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人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办公司,怎么分配股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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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配假设A、B、C三人合伙开公司,每人都出资5万元,股份应该怎么分配?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公司挣到了15万,而这时候D、想注资50万,但是不参与工作和管理,这里他的股份应该是多少?
未来大空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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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考虑工商注册资本的话,ABC按投入资金比例分配股份。如果每 人出资5万,则合计15万,每个占三分之一。 一段时间后,注资50万,则应该就前期经营成果办个结算(即挣到了15万),这个15万,理解为净利润,那么15万拿来分,每人五万,然后股权变更,总资本金为50+15=65万,其中D占比50/65,其他三个5/65自D进入后的经营成果按新股权结构分配。 至于说不参与工作与管理,这个参与工作与管理的股东,视为公司员工,应该在职工薪酬中支付报酬,而与经营成果分配(股权)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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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创业“股权到底如何分配”终于说全了!
创投家之《创业文摘》博采众家之长,精致服务创业?来源:洞见知识库&项目商业计划书递交:微信联系:vcprcn(加好友请注明:姓名·城市·项目·职务,以便备注)很多企业都死在股权分配的坎上,那么合伙人之间的股权到底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先来看几个失败的案例:1、“真功夫”真功夫的纠纷大家应该比较了解,现在对它的生意还不影响,但是很遗憾它还没IPO。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股权问题引发内部纷争。前期潘宇海作为真功夫的创始人,解决了中式快餐没办法标准化的难题,使得真功夫得以开始迅速扩张。但到了后期,负责门店扩张的蔡达标作用更大,双方因此产生了很多纷争。蔡达标就把潘玉海赶出核心层。心有不甘的潘宇海搬出旧账,控诉蔡达标侵占,把自己的姐夫送了进去,蔡达标因此被判了14年的有期徒刑。这影响了他们的资本运作计划,在我们看来,是很不应该的。2、“罗辑思维”这个大家都很熟悉,我原来认为,罗振宇应该是大股东或者比较重要、核心的股东。结果前几天看了这个被新炒的旧闻才知道,“罗辑思维”的股权架构是这样的:如果我是罗振宇,我也会说,哎,很不公平啊,你看这个号也是我做起来的,主要都是依赖我。所以,归根结底,还是股权结构导致他们俩分手。为什么要设计股权架构?1、明晰合伙人的权、责、利合伙创业讲究情怀没错,但最终也是要实现实际利益,怎么能够体现你的利益和价值,很重要一点就是股权、股比。后者是你在这个项目中的作用,以及利益的重要体现。2、有助于创业公司的稳定也许我们在创业的时候都是同学、兄弟、闺蜜,大家觉得,什么股比不股比的,先不说,先做下去,把事情做成了再说。这种情况必定会出现问题,因为在刚开始关系好的时候,大家都不能好好谈,出现问题肯定更不能好好谈,最终的结果是创业项目受到影响。3、影响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开头的案例可以看出,都是控制权的问题,如果他们的股比能形成一个核心的控制权,争议完全可以避免。4、方便融资现在投资人跟你谈投资的时候,会关注你的产品,关注你的情怀,关注你的进展,也一定会关注你的股权架构合不合理,如果是看到比较差的股权架构,他们是肯定不会投资的。5、进入资本市场的必要条件相信每个创业者的创业项目都有IPO这个目标,只要IPO,资本市场就一定要求你的股权结构要明晰,合理。设计股权架构有哪些原则呢?1、最差的股权架构是均等为什么?因为不同的合伙人对项目的贡献是不一样的。虽然你出一百我出一百这种出资构成是一样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每个人擅长的点不一样,他对企业,对创业项目的贡献度是不一样的。如果股权一样,贡献度不一样,在创业的早期可能还OK,项目没做成就拉倒,项目做成了肯定会有矛盾。下图中的这几个案例就是教训。可能有很多人会问,我现在就是这种均等的情况,我该怎么办?这个时候,海底捞就是你的老师。2、好的股权结构标准简单明晰。在创始的阶段,创业公司一般比较草根,合伙人不是特别多。比较合理的架构是三个人。有些人会问,投资人在投资的时候会看你的创业团队,那合伙人是不是一定要有完整的组合?这不一定。投资人在投资的时候,首先关注的是你的产品和CEO的理念,你有没有CTO,COO,这些都不重要,所以,不能为了追求创始合伙人的人数而刻意增加。一定要有带头大哥。也就是核心股东。一定要有一个人,能够拍板说这个事情就这么定了。资源互补股东之间要信任股权蛋糕该如何切?这个问题,创业团队在早期首先想到的是,我们来分一下,你多少我多少,你30%我70%,或者是我60%你40%。其实这是不对的,在设计股权架构时,我们得先把别人的切掉,也就是预留一部分股权,最后的才是自己的。1、预留股权激励现在大家都去创业,招人就非常难。如果你在招人的时候没有跟人家讲,我给你多少的股权或者股权激励,一般他是不会轻易来的2、为吸收新的合伙人预留上面讲到,不能为了刻意追求合伙人的结构硬拉一个人来做CTO,如果项目已经开始,但还差一个CTO,或者CFO,这种情况下一定要预留股权出来,用来吸收新的合伙人。有种做法是放在带头大哥的名下,但我不建议这样做。因为未来融资时股权是要稀释的。所以一般来说,预留的部分可以放在股权激励池里,新的人进来之后再分配给他。3、融资预估创业项目最终IPO的时候,CEO如果能有10%的股权就不错了。所以在融资的时候一定要适当的预估,这样大家就不会想着,我辛辛苦苦做的企业,到最后,股权怎么就这么少?股权如何分配?1、看出资创业初期,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要有钱,有钱好办事。如果空对空,事情是很难办的,所以,启动资金非常珍贵。这种情况下,出资就显得非常重要,打比方,做一个项目,需要500万,我出200万你出100万,那我们的贡献是不一样的。假设我们资源差不多,我出200万的话,可能占40%的股权,同时可能又担任其他的角色。2、带头大哥要有比较大的股权能够分配给合伙人的股权,除了其他合伙人,剩下的就是带头大哥CEO,他要有比较大的股权,但同时他也要有更多的担当。3、看合伙人的优势创业过程中,无非就几个资源:资金、专利、创意、技术、运营、个人品牌。一定要充分评估在创业的不同阶段——初创,发展,成熟,出现的变化。在创业的不同阶段,不同人的贡献是有变化的,需要综合考量,不能一下子觉得,这个人运营好像挺不错的,就把那15%给他。等到项目的运行过程中发现他的能力也是一般般,想把其到手的肉再重新分配,基本上就非常难了。所以在创业初期,不建议把股权分足,应该给股权调整预留空间。比如说,COO本来应该拿15%,CTO是20%的,可以把每个人的股比都先降5%下来,放在股权池里。合伙人之间进行约定,我们还有这些预留,以后会根据项目开展的不同阶段,每个人的不同贡献进行股权的调整。这里要讲一下个人品牌,也很重要。打个不太形象的比方,如果雷军是我的合伙人,那基本没问题,有他在没有做不成的事情。可以这样说,个人品牌对有些项目的加分是很大的。4、要有明显的股权架构的梯次刚才讲到的,带头大哥要拿比较大的股权,比如说按6:3:1、7:2:1这样明显的股权梯次,才能形成贡献度的考量以及掌握控制权、话语权。一般来说,比较合理的股权架构是这样的股权授予制度:专治合伙人中途退出在创业过程中,我们刚开始饮血为盟,要拼出一番事业。但是中间可能会各怀鬼胎,因为主观或客观的因素离开创业团队。几种常见的股权授予模式1、按年授予打个比方,A、B、C合伙创业,股比是6:3:1。做着做着,C觉得不好玩,就走了。他手上还有10%的股份,如果项目做起来了,他等于坐享其成,这样对团队里的其他人是不公平的。这个时候,就可以实行股权授予制度,事先约定,股权按4年授予来算,我们一起干四年,预估四年企业能授予完成。不管以后怎样,每干一年就授予25%,C干满一年整离开了,他可以拿走2.5%(10%X1/4)的股份,剩下的7.5%就不是C的了。剩下的7.5%有几种处理方法。第一种,强制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第二种,以不同的价格按公平的方式给A和B,这样A和B还可以重新找一个代替C的位置。2、按项目进度授予比如说产品测试、迭代、推出、推广,达到多少的用户数……这种方式对于一些自媒体运营的创业项目比较有用。不过这也要依实际情况而定,有可能一年之内就做到一百万的粉丝,那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让我授予?3、按融资进度授予这个进度可以印证产品的成熟,这是来自资本市场,即外部的的评价,可以实现约定完成融资时A得多少B得多少C得多少。4、按项目的运营业绩(营收、利润)因为有些项目离钱比较近,觉得团队能赚钱,那我们就投钱。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业绩进行约定。这里还会遇到一个问题,如果股权不授予怎么办?假如我是B,占30%股份,虽然只干了一年,或者刚开始干,但是我的股东权利不受影响,包括分红,表决,选举各方面全面不影响。在哪些情况下股权不授予1、主动离职股份必须让出来。2、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职股东因为自身的原因,比如身体,能力问题,操守,观念,理念不一样等原因不能履职的,要把股份让出来。3、故意和重大过失在一些重要的岗位做出伤害运营利益的事情,这种情况下会被解职,肯定就是离开。4、离婚、继承等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会遇到比如合伙人离婚、犯罪、去世等情况,这些都会导致合伙人退出,创业团队应提前设计法律应对方案,可以减少对项目的影响。离婚如果合伙人夫妻之间没有做财产约定,那么股权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A合伙人离婚,他所持有的股权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显然不利于项目的开展。这里可以引入“土豆条款”。土豆上市时因为离婚的事情导致IPO受到影响,所以有了一个土豆条款——约定股权归合伙人一方所有。在合伙协议里,我建议约定特别条款,要求合伙人一致与现有或未来配偶约定股权为合伙人一方个人财产,或约定如离婚,配偶不主张任何权利。?继承公司股权属于遗产,依我国《继承法》、《公司法》规定,可以由其有权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和股权财产权益。但由于创业项目“人合”的特殊性,由继承人继承合伙人的股东资格,显然不利于项目事业。《公司法》未一概规定股东资格必须要被继承,假如你的合伙人C走了,这个时候的继承人如果是老大爷老大妈,他们跟你做合伙人肯定是不行的。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只继承股权财产权益。因此,我一般要求创业团队,为确保项目的有序、良性推进,在公司章程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的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版权说明: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除确实无法确认,我们都会注明作者和来源,如涉版权等问题,烦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谢谢!&- The End -&创投家”已经与IDG、软银中国、红杉资本、赛富基金、君联资本、晨兴资本、经纬中国、今日资本、联创永宣、联创策源、凯鹏华盈、达晨创投、纪源资本、戈壁投资、海纳亚洲、赛伯乐、浙商创投、东方汇富、联想之星、平安创投、中兴合创、汉理资本、中路资本、优势资本、景林投资、红点创投、龙腾资本、五岳资本、高捷资本、蓝驰创投、光速安振、毅达资本、梅花天使基金、盛大资本、新进创投、麦腾创投、常州创业投资集团等近百家知名投资机构和500余名专业投资人建立合作。我们只选择知名且规范的投资机构和投资人,潜心为创业者提供商业模式梳理、项目定位、市场推广、融资对接等顾问服务。微信联系:vcprcn(因人多,加好友请务必注明:姓名·城市·项目·职务,以便备注)项目商业计划书,递交:var sogou_ad_id=73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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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 sogou_ad_width=980;前言作为一名10年经验的草根连续创业者,一路走来碰过无数的坑,每每与初次创业者们交流时,总能发现很多人在走我们当时走的弯路;这些弯路教科书上不会教你,因为理论和实务永远是有差距的;创业大伽不会教你,因为当下的环境与他们创业时已经大相径庭;你身边的创业者也不会教你,因为他们可能在走和你一样的弯路;经常与创业者分享交流,我决定把这些心得用文字的形式写出来,能让更多人看到,尽量帮助创业者在创业路上少踩一些坑;&&这就是我整理《创业路上的那些坑》文章系列的初心,写得不对的地方请回复告诉我,我会第一时间修正。内容简介本系列不会讨论你如何发现痛点,解决方案,等内容,我仅会针对创业路上将碰到的通用性问题展开讨论,包括、IP保护、、融资过程、财务处理等。作者介绍黄非,就是&扫黄打非&的黄非,互联网界外号&老非&,连续创业者,2002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在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任职,年作为创始人创办尚科网络,2014-现在作为联合创始人创办。关于创业者的股权分配问题,应该是时下非常热门的话题,各路创业、法律导师都在不同场合做了非常多的指导。当然,毫无疑问老非说的肯定还是接地气的内容。此外,关于外部投资者的股权比例问题我会在融资的专题中说明,本篇仅讨论创业者内部的股权分配问题。1.内部孵化项目的股权问题时下,随着宗毅的芬尼克兹裂变式内部创业模式的流行,越来越多的企业主效仿学习。我碰到很多创业项目都是这么来的,企业主有个想法,手头又有资源,可是自己又无法抽身出来独立创业(创业一定要专注嘛),所以就在公司内部招募团队立项开发一款产品,有一定市场后独立,企业主(可能是代表母公司)占大股,创业者占小股。然后新公司的创始团队开始找新一轮的融资,结果无论项目有多好,投资人看到这样的股权架构后都不敢投。这样的创业都严格意义上不是独立创业,这是职业经理人操盘啊!我身边有很多内部孵化的创业者,在融资时都卡在项目创始团队占小股的问题上。也不能说原有的企业主自私,不大气,人家也出钱出力,并且动用了原有公司大量的资源。而创始团队刚开始创业时还是拿着较高的工资,不愁吃不愁穿的。这种创业模式我觉得也无可厚非,最好的方式是原有企业主能一直投资,但现实中是不太可行的,项目要进一步发展,固然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才能快速的发展,那如何破解这样的坑呢?一种最土的方法便是,创始团队与原企业主做个秘密的协议,企业主的大部分股权由创始团队代持。这种方式适用于企业主有很强的资源能够控制项目的发展,并且创业团队要有很宽广的胸怀,等到股权非常值钱时心里不会感到不公平。另一种方法我觉得比较可行的是,创始团队与原企业主还是做个代持协议, 同时约定对赌,当达到一定目标时,原企业主的股权分步分步划给创始团队。这样创始团队肯定会不要命的把业绩经营好从而最终能控制企业,并且享受努力的成果。当然以上的办法一定要得到投资人的认可才行!2.过早的做员工期权很多创业者为了招募创业团队,过早的承诺相关期权,并且在员工入职时就草草的签下了期权协议,结果当投资人进来后,要正式做相关期权分配时,才发现自己给自己挖了一个大坑。因为创始人很多基本分不清有限公司(百分比)和股份公司(多少股)的区别,不知道股权比例和股份的差异,到了后面就会有扯不清楚的分配问题了。对此,建议创始人务必在A轮之后再来做股份期权,种子轮、天使轮的时候千万别随意承诺给多少股、多少股权,况且那时候的股权还不值钱。当然,您可以承诺团队伙伴们,创始人拥有的股份中,A轮时将拿出一定的比例作为期权池,但每个人具体多少,到时根据能力和贡献进行分配。3.陌生先恋爱后结婚初次创业的创始人,通常人脉较少,可是当下又是个合伙人的时代,一个人无法完成全部的事情,所以必须要有合伙人(这个合伙人的概念和合伙企业的概念是不同的,我说的是联合创始人)。现实创业中,很多人通过熟人介绍,或者上缘创派等平台勾搭到相关的合伙人后,当即会谈下分配的股权比例。等一两个月后,共事完一段时间才真正了解这位合伙人,很大的可能会由于他的职业胜任能力、性格、价值观的不同产生分歧。这个时候可能股权已经工商变更完了,要不然双方的合作协议也签订完了,到时就是请神容易送神难咯。要解决这个坑的最好方法便是&先恋爱后结婚&,找到合伙人后,先以雇佣关系共事几个月,双方都认可之后再来谈具体的股权比例问题。当然,如果是多年的同事、好友、同学,已经知根知底了,就不必这么绕弯子了。4.没有合伙协议也要有文字记录很多草根创业者合伙时谈股权比例时,基本是面对面或者电话里确认的,他们也想到要签一份合伙协议,可是怕麻烦,所以就口头商量了。但是时间久远后,忙起来自己都可能记不住,到时万一各方记的数字比例不同可能就要打架了。所以如果怕麻烦,至少要有个双方能记录的文字记录,最好用邮件往来确认,用QQ、微信也不妥当,到时记录也都不好找。最方便的合伙协议,可以用米律(请搜索公众号)的在线合同生成工具,贼好用了!5.创业团队一定要有个皇帝见证过无数的创业团队,原来可能是平等的同事、同学、朋友,一起创业股权比例基本是平均的,项目再好,最终都很可能会死在决策和融资上。我见过很多创业团队,太平均,面对重大决策时,每个合伙人都有自己的利益、想法,然后吵的不可开交。当面对融资时,投资人对这种股权架构也都会望而却步。所以,我的观点是,创业团队一定要有一个皇帝,由皇帝来定战略,下决策,兄弟们要死一起死,要生一起生,才不会生不如死。至于股权比例多少才是合理的,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篇创业者的股权问题篇幅较少,更多注意事项请关注其他大伽的论述。接下去的内容,我会继续写关于产品研发、PR宣传、股权融资、公司财务、政府关系、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敬请关注。5.One more Thing最后的环节,One more thing,我补充说一下合伙人、创始人的称呼问题。合伙人,法律意义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称呼,但是通常现实中,有限公司的参与经营的创始股东之间,也可以叫合伙人,就是一起做事业的人,这两者的区别大家要注意一下哦。 在公司,通常创始人只有一个,就是最早的发起人,这个创始人拉来的合伙人,通常叫联合创始人。当然这并非是官方的定义,而是现在民间通行的叫法,也有合伙人之间实力相当的,都不想把其他人压在下面,这时会出现大家的名片上都挂联合创始人的情况。延深阅读:《》私想家老非的微信公众号法律顾问是&米律&的创始人郑明龙先生,本人联系邮箱:,老非微信laofei98(非小号,好友数量有限,只能有选择的加好友,请见谅)。特别鸣谢米律 创始人郑明龙先生对内容的修订建议!行动派 创始人琦琦女士对本公众号的推广建议!笔记侠 创始人柯洲先生的策划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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