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核准和批准或以划拨方式是什么意思

规划审批程序
规划审批程序
范文一: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一、 项目准备阶段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主持,可以委托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1、修编申请当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原审批机关)提出修编(调整)总体规划的申请及论证修编总体规划可行性的专题报告,在申请批复后方可进行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修编(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组织专家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以报告形式随申请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上位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的工作基础。2、修编申请批复上一级人民政府(原审批机关)对当地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申请批复的红头文件是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工作进行的前提条件。3、组织编制机关(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组织编制机关在申请批复后应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总体规划纲要经上级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后,方可以委托、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二、 资料收集与现状调研阶段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当地规划行政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现场实地调研工作,规划主管部门主要任务为协调规划编制单位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资料对接。1、基础资料收集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编制单位收集的基础资料涉及到当地政府下辖众多部门,需以政府名义进行协调、积极配合基础资料收集工作。2、现状调研规划编制单位在前期资料收集基础上针对资料不足或需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的部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研工作。三、 初步方案阶段该阶段主要由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上位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纲要、现行总体规划评估报告、当地政府经济发展意向等依据确定总体规划初步方案,并与当地政府指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进行方案沟通,初步成果完成后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初步成果,征求完善意见。1、规划编制单位开展前期资料分析论证,对现在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提炼出重点影响问题。2、开展初步方案编制工作根据前期梳理问题,结合相关意见要求制定人口、交通、绿地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相关研究专题,初步确定城乡统筹发展空间模式、城市职能、规模、用地空间布局等,并绘制反映规划结果的初步文本、说明书、图纸。3、初步方案汇报在规划编制单位就初步方案征求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初步方案,征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四、 评审方案编制阶段该阶段为规划编制单位在综合初步方案征求意见结果后,对初步方案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深化,组织编制最终行政评审方案。1、在初步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对影响城市发展的重大原则问题进一步深入论证,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专题》,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其上一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专题》及关于城市性质定位的研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征求意见。2、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基础上向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方案修改完善后召开方案咨询会征求意见。3、规划编制单位着手编制行政评审方案。五、 行政评审阶段该阶段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审查,并将审查修改完善后规划成果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结果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为最终的总体规划审批做准备。1、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审查,并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规划编制单位在专家评审会、征求公众意见基础上对规划成果深化完善,由当地人民政府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2、当地人民政府将审议结果研究处理后,对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修改要求,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要求修改最终上报审批规划成果。六、 上报审批阶段在行政评审阶段完善的基础上,由地方人民政府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及根据审议修改规划成果一并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递送,报批城市总体规划,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开始按照已批复的规划进行实施规划。规划的执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过程中的解释权。原文地址: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一、 项目准备阶段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主持,可以委托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1、修编申请当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原审批机关)提出修编(调整)总体规划的申请及论证修编总体规划可行性的专题报告,在申请批复后方可进行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修编(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组织专家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以报告形式随申请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上位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的工作基础。2、修编申请批复上一级人民政府(原审批机关)对当地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申请批复的红头文件是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工作进行的前提条件。3、组织编制机关(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组织编制机关在申请批复后应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总体规划纲要经上级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后,方可以委托、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二、 资料收集与现状调研阶段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当地规划行政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现场实地调研工作,规划主管部门主要任务为协调规划编制单位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资料对接。1、基础资料收集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编制单位收集的基础资料涉及到当地政府下辖众多部门,需以政府名义进行协调、积极配合基础资料收集工作。2、现状调研规划编制单位在前期资料收集基础上针对资料不足或需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的部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研工作。三、 初步方案阶段该阶段主要由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上位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纲要、现行总体规划评估报告、当地政府经济发展意向等依据确定总体规划初步方案,并与当地政府指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进行方案沟通,初步成果完成后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初步成果,征求完善意见。1、规划编制单位开展前期资料分析论证,对现在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提炼出重点影响问题。2、开展初步方案编制工作根据前期梳理问题,结合相关意见要求制定人口、交通、绿地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相关研究专题,初步确定城乡统筹发展空间模式、城市职能、规模、用地空间布局等,并绘制反映规划结果的初步文本、说明书、图纸。3、初步方案汇报在规划编制单位就初步方案征求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初步方案,征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四、 评审方案编制阶段该阶段为规划编制单位在综合初步方案征求意见结果后,对初步方案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深化,组织编制最终行政评审方案。1、在初步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对影响城市发展的重大原则问题进一步深入论证,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专题》,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其上一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专题》及关于城市性质定位的研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征求意见。2、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基础上向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方案修改完善后召开方案咨询会征求意见。3、规划编制单位着手编制行政评审方案。五、 行政评审阶段该阶段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审查,并将审查修改完善后规划成果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结果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为最终的总体规划审批做准备。1、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审查,并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规划编制单位在专家评审会、征求公众意见基础上对规划成果深化完善,由当地人民政府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2、当地人民政府将审议结果研究处理后,对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修改要求,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要求修改最终上报审批规划成果。六、 上报审批阶段在行政评审阶段完善的基础上,由地方人民政府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及根据审议修改规划成果一并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递送,报批城市总体规划,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开始按照已批复的规划进行实施规划。规划的执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过程中的解释权。
范文二:旅游规划评审及报批程序一、旅游规划范围包括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区规划。二、旅游规划依据1、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旅游规划通则(GB/T)3、湖北省旅游管理条例4、武汉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5、武汉市旅游管理条例6、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三、旅游规划审批条件1、规划编制单位具有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2、提交经评审通过并修改的规划文本、图件、附件3、提交专家评审组书面评审意见。4、提交规划审批的申请报告。四、旅游规划评审程序1、规划委托方向市旅游主管部门提交规划评审书面申请报告一份,规划评审稿一份。2、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书面评审报告后对规划评审稿进行审查。3、如符合《旅游规划通则》要求,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1)规划委托方应在评审会召开五个工作日前将规划评审稿送达评审人员审阅。(2)旅游规划评审组一般由5-11人(单数)组成,包括经济分析专家、市场开发专家、旅游资源专家、相关部门管理官员等。其中行政管理部门代表不超过1/3,本地专家不少于1/3。规划评审小组设组长1人,设秘书长1人。(3)旅游规划评审采用会议审查形式,规划评审需经全体评审人员讨论、表决,并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人员同意,方为通过。评审组形成的书面评审意见需经评审小组组长签字,评定意见方为有效。五、规划的审批1、市旅游局发展计划与财务处负责接收旅游规划报批申请工作。2、市旅游局对提交的规划文本、图件及附件和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范文三:规划意见书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28号公告)审批收费依据:《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暂行办法》(京政发[1988]2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92号令)第三、四、五条审批总时限:28个工作日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用地权属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三者有其中一件即可(均可用复印件);2、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申报表。建设单位名称写全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项目名称、建筑规模应填写完整,未确定设计单位的可不填设计单位一栏,在申报内容中的规划意见书一栏划勾;3、拟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建设理由、工程的性质、建筑规模和占地面积及占用本块用地后原用地范围内建筑容积率、绿化率的变化情况等);4、拟建工程设想方案图。标明比例尺,标注拟建建筑与周围建筑、道路、相邻单位的关系及距离,拟建建筑的高度、层数等;5、北京坐标系1/500或1/2000比例尺地形图一份(位于远郊区县或机要工程项目需三份);并用普通黑铅笔勾出拟建设用地的范围。标准: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综合处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规划意见书立案表”,将“规划意见书立案表”第一联(受理单)加盖受理人名章后交申办人,作为领取“规划意见书”审批文件的凭证;将申报材料和“规划意见书立案表”第二联顺序装袋,并填写移交单,转交有关管理处。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综合处主管处长备案。时限:1个工作日。二、初审标准:1、属本处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项目;2、申报受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3、申办材料已按顺序统一装于“规划意见书”工作袋内。本岗位责任人:管理处内勤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初审标准对综合处受理人员移送的申办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予以接收,并在移交单上签字,同时在计算机上签收,分配至审核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接收,在移交单该项目名称后注明原因,退综合处受理人员。时限:1个工作日。三、审核(经办)标准:1、土地权属于申报者,与相邻单位无用地矛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九、十、十一、十三条2、申报用地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范围及性质或包含在兼容性质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3、拟建建筑高度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高度控制方案和微波通道、机场净空控制要求依据《关于北京市区建筑高度控制方案的决定》《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4、拟建建筑与相邻居住建筑满足《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间距要求;5、拟建建筑应考虑地震、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因素,符合地质条件的要求依据《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6、拟建建筑容积率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依据《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7、拟建建筑密度达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依据《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8、绿地率达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指标或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依据《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三条、《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9、按规定保证消防距离和防火通道依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十四条10、与城市规划道路相邻的,应按规定代征道路用地,并退后道路红线建设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北京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道路两侧和交叉路口周围新建、改建建筑工程的若干规定》11、拟建建筑退出原用地内已规划的道路,绿地、市政公共用地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12、与城市规划绿地相邻的,应按规定代征绿地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13、位于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在形式、高度、色彩、性质、建筑密度、体量上应符合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依据《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14、相邻高压走廊的应退后城市电力规划规范所要求的距离安排依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15、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在形式、高度、色彩、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上要符合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要求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16、相邻城市干道、铁路干线、河道两侧隔离带的应符合市政府关于划定上述道路、河道隔离带的要求退后建设依据《北京市政府关于相邻城市干道,铁路干线,河道两侧隔离带建设管理的规定》17、所在地区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规划并经审定后方可安排当前建设项目依据《关于控规实施管理办法》18、公共建筑需按规定建设停车位依据《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暂行规定》19、居住区(含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行指标管理的通知》的要求;20、用地范围内生产与生活区之间应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依据《北京市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八条21、位于或邻近水源保护区的应根据性质满足《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要求的位置和距离;22、建筑色彩、形式应与城市景观、城市设计要求相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四条23、拟建项目应有水、电、气、热等市政条件保证或投资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五条24、建筑位置距古树名木和规定不可砍伐树木的距离符合《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和《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25、位于或邻近风景名胜区的应符合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据《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八条26、按人防工程建设规定配建地下人防工程依据《国家人防法》第二十三条27、涉及交通、环保、绿化、人防、保密、涉外安全河湖、文物的须按法规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8、符合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的政策要求。本岗位责任人:管理处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1、了解申请单位的建设要求。2、踏勘现场。熟悉拟建建设项目的周围建筑、道路、市政及环境等情况。3、综合现场踏勘及查阅各项资料的情况,拟写办理经过,按照审核标准提出《规划意见书(稿)》,绘制附图,签署姓名后转审定人员。时限:14个工作日。四、复审标准:同审核标准。本岗位责任人:管理处主管副处长或处长。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规划意见书(稿)》进行复审。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签署复审意见,转送发人员。但对于成片改造、居住小区、居住区、城市重要位置、主要干道两侧的重大建设项目,须提交处业务会审查,根据处业务会审查情况,签署复审意见后转送发人员。部分同意审核人员“规划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转送发人员。不同意审核人员审查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发回在工作周期内重新提出审核意见。时限:3个工作日。五、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岗位责任人:处长或主管副主任。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规划意见书稿》进行审定。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转送发人员。部分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转送发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转送发人员。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六、送发、校核、收费、核发(一)送发工作标准:1、《规划意见书(稿)》规范、完整;2、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规划意见书(稿)》上签字齐全;3、《规划意见书(稿)》附图符合办理要求。本岗位责任人:管理处送发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送发审批文书。将符合标准的《规划意见书(稿)》办理经过、附图及申报材料装入工作袋内送校核人员。在内网计算机上将电子文件一并传输到发件窗口。时限:1个工作日。(二)、校核工作标准:1、《规划意见书(稿)》审批文件、图纸装订成册,附图齐全;2、《规划意见书(稿)》建设单位名称准确,填写内容规范,审核、审定人员签字齐全;3、《规划意见书》与《规划意见书(稿)》内容一致,无丢字、漏字、错字等现象,附图要与审批文件有关内容相符;4、制作的文书完整、正确、规范。本岗位责任人:综合处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校核,制作审批文书。对符合标准的《规划意见书(稿)》填写发文号、发件日期;打印《规划意见书》,在附图上加盖审批章并填写发文号;打印《预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缴款通知单》;校核后移交核发人员。对格式、文字需修改的,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审核人员修改。时限:4个工作日。(三)、收费工作标准:1、及时办理收费;2、收费符合收费标准。本岗位责任人:财务处出纳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工作标准检验交纳执照费通知单,预收执照费。对符合收费标准的,签收支票,开具收据,并在缴纳执照费通知单上盖章。对不符合收费标准的,当场与校核人员核对、重新计算缴纳执照费的数额,核对无误后,按规定收费。时限:即时。(四)核发工作标准:“规划意见书立案表”的立案号与《规划意见书》立案号相同。 本岗位责任人:综合处核发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核发《规划意见书》,并将待存档材料退相关管理处审核人员。1、通知申办人领取《规划意见书》告知应缴费的数额。2、将缴纳执照费清单交给申办人;申办人按规定缴纳费用后,在《规划意见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发给申办人,并告知申办人在台帐上签字。时限:1个工作日。
范文四:一、镇规划的审批程序为保证规划的公平、公开和公正,维护公众的利益,镇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镇总体规划在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的修改情况应与规划成果一并报送审批。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包括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县城区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非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报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镇的非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二、乡规划的编织组织与审批程序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乡规划应当由乡人民政府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然后将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的修改情况与规划成果一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三、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程序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所在地的镇或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为了保证规划的可操作性,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的意见。村庄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向村民公示。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根据我国现在实行的村民自治体制,村庄规划成果完成后,必须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由所在地的镇或乡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四、城乡规划制定的公开公示时间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城乡规划及重大变更自批准后二十日内应当向社会公告,运用政府网站和固定场所进行批后公布的,批后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在规划期内应当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
范文五:市政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条件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投资或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且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政工程项目,需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投资或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已取得《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市政工程项目,需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资料(一)《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限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三)拟选址范围的1:500现状实测地形图(长距离市政工程地形图比例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比例可为1:1000-1:10000,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在(http://www./)免费下载。市政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条件(一)取得符合《规划条件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文件的建设项目。(二)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满足《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规划要求函》的相关要求,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的建设项目。(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资料1、《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限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3、1:500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各1份);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5、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文件(原件1份)(限需批准、核准的项目); 6、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1份)。(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限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3、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长距离市政工程地形图比例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比例可为1:1000-1:10000,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草案(限《选址意见书》附件中要求进行设计方案预审的建设工程,原件2份,附重庆市独立坐标系dwg格式电子文档);5、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1份);6、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1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市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条件(一)市政和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1、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规定;2、符合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及其它规划要求;3、符合相关协办部门的要求。(二)施工图规划复核阶段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含附图),其他的应取得《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2、符合《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函》及其附图的要求;3、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设工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该建筑项目拆迁范围内的全部应拆迁建筑物已拆除,应拆除而未拆除建筑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已注销;4、市政工程施工图的设计单位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的规定。资料(一)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1、《建设项目规划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限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3、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4、彩色渲染图和工程模型(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重要项目,各2份);(二)施工图规划复核阶段1、《建设项目规划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限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取得《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其附 图;4、市政工程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5、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及其附图(限需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6、该建设项目放线测量合同和跟踪测量合同(复印件1份,核原件)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1份)。
范文六:规划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规划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方案概述本系统适应不同城市规模的多层次需求,针对城市规划局信息化应用现状,以“一书三证”审批流程为核心,结合规划一张图管理、项目电子报批系统接口,建立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实现流程审批、业务会审、红线管理、批后监察、信息公示、档案管理等信息化功能,整个系统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定制系统实施内容和实施步骤。本系统以单独CAD或CAD加GIS的模式,实现图形管理、查询等基本功能,完全满足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图形支撑需求,同时还可通过规划门户网站,实现规划成果、审批信息对外公示以及远程办公、移动办公,通过建立全局的规划图文一体化审批系统,为今后数字化城市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整个系统主要由窗口管理、内部审批、业务会审、红线管理、信息公示、批后管理、档案管理等几部分组成,整个系统围绕局内业务审批,实现项目流程化审批、红线管理、业务会审、信息公示以及批后管理、档案管理等功能,系统还可以预留与规划项目网上预审查子系统接口,通过读取项目预申报和方案审查信息,实现项目报建,同时整个系统又可以通过后续建设的规划一张图系统实现图形查询、属性查询以及方案叠加对比等带图办公需要。规划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功能特点一、功能介绍1、规划项目报建审批子系统规划项目报建审批子系统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图文一体化办公平台及相关应用模块,系统主要实现系统用户、流程定制管理,对城市模板数据的定制管理,维护管理整个系统,相关模块实现项目窗口报建、项目审批、发证打印、查询统计等功能。整个系统按照局内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满足报批表格和审批步骤的灵活调整需求,重点实现各项行政许可业务的流程化办理和项目在相关多个部门间的衔接,可模拟目前规划局审批业务的办理方式,具有简便、实用的特点,同时还提供方便的程序接口与红线管理、业务会审、批后监察、信息公示、项目档案管理子系统相连,进一步实现项目的带图审批、红线汇总管理、动态公示、业务会审、档案管理等功能。系统主要功能如下:(1)窗口报建、发证:主要满足各下属单位、办事窗口一书三证、各项公建、私建、批后、施工等阶段的各类业务的受理、撤回、发证、打印以及补办等处理,并通过系统实现与各业务科室的项目协调和办理。(2)项目审批:主要涉及各下属单位、规划管理等科室,主要通过系统实现各个审批项目的在相关部门间的并联审批,项目相关附图、电子附件、技术指标、设计要求、审批意见等审批内容可直接记录在项目中,随着项目一起流转,项目的所有信息可直接查看、修改,项目审批每一环节都可设置审批时限。项目具体办理时可进行提交、撤回、申请越级、申请项目延期、申请项目协办等操作,办事人员可灵活控制审批方法,针对不同级别、要求的项目可采取不同的审批方法,满足紧急项目或特殊项目的快速审批,可对不满足审批要求的项目进行退回或退件处理,也可对有疑问的项目提起业务会进行会审。系统对项目的每一个操作都详细记录,每一步产生的审批意见和交办单都可打印、查询,最大程度将办事程序公开化、制度化、透明化,减少项目拖延,提高办公效率。2、规划项目业务会审子系统可借助本系统形成一套完整的业务会审机制,业务人与在项目办理过程中,可将有疑问或需要讨论的项目和相关资料递交到业务会中,局里可在一周内的固定时间组织业务会或专家会,将需要集中讨论的项目,参会人员或专家,集中起来,通过系统统一调阅项目相关技术文档、方案、图形资源,经过会议讨论后形成会议记录、讨论结论并记入系统中作为综合意见,从而实现项目的集中讨论和快速办理,节约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系统业务会审子系统提供集中的业务讨论平台,调阅项目所有资料、记录会议记录并可在以后随时查询历史会议资料、审批项目情况。业务会审3、规划项目红线管理子系统本系统通过规划一张图管理系统,与项目审批过程相结合,实现CAD或GIS平台上的规划项目受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定位、项目搜索、红线绘制、红线套图框出图、红线汇总、项目发证、项目查询等功能,既可作为项目审批办公系统的带图审批模块使用,也可以与规划一张图系统结合独立运行,实现无流程的项目管理、红线汇总管理等功能。红线图管理4、规划项目信息公示子系统本系统基于Internet运行,使用方便,是展示规划局形象的窗口,也是对外发布公示信息的服务平台和实现移动办公的应用平台。在为公众社会提供优质多元化服务的同时也实现了多种办公模式的集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信息发布:与规划项目审批系统结合,可发布已经通过审批的许可证信息和项目方案批前、批后公示,并提供意见反馈机制。(2)项目查询:建设单位根据密码在网上查询项目的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3)大厅公示:主要实现在行政服务大厅通过大屏幕动态发布项目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的信息,同时具有项目查询、统计等功能。(4)移动办公:领导及相关人员可利用平板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利用互联网或专线网,登录系统进行项目审批、业务监督等工作,还可在汇报工作时直接登录系统调出项目资料等进行展示,而不受办公地点与时间的限制。5、规划项目批后监察子系统本系统在规划项目一书三证审批办公的基础上,实现规划项目批后管理、监督监察、项目查询统计与报表输出等功能,满足项目批后管理和监督监察的需要。主要功能包括:(1)批后监察批后管理:主要涉及各下属单位、规划管理、市政规划、规划监察等科室,项目在发放工程证之后自动将工程备案信息发到相关部门、人员手中,同时系统可打印出相关联系单,方便各个监管部门进行项目批后的各个环节的督查和监管;项目跟踪:对日常的正在进行的审批项目,通过项目跟踪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监督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提前发现和处理违规、违法状况;批后协办:在批后管理过程中,对不确定的审批事项,相关业务人员可利用项目协办功能提请其他相关科室协助办理,其他科室可对项目提出补充意见,有利于项目的稳妥、合理、快速的办理;项目监察:系统将整个监管过程统一管理,从工程许可到竣工验收、违法立案、处罚等环节,系统实现整个批后管理环节在各个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控制,项目相关信息可随着审批环节自动流转,相关人员可直观看到当前项目审批到了哪一个环节,哪个人手中,是否已经超期,具体办理结果如何,整个项目审批过程可控、可见。6、规划项目档案管理子系统本系统结合规划项目一书三证审批的结果,实现规划项目档案、审查方案电子档案以及历史纸质档案的案卷登记、目录管理以及档案查询、借阅管理等功能。系统主要依据城市规划档案管理规定和档案入库、案卷著录等相关条例内容,同时与规划业务审批过程紧密衔接,实现从规划工程审批、规划项目验收到规划档案登记、验收以及移交和组档的一整套规划档案管理过程,在档案管理的同时又实现档案编制过程的查询,案卷以及卷内目录、电子文件的查询、统计,以及最终的档案借阅登记等档案利用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大多数规划局档案部门的问题,循序渐进的推进档案的案卷管理、卷内目录管理以至最终实现规划档案的电子化管理。二、特点总结1、业务流程可定制,适合不同审批模式:用户利用灵活的自定义功能来定制系统,主动适应规划局管理、业务的各种变化。2、功能完整,操作简便,兼顾规范与个性化:融合了各类业务流程和项目审批、规划公示、业务会审、红线管理、批后监察、档案管理等工作阶段,同时最大程度在信息化的同时满足手工办公习惯。3、与CAD平台一张图系统完美整合,实现带图办公:用户直接在AutoCAD上通过系统空间定位查询,叠加显示所需各类图形数据,在地图等背景参照下进行方案审批、红线绘制等,同时系统自动将红线图、审查结果等图表自动与项目关联,图表随意切换,应用自如。4、系统模块灵活组合,信息智能流转:模块独立运行,通过后台数据库进行信息交互,既满足不同部门和人员的不同应用需求,又使整个系统操作简单,易学易用。5、自由的办公模式:系统实现C/B/S混和方式办公,通过统一的数据库和底层接口,就可以实现规划局与区县局、下属机构以及上级建设厅之间的远程联合协同审批和移动办公,可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可不再需要再通过纸质档案和人员来往,大大提高办公效率。规划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典型案例案例一:新疆克拉玛依市规划局为了能有效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对局内外的各类信息资源加以有效的整合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得局各级人员都能得到统一、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支持,克拉玛依市规划局于2010年开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最终确定委托杭州飞时达软件有限公司参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从2010年6月开工,2010年7月底完成交付,正式运行,系统建设历经2个多月周期。通过该项目克拉玛依市规划局逐步实现了局内信息化,规划基础资料整理、入库,逐步实现规划管理审批系统、规划图文资源管理系统、规划项目档案管理系统,局内信息资源可以很方便的统一管理、按照权限来调用,同时在办证大厅和局内实现了项目的带图审批,达到了系统最初的目标。从2014年5月开始,经过对现有系统功能讨论以及系统比选,确定由我公司继续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和最新数据的处理建库工作,相信经过本次升级改造,系统将从功能上、数据上和界面上实现一个大的突破,满足局内的信息化办公和数据管理需求。案例二:山东兖州市规划局从2013年上半年开始,局内组织相关人员到上海、杭州、常州等地考察,同时邀请多家软件公司来兖州演示介绍软件系统,经过全面比选,决定选择由杭州飞时达软件有限公司承担开发兖州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经过定制开发软件以及图形数据加工处理,系统于2013年12月正式运行,软件功能全面:包括行政OA办公、规划公示、远程报建、局内一书两证审批、图形资源管理及带图办公、业务会审、规划批后管理、规划档案管理等,能完全满足我局规划管理业务要求。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目前系统计划开始第二期的升级改造,增加短信接口,同时对系统进行全面功能和界面框架升级,升级完成后,系统将更加便捷、高效的辅助局内相关人员工作,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它案例:浙江海宁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浙江海盐县住建局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浙江平湖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浙江温岭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云南玉溪市规划局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贵州六盘水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江苏南京市溧水县建设局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山东泗水县住建局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山东莒南县规划局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山东蓬莱市规划局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禹城市规划局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浙江永嘉县建设规划局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等。来源:飞时达软件公司,.cn/?mod=product&productId=14规划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规划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方案概述本系统适应不同城市规模的多层次需求,针对城市规划局信息化应用现状,以“一书三证”审批流程为核心,结合规划一张图管理、项目电子报批系统接口,建立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实现流程审批、业务会审、红线管理、批后监察、信息公示、档案管理等信息化功能,整个系统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定制系统实施内容和实施步骤。本系统以单独CAD或CAD加GIS的模式,实现图形管理、查询等基本功能,完全满足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图形支撑需求,同时还可通过规划门户网站,实现规划成果、审批信息对外公示以及远程办公、移动办公,通过建立全局的规划图文一体化审批系统,为今后数字化城市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整个系统主要由窗口管理、内部审批、业务会审、红线管理、信息公示、批后管理、档案管理等几部分组成,整个系统围绕局内业务审批,实现项目流程化审批、红线管理、业务会审、信息公示以及批后管理、档案管理等功能,系统还可以预留与规划项目网上预审查子系统接口,通过读取项目预申报和方案审查信息,实现项目报建,同时整个系统又可以通过后续建设的规划一张图系统实现图形查询、属性查询以及方案叠加对比等带图办公需要。规划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功能特点一、功能介绍1、规划项目报建审批子系统规划项目报建审批子系统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图文一体化办公平台及相关应用模块,系统主要实现系统用户、流程定制管理,对城市模板数据的定制管理,维护管理整个系统,相关模块实现项目窗口报建、项目审批、发证打印、查询统计等功能。整个系统按照局内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满足报批表格和审批步骤的灵活调整需求,重点实现各项行政许可业务的流程化办理和项目在相关多个部门间的衔接,可模拟目前规划局审批业务的办理方式,具有简便、实用的特点,同时还提供方便的程序接口与红线管理、业务会审、批后监察、信息公示、项目档案管理子系统相连,进一步实现项目的带图审批、红线汇总管理、动态公示、业务会审、档案管理等功能。系统主要功能如下:(1)窗口报建、发证:主要满足各下属单位、办事窗口一书三证、各项公建、私建、批后、施工等阶段的各类业务的受理、撤回、发证、打印以及补办等处理,并通过系统实现与各业务科室的项目协调和办理。(2)项目审批:主要涉及各下属单位、规划管理等科室,主要通过系统实现各个审批项目的在相关部门间的并联审批,项目相关附图、电子附件、技术指标、设计要求、审批意见等审批内容可直接记录在项目中,随着项目一起流转,项目的所有信息可直接查看、修改,项目审批每一环节都可设置审批时限。项目具体办理时可进行提交、撤回、申请越级、申请项目延期、申请项目协办等操作,办事人员可灵活控制审批方法,针对不同级别、要求的项目可采取不同的审批方法,满足紧急项目或特殊项目的快速审批,可对不满足审批要求的项目进行退回或退件处理,也可对有疑问的项目提起业务会进行会审。系统对项目的每一个操作都详细记录,每一步产生的审批意见和交办单都可打印、查询,最大程度将办事程序公开化、制度化、透明化,减少项目拖延,提高办公效率。2、规划项目业务会审子系统可借助本系统形成一套完整的业务会审机制,业务人与在项目办理过程中,可将有疑问或需要讨论的项目和相关资料递交到业务会中,局里可在一周内的固定时间组织业务会或专家会,将需要集中讨论的项目,参会人员或专家,集中起来,通过系统统一调阅项目相关技术文档、方案、图形资源,经过会议讨论后形成会议记录、讨论结论并记入系统中作为综合意见,从而实现项目的集中讨论和快速办理,节约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系统业务会审子系统提供集中的业务讨论平台,调阅项目所有资料、记录会议记录并可在以后随时查询历史会议资料、审批项目情况。业务会审3、规划项目红线管理子系统本系统通过规划一张图管理系统,与项目审批过程相结合,实现CAD或GIS平台上的规划项目受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定位、项目搜索、红线绘制、红线套图框出图、红线汇总、项目发证、项目查询等功能,既可作为项目审批办公系统的带图审批模块使用,也可以与规划一张图系统结合独立运行,实现无流程的项目管理、红线汇总管理等功能。红线图管理4、规划项目信息公示子系统本系统基于Internet运行,使用方便,是展示规划局形象的窗口,也是对外发布公示信息的服务平台和实现移动办公的应用平台。在为公众社会提供优质多元化服务的同时也实现了多种办公模式的集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信息发布:与规划项目审批系统结合,可发布已经通过审批的许可证信息和项目方案批前、批后公示,并提供意见反馈机制。(2)项目查询:建设单位根据密码在网上查询项目的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3)大厅公示:主要实现在行政服务大厅通过大屏幕动态发布项目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的信息,同时具有项目查询、统计等功能。(4)移动办公:领导及相关人员可利用平板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利用互联网或专线网,登录系统进行项目审批、业务监督等工作,还可在汇报工作时直接登录系统调出项目资料等进行展示,而不受办公地点与时间的限制。5、规划项目批后监察子系统本系统在规划项目一书三证审批办公的基础上,实现规划项目批后管理、监督监察、项目查询统计与报表输出等功能,满足项目批后管理和监督监察的需要。主要功能包括:(1)批后监察批后管理:主要涉及各下属单位、规划管理、市政规划、规划监察等科室,项目在发放工程证之后自动将工程备案信息发到相关部门、人员手中,同时系统可打印出相关联系单,方便各个监管部门进行项目批后的各个环节的督查和监管;项目跟踪:对日常的正在进行的审批项目,通过项目跟踪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监督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提前发现和处理违规、违法状况;批后协办:在批后管理过程中,对不确定的审批事项,相关业务人员可利用项目协办功能提请其他相关科室协助办理,其他科室可对项目提出补充意见,有利于项目的稳妥、合理、快速的办理;项目监察:系统将整个监管过程统一管理,从工程许可到竣工验收、违法立案、处罚等环节,系统实现整个批后管理环节在各个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控制,项目相关信息可随着审批环节自动流转,相关人员可直观看到当前项目审批到了哪一个环节,哪个人手中,是否已经超期,具体办理结果如何,整个项目审批过程可控、可见。6、规划项目档案管理子系统本系统结合规划项目一书三证审批的结果,实现规划项目档案、审查方案电子档案以及历史纸质档案的案卷登记、目录管理以及档案查询、借阅管理等功能。系统主要依据城市规划档案管理规定和档案入库、案卷著录等相关条例内容,同时与规划业务审批过程紧密衔接,实现从规划工程审批、规划项目验收到规划档案登记、验收以及移交和组档的一整套规划档案管理过程,在档案管理的同时又实现档案编制过程的查询,案卷以及卷内目录、电子文件的查询、统计,以及最终的档案借阅登记等档案利用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大多数规划局档案部门的问题,循序渐进的推进档案的案卷管理、卷内目录管理以至最终实现规划档案的电子化管理。二、特点总结1、业务流程可定制,适合不同审批模式:用户利用灵活的自定义功能来定制系统,主动适应规划局管理、业务的各种变化。2、功能完整,操作简便,兼顾规范与个性化:融合了各类业务流程和项目审批、规划公示、业务会审、红线管理、批后监察、档案管理等工作阶段,同时最大程度在信息化的同时满足手工办公习惯。3、与CAD平台一张图系统完美整合,实现带图办公:用户直接在AutoCAD上通过系统空间定位查询,叠加显示所需各类图形数据,在地图等背景参照下进行方案审批、红线绘制等,同时系统自动将红线图、审查结果等图表自动与项目关联,图表随意切换,应用自如。4、系统模块灵活组合,信息智能流转:模块独立运行,通过后台数据库进行信息交互,既满足不同部门和人员的不同应用需求,又使整个系统操作简单,易学易用。5、自由的办公模式:系统实现C/B/S混和方式办公,通过统一的数据库和底层接口,就可以实现规划局与区县局、下属机构以及上级建设厅之间的远程联合协同审批和移动办公,可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可不再需要再通过纸质档案和人员来往,大大提高办公效率。规划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典型案例案例一:新疆克拉玛依市规划局为了能有效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对局内外的各类信息资源加以有效的整合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得局各级人员都能得到统一、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支持,克拉玛依市规划局于2010年开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最终确定委托杭州飞时达软件有限公司参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从2010年6月开工,2010年7月底完成交付,正式运行,系统建设历经2个多月周期。通过该项目克拉玛依市规划局逐步实现了局内信息化,规划基础资料整理、入库,逐步实现规划管理审批系统、规划图文资源管理系统、规划项目档案管理系统,局内信息资源可以很方便的统一管理、按照权限来调用,同时在办证大厅和局内实现了项目的带图审批,达到了系统最初的目标。从2014年5月开始,经过对现有系统功能讨论以及系统比选,确定由我公司继续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和最新数据的处理建库工作,相信经过本次升级改造,系统将从功能上、数据上和界面上实现一个大的突破,满足局内的信息化办公和数据管理需求。案例二:山东兖州市规划局从2013年上半年开始,局内组织相关人员到上海、杭州、常州等地考察,同时邀请多家软件公司来兖州演示介绍软件系统,经过全面比选,决定选择由杭州飞时达软件有限公司承担开发兖州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经过定制开发软件以及图形数据加工处理,系统于2013年12月正式运行,软件功能全面:包括行政OA办公、规划公示、远程报建、局内一书两证审批、图形资源管理及带图办公、业务会审、规划批后管理、规划档案管理等,能完全满足我局规划管理业务要求。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目前系统计划开始第二期的升级改造,增加短信接口,同时对系统进行全面功能和界面框架升级,升级完成后,系统将更加便捷、高效的辅助局内相关人员工作,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它案例:浙江海宁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浙江海盐县住建局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浙江平湖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浙江温岭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云南玉溪市规划局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贵州六盘水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江苏南京市溧水县建设局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山东泗水县住建局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山东莒南县规划局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山东蓬莱市规划局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禹城市规划局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浙江永嘉县建设规划局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等。来源:飞时达软件公司,.cn/?mod=product&productId=14
范文七:建设项目规划报建程序规划局程序必备资料工作内容1.申请报告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3.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及有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关图纸文件书》4.有关部门意见论证或报批书》导审批,等待时间不占时限1.申请报告技术经济论证2.建设项目立项有关文件或报批下达测3.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绘通知提供土地权属证明现场踏勘划定1.地形图4套设计范围核定规划设计范围提出规划设计条件2天地出让转让或其他须改变土地使用性提出规划设计1.建设用地红线图条件1天项目报市领导审批,等待时间不占质的建设见 2.国有土5天即回复意要求的当1.不符合方案技术经济选址意见5天目报市领《建设项目2.重要项现场踏勘绘制选址方案图2天要求的当即回复意见发放批件时限1.不符合工作备 注及设计要求 2.已批复的规划成果 1.建设工程红线图 2.已批复的规划成果红线图 提出建设工程设计要求1.方案设计与设计要求明显不符合的,当即1天1.建设项目立项有关文件 2.已批复的规划成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3.建设工程方案图2套以上及有关设计说明论证或报批 方案技术经济5天回复意见 2.临街建设项目和其他重要建设项目报市领导审批,等待时间不占时限 1.施工图1.申请报告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3.建设项目立项有关文件《建设工程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证)4.建设工程红线图 5.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6.施工图1套7.消防、环保、人防、档案、房产等有关部门意见初审中审报批规划许可费用收取证》(凭证)5天与审批方案不符的,当即回复意见责成修改2.因图纸不符合要求、部门意见不全或费用不到位所误
范文八: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程序一、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与报批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局负责具体工作。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城市建设的需要,提请市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下达规划编制计划,提出总体要求。2.拟定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3.针对编制中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协调和论证。4.提请建设部组织召开总体规划纲要审查会,审查规划大纲。5.提请建设部组织召开总体规划论证会,审查规划方案。6.报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对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审议,提请市人大审查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7.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并组织宣传。二、分区规划编制与报批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1.拟定分区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分区规划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中间成果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5.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必要时可会同有关区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1.拟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规划中间成果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5.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四、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报批城市重点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城市一般地段单独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编制。1.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拟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其他单位委托单独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下达规划设计条件,并负责组织审查。2.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单独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进行审查,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形成会议纪要和专家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3.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查同意后形成批复意见。4.经市规划局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五、法定图则的编制和报批法定图则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1.拟定法定图则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2.公开展示法定图则草案,征求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3.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4.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六、城市设计的编制和报批城市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由市规划局单独编制和审批;贯穿于城市规划各阶段的城市设计,作为各阶段规划的组成部分,随各阶段规划一起编制和审批。1.拟定城市设计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城市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中间成果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5.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七、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市政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1.拟定市政专项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市政专项规划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规划中间成果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5.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八、村镇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建制镇和村庄规划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1.下达区政府确定的村镇规划编制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村镇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形成村镇规划报批成果。3.建制镇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拟定上报文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建制镇其他村镇规划由市规划局审查和审批,村庄规划由规划分局审查和审批。4.经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九、专业规划综合协调和报批1.单独编制的各专业规划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不得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由各业务部门编制的各专项规划,应经市规划局综合协调,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审批。2.市级以上层次规划协调项目,拟定意见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报上级来文部门;市一级规划协调项目,拟定意见发送来函单位,抄送市政府。
范文九:九台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关于办理规划审批程序实施办法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按以下程序办理:按照规定需要发改委批准或核准的、或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报送发改委批准或核准前,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程序:(1)申请。(到规划处公建科)申请所需材料: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规划部门提供标准格式文书);②建设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原件、复印件核准后原件退回及委托代理人委托授权书;③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按国家投资管理规定需发展改革等部门批准的);④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限于扩大用地的项目);⑤经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法律、法规要求的);⑥1:500或1:1000九台市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及电子版各一份;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2)受理。(到规划处公建科)①上诉资料齐全后,准予受理,发放《规划行政许可(审批)受理通知书》, 由规划员填写《九台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表》并由分管处长、主管局长签字盖章后,十五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附有建设位置图);②依法不需要规划选审批的,应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并发放《规划行政许可(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③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放《规划行政许可(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注:需要省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公路、铁路、城际轨道交通、管道、输电线路等跨区域的建设项目;在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各类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加油站、加气站等从事特种行业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建设项目,要有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核发选址意见书。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以下办理:1、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到规划公建科;2、规划公建科接到申请后,绘制条件图(在现状底图绘明道路红线、建筑红虚线、城市绿线、河道蓝线、重点保护紫线、拆迁粗红实线、用地范围黑粗虚线及拐点坐标等并在图上注明该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代征城市道路面积、公共绿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规划控制指标即: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正负零、建筑高度、最大建筑面积、建筑间距、日照标准、道路主要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配套公建、建筑色彩、屋面形式、阁楼设置等)三份并加盖规划处公章(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规划部门各一份);3、建设单位持规划条件图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规划处设计室)做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并加盖出图章、出图资质编号;4、建设单位持加盖出图章、出图资质编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报送规划处公建科审核是否与规划条件图符合,再经主管处长、局长审核同意并在图上签字,同时在建设项目申请报告上签字;5、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到市政府报批;6、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7、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到发改委立项;8、建设单位按要求将审核同意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出正式图纸十份(规划设计单位盖出图章、出图资质编号及规划部门盖章签字)及电子版同申请报告报送规划处公建科,若在之前建设单位已将土地出让函报到规划处公建科,此时规划处公建科方可给予复函;建设单位到规划处公建科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特殊或重大项目,需附带环评报告及批复或环保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及省核发的选址意见书)。程序:1、申请。(到规划处公建科)所需材料: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规划部门提供标准格式文书);②建设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原件、复印件核准后原件退回及委托代理人委托授权书;③《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④提供由主管市长签字的申请报告。⑤提供由计委下发的立项文件。⑥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及土地预批复;⑦环评批复(按规定需要做环境影响评价的);⑧1:500或1:1000九台市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及电子版各一份;1:500或1:1000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加盖出图章、出图资质编号、规划部门盖章签字)十份及电子版一份;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2、受理。(到规划处公建科)①上诉资料齐全后,准予受理,发放《规划行政许可(审批)受理通知书》, 由规划员填写《九台市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并由分管处长、主管局长签字盖章后,十五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地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②依法不需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并发放《规划行政许可(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③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放《规划行政许可(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1、建设单位持条件图、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委托设计部门做效果图、建筑方案(各不少于三套A3纸);2、建设单位将效果图、建筑方案报送规划处公建科并经主管处长、局长进行审定并在图上签字,并填写《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单》;3、将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4、建设单位根据条件图、审定的总平图及审定的设计方案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5、若插建建筑或高层,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做日照分析报告; 建设单位到规划处公建科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1、申请。(到规划处公建科)所需材料: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规划部门提供标准格式文书);②建设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原件、复印件核准后原件退回及委托代理人委托授权书;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④建设用地审批材料;⑤审定的效果图、建筑设计方案、建筑施工图;⑥环保、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2、受理。(到规划处公建科)①上诉资料齐全后,准予受理,发放《规划行政许可(审批)受理通知书》, 由规划员填写《九台市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并由分管处长、主管局长签字盖章后,十五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持此到建设局建工科办理开工手续;②依法不需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并发放《规划行政许可(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③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放《规划行政许可(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放线、验线,按以下程序办理:1、建设单位在取得一书两证后,按规划要求应拆除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且建设场地平整完毕,到规划处公建科提出书面申请(规划部门提供标准格式文书);2建设单位、规划处和建设单位委托具备定位放线资质的测绘单位一同到现场有规划部门提供的坐标进行放线,测绘单位并出具放线报告三份(注:测绘单位指定九台市城市规划管理处测绘队);3、规划处公建科放线报告核发《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建设单位取得此通知书后,方可进行施工;4、建设单位在基础施工完毕后,向规划部门申请验线,并委托测绘单位一同到现场验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如与放线报告不符,规划部门一次性告之建设单位,责令改正,待改正后重新申请验线。五、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按以下程序办理:建设单位委托测绘单位完成1:500或1:1000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图及测量报告,规划处公建科并依据条件图、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对照竣工规划验收测量图,进行现场核实。程序:一、申请。(到规划处公建科)所需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申请表(规划部门提供标准格式文书);2、土地部门来函3、规划部门回函4、土地挂牌出让审批材料5、工程申请报告书6工程立项文件7、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地形图8、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平面图9、平、立、剖面图及效果图10、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案表11、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13、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4、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15、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案表16、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7、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18、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9、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20、放线申请书21、放线报告2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图及测量报告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受理。(到规划处公建科)1、上诉资料齐全后,准予受理,发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受理通知书》,2、规划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有违法建设行为,或者项目不具备规划验收条件的,应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并发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③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补正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范文十:地产一、二级开发前期相关解释房地产开发程序----政府部门审批手续:建房项目前期手续十分繁杂,涉及规委、建委、发改委、国土局、人防办、消防局、园林局、交通委、环保局等众多部门。建设项目按资金来源,分为政府财政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按用地权属,分为自有用地和新征占用地;按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按单位性质,分为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又可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按供地方式,分为无偿划拨用地和有偿出让用地;按使用方式,分为基建项目和开发项目;按建筑性质,分为公建(办公楼、宾馆、饭店、商场、影院、医院等)、住宅(公寓、别墅、连排等)和工业(厂房、车间等);不同前提的排列组合决定了审批方式的有所差异,以及是否能获得批准,不同单位以不同方式在不同时期建不同项目,审批待遇标准及结果会有很大不同。规划部门的审批流程是:控规调整→规划意见函复→规划意见书→审查设计方案→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控规调整、规划意见复函、控规修改完善通知书(图)目前规委对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的依据是控规,若建设要求与控规不符,则规划审批无法进行,解决办法之一是建设单位按控规要求进行建设,办法之二是向政府申请对现行的地块控规进行调整。政府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不同意调的时候要多于同意调的时候,且尺度把握无量化标准,但总的原则是:1,中央在京单位、部队酌情考虑,其它从严;2,不会引发周边矛盾和社会影响的酌情考虑,其它从严;3,要求明显合理,或原控规明显缺陷的酌情考虑,其它从严;4,重点项目、政治项目、领导批示项目酌情考虑,其它从严;单体项目调整一般由现土地方提出申请,区域性规划的调整一般由地方政府出面。控规调整无法定办理时间,耗时费力,程序复杂,涉及部门人员众多,最后需报市政府批准,申请单位要提前有心理准备。“调整控规”批复样件:土地变性、用地性质:北京城区每一寸土地的用地性质均已确定,而且每一块地的高度、容积率、绿化率、密度、规划路网位置等各项主要指标也已确定,远郊区县乡镇范围也基本如此,如果建设单位的拟建物性质与控规中的土地性质不符,则建设申请100%不会得到批准,两种解决办法,或改变建设内容,或申请改变土地性质。“土地性质”有几层含义:一是指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二是指该幅土地允许做什么用、建什么项目,此处土地变性指的是第二条。土地性质大项分为以下几类:住宅用地(R表示);商业、金融、办公、科教文卫用地(C表示);工业用地(M表示);仓储用地(W表示);公路、铁路、港口用地(T表示);城区道路、广场用地(S表示);市政用地(U表示);耕地、林地、村镇集体用地(E表示)。土地变形即指以上各种性质的相互转换调整,什么样的调整能得到规委或政府的同意,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条文规定,大致原则为:1,顺向调整较易,逆向调整较难,(顺向一般伴随着土地方利益受损、城市和社会利益受益的情况;反之为逆向);2,市政、公益、重点项目调整较易,经营性项目较难;3,国家部委、央企、部队武警项目调整较易,地方单位、私企较难;
4,与城市发展方向和政府工作思路吻合的较易,反之较难。5,运作程序正确,方式方法得当调整较易,反之较难。6,没有后遗症,不会引发居民矛盾和麻烦的较易,反之别想。规划与设计:什么是规划:总体立项后,运用建筑学的原理来进行使用功能的确定,建筑规模的确定,容积率的确定(包括功能分区),这样的过程叫规划过程。但规划又分很多,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修建性详规)。什么叫设计:规划确定立项以后,(某一个建筑单体本身,比如住宅区的规划定下后,我们对住宅区里的每一栋住宅和公共建筑进行单体设计),所以所谓规划和设计是不同环节的二个方面。规划意见书、“规划意见书(条件)”、“规划意见书(选址)”规划意见书是以前“规划要点”和“规划条件”两步审批的二合一,分“规划意见书(条件)”和“规划意见书(选址)”二种,其中内容是对拟建建筑性质、位置、体量高度、面积大小等所有指标的约定和认可,自有用地项目下发“规划意见书(条件)”,新征用地项目下发“规划意见书(选址)”。
申报“规划意见书(条件)”提供材料如下:1,建设申请;2,申报表3,经办人委托书;4,1:500或1:2000地形图;5,土地证和房产证;6,规划总平面图;7,上级意见(视情况);申报“规划意见书(选址)”提供材料如下:1,建设申请;2,申报表;3,经办人委托书;4,1:500或1:2000地形图;5,规划意见函复;6,规划总平面图;7,上级意见;8,用地预审意见;9,环保意见;10,立项批复;规划意见书为一个项目能否建设的决定性文件,有了它以后所有环节的审批理论上不会再有大的问题,审批标准有二个:一是看建设要求是否与控规一致,二是看所建项目是否为政策允许。第一条简单,第二条有点复杂,哪些项目让建,哪些项目不让建,不同单位不同的建设内容审批尺度标准不太一样,有总的原则,又需要一事一议。用地规划许可证:当用地是新征集体土地或占用别人的土地时,须办理此证,自有用地建设项目不用办。设计方案审查:审查设计方案以前为规划审批一项内容,后精简审批环节时取消,取消后引起诸多问题,后又恢复,目前不属行政许可事项,建设单位“自愿”请规委提供技术指导。审查内容和标准主要是看方案是否在遵照规划意见书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是否又符合各项建筑设计规范,间距、遮挡、退线、日照、出入口、面积、高度、容积率、覆盖率、绿化率、代征地、道路交通、消防是否符合要求。提交材料有:1,整套设计方案(包含:总平面图,各层平立剖面图,设计说明,效果图等);2,规划意见书;3,立项批复;4用地预审意见;5,日照测算;6,其它。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规划审批的最后一道手续,拿到后即可到国土局办理土地证,到建委办理开工证,此证意义重大,为通常所说所的五证之首(五证为: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开工证,销售证,房产证),前期审批不出差错,至此已无太大悬念,如果办不下来,多半是之前某道手续有问题,出了后遗症,或是政策突变,暂停审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无偿划拨的批准程序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