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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关于不予批准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_荻芦夜雪_新浪博客
环保部:关于不予批准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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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环保部发布《关于不予批准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对于苏新能源新疆准东40亿立方煤制气之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请示正式驳回。苏新项目是2013年能源局开闸煤制气以来,首个向环保部递交申请的项目。业界人士解读此次驳回是新任环保部长上任后对煤制气明确的监管立场表明;而同时其他几家正加紧核准的煤制气业主单位也普遍表示出了悲观观望。
关于不予批准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年产40亿标准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苏和报〔2014〕20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匮乏,未结合流域水资源变化趋势、开发利用现状及规划情况,充分论证项目取水对下游居民用水、生态用水和农业用水的影响。  
二、项目工程分析未结合各废水处理单元排水水质和各工艺单元用水需求,论证生化系统深度处理、回用水处理系统和高浓盐水处理系统反渗透、浓盐水蒸发结晶等单元的环境可行性。  
三、报告书未结合工艺产生的灰渣、盐泥特点论证处置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靠性。  
四、废气治理措施论证不充分,报告书预测项目投产后区域大气中二氧化氮、硫化氢、酚浓度超过相应标准要求。  
五、报告书未从节水、节能、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等方面进行煤气化工艺比选,说明所选工艺的环保及清洁生产水平的先进性。  
六、报告书未结合区域地下水特征提出针对性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塔城地区环境保护局,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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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掌握企业动态新疆塔城苏新能源投资410亿能源项目被叫停--新疆频道--人民网
新疆塔城苏新能源投资410亿能源项目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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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410亿能源项目被叫停
位于塔城苏新能源:对环评报告补正择机再报
“环评报告被否后,公司正集中专业技术骨干对环评报告进行补正,择机再报。”针对此前苏新能源煤制天然气项目环评报告被环保部驳回一事,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下简称苏新能源公司)董事长皇新海20日在其公司网站上回应称,苏新能源公司将积极面对,从节水、节能、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等多方面进行煤气化工艺比选,确保所选工艺的环保及清洁生产水平的先进性,达到环保部提出的要求。
今年春节前,环保部发布公告称,不予批准苏新能源公司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以下简称苏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要求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保部认为,该项目在水资源影响、废气治理、工艺环保水平等方面存在六大问题,其中大多涉及煤制气的环保“老大难”问题――水资源利用和废水处理。这即意味着,总投资预计超过410亿元的苏新能源项目环评被暂时搁浅。
官方资料显示,苏新能源项目首期工程年产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配套建设2000万吨/年煤矿项目,估算总投资410亿元。相关远期规划还计划建设总规模年产26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和1亿吨配套煤矿项目,总投资1800亿元。
苏新能源公司直接受江苏省政府领导,是江苏、新疆两省区《关于深化两地清洁能源战略合作协议》的执行主体,承担“产业援疆”和“疆气入苏”的任务。环评报告被否决前,公司首期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及配套煤矿项目已开展了前期各项工作。
按照苏新能源公司规划,去年6月厂区主体工程开工建设,12月份项目要通过核准,但环评未通过让项目蒙上阴影。
“环评不通过肯定是做不了,但并不是说以后就没有机会了。”苏新能源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环保部的驳回只是针对环评报告出现的问题,而不是彻底否定这个项目,“只要公司完善相关环评内容,按照相关要求去做,并不是没有希望”。
苏新能源公司位于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于2013年5月,由徐矿集团、国信集团、交通控股、苏豪集团、汇鸿集团5家江苏省骨干企业出资设立,其中,徐矿集团持股40%为第一大股东。(胡大敏)
(责编:徐蒙、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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