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了业主大会通过的合同主要条款,业委会成员必须是业主签的合同还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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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副主任私签物业合同,被主任告上法庭
日期: 9: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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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主任状告副主任及物业服务公司,原因是副主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日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主任:要求判令合同无效
&&&&美景花园业委会主任王建宇在民事诉状中称,今年1月13日,在没有通过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同意和表决的情况下,业委会副主任黄某私自同中山火炬城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中,物业服务费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原来的0&.50元/平方米升至0&.70元/平方米。王建宇认为,业委会绝无权利在未经业主大会表决的情况下,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此,王建宇要求法院判令黄某和火炬城建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副主任:签名得到业委会授权
&&&&美景花园业委会副主任黄某告诉南都记者,去年5月,业委会与当时为该小区提供服务的香晖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后来,香晖物业服务公司更名为中山火炬城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此,双方的合同需要重新签,但合同内容没有更改。
&&&&黄某说,与中山火炬城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新签合同,业委会曾开会讨论。1月13日,业委会又开会讨论和物业公司签合同的事情,王建宇因为女儿办婚礼而中途离开。黄某说:“其他六个业委会委员同意与火炬城建物业公司签合同,他们签名同意,授权让我代表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合同。”
&&&&对于物管费涨价一事,黄某说,早在2012年签订的合同中,双方就约定将物管费从0&.5元/平方米提高到0&.7平方米。
&&&&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程序合法
&&&&中山市火炬城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童某是本案的第二被告。童表示,公司跟业委会沟通良好,所签订合同在程序上也合法;物管费提高则是经过了投票表决和公示的,市物价局也有批文。新的物管费标准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目前,该案具体开庭审理时间尚不清楚。
&&& (本文来源:南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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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是否要经全体业主签字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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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对物业与业主签订合同特别关注,东城教研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物业与业主签订合同的内容,其中,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本案中,物业……
王某是红山苑小区住户.日,红山苑小区的建设单位熙城房产公司与原告甲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委托原告从事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至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日,红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原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继续委托原告从事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为日至日.上述合同同时约定了物业费收费标准.其后,甲物业公司依约对小区进行管理,因王某拒交日至日的物业管理费9180.76元,双方发生纠纷,甲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王某辩称,其从未与甲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甲物业公司无权向其收取物业费.[析案]我国物业服务合同的类型包括两种:一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是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它是一个过渡性合同.普通物业服务合同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即由业主支付费用.实践中,业主往往组建成立业主大会,并通过其执行机构D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王某以其未与甲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朱 萍
我们每一位买房人在收房时都不得不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如果业委会很快成立起来,谁也不会在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合法,反正苦日子很快过去了,有了业委会就自己当家作主了嘛.但是,如果你在我们当代城市家园小区,业委会瘫痪了,物业公司拿出这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统治工具的时候,他要多少钱就得给多少钱的时候,你还会小看这个威力无比、蕴含杀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吗? 我已经被这个合同送上法庭,一审认为这个合同是业主自愿签字的,合法有效.那么我们就只能默默忍受这个痛苦,等待自己的组织--业委会快点成立起来,带领我们推翻他们的统治吗?如果二审同样站在物业公司一边的话,答案是肯定的.然而,法律真的有漏洞,不公平吗?当我仔细研究了《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之后,发现法律是公平的,但措词含糊给理解和执行增加难度.《合同法》说一个合同无效的条件是:能够证明不是自愿的,能够证明显失公平的,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格式合同侵犯另一方权益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是这样的: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xx业主委员会代表人:业主委员会主任xxx联系电话: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根据《物权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伴海山庄物业服务事项达成共识并订立本合同.第2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别墅、连体住宅座落位置:xxx旅游度假区xx路.占地面积:62504.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4000平方米.第3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第4条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第5条本物业小区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第6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第7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设施、配电房等.第8条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公共场所内的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庭院内的绿地、花木可以应业主要求给予适当管理.第9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第10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毕文强律师:日期: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注意的法律事项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作用 物业服务合同是规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在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时,也以物业服务合同为主要依据之一.因此,物业服务合同是维护业主权益的重要依据.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种类
1、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主体和时间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后期《物业服务合同》.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大会的委托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缔结《物业服务合同》,自《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然终止. 本文仅对由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大会的委托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种情况进行探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分别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比较少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不在本文叙述范围.
2、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的方式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包干制物业服务合同与酬金制物业服务合同. 濮阳住房网发布日期: 15:17:44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系契约关系,产生争议后应依当事人缔结的合同进行处理.但实践中有不少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甚至是房地产开发商派自己的部门管理楼盘,未办理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手续,未与小区业主订立物业管理合同等等,为物业管理纠纷埋下了伏笔.在无合同可依的情形下,法院在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时应注意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物业公司的资质问题.物业公司开展物业管理服务,除应办理有关企业登记外,还应具备相应的等级资质、收费资质,并领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对不具备法定资质却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并产生了物业管理纠纷后,法院可基于鼓励企业发展、有利于人民生活的角度,在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限期物业公司补办相关证书,并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但证书补办前的物业费用只按合理成本收取;如物业公司不能补办手续,或业主委员会、业主不同意该物业公司继续管理,法院应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只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成本费用,而不应保护其违法违规而企图赚取的经济利益.二是物业费用标准问题.物业费用的收取应遵循合理、公开及与服务相适宜的原则,收取标准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政府指导价,确立费用时以物业管理服务的合理成本为基础,以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综合测算的;而其他住宅,必须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之间就协议约定.如果当事人未就物业管理达成协议,表明当事人对物业管理的事项未约定,对收费标准、缴费方式也未约定,因而当事人之间服务合同关系不成立;如果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了管理,并因此而受到损失,可参照民法通则中的无因管理原则处理,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酌情给予其因提供服务而受损的、相当于损失数额的经济补偿.&以往供暖季家里不热,物业总推脱,聊城明明有退费规定,但很少有退费情况.&4日,市民杜女士说,在一些发达城市,热企都与用户签订供热合同,其中各方面规定都很详细,在聊城却很少有.记者走访发现,目前供热企业多是与物业签订供热合同,很少有直接合同到户的,直接导致业主维权难等问题. 供暖多年没见过合同啥样
按《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供热单位应与用户签定供用热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及义务,应包括供热期间、时间、参数,事故处理、维护责任、违约责任等.
城区居民杜女士说,他们小区供暖多年,每年交取暖费都给张收据,连发票也没有,更别说供热合同了.&我听说一些大城市有供热合同,在聊城还真没听说过.&杜女士说,小区很多居民和她一样,都不知道需签订供热合同这回事,只觉得把暖气费交到物业就行.
家住亚大怡景花园小区的王女士说,她每年都去物业交取暖费,物业从未说过要签供热合同.记者走访了解到,聊城很多业主对供热合同并不了解,甚至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因此,如供暖期间室温不达标,居民都直接找物业或拨打供热电话,至于如何得到赔偿,很多人根本不了解. 没有供热合同业主维权难
记者走访了解到,在聊城目前有三种供热合同签订方式,一是供热公司与每位业户直接签订合同,该情况极少见.再者是供热公司与小区业主所在单位签订合同,这些小区多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家属院,还有就是热企与小区物业签订供热合同.目前城区签订的多是后两种合同. 业主委员会自行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案情简介: &&&&2008年11月,原告宋某等5名业主起诉其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某物业管理公司,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原告诉称,2006年5月,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临时托管协议及补充说明,约定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临时托管,物业公司按照业主委员会提供的有关财物收费标准进行相关费用的收取,日前物业管理费按10元/平方米收取,日之后按8元/每平米收取.物业公司根据该托管协议进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并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用至今.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做出决定.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前,并未在小区内召开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为议题的业主大会,因此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署的带有物业服务合同性质的临时托管协议及补充说明是违法的. &&& 被告辩称,由于当时情况特殊,业主委员会才与物业公司签订临时托管协议.并且在两年的服务时间里,业主也没有提出过异议,接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所以,物业公司进行了事实服务,业主接受这种服务是在事实上承认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视同对合同效力进行了追认.所以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应该是有效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是否具有约束力?业主委员会有权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应受该合同的约束,不能因此拒交物业服务费.理由如下:《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的职责之一是&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说明,业主大会是决策机构,只要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的或者议定的议事规则作出了其职责范围内的决定,那么对于该小区的全体业主就有约束力.而业主大会一般是一个人数众多的团体,对于具体的问题的执行难以完成.业主委员会就应运而生了,它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性机构,专门执行业主大会的决策,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在与物业管理企业交往方面,由业主大会通过会议的形式决策选择由哪一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小区进行管理;一旦选定了物业管理企业,具体的物业服务合同则由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签订.因此,在实践中,不存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不能由单个的业主各自分别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为如果这样做,物业小区的管理秩序将难以实现.
一般交房前,开发商会在售楼合同的附件上粘有《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然后物业公司会让你签的有《业主临时规约》《装修管理规定》《精神文明公约》《防火责任书》等.交房时,开发商需要向业主提交的资料,需要业主签署的:1、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副本)2、业主临时规约 承诺书3、装修管理协议书(精装修住宅可以没有)4、消防责任书 本回答由经济金融分类达人 杜志强认证齐鲁网济南8月20日讯日前,济南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普通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提醒告诫书》,对济南普通住宅小区的停车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强调物业在未签订车辆看管协议的情况下,不得强行提供车辆看管服务并收取费用.未与业主签协议 物业不得收取小区停车费根据规定,济南室内各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动用车库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为35元/辆?月,可上浮10%,下浮不限.但是,有市民近期投诉,部分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涉及与停车服务相关的约定中,出现了收费项目名称与政策不符,收费标准超出政府指导价等现象.鉴于上述情况的普通住宅项目将陆续进入收房阶段,物价部门提醒,市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在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时,按现行文件规定予以纠正,在服务过程中认真执行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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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前和物业公司签的合同,现在物业要更换了,合同是否还有效?
业委会成立前和物业公司签的合同,现在物业要更换了,合同是否还有效?业委会有无权利终止这个合同?
律师回答地区:江苏-扬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077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业委会成立前谁和物业公司签定的合同?物业公司更换应该重新签定合同,因为主体发生变更。如果原物业公司对现在的物业公司进行合同转让应该得到合同相对方的认可才能有效。 13:49地区:江苏-扬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56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1、对于业委会成立之前的物业,应属于前期物业,一般是由建设单位根据规定进行招标或委托来对小区实行物业服务的单位。2、业委会成立之后,可以对物业服务单位进行考评,监督。3、如果物业服务不符合约定,业主大会可以单方终止前期物业,业委会应受业主大会的委托或授权来终止与前期物业的合同。4、如果业主大会通过民主程序决定终止前期物业的合同,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书面)对方,并在小区显著位置或重要通道进行张贴。 17:09地区:江苏-扬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19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依照合同约定处理。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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