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用地父母买了养老保险农村户转深圳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户把农村宅基地证丢了还能补办吗我的户也是农户

63被浏览74,618分享邀请回答169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210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写回答1 个回答被折叠()我父母去世了,我是非农户口,我怎样继承他们农村的宅基地_百度知道
我父母去世了,我是非农户口,我怎样继承他们农村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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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屋可以继承房屋,当然要保留原有的宅基地,因为法律维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如果你不是农村户口,只能在有房子的情况下维护继续使用的权利,一旦房屋倒塌消失且不打算再盖新房,集体就有权收回该宅基地调整给其他村民。
当可以。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你属于你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其他必要材料。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范围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登记申请书。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可以参照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转移登记
正常来说是不可以,除非你把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得跟村委协商
答案补充 在农村那个地方,不完全是讲法的,如果你哥哥一直跟父母住在一起,现在土地30年不变,我想问题不大,如果都不在父母身边,这事儿就不好说了,你姐姐就悬了(农村的风俗你应该也知道的)我想主要还是在村委会那儿多下工夫
宅基地所有权一般由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向本集体组织成员分配,你是非农户口,已经不是村里的成员,不能享受宅基地的分配,但是你可以继承你父母的房屋,只是在拆迁的时候可能会遇到麻烦,不过各村的情况不一样,你还得咨询你房屋所在是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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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划分
分宜试点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就业、教育等享同等待遇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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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线:
  酝酿多年的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今年在江西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分宜县先走一步,在省内第一个开展这项改革试点。9日,记者从江西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分宜县已经制定了相关政策举措,其最大的突破是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同时,在就业、教育等方面将享受同等待遇。
  “农业户口”成为历史
  衍生于计划经济年代的户籍制度从严格控制到半放开历经了50多年,现在仍处于有待改革的阶段。无论是就业、教育、社保、保障性住房等方面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无一不是围绕户口来进行。这样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近年来,被一些专家学者所诟病。
  而分宜县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最大的突破,便是取消“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按照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分宜县这项改革的核心内容和目标是:建立以居住证管理为核心,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为准入条件的城乡统一流动的户籍管理制度,从而促进城乡人口自由流动。从今年起到2015年,以重点推动有条件的农民,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进城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使县城人口达到12万人,到2020年,力争达到15万人。
  为做好相关对接工作,分宜县规定,居民户口迁出时,以原常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据,根据需要在迁移证上注明“农业”与“非农业”。同时,实行按居住地划分的人口统计制度,调整农业和非农业人口统计口径,实行按经常居住地划分统计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
  五类人员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根据分宜县这一改革方案,该县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迁移制度,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准入制,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其将户口迁移到县城或集镇落户。
  根据自愿的原则,分宜县着重推进五类重点人群登记为城镇居民:在县城购买了商品房、新市民社区住房和在县城经商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分宜籍农村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在县城或中心镇购买了商品房和在县城或集镇经商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分宜籍农村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分宜籍失地农村居民和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可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分宜籍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增退役(复员)的义务兵、服役期未满10年的复员士官,可登记为城镇居民;分宜籍农村子女投靠城镇父母、夫妻中农村投靠城镇、父母投靠城镇子女,可迁入投靠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宅基地
  退出农村宅基地可获补助
  分宜县明确,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加快引农进城(镇)步伐,鼓励和支持原农村居民向城(镇)集聚,农村居民可购置普通商品房、新市民社区住房落户。农村居民进入城镇社区后,原住宅按宅基地批准面积、房屋层数、新旧程度及原宅基地复垦新增面积分别给予相应的补助和奖励。
  原在县城购置了普通商品房的农村居民,根据个人意愿,也可以选择退出农村宅基地,获得相关补助和奖励后,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
  土地承包
  进城后可继续承包土地
  该方案规定,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继续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凡有承包土地的人员及其出生的子女(含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后出生的人员),按原农村户籍居民政策办理。
  当然,鼓励农村居民退出承包地进城就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居民,退出的承包地,由县政府批准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同期征地政策支付补偿费,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的居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的,可委托集体经济组织将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经营权进行流转,流转收益归转户居民。
  未退地或未按规定补偿的,可继续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不得撂荒。连续撂荒两年以上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进城后可参保可享城市低保
  分宜县户籍制度改革后,原农村户籍人口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健全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可按规定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另外,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户籍改革后,已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士兵,可享受士兵家庭优待金和安置待遇;未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士兵,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可选择城镇医保或“新农合”
  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分宜县允许新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原农村户籍居民自由选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形式。同时,按照城市功能区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医疗机构网点,加快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保障全体居民享受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与城里人享受同样就业政策
  分宜县规定,推行户籍为就业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对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服务,强化职业指导,搭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引导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等实现稳定就业。
  同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居民自主创业,并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措施,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子女入学与城镇学生待遇一样
  在教育方面,分宜县户籍制度改革后,决定加大城乡教育网点调整力度,实现全县教育均衡化。加快初中学生进城后乡镇小学网点调整,有条件的乡镇可将小学生全部集中到集镇学校就读。
  同时,在县城新建或扩建若干个小学和幼儿园,以解决进城农民子女就学问题。并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做好新增学校师资配备、专项培训等工作、完善各级各类学生就读政策和资助体系,保障进城居民接受公平教育。农民进城后,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同等待遇。
  参保后生育政策有5年过渡期
  另外,在生育政策方面,分宜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里也有了详细规定:新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原农村户籍居民,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和奖励政策。
  但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给予5年的政策过渡期,在政策过渡期内,继续适用《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农村居民生育政策和奖励政策(后转为财政供养的人员除外)。也就是说,5年后不能享受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和奖励政策了。
  据悉,分宜县这项改革试点一旦成熟,将全省推广。另据了解,我省还将在南昌县建立促进经济社会一体化制度改革试验区,方案已报国务院,正在等待审批。
  □文/首席记者全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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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都市报
今日家庭报非农业户口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
非农业户口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
09-09-02 &匿名提问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人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应以实际需要为根据,如果宅基地长期闲置,表明使用人已不再需要此地,因此国家或集体有权收回。但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城市国有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国家不得提前收回。您全家人早已到市里居住,如已属城镇非农业户口,何况宅基地所盖的房屋在70年代末已倒塌,那要回来就困难了。
有土地证没,有了这两证要回该没问题
要回该没问题
1可以呀,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就可以要回.2这是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这多年是多少年啊?原房子是否还在?如果还在,且房产手续并未发生变更,可以主张占用人员腾房。
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如果空闲宅基长期闲置不用,村集体可以将它划给需要的人。但宅基上面的房屋是私有财产。你家的房屋如果在的话,别人是不能占有的,如果占有了,你可以起诉。如果是空闲宅基且被村里依法收回的话,就不能再要了。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可以购买农村居民房屋吗?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号)第(十三)款重申:&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法理分析
总的来说,从我国国家的政治基础和纯粹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现行法律是不允许农村房屋买卖的。加之其又涉及到多方利益博弈,要改变此类规定也很困难。但由于从法律的合理性及此类合同的涉及到的问题广泛性及复杂性来看,又没有充足的理由认定此类行为全部无效。且农村村民出售住房后,只是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而已,购买房屋的城镇居民也可以行使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只是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虽然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但其却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既然是物权,权利人当然有相应的支配权包括处分权。所以对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效力的认定,司法实践中认定不尽相同,对该类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就不能简单的一律为无效。如符合规划要求和用地条件,买房自用的,就应认定为有效。且如当事人一方提出无效要求因其违反了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而具有恶意也更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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