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17年2月份与买方市场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由于北京317房产新政,现在买方市场提出解约。

2017年北京317新政,二手房连环单引纠纷
发表时间: 14:11:37 文章来源:
《2017年北京317新政,二手房连环单引纠纷》是有华当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3?17新政”出台后,吴旭(化名)的换房进程戛然而止。他已经将原有房屋卖掉,而新购房屋尚未完成网签。按照最新的政策规定,他需要补充近300万的首付款,才能完成这笔交易。但短时间再凑这么多的首付,对他来说基本不可能。下面是柚子小编来为您整理的2017年北京317新政,二手房连环单引纠纷等相关资讯。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华当教育网。  3月17日下午,北京市多部门发布楼市调控新政。规定购买普通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在确定购房套数时,采用“认房又认贷”的原则。政策即时生效。  被“3?17新政”影响的购房者不止吴旭一人。政策发布后,大量未完成网签的在途交易遭遇阻隔。很多购房者的首付比例大幅提高,甚至翻倍。按照当前北京的房价水平,这相当于提高数十万到几百万不等的首付。  首付款突然翻倍  吴旭来北京已有十年的时间。2012年初,他在房山区购买了第一套房子,&88平方米的两居。  2015年,女儿出生,父母来京。吴旭萌生换一套大房子的想法。  2017年春节后,吴旭的房子已满五年,作为“满五年唯一”的房产,他很快将房子卖出。期间,吴旭看中了亦庄区域的一套135平米的大房子,并前去认购。为减轻首付压力,他从亲戚朋友处借钱,提前还清了原有房屋的贷款。  吴旭购买的是一套新房,总价710万元。按照当时的首套房政策,无房无贷的他只需支付40%的首付款,约284万元。  2月28日,吴旭交了10万元的定金。3月3日,提交资料做资质审核。3月9日,正式签合同,并交完首付款。3月17日上午,吴旭的资质审核通过。开发商告诉他,将在3月21日申报网签计划,24日或25日做网签。  但在3月17日下午,调控政策出台。按照“认房又认贷”的新政,吴旭购买的这套房屋被认定为二套。且由于单价超过普通住宅标准,房屋被认定为“非普通住宅”,按照最新政策,吴旭的首付款比例将从40%提高到80%。  一夜之间多出280多万的首付款,让吴旭感到压力重重。更加尴尬的是,吴旭购买的新房将在今年底交房,他原本准备和家人租房一年作为过渡,如今看来,租期似乎“遥遥无期”。  吴旭感到郁闷的有两点,一是政策未能留出缓冲期,二是自己的合理需求被认定为非普通住宅。这不仅导致首付比例提高,还要付出额外的税费成本。  据了解,除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两条硬性标准外,北京普通住宅标准价格红线设置为:五环内单价低于39600元/平方米、总价低于468万元;五环到六环单价低于31680元/平方米、总价低于374.4万元;六环外单价低于23760元/平方米、总价低于280.8万元。  有分析指出,过去两到三年,北京房价上涨明显,但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并未同步调整,使得大量房屋因价格过高被认定为非普通住宅。吴旭的房子位于五环外的亦庄区域,因这一规定,他需要多付出两成首付。  “连环单”引纠纷  同样受到新政影响的还有王芳(化名)。3月初,她在朝阳区管庄区域购买一套二手房,总价为560万元。由于是换房需求,且有贷款尚未结清,王芳需要按照当时的二套房政策来购买,即最低首付50%。  二手房评估价往往相当于交易价格的80%-90%。按照90%来估算,王芳的最低首付款在308万左右,算上税费,整体购房成本约为320万。  经过认购、签约、资格审核等流程,3月14日,中介人员通知王芳,网签的时间定在3月20日,并让她准备好相关材料。  时间不等人。3月17日,调控政策出台,按照新规,王芳的首付比例将从50%提高到60%。也即,从308万提高到358万左右。  王芳无比沮丧,对于她来说,308万的首付款已经十分吃力,瞬间多出的50万元更是无力支付。慎重考虑后,王芳决定放弃这套房子,赶快寻找一套价位更低的房源。  但解约过程却不顺利。由于担心调控后房价下降,且同样面临“卖旧换新”的情形,业主并不同意解约,希望仍以原价成交。  由于双方均坚持立场,“拉锯战”从3月19日持续至今。王芳交给业主的20万元定金,至今未能退还。其间,中介人员也多次调节未果。无奈之下,王芳找到律师,希望诉诸法律途径。  “3月17日以后,这类房屋买卖纠纷迅速增加,而且很多都出在这种‘连环单’上。”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瑞果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因为政策突然出台,且并未留出缓冲期,因此很难界定买卖双方的责任。”  他表示,换房需求通常是一环扣一环的,交易各方很难真正达成一致,导致这类问题很难解决。  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表示,目前二手房市场上70%以上为换房群体,“认房认贷”严格了首套标准,“先卖后买”也被界定为二套,导致首付门槛大幅增加。受政策影响最大的是已成交但未网签的群体。  在途交易陷入困局  无论如何,政策的影响已经形成,吴旭和王芳也一直在寻求解决渠道。  当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出这一问题时,北京市住建委新闻处相关负责人并未给予正面回复。上述负责人表示,对于“3?17新政”的所有解释,均在市住建委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但经过查询,记者并未发现对上述情况的解释。  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调控政策可能会对一些人不利,但在现实中很难避免,要出台有效的补救方案更是困难。  “如何认定做了一半的交易?从认购开始?从交定金开始?还是从交首付款开始?”陈志说,由于房产交易周期长,部分项目的前期交易有不规范之处,因此很难对在途交易进行确认。  与此同时,一些“连环单”交易环环相扣,前后涉及多单交易,若照顾此类“连环单”,政策效力将大大削减。  因此,按照当前的条件,类似上述两个案例的问题,恐怕难有合适的解决办法。  从某种意义上说,“不留缓冲期”的政策设计,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日,北京出台通州区“限购令”,政策发布当晚,通州区的8个项目就连夜开盘,且价格均有明显上调。日,通州区对商住房实施限购,同样引发部分项目连夜完成网签。  有业内人士将此现象与多年前的“价格闯关”相提并论,并认为,若政策留下一段缓冲期,反而给部分投资者提供空子。  贾瑞果认为,这种设计本身无可指摘,但在政策条文和配套措施上,仍然缺乏合理的设计。例如在出台政策的同时,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二手房交易指导价均未同步调整,导致购房成本出现提升。  陈志也表示,过去的调控政策有太多的“一脚刹车、一脚油门”的特点,但这是由当下的各项客观条件所决定,而不应是楼市调控的常态。理想的调控政策应具备“长期、有效、稳定”的特点,这也是决策部门需要不断改进、并最终实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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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方违约该怎么处理?
北京&05-06 15:42&&悬赏 20&&发布者:十二 & 回答:(13)
您好,买卖双方于4月7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支付10万元定金,约定60天内过户。最近政府陆续出台的规定对购买方的心理产生了影响,所以迟迟不支付后续房款。请问,如果60天后,买方仍以筹款为由拖延付款过户,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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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解除后,收取的定金(总价款的20%)不予退还,并可以提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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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买方支付后续房款等,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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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需要可以电话联系详细咨询,北京律师王同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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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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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们双方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已实际履行,那么及时缴纳余款也是对方的义务。如果你们之间约定了支付余款的最后期限,那么建议你还是继续等待,如果到了最后期限对方仍然不交,而且有违约意向,那么你们可以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要求对方赔偿你们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果有的话),或者你们如果约定了违约金还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房屋新政出台后,买房违约的情况也比较常见,具体的解决方案还是有很多,主要依据合同内容不同。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便详细解答。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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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合同约定。如果你们合同有约定,超过多少日逾期付款,可以解除合同,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并不予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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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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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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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对方违约而要求解除合同,当然你收取的定金是不需要返还给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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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要求对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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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官解读“317新政”,如何应对房屋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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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官解读&317新政&,如何应对纠纷
3月17日,北京房地产市场出台楼市调控政策&317新政&。可以预见,二手房市场将迎来一大波&解约潮&和&违约潮&。对此,北京西城法院民一庭法官总结了二手房买卖中双方可能面临的有关问题,并结合审判实践和法律规定对相关问题予以解答。
问题一:&317新政&后,买方因&认房又认贷&被认定为&二套房&,从而导致无力履行已签订的合同的,可否解除合同,已支付首付款、定金能否退还?
答:针对&楼市新政&一般可认定:房屋新政的实施对购房人的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合同继续履行一般会产生一定困难;对购房人因房屋新政不能按预期办理按揭贷款而请求解除合同的,一般可予支持,并由卖房人退还定金和已付购房款。但是,卖房人能够证明购房人有充分履约能力的,购房人依据房屋新政主张解除合同则不能成立,购房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否则构成违约并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二:&二套房&首付比例大幅提高,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卖方是否可以主张补偿损失?
答:司法实践中,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公共政策事由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一方申请解除合同,另一方要求补偿其合理损失,经审理,合同解除确实导致当事人利益失衡的,可综合案件本身情况,具体分析,酌情予以支持。若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或虚构相关事实,导致订立的合同违反相关限购限贷政策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其所受损失的,法院一般会结合案件本身情况,具体分析,相应予以支持。
问题三:新政出台后,合同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否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答:根据《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约定解除及其他原因(不可抗力、楼市新政等)致使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形外,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当然,即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受损失的一方仍可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问题四:&317新政&后,规避限贷政策进行二手房买卖有风险么?
答:一些购买力不足的买家,设&阴阳合同&或虚增合同房屋成交价,一旦遇到房价上涨等原因,业主会投诉,要求撤销银行已经做出的贷款承诺。所以千万别抱着规避限贷政策的侥幸心理购房,相关部门的从严监管也是一把随时会亮出的风险&利剑&,应诚信守法购房。
问题五:&317新政&出台后,楼市&连环套&现象一旦发生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一方可否以第三方原因向合同相对方主张免责?
答: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因第三人原因发生违约的,当事人一方依旧应当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来源:北京西城区法院 &作者:谢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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