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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卡毁绿案已被法院宣判违法,阿卡物业宣判第二天继续毁绿违法施工, 投诉12345后街道回复不干涉法院判决,不干涉是不制止违法行为,还是你们不管。下面照片都是日照片。
发表于:17-01-16 13:31
发表于:17-01-16 16:43
发表于:17-01-16 17:08
只能说物业太牛,在六合太强大,对法院的判决都熟视无睹,我行我素。
发表于:17-01-16 17:28
啥情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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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7-01-16 20:14
只能说物业太牛
发表于:17-01-16 21:18
你这垃圾小区的居民 物业给你挖车位你叫
没地方给你停你叫 你堵门 你也叫 一个小区的人连狗都不如
′.&...ㄜ光B..!
&&&L大Y婚``
a会痈谐寺皓t
发表于:17-01-26 20:58
&&[第2版 01-26 20:58]
公道自在人心,连说话都说不清的垃圾人你还是省省吧。。。。。。
发表于:17-01-16 22:11
回复8楼的@lx1222 :不要回讲话不着调的人,这样比骂他两声都好
发表于:17-01-16 22:40
回复 第9楼 的 @红花果 :
发表于:17-01-17 01:51
发表于:17-01-17 08:36
城管部门重拳打击小区毁绿造停车位
【字号&大&中&小】 
日 14:51:17
 来源:&无锡新传媒
&&&&近日有市民反映在马山乐山社区有人毁坏小区绿化,绿化带被人挖得面目全非,希望相关部门能过来管一管。
&&&&接到举报投诉后马山街道城管中队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在乐山社区130号门前发现原来的绿化带已经被业主私自铲除,原本的绿化带也被人浇上了水泥,面对施工人员的铺设水泥地的行为,城管队员立即进行了阻止。而在后续调查中发现,挖掉绿化浇水泥地的就是该小区130号的业主,目的居然仅仅是为了方便自己的私家车停放,经现场测算,毁坏绿化的面积超过15平方米。随后城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对正在浇灌的水泥地停止施工作业,并限期恢复绿化。不过面对城管部门的劝阻,当事人不仅没有停工并恢复绿化,而且还趁双休日将水泥地浇灌完毕,并将自己的私家车也停放了上去。
&&&&面对小区业主毁绿造停车位拒不整改的行为,马山街道城管部门立即组织城管队员10人,出动挖机一部,对业主浇灌的水泥地进行了强行拆除,随着机器的轰鸣声,业主花费数千元浇灌的水泥停车场被破坏。而下阶段城管部门还将对业主擅自破坏绿化的行为做进一步处罚,并督促当事人将毁坏绿化补植到位。
&&&&据城管部门表示,乐山新村是当地的一个老新村,由于是属于开放式小区且缺少物业管理,因此停车位一直都非常紧张,几年前趁着老新村改造的契机,曾经增加了数十处草坪砖停车位,解决了一部分居民停车难的问题,但是整个小区仍然处于车位“僧多粥少”的局面,同时还有不少外来车辆“鸠占鹊巢”的霸占小区停车位的事情发生,因为小区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所以小区居民每天“抢车位”现象十分突出;因此一些居民就自说自话,将门口的绿化带擅自铲除,用来做自家的停车位,由于此类现象不仅破坏了小区的绿化,而且还会产生非常不良的示范效应,很有可能会造成其他居民的纷纷效仿,因此为了杜绝类似现象发生,当地的城管部门重拳出击,对毁绿造停车位行为进行了重点打击。
&&&&城管部门提醒,小区的绿化属于公共绿化,移除和开挖均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擅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城管部门将对其处以每平方米500一1000元的罚款。按照该业主毁损的绿化带面积,最高可以处罚10000元。而对于小区居民反映的停车难问题,城管部门也会积极配合当地社区做好新增停车位的工作方案,确保在下一轮的老新村改造过程中解决缓解小区乱停车、车位少的问题。
发表于:17-01-17 08:47
以后改成停车场算了!
发表于:17-01-17 08:52
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比如楼梯口、过道和小区出口处等。而商家占用消防通道,私家车霸占居民区出口处,这些都是消防法规所不允许的,消防通道应该达到3.5米宽,并保持24小时畅通。  新的《消防法》刚刚修订通过,将从日起施行,损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遮挡消火栓、妨碍消防车通行将当场收到罚单。损坏消防设施最高罚五万元  按照修订前的《消防法》,如果小区居民发现消防通道被占用,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首先可向当地区公安分局的防火科投诉举报,消防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可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出具《整改通知书》,如果其未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那么消防部门可出具《处罚通知书》,如果被处罚对象不服从处罚结果,还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如果仍然不服,最终将交由法院裁决。“走完这些程序,往往已经过去几个月,甚至一两年了。”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孟凡鹏处长感叹。  新修订的《消防法》施行后,对此类现象可当场撕单罚款。在新修订的《消防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中,与个人关系密切的有四种情形,“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如果个人有其中行为之一,将受到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而单位违规的代价最高达到5万元……
发表于:17-01-17 09:08
旁观了很久,作为大厂人,忍不住发个言。上面查了两篇文章,做为参考。一是物业被罚款肯定不对,明显是被背黑锅;二是物业以此为借口,毁绿肯定也不对;三是城管或园林绿化该介入了;以上导致法律权威已经受到蔑视,让人不禁汗毛倒立!大厂有关部门该作为了。关于车位问题,南京市早有规定。但各小区物业管理却视而不见,对车位继续以出租形式,也导致矛盾不断升级。
发表于:17-01-17 09:15
种了挖,挖了种。。。好不了了
发表于:17-01-17 09:26
被系统删除于: 09:49:28
发表于:17-01-17 09:28
那就不要给没有车位的车进小区,就不会毁绿了………然后停不进去车的人又闹死了!!!好不了了
&&&&&&&&&&&&&&&&&&&&&&&&&&&&&&&&&&&&&&&&&&&{谥黝}}  
&&&&&&&&&&&&&&&&&&&&&&&&&&&&&&&&&&&&\太^虚伪A友情&终将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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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7-01-17 10:15
绿化都破坏完了,难怪雾霾会越来越严重啊,怎么就不好好反思呢
发表于:17-01-17 10:29
今天有业主说,化工园市容执法大队已制止违法施工的荣盛物业,因为他们拿不出施工许可证。给化工园执法大队点个赞。通过这几天的经历我深深体会到小老姓的可怜,警察叔叔说不能判定谁违法,我能力有限,大厂街道的回访电话我是打电话,我只能帮你转达有关部门,还有就是街道的不干涉,不干涉什么能告诉咱老百姓吗?我也知道这个事还没完,因为昨天中午物业已在研究怎样施工。
发表于:17-01-17 10:31
被系统删除于: 11:21:52
发表于:17-01-17 11:53
不予评论。
回馈广大客户,全场橱柜低至85折。。。。。。。。。。。。
心动不如行动
不看你会后悔的
发表于:17-01-18 10:09
为什么弄掉啊,是不是给你们加停车位呀
发表于:17-01-18 12:56
发表于:17-01-18 16:18
发表于:17-01-18 16:40
发表于:17-01-18 16:47
违规出租公共空间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是可以作为拒缴物业费的抗辩理由。
发表于:17-01-18 20:37
拒交物业费,打官司,不管什么理由法院都会判业主输。毁绿这么明显 ,明的判业主赢,不支持恢复原状,不就等于业主输吗。看过了,老百姓弱势,不得好了
发表于:17-01-18 20:42
哪里都这样啊,我们小区现在住进无数条狗啊,打电话投诉都没人管啊!小百姓想过正常日子都难了!
发表于:17-01-23 23:27
保安队长拿不出许可证,还装傻说政府不是同意了吗?被执法大队叫停施工。这些违法施工的烂摊子还清执法大队让阿卡物业恢复。
发表于:17-01-24 08:27
就你们阿卡事多,天天来发帖,搞得多高端的小区一样
发表于:17-01-24 11:01
中国法律的悲哀
发表于:17-02-03 09:54
业主分成两拨,有车的没车的,群殴算了。
发表于:17-02-18 20:18
今天又开始违法施工了,物业可真是撸起袖子大干,你政府能把我怎样?
发表于:17-02-18 20:54
以下是引用 第32楼 @安慰你的 的话:
中国法律的悲哀...
是啊,现在除了某组织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还有“弱势群体”和“(需要和谐的)普通老百姓”,明明没车位,偏要买车,然后你必须给他车位或者随他停,否则就闹事~~~
发表于:17-02-18 21:24
阿卡物业这样无视法律的尊严,判他们输了,还在继续挖地毁绿。政府不作为,是在逼阿卡业主为了自己不被欺负而绝地反击啊?看过了,阿卡要出事了,要出大事了
发表于:17-02-19 08:38
看起来好像是某些“刁民”明知没有车位,还要买车,没有地方停,还偏偏闹着要进小区。问题的本性是这些“刁民”在小区是有车位的,只不过他们的车位被某组织私弄私鬼弄鬼的以终身制的方式租给了另外一些“暴民”,“刁民”想要回自己的车位,而“暴民”却以稳定要挟某部门,某部门又心甘情愿的被要挟!既然被要挟了,必然要出手!怎么出手呢?干那些不识相的想要回自己车位的那些“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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