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三级公路一公里造价两侧的水沟算是可耕地吗?,需要交耕地占用税吗?

耕地占用税每年都交吗?_百度知道
耕地占用税每年都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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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占用税不是每年都交,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征收,除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须加征耕地占用税外,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因而,耕地占用税具有一次性征收的特点。  负有缴纳耕地占用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可分为三类:  (1)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2)乡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  (3)农村居民和其他公民。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己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此外,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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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只在占用时缴纳一次就可以了。
第一年交耕地占用税,第二年起就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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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政管理科 岳淑霞
自“营改增”后,耕地占用税成为地方税的第一大税种。牧业旗县占用牧草地开发建设较多,是税源管理的重点关注方向,耕地占用税要加强征管,减少企业不必要的税收成本。从纳税人看,各地的土地收购管理储备中心或城市开发建设公司成为纳税主体。耕地占用税做为一次性税源,业务较少,但单笔额度较大,执法风险较高。从实际执行的情况看,很多同志对耕地占用税的政策把握还不是很准确,笔者整理了近期同志们困惑较多的政策点与大家分享。
一、关于征税对象的问题。如果想彻底弄清楚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必须要了解土地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现有土地划分为三大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日发布实施的《土地利用现状及分类》,与根据土地管理法划分的三大类进行对比,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未利用地包括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而建设用地不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主要考虑的是农用地。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象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税;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占用耕地执行。一般情况下,农用地为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未利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这是依据国土资源局的土地划分标准来划分的。
&&&&但在征管实践中,有些未利用地中的其他草地也颁发了牧草地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其他草地耕地占用税公告》(〔2014〕13号),未利用地中的其他草地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经国土管理部门在土地转用环节认定的未利用地中其他草地,从事建房或者非农业建设,且该其他草地由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牧草地并发放使用权证,经实地核实确实具有农牧业生产功能的,则未利用地中其他草地属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随着经济的发展,占用未利用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很多同志以为占地就要征收耕地占用税,这是错误的,比如占用的未利用地中的沙地、裸地、盐碱地等就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另外对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每种土地的分类都有详细的解释和标准,如交通运输用地中的农村道路,是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大于等于1.0米,北方宽度大于等于2.0米的村道、田间道路(含机耕道)。了解了土地的标准及分类,对于正确区分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具有重要作用。
二、关于纳税环节的问题。耕地占用税的纳税环节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生产。在实际工作中,鉴定的重点是“农转非”,只要发生了农用地转非的情形就要征收耕地占用税。这里需要把握的有三点,一是办理了相关用地手续,不管是否实际占用,都要缴纳耕地占用税;二是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未批先占,那么以实际占用为准,征收耕地占用税;三是因勘探施工等临时占用,要征收耕地占用税,在两年内恢复的,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手续办理退库。注意恢复土地原状需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公布)的规定,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这里,临时占地的界定是相对困难的,最关键的因素要看是否破坏了农用地的地貌和植被,即改变了土地性质。实际征管中要注意三个因素:一是占地是经批准的特殊项目用地,主要是建设项目施工和勘探用地;二是未修建永久性建筑。永久性建筑是指采用钢、钢筋混凝土、水泥、砖、木、石等耐久性建筑材料进行建筑,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建筑物;三是临时占地使用土地的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有同志以为只要农牧民取得了补偿款,就要征收耕地占用税,这是不符合《中华人民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原意的,只有实际破坏了农用地的地貌和植被才考虑征收耕地占用税,这需要税务人员的实地核查和取得相关临时占地的证据。每个税种的征收都是有一定的目的的,不仅仅是财政收入的问题,而耕地占用税征收的初衷是我国人均耕地少,农业资源不足,耕地资源尤其宝贵。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国务院才决定对非农业建设征收耕地占用税,所以我们在执行政策时一定要从立法初衷上理解政策,才能更好地执行政策。
三、计税面积问题。根据《条例》第四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根据《细则》第五条:条例第四条所称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具体就是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为经过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批准允许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是指没有经过法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但在实际占用的面积比批准的面积大时,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征收依据,实际占用的面积比批准的面积小时,以批准的面积为准;未批先占的,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由于耕地占用税的特殊性,需要税务人员在征收时做实地核查,对于无法确定占地面积的,税务机关可进行实地测量。
四、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耕地占用税做为一种行为税,主要是为保护耕地而设立,是对耕地资源的稀缺性及国家经济进行调节的一种政策工具。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基本上是所有的占地人,连国家机关和军队也不例外。《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做了进一步明确: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根据目前的征管实际,纳税人主要是两类,一是个别大型企业直接申请占用农用地的,由农用地直接转为企业的建设用地,那么该企业为纳税义务人;二是绝大多数情况是土地被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提前收储,既由政府根据规划把农用地提前申请变成建设用地,然后再通过招拍挂等形式出让,那么政府或收储部门即是纳税义务人,企业和个人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就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了。经批准的农用地,最核心的问题是谁申请了“农转非”,谁就是纳税义务人,跟谁占用没有必然联系。而未经批准的,才以实际占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五、减免税的把握。耕地占用税的减免同征收一样重要,要划分清楚,减免到位,但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政策不明确的问题。下面将经常遇到的减免情形如何把握说明如下:
——根据《条例》第八条: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但在具体执行中,还有很多困惑,需要注意的是: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不在免税范围之内。在把握学校免税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二是必须实行学校教育制度;三是必须有资格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符合这三个标准的学校即可免税,另外还需注意,学校内的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的住房不能免税。
幼儿园占用耕地免税的条件为:一是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二是场所必须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
养老院占用耕地免税的条件为:一是必须经过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二是必须专门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服务。
医院占用耕地免税的条件为:一是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二是必须是医院内专门用于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但不包括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急救站等医疗机构,也不包括医院职工住房等用地。
——《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前款规定的农用地”不包括耕地,占用耕地建设直接为农业服务的生产设施的应照章征税。总局曾答复了占用耕地建猪舍应征收耕地占用税,若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猪舍,则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这可在我们具体工作中参照执行。而《细则》第三十条对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又做了进一步的明确,但是在涉及具体问题时,在如何界定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时不好把握,建议如果税务人员无法把握的情况下,可请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鉴定。
——根据《条例》第九条: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对铁路减税的具体范围是: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不在减税范围内。减税的公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不予减免。
六、征管建议。根据最近几年的征管情况看,做为地方税第一大税源的耕地占用税,备受各界关注,如何做好征收工作,既要执行政策到位,又能规避执法风险是我们税务干部要思考的问题。
(一)树立法治思维,依法征收。要牢固树立依法收税的思想,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以政策为准绳,应收尽收,否则,会带来很大的执法风险,给事业、给组织、给个人都会带来损失。
(二)加强政策学习,由于耕地占用税的业务较少,情况也不复杂,长期以来,做为地方税的小税种,很多同志对耕地占用税都没有深入研究和学习,导致涉及耕地占用税政策不清,把握不准。
(三)加强源头管理,要紧盯政府等相关部门的第三方信息,对大项目大企业等建设要掌握,对占用的农用地要及时跟进征管;要加强辖区内的实地巡查,及时发现未批先占的税源。
(四)做好政策的宣传辅导,一是要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宣传,防止政府的干预,减少执法障碍,二是向纳税人宣传,如果没有及时缴税,将产生高额的滞纳金,加大企业不必要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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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耕地占用税知识问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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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等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12、什么是耕地?
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13、什么是农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用地、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14、什么是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15、什么是牧草地?
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16、什么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17、对临时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18、对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耕地占用税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比照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19、对未经批准占用耕地但已经缴纳耕地占用税税款的,在补办占地手续时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对未经批准占用耕地但已经缴纳耕地占用税税款的在补办占地手续时,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20、耕地占用税的免征范围有哪些?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是指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学校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幼儿园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养老院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
医院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21、对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22、耕地占用税的减征范围有哪些?& &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是指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公路线路是指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是指经批准建设的民用机场专门用于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场所。
港口是指经批准建设的港口内供船舶进出、停靠以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场所。
航道是指在江、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23、对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有那些税收优惠?
《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户口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经批准按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按照适用税额标准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翻建住房或搬迁住房、原宅基地恢复耕种的,凡新建住宅占地面积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适用税额标准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24、对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有哪些?
《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免税或者减税意见,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包括农村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25、对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税或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对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当地适用税额补缴税款。26、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申报有何规定?
凡依法应予减免耕地占用税的,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级征收机关提出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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