先填好的合同文本却明显地违背了这一公平原则。如某开发商在第七条中约定?(付款)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而第九条的约定则是:"(交房)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对类似的这种不公平约定,购房人应当予以警惕。最理想的结果,是争取把第七条和第九条需要填空加以约定的数字统一起来。但是一些楼盘特别是紧俏楼盘,开发商往往不轻易让步。买房人最好要据理力争,尽量缩小两者的差距,一旦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逾期交房可否先收房后追究责任?担心开发商逾期交房,担心一旦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第一、接收房屋与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之间并无法定的先后顺序,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第二、在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完全是购房者自身的权利;第三、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当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受到诉讼时效限制,购房者应当在开发商实际交房之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此外,你不能仅以开发商未先行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因为在交房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只要开发商依约发出了交房通知,即使你没有按约前来接收房屋,也算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房屋毁损、灭失风险在交房通知确定的交房日就已经转移给你。在此情况下,拒绝接收房屋,对你并无益处。
没拿钥匙不用交拿了钥匙没有入住交70%
各地规定不一。江西省是按收费标准的50%交
呵呵,只要收了房钥,装修后,要足额交费,而且,还要交公摊费,梯灯费,公共绿化等~~~~
没有人住,当然也要交物业费的。
你必须交缴物业管理费用,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第七条(四)规定业主有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如租户)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开发商)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公共区域管理费用,不会因为你或几家没有入住,物业公司会减少支出,或减少工作。因此,你必须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这个国家是没有说明特别的规定的,毕竟每个城市的要求不同不过一般来讲所在小区的物管费在无人居住的情况下会按实际物业费的50%收取!这个所在小区物业应该有相关之类的条列!你自己可以打电话去问问!
要看您在哪个地区哦,空置房缴纳物业管理费每个地区有不一样的规定,例如:陕西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修改《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九条内容的通知(陕价经发〔号)根据广大业主反映和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的实际,经研究,现将省物价局、建设厅2004年6月下发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价费发〔2004〕72号)第十九条进行修改,将原条款中规定“业主购买房屋后从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期连续超过六个月的房屋,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的内容,修改为“业主购买房屋后从未入住,从第一个月开始,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入住后(含房屋装修),不使用期连续超过六个月的房屋,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海南:由业主全额交纳;根据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给业主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物业依法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全额交纳;但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时向业主承诺赠送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承诺赠送的费用交纳。武汉: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根据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房屋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条件,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理完相应手续的,即为交付;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交付。请参考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甘肃:缴纳比例为收费标准的70%根据日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售出的及业主购房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缴纳比例为收费标准的70%,但不得因此而增加其他业主的负担。……请参考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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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发言人发言内容答复意见1红岛支路居民陈局长你好,我是红岛支路3号的居民,我们的楼是80年代建的居民楼,可能是当时外墙没做防水处理,现在一下雨房屋内墙就渗水,我们自己做过一些处理,但是由于楼层原因,有些地方我们无法处理到,能否近期统一做一下安排进行处理一下。经向市南区政府了解,该处房屋属于单位自管房,需单位启动基金维修。2123北方请问,崂山区四姜的两改项目,为何迟迟没有进展?究竟何时拆迁动工?请领导正面回答!迟迟没有进展的原因:崂山区原有的房屋拆迁政策同当前村民的期望差距较大,导致崂山区政府至今没有出台四姜改造的拆迁政策,也没有确定拆迁安置方案;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开发商自1997年以来与土地部门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与相关社区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并建设了部分安置房,由于土地政策变化,原有的土地合同和协议无法继续执行,需妥善处置后按项目挂牌方式确定开发单位。3李沧北王旧村改造属于哪个部门管理?以前的盖得烂尾楼怎么处理?经联系李沧区政府了解:该所问的“北王盖得烂尾楼”是否所指的是北王家上流社区2004年10月被市执法部门没收的李沧东部298栋违法建筑。现将李沧东部违法建筑回答如下:2004年9月1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严厉查处违法建筑的通告》(青政发[2004]61号),明确规定: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均系违法建筑。李沧东部398栋(包括社区自建楼和2004年10月被市执法部门没收)楼由于均没有规划许可等必备建设要件,故均系违法建筑。关于“盖得烂尾楼”如何处理。青岛市委市政府、李沧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违法建筑的处置,一是不断加大对李沧东部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先后修建了金水路、李村河等提升东部层次和品味的基础设施。其次,积极引进国家知名开发商,加快李沧东部的建设和旧村改造的步伐,力争早日化解违法建筑这一矛盾。三是利用“世园会”发展机遇,加快违法建筑的处置速度。违法建筑已被政府没收,违法建筑的处置方案正在制定之中,不久将会浮出水面。详情,请拨打李沧东部违法建筑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4郁闷陈局长:我在李沧区福林苑小区买的房子,2005年交房,可现在仍没办下房产证来.问过好多次了,得不到解决!市长公开电话也没回音。好像是土地证的问题,我想问的是:为什么土地证没办好就取得了预售许可,是国土局还是建委和问题,这分明是政府部门不作为!本来想换房子,可没房产证根本没法交易!真被害惨了!每次的答复总是一样的,等等,会解决的。我们也知道会解决的,可要等多久才是尽头?希望有一个明确的答复!福林苑19号楼业主。您好,新海园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4年5月取得李沧区青山路618号福林苑项目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未取得土地证就预售房屋问题。该项目一期工程(含19号楼)竣工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发现开发商违规建设,导致19号楼的部分房屋超出宗地权属界限,压占了相邻的河南社区居委会所有的集体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集体土地需办理征地、供地手续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鉴此,我局办理了一期除19号楼外其他楼栋的初始登记。经我局积极协调,征地、供地手续已完成。目前,开发商正在办理超出原宗地范围部分的土地登记及19号楼的初始登记,购房人可望于近期具备办证条件。5民生你好!我是海尔路29号蒙地卡罗小区居民入住至今已经10年为什么到现在也不给办理房产证,我们已经为此反映多年为什么到现在也不给办理?不要说是历史遗留问题,这样的话已经在多年前就听过了,总之想解决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是吗?希望领导抽空给过问一下,给我们小区解决一下问题!谢谢经向崂山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了解:一、项目概况蒙地卡罗广场位于崂山区海尔路西侧,共6个楼座,总建筑面积29346.5平方米(其中6号楼6314.52平方米),由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1994年11月18日,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办理1-6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6号楼由法院判决,业主个人取得《房地产权证》,共60户。二、原1-5号楼业主个人不能办证的原因1、该项目目前处于抵押状态(已通知抵押银行办理相关撤押手续,银行无回复)。抵押人: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抵押权人:交通银行青岛分行高科技工业园支行抵押期限:1998年5月11日至1999年4月15日贷款金额:2000万元整。2、该项目原一直处于查封状态(现查封期限已过,未续封)。3、开发商不配合,个人办证资料不全。根据崂山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09〕12号,我局已专门对该小区业主进行登记调查,调查结果如下:截止到2009年3月10日,前来我中心摸底登记的蒙地卡罗业主共187户。青岛吉泰工程有限公司提交住户名单确认118户,环宇公司提交第一批住户名单确认6户,同时环宇公司向区政府和我局提交《关于蒙地卡罗花园业主产权的声明》。据统计,小区业主重复登记13套房屋,业主个人提交资料与吉泰工程有限公司一致的有32套房屋,青岛吉泰工程有限公司与环宇公司双方一致的有6套房屋。三、 蒙地卡罗小区现状及办理房产证建议2009年1月15日,国土资源崂山分局协助执行将该小区所占土地转移给了青岛吉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崂山国土资源分局关于(2007)鲁执字第27号协助执行通知执行的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认定执行程序终结,造成了房产、土地分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办理房产证需解决以下问题:1、撤销该土地上房屋抵押登记。2、由土地使用权取得者协助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6蜗居请问陈局长:你认为青岛现在的房价合理吗?青岛的房价什么时候能降?您好,为贯彻国家相关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近期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要严格落实国家信贷、税收方面的相关政策,在有效抑制住房投机性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大各类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文件规定,2010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要比上年增加30%以上,今年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7%;今后3年不低于70%。今年市区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新启动“两改”项目18个,回迁“两改”项目12个,回迁居民1.1万户。通过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和“两改”工作的持续推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断满足我市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7网友320请问局长,政府可以给公务员集体盖房,低收入人群可以有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限价房。而我们事业单位的人员怎么办,政府盖的房子没有我们的份,又不允许单位自己盖,还不够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我们的房子谁来解决?我们的收入也比较低啊,比同龄的公务员低多了。我们岂不是漏空里了,局长不会不管我们这部分人了吧。今年4月份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文件规定,2010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要比上年增加30%以上,今年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7%;今后3年不低于70%。同时,我市正在编制新一轮的住房保障和发展规划,新规划拟将进一步扩大限价商品住房的保障范围,通过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供应和准入政策调整,以不断满足我市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8开心小可陈局长:您好!我想反映个问题。我家2006年与青岛华易置业发展总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拆除了位于李沧区曲戈庄村的厂房及小产权房,具体位置在小白干路(曲戈庄村段)东,李村河以北,原省公路站以南的一块区域,当时拆迁的时候说马上就会盖起新的来,我们不会有损失。但直到今天,四年过去了,那块地方现在已是垃圾遍地,杂草丛生,还没有开发的迹象,已经四年了!我们真不知道这样的等待什么时候是个头,还请局长关心一下,给我们个确切的说法。经联系李沧区政府了解:该项目位于李村河以北,原省公路站以南,项目建设单位正在积极推进该项目,目前正在办理净空、规划和土地等有关手续。9小豆面包我是第五城市业主,想必我们小区布局缩水的问题您该听说了,迟迟不能交房,拖了都半年多了,我们几百号人干等着房子,没人给解决,老是推脱,我们怎么办,在外租房不是长久办法啊,政府给解决解决吧。青岛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向黄岛国土分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土地测绘成果入库手续。经查,该宗地土地证书号为黄国用(1999)字第19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564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土地证书中标注的界址点坐标计算面积为16727.48平方米,比土地使用权面积大2163.48平方米。因不符合土地测绘成果入库的相关要求,黄岛国土分局无法为青岛信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商品房预售土地测绘成果入库手续。为此,根据青岛信发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申请及土地登记的有关要求,黄岛国土分局结合周边地籍情况和经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对宗地界址线进行了变更,为确保界址点坐标计算面积与发证面积一致,将东西侧界址线内缩,南侧界址线微调,北侧界址线与相邻宗地界址线相吻合,调整后界址点坐标计算面积为14564平方米。黄岛国土分局依据变更后的界址线于2008年7月23日为青岛信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土地测绘成果入库手续。 10寒宇成绩优异,但仍存在的问题:要对一些小产权房屋给予鉴定,发放房产证以及早日归还道教天后宫。感谢您参与本次问政活动!国家有关部委负责同志曾多次表示“小产权房违法,不受法律保护”,目前,相关部委正在对小产权房问题进行调研,我们将依据上级制定的政策,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天后宫问题属历史遗留问题,十分复杂,市人大、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11123北方27519请问,崂山区四姜的两改项目,为何迟迟没有进展?究竟何时拆迁动工?请领导正面回答1、迟迟没有进展的原因:崂山区原有的房屋拆迁政策同当前村民的期望差距较大,导致崂山区政府至今没有出台四姜改造的拆迁政策,也没有确定拆迁安置方案;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开发商自1997年以来与土地部门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与相关社区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并建设了部分安置房,由于土地政策变化,原有的土地合同和协议无法继续执行,需妥善处置后按项目挂牌方式确定开发单位。2、何时拆迁动工:目前崂山区相关部门正积极研究四姜拆迁政策,待拆迁方案经崂山区政府批准后,我局将尽快供地。12阿贡您好!我是火车站片拆迁户,回迁绍兴路,已签订合同。本来预计09年12月发钥匙,结果拖到如今,而且目前回迁的海尔尊园小区只有留给市南区的200套空房,签订合同的回迁户却有600户。经向市南区政府了解:火车站异地安置绍兴路房源将于本月开始回迁定位工作,根据该项目拆迁补偿协议约定,按照居民拆迁时搬家腾房的先后顺序进行定位。对于不能回迁定位的居民,市南区将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相应的超期过渡费。我想问的问题是:1.如果决定哪一户有资格入住?2.已经签订合同,却不能入住的回迁户政府给予什么补偿?3.具体的处理措施何时能公布? 13云桥村局长你好!我是即墨市云桥村村民,我村2004年修建了一个占地面积32亩的汽车教练场,出租给一个职业教育学校,村里收取租赁费。这个教练场是村里投资建设的,但2008年8月份我村书记仇方展竟以他儿子仇坤的名义,办理了国有土地出让,并发下了证,他儿仇坤当时才上高一,还不满16周岁,却拥有32亩土地,请问这样的土地出让合法吗?经核实,仇昆出生于1992年2月14日,2008年9月22日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已年满16周岁,同年12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仇昆的法定代理人已对其所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予以追认。综上,仇昆受让土地的行为合法有效。14信念陈局长你好,我是莱西市民,我于2001年在莱西市龙口东路安居小区购买住房一套,当时安居小区一期、二期都是经济适用房,我购买的是三期工程,当时城建开发公司(现改名为盛泰开发公司)销售人员对我说,一二期是安居房,三期是商品房,我是按照商品房的价格买的。当我办完房地产证后,土地性质是划拨,登记手续当时我也不知道什么是划拨地还是什么地,只以为商品房就可以办理贷款、可以买卖,但我却上当了,还请局长为民做主,帮我们处理一下,开发公司为什么敢把划拨地的房屋以商品房价格来卖,这个损失应由谁来承担。是不是应该把我们的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地?龙口路安居工程是1998年经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面对的是中低收入困难户,而且购房合同中已明确注明了土地使用性质是划拨用地,规划的用途是安居小区,土地享受了政府的优惠政策。因此,该住户提出的由划拨土地变为出让土地的要求,按照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无法办理。15买不起房陈局长,您好,我是胶南的市民,国家一直在通过各种手段调控房价,为什么房价反而一路攀升,我们老百姓的工资涨幅远远跟不上房价的涨幅,胶南的空置房很多,不知道都在谁的手中。青岛能推行房产税吗?我觉得要平抑房价就该对2套房以上实行房产税,通过重税来平抑房价,打击炒房者。感谢您对我市房价问题的关注!今年以来,国家和我市都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我们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同时,经向市地税局了解,国家已经出台了若干平抑房价的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今年国务院《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0〕15号)中,同意了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第五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决定“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市地税局将按照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此外,我们也把您的问题转交了胶南市政府,经向胶南市政府了解,由于胶南市地处青岛西海岸,随着海底隧道和跨海大桥的即将开通及董家口港口的建设,区位优势日益明显,外地客户到胶南购房置业越来越多,所以,近年来,房价有明显上涨趋势,今年以来,胶南市严格按照国家、省、青岛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同时,为解决胶南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在山水新城开工建设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合计约900套,到时,请符合条件的市民踊跃购买。再次感谢您的参与!16崔志亭陈局长您好:我是城阳区夏庄街道崔家沟社区的居民崔志亭,因我社区即将旧村改造,土地即可招拍挂,据说市政府规定拍卖总额的百分之十作为地铁基金是否属实,城阳区是否也在规定的范围内,如果在范围内城阳区是否也能享受到市内四区的相关政策,比如市内四区在城中村改造中都有一定比例的发展用地,作为社区今后再发展用地,以解决今后居民生活需求。谢谢对地铁基金的提取问题,城阳区一直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地铁建设基金的意见》(青政字【2010】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旧村改造中经济发展用地问题,城阳区城市化办公室会按一定比例为社区核定经济发展用地,用于社区发展。17土地前几天国土部公布了全国共上报闲置土地宗数2815宗的事实,请问青岛有没有闲置土地,分别是位于什么位置。另外,国土局在半年工作报告中称下发了《关于开展在建商品住房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全市共检查商品住房项目442个,经查,共有40个项目不同程度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其中,3个项目违规收取意向金、购房卡金等535万元,均已全部退还;10个项目未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共439套,4.91万平方米,均已整改完毕;25个项目售房现场信息公示不规范,均已整改完毕;2个无证售房项目已立案查处。能不能公布具体项目的名单一、我市是否有闲置土地问题:今年以来,本着“一处不漏”的原则,我市对涉嫌闲置土地逐宗调查,登记归档,摸清底数。同时,根据土地闲置原因采取征收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限期开发等办法予以处置。目前,我市核查出涉嫌闲置土地23宗,面积51.21公顷。下一步,我局将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进一步促进土地有效利用:一是开展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严格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中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建立健全房地产用地供后监管制度,完善内部联动机制,切实保证房地产用地及时开发利用。二是针对目前排查发现涉嫌闲置的每宗土地,进一步搜集相关材料证据,依法核实确认闲置原因及是否构成土地闲置,制定分类处置意见。经查实确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征收土地闲置费、限期开发建设和无偿收回等措施尽快依法处置到位。三是部分“两改”项目因拆迁未完成或者拆而未净,造成了土地空闲的现象,我局将进一步督促相关区政府加快拆迁进度;对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督促受让人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二、市内四区在售房地产项目检查问题:根据国务院和我市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有关政策,我局对市内四区在售房地产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大部分开发企业能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但也发现部分开发企业不同程度的存在违规问题,问题主要集中于信息公示不规范、违规预售等。经过现场督导和责令限期整改,开发企业能够按规定迅速整改。对立案查处的案件,目前尚在处理过程中,暂不宜公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将按规定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同时欢迎广大市民与我们共同监督,举报电话:。18莱西30250陈局长你好,我是莱西市人,我们在两年的时间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应关于莱西市非法砖厂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处理,莱西市现有无证砖厂共有河头店镇东大里庄砖厂,武备镇南庄砖厂 ,武备镇山口砖厂,马连庄镇崔格庄砖厂,沽河街道办事处潘家庄砖厂,店埠镇前寨村砖厂,日庄志兴砖厂,其中沽河街道办事处潘家庄砖厂在离砖厂几十公里的地方办理一个采矿证,但是却在本地取土,被莱西市国土局认定为合法,店埠镇前寨村砖厂在治理过程中变成了招商引资项目也被莱西市国土局认定为合法砖厂,青岛莱西肖家庄建材厂虽然有采矿证但是却是烧制粘土砖,在当地多次被群众举报,也是被一一化解,请问陈局长,关于非法砖厂难道我们国土部门就没有办法治理了?就无能为力了?任凭大量良田被挖毁?自2009年以来,莱西市采取集中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经过历次集中行动, 莱西市原有的9个非法粘土砖厂现已关停了4个,余下5个非法粘土砖厂分别是:莱西市马连庄镇崔格庄砖厂、莱西市日庄镇志兴砖厂、莱西市武备镇南庄砖厂、莱西市河头店镇东大里庄砖厂、莱西市武备镇山口砖厂。目前,这5个非法粘土砖厂莱西市国土资源局已申请法院强制进行关停。莱西市肖家庄建材厂位于莱西市河头店镇肖家庄村北,该矿于2007年8月24日经莱西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了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页岩。2009年进行延续,现采矿许可证号为C,有效期自2009年10月30日至2010年10月30日。经现场调查,该矿现有页岩生产设备一套,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为页岩,未发现使用粘土。店埠镇前寨村砖厂已于2009年10月份关停。2009年12月份,莱西市店埠镇政府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利用原来的闲置土地引进了青岛恒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加工生产页岩(证号为:3)。潘家庄砖厂原来位于望城街道办事处,因占用大量耕地,莱西市国土资源局已责令其关停,并在沽河街道潘家庄重新进行了选址,办理了加工生产页岩手续(证号为:1)。19青岛凯凯香港城受害者陈局长您好!我是胶州凯凯香港城业主代表之一,我们04年购买位于胶州南关办事处的凯凯香港城商品房,开发商2005年1月办理好商品房外销许可证 2006年5月办理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合同内签订2005年7月31日前交房。可以证明凯凯香港城房屋“五证”手续是齐全的。但在后来竟然出现因为没有土地证所以至今5年多无法交付房屋的问题!荒唐的是现在凯凯香港城“五证”土地证办理时间9年8月10日。规化许可证09年8月19日。施工许可证09年8月21日。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09年8月29日。预售许可证09年9月12日。以上证件于09年8 9月份刚办好。那么04年开始售房时的“五证”难道是假的?烦请陈局长答复,我们上百名业主焦急等待中!胶州凯凯香港城开始建设时属违法用地,对此违法行为,国土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2009年8月10日,国土部门根据胶州市政府的决定,在对其处罚到位的情况下,为其完善了用地手续,办理了土地证。20000000陈局长你好,我想反映一下,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汪家疃村非法占地建楼房一事,我们到省国土厅反映过,信件转交给莱西市国土资源执法大队进行处理。吕队长和刘科长对我们的进行了答复,答复我们说该地66亩土地,已经办理了30多亩的用地手续,剩下的没有办理用地手续,对于这样的情况,他们答复我们说,人家已经取得了准建手续就认定为合法,只要人家办理一部分就可以全部认定为合法,陈局长我们的土地管理法是这样规定的吗?并且说这是为村民建的住宅楼,但是我们村民没有一户可以入住的,全部进行了对外销售,莱西市国土局工作人员答复我们让我们继续上有关部门反映,他们不了解情况也管不了。水集街道办事处汪家疃村地处莱西市城区西郊,现有农业人口346户1260人,全村耕地320亩,人多地少矛盾特别突出。自2005年以来,村民建房一直未进行报批安置,村民意见很大,严重影响了村庄的社会稳定。为了解决多年来积累的矛盾,该村把农村新社区建设和农村旧村改造相结合,经村两委会研究,党员及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拟将村中65户旧房、危房整体拆迁,在村西建设村民公寓楼,拟安置120户村民,彻底改善村民居住条件。经上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同意,该村村民公寓楼项目建设用地于2009年上报审批,并于2009年11月17日,由青岛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第十批村建设用地给予批复(青政地字〔2009〕520号)批准面积36.8亩,并按照规定给予占地村民相应补偿,补偿已全部到位,不存在非法占地之事。网民反映占地66亩的问题,是2006年上任村主任任职期间,计划安排村民建房,对村民经营的16亩农用地进行了清障,清障后一直未办理农转用手续,也未安排农房建设,造成了土地闲置,2007年底新的村两委会研究将闲置地块重新承包给了村民管理,使闲置土地得到了合理利用,并非网民反映的占地60亩的问题。21与世无争局长你好,我是开发区新安街道办李家泊子的一位村民,请问;我们的房产证什么时间才能办好我的房子建好已经十六年了经查,李家泊子社区宅基地上的房屋从未办理过房产证,合法审批的宅基地只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若您的宅基地没有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可持合法有效的宅基地审批材料,到辖区辛安国土所申报办理。22侠士提交内容 在青岛市南区大学路50号发生的真实事情:原住户高振武老夫妇70年代时在院内盖了三间违章建筑自住。07年上半年高妻去世后不久,高老头就将他的房子(有房产证的就一间约20多平方米)和三间违章房一起卖给了同院邻居胡孝源。根据我国法律违章房是不许买卖的! 市南城管说:是红线内不能拆除。但:此违章房是在高振武家孩子很小的时候因住房紧张才盖的 ,如今,高家的孩子都40多岁了 ,早已成家搬走了;而且高家也没有经过。院内邻居不同意就盖的违章房。既然高家已卖了房子,为什么违章房还能一起买卖?新买主也是有很多房产的 ,不存在住房紧张问题。为什么违章房就拆除不了?此现象在大学路还存在很多,很多院子里都有以后盖的 违章房,与整条街道很不相称。您好,经查,大学路50号甲栋1号、5号、乙栋12号三间房屋是合法建筑,房屋登记材料齐备,产权来源清楚,登记无误。另查,您所反映高振武夫妇70年代时在院内自建三间违章建筑房屋不在登记范围内,其拆除问题非我局职责范围,您可留下具体联系方式,我局将该案转城管执法局查处,您也可直接向城管执法局反映解决。23陈局长我给你反映一个情况,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们家共九口人,口粮地3.42亩(人均0.38亩),地上附着物(梨树)1600棵左右,结果三年了,2009年12月份村委开始每户做工作征地,每亩五万五千元(不管地上是否有附着物都是一个价格)。所以因价格不合理我们没有签字。2010年6月14日当天开发商就开始挖地施工。陈局长,国务员5月26日下发紧急通知:征地拆迁再没有得到同意的情况下不准强征强拆。 陈局长,我们家里现在一分地也没有了,我们吃什么?喝什么?以后的日子怎么过?从土地被强征至今,已经快3个月了,没有一个单位给我们做出答复,未得到一分钱的补偿,希望你给我们做主,还我们一个公道,得到合理的补偿。这位网友您好!国家规定任何单位建设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都要依法按规定程序审批,征地进行“两公告一登记”,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给被征地村庄以合理补偿。没有依法报批、依法履行程序、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及补偿不到位的均属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和纠正。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或告知您反映地块的行政区域、具体座落位置及建设单位名称,您也可拨打电话12336详细反映此事,以便我们及时调查处理。24受害村民陈书记您好!城阳区夏庄街道史家泊子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顺心使用卑鄙的欺诈手段占有村民土地,盖小产权房。而旧村拆后的大片土地荒芜两年多,请问谁管此时,将作如何处理?一、关于反映“城阳区夏庄街道史家泊子社区占用村民土地,盖小产权房”的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夏庄街道夏塔路和中经二路两侧,所占土地主要为农村居民点,部分独立工矿用地。史家泊子社区旧村改造共占地约130亩,于年占地建设,共建安置楼29座,安置社区居民675户,其中已办理用地手续87亩,用地批文为青城政地字(2004)208号;另外43亩土地为农村居民点,为在拆除原有农村宅基房的基础上建设,该宗地已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批文号为鲁政土字(2005)682号。经我们调查史家泊子社区有关负责人,安置楼主要用于安置社区居民,户均安置住宅2套(150平方米)。安置后的个别社区居民或因家庭经济条件、家庭人口、居住等原因,村子个别私自对外出售第二套楼房的问题,街道和社区承诺对此加强监管。二、关于反映“城阳区夏庄街道史家泊子社区旧村拆后的大片土地荒芜两年多”的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该地块位于史家泊子社区南、中经二路西侧,土地面积约90亩,该宗土地已办理土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批文号为鲁政土字(2005)682号、鲁政土字(2007)1080号,但是尚未供地,该宗地已纳入国有储备,拟于近期挂牌出让。25正义之人30976陈局长你好:因国防工程征收,当地政府应向被征收方公示什么层级的征收文件及征收程序?这位网友您好!国家建设项目用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两公告一登记”:1、市、县人民政府应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地村庄将征收土地方案进行公告,但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的除外。公告内容包括:①批准征地的机关;②批准文号;③征地用途、范围、面积;④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⑤办理补偿的具体期限等。2、被征地的村庄、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方案公告的期限内,持权力证书到指定的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3、市、县国土管理部门应在自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45日内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在被征地村庄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①本村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数量、种类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②土地补偿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③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④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方式;⑤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⑥其他有关事项。26半壁房屋八大湖二期拆迁问题引起如此大的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为什么国土局在报纸、电视纷纷报道的情况下,在明知该项目没有履行正常的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不进行制止,而非要等到中央进行曝光了才出面?你们这种行为算不算不作为呢?请正面回答,谢谢。八大湖改造项目为市政府确定的2010年新开工旧城改造项目,按照我市的有关规定,旧城改造项目的项目招拍挂由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主导并组织实施。目前,正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旧城改造的有关规定办理拆迁安置区域供地手续,对尚未拆迁的二期改造项目已暂停办理相关手续。27lxg陈局长好:现在大多数开发商在楼盘开发中,都是在开工时让购房者交款,而购房者一般要等到十个月左右才能拿到玥匙,这个事情合乎有关规定吗?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且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后,可按规定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单位可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进行预售。待房屋竣工验收完成后,开发单位方可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从预售到竣工验收需间隔一定期间,具体时间需根据工程进度确定。关于购房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房屋交付的具体日期,并无强制性规定,购房人应与开发单位在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时进行约定。若开发企业违反约定,购房人可通过司法程序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28伤了31342陈局长你好,我是莱西市小任家疃村民,我想问一下,在我们村拆迁过程中,我们全体村民并没发布征地通告,没有征询村民意见,没有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没有征用土地公告,更没有什么安置方案等程序,我们手里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也没有收回,我们居住的土地怎么就被征用为国有土地,我想问一下我们国土部门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莱西市土地局的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这位网友您好!经莱西市国土局核实:莱西市在2005年因建设需要征用水集街道办事处任家疃村集体建设用地4.8368公顷。2005年4月23日进行了征地预公告,5月13日下达了听证告知书(国土资听告字[2005]第103号),任家疃村委会在2005年6月13日出具了放弃听证证明。莱西市国土局以2005年第8批城市建设用地件进行了上报,该批次用地在2006年9月8日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批准文号:鲁政土字[号)。任家疃西小区范围内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即按照规定进行了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目前,莱西市人民政府已经按照程序注销了任家疃西小区范围内所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29孙岩局长我还是金水路拆迁那位居民。我实在想不通局长,我们1950年买的院落,到头来拆迁为什么不能算在内?它毕竟是我们自己私有的财产啊,我们的证注明是私有且永久使用的。不能说过了60年,我的财产就不是我的了吧,国家拆迁我们拥护,我只想有个合理的答复,谢谢谢谢!感谢您参与本次问政活动!您所提出的城市拆迁问题属于市城乡建设委的职责范围,我们已把您的问题转交给市城乡建委。市建委答复意见如下:您好,按照《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拆迁人应根据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金水路打通项目具体拆迁工作由所在区政府组织实施,您可以拨打李沧区拆迁办电话咨询。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30陈局长你好:我是莱西市一农民,陈立新局长在线访谈时,我问李权庄镇(青岛伊科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一期二期共占地600亩,而且到2015年前完成三期,再占地700亩,批准文号是否有,陈局答复:青岛伊科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用地一、二期都已经省政府批复,批准文号分别为鲁政土字[号,鲁政土字[号。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已按规定标准支付,土地补偿标准为:一期平均为2.8万/亩,二期为3万/亩。对于土地补偿情况,已通过补偿公告等方式进行公开。质疑,文号为什么网上查不到,而补偿标准是一年800--1000元,这是不是以租代征???也没经过任何公告,这是否是违法征地???望局长解答!!! 这位网友您好!批文号网上查不到,您可以到发文机关或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查。该项目用地在经政府批准后,三个月内已将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到村委会,村委会再根据被征地农民补偿登记明细发放到每个被征地农民。您反映的补偿一年每亩给800-1000元,经了解,是村委会与被征地农民签订了分年度支付方式的协议,直到支付到土地承包期满为止。该宗地征地程序严格依法进行,征收土地预公告、听证告知书、放弃听证证明、土地补偿公告,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等程序合法。不属于以租代征。31左岸同人陈局长您好!感谢您参与本次问政活动!您所提出的城市拆迁问题属于市城乡建设委的职责范围,我们已把您的问题转交给市城乡建委。市建委答复意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明年的拆迁计划正在组织编报,具体工作由市南区政府负责,该问题建议向市南区政府拆迁部门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请问辛家庄北山两侧的改造明年能否列入计划。32遨游世界局长:由于行政体制的原因,青岛市的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是一个单位,实行了两证合一(《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发放《房地产所有权证》;而即墨市的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不是一个单位,由房产管理部门发《房屋所有权证》,土地管理部门发《土地使用权证》。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都有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要求,我市正在运用青岛市房地产信息新系统,逐步开展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权证》工作,实现《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两证合一。您好!我在即墨买了一套商品房,关于房产证,我得到当地的房管部门的答复是,即墨的房产证和青岛市的证件不一样的皮面,但房产证的作用是一样的,我想咨询一下局长,是否真的是这样的情况?谢谢!33WENGEWENTI--F陈局长您好感谢你和贵局的在线问政,我参加这个活动,除了能看到一些疑难问题的解答,也让我们市民了解了很多房地产方面的知识,谢谢,就问一个小问题哦,就是我家房子是不成套的老房子,分立承租名义应具备哪些条件?根据《青岛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和与承租人同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申请分立承租名义的,须符合下列条件:1、分立各方为同一户籍,经济上已分开独立生活;2、房屋可以分间单独使用且分立后不致造成使用不便或分立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解困标准的;(目前,我市规定分立后使用面积不低于24平方米)3、分立各方及同住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4、无欠租。34lake陈局长,该回答一下天怡景园的问题处理问题了吧?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市政府高度重视天怡景园C区项目违规销售问题,公安机关以及我局已分别立案查处。经查,青岛市住宅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天怡景园C区项目” 经营行为涉嫌经济犯罪,公安机关正在全力侦办;该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认购协议系买卖性质的合同,属违法销售,不受法律保护,该项目所有已售房屋必须全部清退。关于认购人提出的经济补偿问题,应由认购人与住宅开发公司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目前,大部分认购人已与该公司签订退款协议,并领取了退款。请未办理房屋清退手续的认购人抓紧与该公司签订退款协议,办理退款手续。我们将积极督促青岛市住宅开发有限公司予以清退,按约定时间退款。35寸土必争陈局长您好:我们是东小庄社区居委会。今年春天,坊子街改造工程,由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开发建设。我社区发现后,经多方查证得知,该工程占用我社区土地、水库等,部分没有办理征地补偿、补亏用地补偿手续(共涉及我社区土地约35亩)。贵局在没有明确处理好这些问题的情况下,应该明白同样的土地、同样的社区,为什么不享受同样的待遇?为居民的切身利益,我社区已与该工程单位领导洽谈过几次,让该单位找贵局说明情况,尽快办理征地补偿手续,但至今未果,致使我社区的经济造成了极大损失。因此,我社区在今年7月1日,给您发去《关于坊子街旧村改造(捆绑)工程占用我社区土地未办征地补偿等问题的报告》的信件。至今快2个月了还没解决,该怎么办?恳请陈局长给予答复。这位网民你好,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对于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安排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据查,坊子街旧村改造项目占用了东小庄土地10228.1平方米(合15.34亩)。目前,该项目已经挂牌出让,项目中土地已全部办理征地手续,征地协议约定补偿资金已经全额拨付到各被征地单位。该项目占用土地全部属于一般可征地且补偿到位,不属于补亏用地,不能按补亏用地进行补偿。你发来的《关于坊子街旧村改造(捆绑)工程占用我社区土地未办理征地补偿等问题的报告》已收悉,并由经办部门形成初步办理意见。目前,该意见正在我局内部会审,近期将向你反馈办理意见。36淘宝网陈局长您好; 我看到今年大量的建经济经济适用住房,这使我们也看到了希望,但我还不太了解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能否给我解释一下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吗?谢谢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要求申请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15328元;(3)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含)。若您符合以上条件,即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今年开始实行街、区、市三级受理两级审核模式,申请人可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资格登记手续。经街道受理、区级审核、市级备案符合条件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待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发布销售公告后,申请人持准予登记通知书按照公告公布的时间、地点及项目办理购房申请登记手续,经公开摇号轮候购买。37芙蓉树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首先,政府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的资质、服务等应制订详细的审核、考核和监管办法,将其置于主管部门和小区业主的严格监督之下,促使物业公司尽职尽责,不敢懈怠。其次,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小区从业主入住一开始,不论入住业主户数多少,就要按一栋楼或一单元或几个单元出一名业主代表的要求,民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以后每隔几年,随着入住业主户数的增多,在进行换届。大量的事实证明,小区不论入住业主户数多少,在第一时间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必须的。否则,业主利益很难得到保障。你好,目前物业管理现行法规如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违规行为及其处罚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你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对于物业企业的监督考核机制,同时要求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城管执法、物价等部门针对物业管理市场进行全面整顿,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如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或向市物业办举报(公开电话)。另外,业主委员会成立方面,应当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业主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区(市)物业办提交书面申请,并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市)物业办的指导下,组织业主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3812315领导:1997年完工并销售的房子,当初开发商违反有关规定,没有缴存房屋及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如何解决?谢谢您好,目前我市尚未建立商品住房共用部位、设备设施专项维修资金,关于房屋维修问题,根据《青岛市城市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当由相关业主按照建筑面积均摊,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由所在地居委会)组织收费及维修工作。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商品住房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专项资金政策,着力解决商品住房共用部位、设备设施维修问题。39DET陈局长你好:青岛市自2009年7月1号开始实行《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地同价,莱西也适用对吧?为什么李权庄镇政府2010年1月就陆续开展的(李权庄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基础道路大建设)非农建设工程,涉及全镇半数以上村庄,却不见任何的征地审批手续及公告,利用非法手段强行占用农民土地,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剥夺了百姓的知情权,监督权。莱西综合地价是3万,而村里每亩土地每年只给800元,钱哪去了???也不见镇国土所及莱西市国土局下来履行巡查职责,是没有反映举报吗???是你领导不作为,还是你的下级不作为,乱作为?如果巡查到位了,为何不见制止???希望局长按照相关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我们李权庄镇3.5万老百姓给个说法!!!把我们的土地恢复原状,严肃追究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有案不查和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相关责任人!!!如果你不相信可以下来查查,现在我们李权庄那真是一片繁忙的景象——违法占地!! 这位网友您好!省政府批准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覆盖全省,包含莱西市。区片综合地价3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是全部发放给个人的。村补偿一年每亩给800是村委会与被征地农民签订了分年度支付方式的协议,直到支付到土地承包期满为止。依法管理土地、保护耕地、维护群众利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市我局的工作职能。土地巡查也是土地系统坚持的一项工作制度。您反映的李权庄镇的土地违法行为我们已安排人员查处。欢迎您的监督,同时也希望将您掌握的其它土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告知我局,以便及时纠正或查处,联系电话12336。感谢您对土地管理的关注与支持!40阳光1、房子取暖期房内长毛、发黑、渗水是不是房子质量问题?2、平度市福乐花园D区三号楼一单元的业户反映房子长毛问题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3、开发商在处理这个问题时, 仅在房子外墙上刷了一层颜色不同于原墙体颜色的防水涂料,就不管了。外墙成了大花脸,非常难看。刷外墙不是业户的目的,即便刷是好事,为什么不统一颜色,将外墙搞得很丑陋。4、请责令相关部门立即整改,起码将外墙颜色搞好。感谢您参与本次问政活动!您所提出的问题属平度市政府主管,我们已把您的问题转交给平度市政府,你也可以直接咨询()。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5、小区原先出卖时说封闭管理,一直不封闭,能不能做到封闭?福乐花园红旗路以北的区的已开始搞封闭,路南什么时间封闭?41疙瘩陈局子:你好!我在青岛开发区,衡山路10号,信发-第五城市小区,买一套75平房子,合同是2010年3月31日交房,现在开发商还不给明确交房日期,请您协调,谢谢感谢您参与本次问政活动!您所提出的问题属开发区建设部门主管,我们已把您的问题转交给开发区政府和市建委。你也可已将相关情况请向开发区城建局反映,联系电话:。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42刘女士浮山后村拆迁改造同一个土地证分了4套房子,2套在5小区属市北区,2套在8小区属崂山区,土地性质是划拨,市北区可以办交易,崂山区不可以办交易,同在青岛市为什么政策不同一,您好,目前市内四区和三区五市的管理体制和登记机构的设置不同。市内四区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土地收益纳入市财政;三区五市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分别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其中三区土地登记的职能部门是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五市土地登记的职能部门是各市国土资源分局,土地收益纳入各区(市)财政;房屋登记的职能部门是各区(市)房产管理局,从而导致市内四区与三区五市划拨地上拆迁房屋转让时政策把握尺度不一。经了解,崂山区政府正在就划拨地上拆迁房屋转让时如何收取土地收益金问题进行研究,您可留下联系方式,待意见明确后我局予以转告,您也可咨询崂山区房产交易中心。43AA陈局,你好。 我是轮渡两侧拆迁的居民,情况是这样的,中岛组团就地安置两套,跟拆迁办都签好协议了,说往回盖章就拿回来,但都半年多了拆迁补贴一直没到位,我们现在都没工作,无钱支付以后的房租了,为什么他们拖欠这么长时间?我们应该怎么办?经向市南区政府了解:中岛组团项目是市政府2009年确定的“两改”项目之一,在拆迁过程中,部分已签订一套就地安置协议的居民根据家庭实际需要,额外提出申请签订第二套就地安置协议的要求,该要求需征得开发建设单位同意,目前市南区正在积极协调开发单位。44lxg陈局长好:请问我市对闲置土地的整治工作有何打算?谢谢今年以来,本着“一处不漏”的原则,我市对涉嫌闲置土地逐宗调查,登记归档,摸清底数。同时,根据土地闲置原因采取征收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限期开发等办法予以处置。目前,我市核查出涉嫌闲置土地23宗,面积51.21公顷。下一步,我局将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进一步促进土地有效利用:一是开展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严格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中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建立健全房地产用地供后监管制度,完善内部联动机制,切实保证房地产用地及时开发利用。二是针对目前排查发现涉嫌闲置的每宗土地,进一步搜集相关材料证据,依法核实确认闲置原因及是否构成土地闲置,制定分类处置意见。经查实确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征收土地闲置费、限期开发建设和无偿收回等措施尽快依法处置到位。三是部分“两改”项目因拆迁未完成或者拆而未净,造成了土地空闲的现象,我局将进一步督促相关区政府加快拆迁进度;对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督促受让人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451243尊敬的陈局,您好,我是开发区信发第五城市的业主,该小区从2008年底开盘到2009年底完工,至今有一年的时间了,我们464位业主一直等到今天都无法交房,开发商:青岛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一直不见业主,也不给个说法,该小区问题很多,列举如下:1. 小区布局与规划设计图不一致,面积似乎缩水,而且变更未公示。感谢您参与本次问政活动!您所提出的问题涉及开发区建设、消防等部门,我们已把您的问题分别转交给开发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消防局。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2、2 3号楼消防栓在墙外,不满足消防设计要求;  3、 小区交通人车混流,没有有效的消防通道,路很窄,不能达到人车分流。  4 地下停车场出入口是漏天的,北方冬季下了雪,结了冰,车辆无法出入。车库内没有间监视摄像头,很不安全。  5 东面靠衡山路一侧小区出入口没有大门,完全开放式。紧靠楼下栽了一排柏树当围墙。  6、小区南侧围墙紧靠着4、5号楼,从外面伸手就能到楼里,而且围墙很低,小孩都能翻越。  7、高层东西侧两家门打架,不能同时开启,不满足消防逃生要求。  8 、小区面积严重缩水!  9、 楼面外墙颜色、材质与合同及宣传不一致、更改变更未进行公示;请政府能为人民主持公道,立刻责成相关部门处理一下!46jzmaomao局长你好:这位网友您好!我国目前执行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都必须依法履行土地审批手续,且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受环境、地质等诸多条件的限制,经省、市、县三级政府按相应权限审查合格的方能批准用地。在此过程中,若您发现有违规或违纪行为的,欢迎您及时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12336。请关注一下农村村委会不经村民同意私自将集体土地出卖给个人,造成了大量的耕地流失。请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有的地方十年前平均每人有两亩多地,而今平均每人不到两分,当卖到没有什么卖的时候最后居然不顾防洪水的需要将村里唯一能够蓄洪排水的水塘也卖了,要填平。一旦下大雨村里连个排水的地方都没有了。不要只顾经济利益啊!!!47lake陈局,您好,还是天怡景园的问题,没有预售证就买是违规了,但是违规的后果怎么就是让购房者承担,再说,b区也违规了,怎么不处理,刚才提到的“李沧区文安路翰林苑,开发商是青岛兆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预售时也没有预售证,也是照样到了后来才办下了的,请问青岛还有第二家因为预售证让购房者退房的吗???您好!市政府高度重视天怡景园C区项目违规销售问题,公安机关以及我局已分别立案查处。经查,青岛市住宅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天怡景园C区项目” 经营行为涉嫌经济犯罪,公安机关正在全力侦办;该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认购协议系买卖性质的合同,属违法销售,不受法律保护,该项目系市重点工程拆迁安置房源,所有已售房屋必须全部清退。48QUNZONG局长问个问题,农民的30年承包土地在政府没有出示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镇政府在村修工业园道路,村委和户主(没经过子女同意)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子女是否有权拒绝同意???是违法占地行为吗???希望局长能正面回答!不要答非所问!!! 反映当地政府未出示任何审批手续修建工业园道路占用农用地建设非农道路等活动应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否则属违法用地。至于你问的第二个问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由于你提到的协议背景、内容等不清楚,暂且无法答复,你可拨打我局咨询电话(0532—)详细询问。49暧暧阳光陈局长,现在的拆迁改造是为了更好的经济发展,但是现在农村也正面临着拆迁改选,如果农村房产较多,但是家人户口又不全在农村,这种情况,赔偿是按什么标准赔付的?感谢您参与本次问政活动!您所提出的拆迁问题属于市城乡建设委的职责范围,我们已把您的问题转交给市城乡建委。市建委答复意见:为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各区市根据各自城镇化进程,对具备改造条件的村庄实施拆迁改造。对于您提出的拆迁补偿问题,其标准是要根据各区市村庄具体情况而定的,各区市都有相应的拆迁补偿要求。建议您向所在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咨询。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50青岛人30877陈局长你好:我们是鞍山二路74号居民,因属80年代旧楼,楼房下水管道细,管道老化锈蚀,下水严重不畅,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因管道堵塞造成的房屋漏水、渗水使房屋受到损坏并影响邻里之间的关系。居委会干部曾到有关部门反映过,但问题至今没有人出面帮助解决。下水管道问题居民个人是没有能力来解决的,希望领导能帮助解决。谢谢。经联系四方房管处,鞍山二路74号房屋已于2008年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对屋面漏雨进行了维修。您反映的下水管道细、管道老化锈蚀、下水严重不畅、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等情况。您可到社区申请,并依据《青岛市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暂行办法》进行维修,可按下列程序办理:(1)向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申请;(2)居委会查询维修基金存储情况并征询相关业主意见;(3)提出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4)委托房屋维修企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后,选聘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并组织实施;(5)居委会到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6)房屋维修费用超出缴存维修基金部分,由相关业主按照房屋所占建筑面积比例分担。51学生陈局长:我们单位在黄岛开发区买了一处综合楼的一部分,原房屋有房产证也有土地证,现已经办理了产权交易过户,新的房产证也已经发给我们了,可是开发区土地局的成果办不能给办理新的土地证,去咨询说是原建筑物压红线了,请问陈局长我们应该怎么办。电话赵经调查核实,赵先生反映的办理土地证问题,属青岛市房产经营公司通过转让取得的位于黄岛区井岗山路589号的广厦宾馆楼,其楼房主体部分超出用地红线。根据有关规定,无法直接办理两证合一的房地产权证。需研究解决超红线问题后方可办理两证合一的房地产权证。目前,对该楼房主体超红线问题,黄岛国土资源分局正在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待有具体方案后再电话告知赵先生按程序办理。另外前期早已明确告知了赵先生和办证人刘增才,房屋超出用地红线,需研究解决超红线问题后才能办理房地两证合一的房地产权证。52芙蓉树关于物业管理,再补充一点,有的物业公司,收费催得紧,但服务太差,一年到头连最基本的小区卫生也不打扫,环境很差,治安监控设施坏了也不修,少了也不加,根本不想花钱为业主服务,存在重收费轻服务的问题。还有一个问题是,小区物业财务收支情况应向缴纳物业费的广大业主定期公开。所有类似物业管理问题,政府主管部门都应制订一套完整科学的监管办法,以大力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质量水平。你好,非常感谢你对物业管理工作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根据你的建议要求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城管执法、物价等部门针对物业管理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如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或向市物业办举报(公开电话)。53杨恩华陈局长:我是九十二岁的民妇袁秀珍,我告青岛市市北区房管处的个别领导: 事情的简况是:我的五子杨恩山瞒着全家于1995年12月14日与市北区房产处益都路管修所串通,违法将本应是我的市北区无棣路19号503户和市北区大连路6号3单元502户房屋二户的承租权,同时违法转给了杨恩山,致使他于2007年8月28日将我骗到棘红滩,至今有家不能回。我知道后于2008年1月9日提起行政复议,2008年3月1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以[2008]第038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撤消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逆子杨恩山颁发的《房地产权证》。市北区房产处本应依法撤销逆子的房屋承租权,将房子归还给我,但是市北区房产处拖了二年后才给了我一个“处理意见”:说我现在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承租公房了,而且仍然让虐待我的逆子杨恩山承租,致使我仍然有家不能回。在这里我认为市北区房产处违法了。这位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非常重视,将指派有关处室调查核实该情况,请您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联系陈局长:你是清官,我不能再相信别人了,请您亲自处理这件事,以求公平公正! 归还我的房屋承租权!民妇 袁秀珍 54369等陈局长您好!看到网民提了这么问题,您一定很忙。因为事很多,群众平时找不渠道反映。建议市政府对热点单位的网络问政常态化,每天都开放,让群众有问题及时提,并引入新闻媒体进行监督,这样不是更好。不是你现在这样集中起来,矛盾多,一时还答不来。谢谢!网友,您好!您提出的建议很好,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倾听民声、反映民意”的一条重要途径,我局对网谈工作非常重视,现在已将其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今年我局已先后在新闻网、政务网参加8次网谈,分别就国土资源管理、住房保障、房地产权登记与交易、物业管理等专题与广大网民进行了交流。对于网民提出的问题,属于我局业务工作的,我们都已尽最大努力解决,确实因政策、法规等原因解决不了的,也向网民做出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下半年我局将继续加大参加网谈的力度,届时会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欢迎广大网民参与,对我局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与建议。谢谢!55市民31857请问陈局长:我是湖光山色小区居民,最近原开发商在销售地下车位.请问该小区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开发商销售是否合法?如购买,开发商应给我们业主什么证书(开发商讲只有使用权)?如购买,如何保障业主的权益?您好,经查,湖光山色小区内的地下车位建设符合规划批准。依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其产权归属应依从业主与开发商的约定,没有约定的归开发商。如属后者,开发商销售地下车位是合法的,但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至于车位的权属登记,需待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出台之后才能进行。56半岛网网友陈局长,鲁信房地产,公开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卖房子,你们看不到么?您好,您认为山东鲁信置业有限公司存在违规预售行为,请提供进一步信息或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转崂山区房产管理局进行查处,您也可直接向该局反映。另查,其最近开发建设的鲁信含章花园已于2010年8月5日、8月24日分别取得青房注字崂(2010)第011、012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57啦啦呜陈局长:您好!我天怡景园的认购人。 我想建议政府在处理天怡景园的问题上不要一刀切。对于真正需要住房的认购人要妥善处理,不能一退了事。我家认购这个房子已经一年了,我家没有任何别的房子,只凑钱买了这一处房子,买不到这个房子我们就没有能力再买到同等条件的房子住了。还听说有的认购人用拆迁的钱买了这里的房子,现在在外面租房子住,也很困难。希望政府方面能够彻底了解认购人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实帮助有困难的群众解决好这次认购出现的问题。您好!市政府高度重视天怡景园C区项目违规销售问题,公安机关以及我局已分别立案查处。经查,青岛市住宅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天怡景园C区项目” 经营行为涉嫌经济犯罪,公安机关正在全力侦办;该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认购协议系买卖性质的合同,属违法销售,不受法律保护,该项目系市重点工程拆迁安置房源,所有已售房屋必须全部清退。关于认购人提出的经济补偿问题,应由认购人与住宅开发公司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目前,大部分认购人已与该公司签订退款协议,并领取了退款。请未办理房屋清退手续的认购人抓紧与该公司签订退款协议,办理退款手续。我们将积极督促青岛市住宅开发有限公司予以清退,按约定时间退款。58高工我是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技术推广站高级工程师,1996年退休。我的住房面积为70平方米,按规定应享受20平方米的费用补助(90-70=20平方米)。我的问题是:1.如果我现在买房是否可以享受20平方米的补助?2.如果不买房是否可以获得这块房屋补贴?我市已于1998年停止福利分房,全面推行住房货币化分配。我市政策规定:在有条件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中工作,且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没有住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按青岛市的有关规定计发住房补贴。但鉴于您所在单位可能系企业,按规定应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确定是否有条件计发住房补贴和计发方式,建议您与所在单位进行联系。59CCGM青岛市房改政策如何规定,关于自管房单位测算出售够买面积与产权证面积不相符,是否应以购买面积和承租面积为准?(原房已拆除)对建筑面积约少4平方米的差,建议由贵局给予审核确认最公正。按照《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出售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青房改发﹙1996﹚1号﹚文件规定,为方便操作,在计算时按计租面积乘以1.2的系数作为售房计价面积。房改房的计价面积与房屋所有权证中的建筑面积不存在直接的换算关系。如果您还是有疑问,可以咨询市房地产交易中心。60999陈局长你好!对区房管处业务上的错误,他的行政领导区政府说业务上的事情他们不是内行,不受理。既然这样我建议将区房管处收归市房管局,实行垂直领导,这样更方便管理和为民服务。你认为如何?这位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有关您提的房产部门垂直管理的问题,是需要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的形势以及青岛的实际情况做出决定的。我局作为各区房管处的业务上级部门,与区市房管部门是业务指导关系,我们欢迎您在房产业务管理方面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局党委将继续加强区市房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并积极改进管理方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希望我们的努力会给您和象您一样关心支持房管工作的同志带来更好的服务。再次感谢您。61天怡大约在四月份的在线问政陈局长答复天怡景园问题时说过: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待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部分房源用于商品房销售。为什么这次的问政有全部清退的说法,请陈局给予答复。谢谢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市政府高度重视天怡景园C区项目违规销售问题,公安机关以及我局已分别立案查处。经查,青岛市住宅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天怡景园C区项目” 经营行为涉嫌经济犯罪,公安机关正在全力侦办;该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认购协议系买卖性质的合同,属违法销售,不受法律保护,该项目所有已售房屋必须全部清退。关于认购人提出的经济补偿问题,应由认购人与住宅开发公司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目前,大部分认购人已与该公司签订退款协议,并领取了退款。请未办理房屋清退手续的认购人抓紧与该公司签订退款协议,办理退款手续。我们将积极督促青岛市住宅开发有限公司予以清退,按约定时间退款。62ccccc请问陈局长:崂山区沙子口街道整体旧村改造的土地是如何界定的,是国有出让还是原来的农村集体土地。崂山区整村改造安置用地的位置由被改造社区(居民)根据城市规划在本社区所有土地范围内自主选择,安置用地的数量根据崂山区政府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确定。经调查,崂山区政府已决定社区的安置用地先以划拨方式供地,之后再将安置用地转变为国有出让地。63肥猫11陈局长:你好。我是四方区金华路28号金源小区三期旧城改造项目的拆迁户。此项目从2007年实施,多层至今没有动工,房屋首付款已付,合同签订达两年了。我们一直在外租房子,生活很不方便。请帮忙查询何时动工,如不能动工如何解决?谢谢。感谢您参与本次问政活动!您所提出的拆迁问题属于市城乡建设委的职责范围,我们将把您的问题转交给市城乡建委。市建委答复意见:金华路28号锦园小区三期属于四方区旧城改造项目,该问题建议向四方区政府拆迁部门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64芙蓉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好坏,业主反映是很好的晴雨表。例如基本的供热供水问题,只要业主有反映,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查处,并及时反馈结果。建议设立专门的住宅小区物业监督网,随时在网上公布小区物业管理信息,最大限度地促使物业公司改进服务措施。你好,非常感谢你对物业管理工作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根据你的建议在已设立公开投诉电话及接访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网络平台及时解决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65言者陈局长:您好。请问为什么道路、学校等公共设施用地总是大幅度滞后于建房用地,国土资源部分不能将二者结合起来征吗?这位网友,您好。道路、学校等公共设施用地是根据城市规划和用地单位申请供地的。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根据规划批准,公共设施与房屋同步建设,综合验收,同步交付。66肥猫11陈局长:你好。我是四方区金华路28号金源小区三期旧城改造项目的拆迁户。此项目从2007年实施,多层至今没有动工,房屋首付款已付,合同签订达两年了。我们一直在外租房子,生活很不方便。请帮忙查询何时动工,如不能动工如何解决?谢谢。感谢您参与本次问政活动!您所提出的拆迁问题属于市城乡建设委的职责范围,我们将把您的问题转交给市城乡建委。市建委答复意见:金华路28号锦园小区三期属于四方区旧城改造项目,该问题建议向四方区政府拆迁部门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671243尊敬的陈局,您好,我是开发区信发第五城市的业主,该小区从2008年底开盘到2009年底完工,至今有一年的时间了,我们464位业主一直等到今天都无法交房;经调查核实,赵先生反映的办理土地证问题,属青岛市房产经营公司通过转让取得的位于黄岛区井岗山路589号的广厦宾馆楼,其楼房主体部分超出用地红线。根据有关规定,无法直接办理两证合一的房地产权证。需研究解决超红线问题后方可办理两证合一的房地产权证。目前,对该楼房主体超红线问题,黄岛国土资源分局正在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待有具体方案后再电话告知赵先生按程序办理。另外前期早已明确告知了赵先生和办证人刘增才,房屋超出用地红线,需研究解决超红线问题后才能办理房地两证合一的房地产权证。规划局说是土地红线出了问题。到现在都半年了,土地红线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小区也无法交房!开发商:青岛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一直不见业主,也不给个说法,信访两个月了都还没有解决!开发商还要求我们退房!请为我们做主!68mgmg陈局长您好,广东路二号房产证办理为什么还没有办理?而且市北区房办说早已把居民情况调查表报上去了,为什么还没有回音,要等到何时才是头啊~期待您的回答,谢谢~经了解,广东路2号通过市北区房管处的调查,已经掌握了部分住户房屋的有关情况,近期将办理接管手续,给住户办理承租手续后购买房屋产权。69肥猫11陈局长:你好。我是四方区金华路28号金源小区三期旧城改造项目的拆迁户。此项目从2007年实施,多层至今没有动工,房屋首付款已付,合同签订达两年了。我们一直在外租房子,生活很不方便。请帮忙查询何时动工,如不能动工如何解决?谢谢。感谢您参与本次问政活动!您所提出的拆迁问题属于市城乡建设委的职责范围,我们将把您的问题转交给市城乡建委。市建委答复意见:金华路28号锦园小区三期属于四方区旧城改造项目,该问题建议向四方区政府拆迁部门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70mgmg甘肃路到底何时拆迁,一直说拆迁都五六年了还没动静~能否给个确切回答~谢谢感谢您参与本次问政活动!您所提出的拆迁问题属于市城乡建设委的职责范围,我们已把您的问题转交给市城乡建委。市建委答复意见如下:经查,目前暂无年度拆迁计划。具体拆迁工作由所在区政府组织实施,您可以拨打市北区拆迁办电话咨询。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71万福山庄居民领导你好 我们万福山庄23 24号楼后面3层坡上的2截墙 很危险 前两天信报有过报道 说是城管去拆违章 可现在了还是没动静 只是拆了一个棚子 这个时间长了绝对是隐患我们要安全网友你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请您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或直接与我局联系(),我们将安排有关人员去现场调查了解,根据了解的情况确定进一步的处理意见。72cysq第一: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公司进入所开发的小区时,政府必须同时派员进入,向居民宣传物业的管理与收费、车位的租售等相关政策。你好,非常感谢你所提的建议,我们将根据你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增加服务事项,维护业主的权益。同时,如广大业主遇到物业管理问题可以向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或向市物业办举报(公开电话)。以上公开的热线电话反映,我们将及时处理解决。第二:在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时,政府必须公布相关数据和相关政策,如:车位数量、水电费电梯费等收取的标准。第三:如果未做好上述工作,待业主入住达到50%可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开发商或前期物业已将地上地下车位全部卖光甚至把公共道路划出车位卖掉并与业主签订长期非法合同。有的巧立名目将水电费不合理分摊或擅自提价。因为业主是一家一家入住的,物业公司是带着一套人马整体入住的,所以单个业主只好向不合理收费屈从。当业主入住率达到一定规模有能力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时,物业已占用卖完小区内本应属于业主所有的公共资源,使社区管理陷入僵局,社会不和谐因素由此产生。73大白领陈局长您好,我是崂山区青建,橄榄城业主,我们的小区已经入住一年多了,可是到现在为止青建房地产公司仍然没有跟我们办理房产证,请问是不是土地或其他方面有问题,谢谢!经与崂山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联系了解,青建橄榄城建设单位已向崂山房地产开发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了办理初始登记的相关资料,现正在崂山国土资源分局审核房屋容积率。待审核通过后,业主提供相关资料,该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依法为符合办证条件的业主核发《房地产权证》。74悠着点陈局长好,请问把限价房或经适房安置给拆迁户合理吗?被拆迁的房可是私房啊????????您好,近年来,为加快地铁、快速路、海底隧道和跨海大桥等城市重点基础设置工程建设,经市政府批准,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房源用于城市重点基础设置工程异地安置房源。通过前段时间的网络问政活动,广大低收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房源用于拆迁安置房源的意见比较大,为此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未经市政府批准,原则上已经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房源不再用于拆迁安置房源。同时在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的基础上,我市也将进一步加大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力度,不断满足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75小燕子陈局长你好,请问四方嘉善路33号瑞丰嘉苑的房产证为什么到现在还不能办,是什么原因拖到现在。您好,瑞丰嘉苑小区系南车四方车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工程建筑面积12.171万平方米,为11个单位工程(10个住宅和1个幼儿园)。该项目住宅房屋已于2010年7月29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幼儿园工程近期通过了竣工前检查,正在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将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屋需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后方可申请房地产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成后购房人才能申办个人的《房地产权证》。该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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