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电气上市时间什么时候可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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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电气什么时候发行?科林电气603050在哪个交易所上市?
时间: 20:25:16&&&&作者:
xiaowei&&&&来源:&&&&
  科林电气什么时候发行?在哪个交易所上市?根据监管层安排,科林电气将于3月31日于上交所进行申购,股票代码603050,申购代码732050,网上发行1333.6万股,发行价格10.29元,发行市盈率:22.99。单一帐户申购上限13000股,申购数量1000股整数倍。具体申购信息如下:
  【公司简介】
  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金1亿元,是为电力行业、公共事业及大型行业客户提供电力系统一、二次完整解决方案、优质产品和服务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立足于多元化的产品研发,追求以技术创新赢得市场,一直专注于智能电网、新能源、互联网+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已成长为一家拥有较强自主研发创新能力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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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ICP备号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天士力|科林电气|公司产业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原标题:关于石家庄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上证公告(股票)〔2017〕74号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将在本所交易市场上市交易。该公司A股股本为13,334万股,其中3,334万股于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科林电气",证券代码为"603050"。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上证公告(股票)〔2017〕75号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将在本所交易市场上市交易。该公司A股股本为36,000万股,其中9,000万股于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证券代码为“603826”。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一期公司债券摘牌的公告
  上证公告(公司债券摘牌)[号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自“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发行的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公司债券(简称“12天士01”,债券代码“122141”)于日到期,本所将于日终止其在本所市场的上市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THE_END科林电气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科林电气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2,257,5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008,000&股的&1.4109%。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中文名称: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Shijiazhuang&Kelin&Electric&Co.,Ltd.
&&&法定代表人&&&&&&&张成锁
&&&&股票代码&&&&&&&&603050
&&&&股票简称&&&&&&&&科林电气
&&&&注册资本&&&&&&&&16,000.80&万元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7&年&4&月&14&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8867L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配电网自动化系统、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发电站自动化系统、电网调
&&&&&&&&&&&&&&&&&&&度自动化系统、交直流电源系统、一体化电源系统、轨道交通自动化
&&&&&&&&&&&&&&&&&&&系统、水利发电自动化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能效管理系统、用电信
&&&&&&&&&&&&&&&&&&&息采集系统、太阳能电源控制器、光伏及风力发电系统的逆变器、太
&&&&&&&&&&&&&&&&&&&阳能电池片组件、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微电网并网产品、变压器、
&&&&&&&&&&&&&&&&&&&电力成套设备、开关设备、箱变设备,电子/电磁式互感器、组合互感
&&&&&&&&&&&&&&&&&&&器、绝缘件、传感器、型材结构件、箱体(控制台、机箱、机柜),电
&&&经营范围
&&&&&&&&&&&&&&&&&&&力仪器、仪表、单/三相电能表及高低压费控成套设备、新能源汽车充
&&&&&&&&&&&&&&&&&&&电设备及监控运营管理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器设备及数据通信设备
&&&&&&&&&&&&&&&&&&&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转让,咨询,计算机软件开
&&&&&&&&&&&&&&&&&&&发销售,计算机硬件,耗材,电子元器件。中央集中供热水系统及其
&&&&&&&&&&&&&&&&&&&配件的设计、安装;电工器材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
&&&&&&&&&&&&&&&&&&&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
&&&(二)公司&2015&年-2017&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17&年&&&&&&&&&&&2016&年&&&&&&&&&&&&&2015&年
&&&&营业收入&&&&&&&&&&&&&&&&96,947.39&&&&&&&&79,372.71&&&&&&&&&&&&60,547.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75.85&&&&&&&&&&6,653.90&&&&&&&&&&&&5,663.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6,624.53&&&&&&&&&&5,968.07&&&&&&&&&&&&5,255.9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7&年&&&&&&&&&&&2016&年&&&&&&&&&&&&&2015&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7,920.58&&&&&&&&62,093.35&&&&&&&&&&&&56,689.45
&&&&&&&&&总资产&&&&&&&&&&&&&&&&171,861.63&&&&&&&&115,509.52&&&&&&&&&&&97,386.37
&&&&&&主要财务指标&&&&&&&&&&&&&&&2017&年&&&&&&&&&&&2016&年&&&&&&&&&&&&&2015&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9&&&&&&&&&&&&&0.53&&&&&&&&&&&&&&&&&0.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9&&&&&&&&&&&&&0.53&&&&&&&&&&&&&&&&&0.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44&&&&&&&&&&&&&0.47&&&&&&&&&&&&&&&&&0.53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45&&&&&&&&&&&&&11.2&&&&&&&&&&&&&&&&10.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7.69&&&&&&&&&&&&&10.05&&&&&&&&&&&&&&&&9.67
&&&&均净资产收益率(%)
&&&&&&&&&&&&&&&&&&&&&&&&&&&&&&&&&&&&&&-2-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
&&&&&1&&&&&&&&&&&&&&&&&&张成锁&&&&&&&&&&&&&&&&&&&&&&&&&&&董事长
&&&&&2&&&&&&&&&&&&&&&&&&李砚如&&&&&&&&&&&&&&&&&&&&&&&&&副董事长
&&&&&3&&&&&&&&&&&&&&&&&&屈国旺&&&&&&&&&&&&&&&&&&&&&&&董事、总经理
&&&&&4&&&&&&&&&&&&&&&&&&董彩宏&&&&&&&&&&&&&&&&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5&&&&&&&&&&&&&&&&&&李晓东&&&&&&&&&&&&&&&&&&&&&&&&&独立董事
&&&&&6&&&&&&&&&&&&&&&&&&封朝辉&&&&&&&&&&&&&&&&&&&&&&&&&独立董事
&&&&&7&&&&&&&&&&&&&&&&&&姜齐荣&&&&&&&&&&&&&&&&&&&&&&&&&独立董事
&&&&&8&&&&&&&&&&&&&&&&&&邱士勇&&&&&&&&&&&&&&&&&&&&&&&&监事会主席
&&&&&9&&&&&&&&&&&&&&&&&&贾丽霞&&&&&&&&&&&&&&&&&&&&&&&&&&&&监事
&&&&10&&&&&&&&&&&&&&&&&&冯东泽&&&&&&&&&&&&&&&&&&&&&&&&&职工监事
&&&&11&&&&&&&&&&&&&&&&&&&王永&&&&&&&&&&&&&&&&&&&&&&&&&&副总经理
&&&&12&&&&&&&&&&&&&&&&&&任月吉&&&&&&&&&&&&&&&&&&&&&&&&&副总经理
&&&&13&&&&&&&&&&&&&&&&&&宋建玲&&&&&&&&&&&&&&&&&&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科林电气制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未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7,500&股,涉及的标的
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008,000&股的&1.4109%。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
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41&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4-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日股
&&&&姓名&&&&&&&&&&&&&&职务
&&&&&&&&&&&&&&&&&&&&&&&&&&&&&&&&&&&&&&&票数量(股)&&&&&&&总数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王永&&&&&&&&&&&&副总经理&&&&&&&&&&&&&&75,000&&&&&&&&&&&3.3223%&&&&&&&&&&&&&0.0469%
&&&任月吉&&&&&&&&&&&副总经理&&&&&&&&&&&&&&75,000&&&&&&&&&&&3.3223%&&&&&&&&&&&&&0.0469%
&&&宋建玲&&&&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75,000&&&&&&&&&&&3.3223%&&&&&&&&&&&&&0.046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032,500&&&&&&&&&90.0332%&&&&&&&&&&&&1.2702%
&&&&&&&&&&&&人员(338&人)
&&&&&&&&&&&&合计(341&人)&&&&&&&&&&&&&&&2,257,500&&&&&&&&&&&100%&&&&&&&&&&&&&&1.410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27&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
股&8.2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4.81&元的&50%,为每股&7.41&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6.53&元的&50%,为每股&8.27
元。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失效。
&&&&&&&&&&&&&&&&&&&&&&&&&&&&&&&&&&&&&&&&&&&&&-5-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
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
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
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6-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
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8-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
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
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考评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
&&&&&&标准系数&&&&&&&&&&&&&&1.0&&&&&&&&&&&&&&&&&0.8&&&&&&&&&&&&&&&&&&&&0.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
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
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9-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
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注: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监管规则有调整,实际操作以调整后的监管规
&&&&&&&&&&&&&&&&&&&&&&&&&&&&&&&&&&&&&&-10-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则为准。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
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
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薪酬委员会拟订的本计划草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
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履行公示、公
告程序后,将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等相关工作。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4、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
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
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
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
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管理办
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7、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时,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
托投票权。
&&&&8、股东大会对本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11-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本计划时,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
回避表决。
&&&&9、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为激励对象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
除限售、回购、注销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2018&年限制性股
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
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及时
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
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6、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
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1、在解除限售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应
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
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
见。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于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
性股票。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12-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解除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
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变更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变更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
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②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2、本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
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本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
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
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
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按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向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其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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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
其它税费。
&&&&&4、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5、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
售。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
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除限售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公司确定本期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
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
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
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有合法资金。
&&&&&4、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
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投票权、分红权、配股权等。
&&&&&5、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质押或用于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
励计划进行锁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
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
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
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6、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
它税费。
&&&&&7、激励对象承诺,若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激励计划》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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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自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年度起将放弃参与本计划的权利,
并不向公司主张任何补偿;但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尚
未确认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8、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
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9、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
《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
及其他相关事项。
&&&&10、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的价格回购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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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注销处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
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
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在公司内发生正常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
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
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
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
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如因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
激励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若激励对象成为监事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
性股票的人员,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
&&&&5、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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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退休离职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
售条件。
&&&&&6、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
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
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时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
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身
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
&&&&&8、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所发生
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协议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
解决,或通过公司薪酬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
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
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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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
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
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与
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确定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
的实施过程中按匀速摊销进行分期确认。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本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公司本次授予的
225.75&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1,397.39&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假设&2018&年&7&月授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
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需摊销的总费用&&&&&&&&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万股)&&&&&&&&&&&&&&&(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225.75&&&&&&&&&&&&&&1,397.39&&&&&&&&&&&454.15&&&&&&&628.83&&&&&&&244.54&&&&&&&&69.87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
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
&&&&&&&&&&&&&&&&&&&&&&&&&&&&&&&&&&&&&&&&&&&&&-18-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
费用增加。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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