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保领取标准占地社保死亡后,可以领取多少埋葬费

如果退休职工身故,劳动局根据身故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按照身故职工的当月工资发放20个月的抚恤金,另外根据当地平均人均收入追加3个月的丧葬费。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一、供养范围
  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是指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供养条件
  具备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5.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6.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退休人员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经批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定期救济费。
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发放标准:供养1人的,按计发基数的20%发给;供养2人的,按计发基数的30%发给;供养3人及以上的,按计发基数的40%发给。一次性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供养1人的,计发基数乘6;供养2人的,计发基数乘9;供养3人及以上的,计发基数乘12。
对未满18周岁的供属,其救济费发放至本人年满18周岁当月,从次月起自动停发。已故参保人员原供养2人或2人以上的,其中1人因上述原因停发后,剩余供属的救济费标准将重新计算。
一般来讲,退休人员去世后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当去世人的死亡证明交到原单位后,就由单位的专管员去社保中心办理终止手续。社保机构依据死亡证...
首先没有抚恤金!
丧葬费大约是一年的退休金
可以查看国家社会保障部的有关文件和河北省社会保障厅的有关文件以及唐山地区社会保障局的有关文件。
这些文件在网络上都可以搜索的到。
遗属领取丧葬费需要带死者的遗体火化证明,遗属和死者关系的证明或证件(一般为户口薄或结婚证),交给死者原单位人事部门,原单位会为遗属到当地人事局工资管理部门或社保...
海天一色所说的“相关规定”只能是“相关规定”了。
因为这相关规定是由各省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的。只有你明确说出你是什么地方的,才能有可能帮你找到这具体的规定。
答: 复星医药是医药板块也是近期的热门,但是你说做长线那就不对了,做长线的股票都是长期下跌在低位逐渐介入的,是该股票估值最低的时候买的,然后再持有多年出售,医药板块显...
答: 老百姓投保的诱因主要有:买一颗长效定心丸(家庭生活意外的防范)、居安目前,更要思危(未来风险的防范)、养儿防老,不如投资保险等原因
答: 儿童的“保险”年龄
大多数儿童保险的投保年龄都以0岁作为开始,但在保险行业章程中,这个0岁不是儿童的自然年龄,指的是儿童出生满28天。
遵守“先近后远,先急后缓...
答: 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产品侧重于投资理财,被保险人也可获取传统寿险所具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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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抚恤金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 13:48:51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那么抚恤金发放标准、抚恤金分配以及继承是如何规定的呢?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最新抚恤金发放标准。(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其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其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30%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其计算公式为:......
军人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的,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享受抚恤金。服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月发给。目前,抚恤金标准最高的已达到一年2.2万多元。护理费: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瘫痪、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军队退休干部,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发给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根据不同残疾等级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网友咨询:关于职工死亡抚恤金如何计算?律师,您好!我的一个湖北同事突然上班的时候出现了吐白沫和休克的现象,我们赶紧送到医院,但是他还是离去了。咨询律师,职工死亡抚恤金如何计算?律师解答:关于职工死亡抚恤金问题,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根据《湖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劳险[号)规定:”一、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二、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发给。......
(1)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2)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绘配偶;(3)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各发一半;(4)无父母(或抚养人)和配偶的,发给子女;(5)无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以下弟妹;(6)无上述亲属的,不发。供养亲属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为止。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继承。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死亡时,定期按一定标准发放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的抚恤金,直至受供养人成年或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种抚恤金是发放给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的,因此,属于直系亲属的财产,不能作为死亡职工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继承。2、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抚恤费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公民,肇事单位应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数额的抚恤费。这些抚恤费是发放给受供养人的,属于受供养人的财产,而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以遗产继承的方法分割。3、因革命军人致残、牺牲而发放的抚恤金依照我国兵役法的规定,现役军人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残废军人抚恤证和一次性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是发放给残废军人的,属于其个人的财产,在其死后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抚恤金分为两种:伤残抚恤金和死亡抚恤金。抚恤金具有如下特性:一、抚恤金不纳税。二、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三、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四、抚恤金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可以作为遗产。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具体理由如下:一、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二、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
10优秀律师解答
  根据原辽宁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辽劳字[号)第三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死亡退休职工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根据原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救济费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济费标准纳入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沈劳发(2001)35号),还应按月发给救济生活费,具体标准会因为生活水平提高,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按照民政部民发】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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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中卿律师出生于1988年,苏州人,中共党员。毕业于苏州大学王健...周长民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系,2010年执业于皖杰律师事务所...陶甜律师,江苏瑞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专业功底深厚,拥有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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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11,153请问中国每一位单位及个人缴纳养老金社保,死亡人员是不是都必有埋葬费补助。感谢!_百度知道
请问中国每一位单位及个人缴纳养老金社保,死亡人员是不是都必有埋葬费补助。感谢!
我有更好的答案
有民政部门发放!只不过就是发放的单位不一样不缴纳也有丧葬费。在职的员工,由单位出。无工作单位的
现在单位就说是社保局出,大家都知道陆丰市博社村冰毒镇所县级市吧!这件事就发生陆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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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有的,份地域的,不同地域不一样的
是啊,就这一笔埋葬费补助,所以一定要活的长寿哦
陆丰市社保局既然没有给我遗属补助埋葬费。只领回了前交社保存的钱,连丧葬费抚恤金什么都没有。还说日胡锦涛主席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没有在广东省汕尾市地级市(包含陆丰市,海丰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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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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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深化改革,促迸发展、稳定社会和安邦兴国的根本大计。2002年,海口市社会保障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征收、追欠工作力度,保证各项社会保险费按时回笼。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计发工作和启动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截至12月底,全市累计参加养老、工伤保险的在职从业人员分别为82665人和81750人;累计参加失业、医疗(含离退休)和生育保险的人员分别为65600人、85783人和65710人;企事业单位累计离退休人员25021人。全年共征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31467万元,比2001年增长20%,支出各类社会保险基金30635万元。“两个确保”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贯彻与落实。
职工养老保险
2002年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1735万元。其中:征缴收入17889万元(比2001年征收增加1077万元),利息收入148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547万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3478万元,市本级财政补贴改制企业30%保险费69万元),其他收入2万元,转移收入149万元。全年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21517万元。其中:养老金支出21030万元,丧葬费、抚恤金265万元,异地转移支出220万元,其它支出2万元。与2001年相比,2002年度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比增加3542万元,主要用于1835名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和符合文件精神的离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养老金及埋葬费、抚恤金支付标准的相应提高。确保了全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00%的按时足额和社会化发放。
职工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1.基本医疗保险:截止12月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为6970万元(含财政补贴改制企业医疗保险费287万元,利息收入28万元,其它2万元),比2001年同期增加391万元。全年基本医疗保险支出4895万元,收支相抵,全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除2075万元,滚存结余4780万元。2.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全年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83万元,支出14万元。收支相抵结余基金169万元,滚存结余169万元。3.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全年收入209万元,支出29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80万元,滚存结余180万元。生育保险: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12万元(含利息收入1万元),支出126万元,收入支出相抵全年结余286万元,滚存结余286万元。一年来,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工作概括起来:一是启动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办法》、《海南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和《海南省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的管理,制定了《海口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实施意见》,重新设计发放了离休干部使用的医疗手册;三是针对各类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加强了与各定点医院的沟通、联系,对凡是共济帐户发生的医疗费用,坚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
2002年,工伤保险工作主要突出以下特点:加强管理,增进服务,做好工伤理赔。1.至年底,累计参保单位4373家,参保从业人员81750人,比上年分别新增408家2065人;工伤保险基金收入404万元,比上年度收入增加4万元;工伤保险支出247万元,收支相抵全年结余基金157万元,滚存结余2071万元;2.全年共受理工伤申报事故111起,伤亡人员115人,其中死亡2人,重伤6人,轻伤108人,正常工伤赔付96.95万元。主要工作特点:一是狠抓基金征收和扩面工作;二是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和预防事故工作;三是加强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职工健康检查;四是认真做好工伤事故的处理和理赔工作;五是做好兑现安全无事故单位的安全奖励工作。
2002年,全市失业保险工作有了新的进展。1.至年底,全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2500家,人数达65600人。2.全年完成失业保险基金征收188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75.4万元,增长0.1%,办理失业人员登记2050人。3.全年支付失业保险基金681.70万元,其中发放失业人员救济金576.90万元,计14100人次;支付失业职工转岗培训费103万元;支付失业人员医疗补助费1.6万元;支付职工介绍费0.5万元。4.努力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全年拨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为402万元和7574人次;办理下岗职工出中心1051人;为下岗和失业人员举办技能培训班计2305人次;办理求职登记40100人次,全年实现就业与再就业达11930人。
社会化管理服务
企事业离退休人员进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工程。2002年初,国家劳动保障部确定海口市为全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重点联系城市后,市社保局立即行动:5月份向部社保中心上报了《海口市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同时,派人到省外学习取经;7月份进入了实施准备阶段。一是积极向上级汇报情况,得到了各级的大力支持。召开各区和相关单位座谈会,听取意见;二是向市政府上报了《实施方案》,12月13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强我市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化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随后市政府又批转了《海口市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口市推进企事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计划》;三是积极做好“海口市企事业离退休人员档案卡”的填报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基本数据库,为全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全面推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王铁良)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002年,是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从市民政局移交到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管理的第1年。局领导极为重视并认真了解和逐步掌握了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基本情况。海口市自1992年开展农保工作以来,全市(不含新划入的琼山区)村庄参保率已达85%,农民投保率达61.1%。全市征收保费累计3938.6万元,按全市农村应投入数计算,人均439.4元,按实际投保人数计算,人均718.6元。全市已到龄领取养老金的农民有3321人,领取养老金累计达万元。村庄参保覆盖率、农民投保率、人均保费、保费积累总额和基金增值积累总额等几项指标均居全省首位。其中实投入均保费是全国(170元)的4.23倍,投保率比全国的(9.6%)高出51.5个百分点。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是解决农民老有所养,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大社会政策。
& &&农保工作的主要特点:一是根据国务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阶段工作的新思路,以保持现状、管好基金,规范管理为主,一般不再以收取保费为主要任务。以后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出不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模式。根据以上情况,全市各级政府一如既往地重视农保工作,都把农保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同时作为农村建设全面小康的一项量化标准。主要领导时常过问,分管领导经常抓。各级农保人员以农保事业为已任,在做好农保日常工作的基础上,熏点抓好农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 二是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范工作。长流镇、原新海乡为顺利收取保费,自行制定了一套以小补老的养老金计发方案。该方案不符合民政部、劳动保障部文件要求,属违规行为。两个乡镇共11个村8600人投保近700万元,至2002年6月底已有420人领取养老金累计80余万元,是应领标准的7倍多。而且每年到龄领取人数和计发养老金数都在以平均百分之十几的速度递增。为使两个乡镇的养老保险领取标准规范到国家“两部”的统一标准上来,按民政部、劳动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和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复函与市政府黄行光副市长两次重要批示要求,从4月至6月分别组织召开了市、区、乡镇各级会议。通过组织学习,统一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做深入细致的思想解释工作,得到了绝大多数村干部和群众的认同和支持,从7月份起按国家规定标准统一发放了养老金,每月为国家减少损失13704.7元,一年减少损失近20万元。
&&& 三是做好养老金发放等日常工作。随着越来越多到龄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工作任务也越来越重。为使到龄参保农民都能准时、足额领到养老金,农保办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本职工作。1—12月共计为3321人发放养老金580159元,为127人办理了退保,计54550.5元,为3人办理了保费迁移,为8人办理了一次性继承保证金10070.5元。
(司德运)
社会福利事业
2002年,按照“星光计划”实施方案,全市首批项目50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和配套完善等办法,现已基本完成。其中,新建项目7个,改建项目7个,完善项目36个,总面积9901平方米,实际总投入资金1807万元。上级下达的660万元福利金全部用于首批“星光计划”建设项目。目前正抓紧第二批“星光计划”20个项目的资金落实及筹备工作。同年6月,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海口召开全省“星光计划”工作现场会的通知》,市民政局协助省民政厅筹备和组织召开了此次会议,确保了会议圆满成功。11月,为迎接民政部检查“星光计划”项目工作落实情况,市民政局对本市福利金的收支、项目的实施、下一步的任务以及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作了详细汇报。为了探索“星光计划”项目合理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课题和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促进“星光计划”健康有序发展,市民政局与各区民政局进行了专题研讨,写出论文4篇,上报省民政厅,为今后“星光计划”项目的运营及管理提出了相应对策。
2002年,海口国有社会福利工厂1家,年末职工总数92人。其中残疾职工48人,残疾职工中女性21人;总资产11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34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07万元;负债总额69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95万元;销售(营业)收入158万元;纳税总额10万元,其中应退税金总额10万元,实际退税金额10万元;盈利总额0.6万元。民办福利企业2家,年末职工总数120人,其中残疾职工45人,女残疾职工中女性18人;总资产1070.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16.7万元,负债总额973.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6.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11465.2万元;纳税总额73.39万元,应退税总额73.39万元,实际退税金额158.39万元,盈利总额214.2万元。&&&
2002年,海口国家办福利事业单位1个,年末职工数120人,其中医护人员77人,年末床位数350张,年在院总人(天)数106430人(天);年末在院总人数334人,其中女性209人。在院人员中“三无对象”262人,自费人员72人;在院人员中老年人188人,青壮年人10人,少年儿童136人;康复门诊人次数5480人次;资产合计34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3229万元;负债合计68.9万元;净资产合计3438.1万元,其中事业基金62万元;收入合计375万元,财政补助收入375万元,全年总支出432万元。
&&& 民办福利事业单位l家,年末职工数24人,其中医护人员8人,年末床位数70张,年在院总人(天)数13200人(天);年末在院总人数66人,其中女性52人。在院人员中优抚对象1人,“三无对象”2人,自费人员63人;在院人员中老年人66人;康复门诊人次数1152人次;固定资产原值149万元;收入合计52.8万元,事业收入52.8万元,全年总支出46.8万元。
&&& 集体办福利事业单位8个,年末职工数24人,其中医护人员18人,年末床位数200张,年在院总人(天)数29800人(天);年末在院总人数80人,其中女性31人。在院人员中“三无对象”80人;在院人员中老年人80人;康复门诊人次数2781人次;资产合计22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194万元;净资产合计222万元;收入合计12万元,财政补助收入12万元,全年总支出12万元。
&&& 规范管理,建立机制,推进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经常化。建立了捐助物资接收、清洗、管理、运输、发放的良性运行机制,实现了本市捐助活动由集中、突击型向经常性的转变。至年底,接受捐助款23796.90元,衣物以及棉被15287件、学习用俱等物品,并将该批物品清洗、消毒、整理、打包,于5月和11月,分两次运送到本省琼中、保亭等贫困地区。
(李从军)
五保户供养
全市农村五保老人共有568人,按五保条例规定全面实行吃、穿、住、医疗、葬及(孤儿保养)免费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求,为五保老人提供文娱保健场所,配套先进活动设备使五保供养的内容和活动形式不断完善。目前五保供养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并逐步向集中供养为主发展,其中实行乡镇统筹供养的5个,供养人数425人;实行村提留供养的镇有2个,人数143人,村提留金额6.5万元;建立五保供养服务网络13个,成立老人活动中心5个,全市敬老院8个(长流镇4个,其中:镇级1个,村级3个;西秀镇4个,其中:镇级2个,村级2个);收养床位126个,供养五保老人86人,集体供养金额9.8万元。市民政部门每年每节每人补助生活费60元,每人每月物价补贴82元。通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为五保老人新建房屋298间,完善敬老院改造和各项管理制度,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五保老人的生活条件大大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王炳杰)
2002年,市老龄办紧紧围绕全国老龄委提出的“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结合全市老年人现状和特点,积极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根据省老龄办有关百岁老年人调查的通知精神,开展全市性百岁以上老年人生活状况的调查。通过调查,掌握了全市百岁以上老年人的分布情况、年龄性别特征、生活环境、经济状况和赡养特点等,全市共有66位百岁以上老年人。&&&
(王扬科)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2年海口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海南省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认真落实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把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实际行动来落实,取得了较大的成绩,较好地解决了城市居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问题。2002年全市已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15373户45039人(次),发放保障金累计达6540956万元。
&&& 为落实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农村特困户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海府[2000]50号文件精神,对全市2002年农村特困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全市农村特困户共有749户2021人符合本市农村低保条件,市级财政月分担低保费64540.63元,全年分担低保费元;各区财政月负担11105.24元,全年负担元;乡(镇、办)财政月负担8779.65元,全年负担元。总计万元。
&&& 海口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把它作为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来落实。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特困群众的实际困难,2002年6月30日市政府颁发了《海口市特困居民援助工程实施方案》,成立了“海口市特困居民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有: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以及振东区、新华区、秀英区政府。领导小组下设“海口市特困居民援助中心”,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各一名副秘书长、市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办公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合署办公。各成员单位参加合署办公的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保证业务衔接。各区成立“特困居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特困居民服务站”。社区居(村)委会成立“特困居民服务小组”。援助对象是城市特困居民。对城市特困居民除在生活困难方面外,还在住房、子女上学、医疗、就业方面给予特殊的照顾。
&&& “特困居民援助中心”于2002年7月1日挂牌成立。7月份,由市援助中心牵头组织,各区、各部门积极配合,发放调查表15000份,对城镇特困居民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基本摸清了各种困难情况,为开展各项具体的援助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
&&& 市民政部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弱势群众的氛围,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市委、市政府开展特困居民援助工作的举措和各项政策规定,免费开通援助热线电话,为特困居民提供24小时热线咨询服务。社会企业和个人也纷纷捐款帮助特困居民。至年底,市援助中心共收到56个单位捐款1040万多元,市政府投入500万元,援助资金累计1540万元。
市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使救济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全年发放各类救济金493.4万元,发放衣被7800多件,保障困难群众安全过冬;市属备医疗单位开设特困居民门诊服务窗口,为特困居民提供优惠优质的医疗服务,对住院治病的特困居民的医疗费给予50%的优惠;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了23名重点援助对象的任务,送医送药上门;市援助中心拨给各医疗单位价值60多万元的药品,用于特困居民医疗援助,拨出5万元专款,分别资助6名身患重病的特困居民解决治病难问题;安置市领导走访和信访的特困居民98人就业,公安交警部门还特招100名特困居民当上了交通协管员;制定《海口市特困居民住房援助工作方案》,收购闲置住宅楼改建为特困户住房,首批特困户住房“劳动公寓”、“富泰公寓”也已竣工,2002年12月6日举行了入住仪式,169户住房困难的特困居民陆续喜迁新居;制定《海口市特困居民子女就学援助工作实施细则》,本市城镇特困居民子女享受免费9年义务教育,目前已有1186名获得就学援助。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特困居民子女,民政部门按学生每人每月20元、初中生每人每月30元标准,共发放上学补助17.6万元。市民政局,市援助中心还拨款20300元,资助6名特困居民子女上大学。落实市领导批办的援助事项,承办信访件60件,全部办结56件,正在抓紧办理4件。市领导走访和信访的163户特困居民中,申请就学援助的有41人,已全部解决;申请就业援助的有136人,安置就业97人;申请住房援助的有85户,已安置73户,其中市委书记走访的32户存在住房困难问题的特困户,已安置在首批特困户住房中。市领导批办的3位老劳模的困难问题,均已得到解决。&&&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根据琼山、海口合并后的新情况,市民政局于12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低保金申报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低保金的申请、低保对象的核定及张榜公示、初审复核、审批发放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2002年海口市城乡居民低保统计表
人数(人次)
年金额(元)
人数(人次)
年金额(元)
&&& 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是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根据全国低保工作会议要求,市民政局向各区民政部门于12月发出了关于建立计算机管理网络,提高低保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的通知,并按照全国低保工作会议要求编排出各区、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行政代码,同时要求各区民政部门要在年底使用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软件,力争在明年上半年实现市与省、区、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的联网。
(李从军)
2002年,根据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关于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从2002年1月1日起,提高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保健)金,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在2001年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140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1080元;在职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在2001年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30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240元,其他等级依次递减。全市有革命伤残人员322名,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伤残抚恤(保健)金共计:19.2万元。同时,对2名特、一等在乡伤残军人分别发给年护理费:3740元、2963元,小计发放护理费6667元。2002年,全市新接收革命伤残军人5名,新评残上报并批准伤残军人2名。根据国家和省的通知精神,按《海口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海口市实际,适当提高优抚对象“三属人员”定期抚恤金标准,现在“三属人员”定期抚恤金标准达到人月均350元,比1998年的人月均250元,提高了近30%,比国家规定标准提高了46%。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标准也达到人月均280元,比1998年的人月均220元,提高了近22%,是国家规定标准的三倍。全市享受定期定量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共有282名,每月发放定期抚恤补助金共8.3万元,全年共99.6万元,从而保障了广大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同时,还下拨三个区民政部门解“三难”经费共计28万元,重点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活难和治病难等问题。
(李明智)
海口市有烈士纪念建筑物四处:李硕勋烈士纪念亭、海南解放纪念碑、金牛岭革命烈士陵园和华南公路修建工程烈士纪念碑。华南公路修建工程烈士纪念碑原位于秀英中心小街,1994年底因对小街进行改造而拆除,2001年3月在海榆中线公路的狮子岭处重新修建,9月竣工,占地面积7000多平方米,纪念碑高度19.52米,2002年重新对外开放。四处烈士纪念建筑物已成为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基地。每逢清明节期间和重大节日期间,驻市部队、各单位都组织广大官兵、干部职工、党团员和学校师生到烈士纪念建筑物瞻仰革命烈士和开展各种教育活动。&&&
(李明智)
2002年度,全市有义务兵家属771户,其中城镇630户、农村121户,按规定标准,城镇年优待360元,农村年优待300元,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63 100元。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除市拨300元外,各乡镇还负责做好统筹,使农村义务兵家属年优待标准达到当地乡镇上年度人均纯收入水平。优待标准最高的是秀荚区新海乡,人年均优待达3850元。根据市政府规定,做好海口籍荣立军功和荣获“优秀士兵”称号军人的军功奖奖励金发放工作,2002年度,海口籍荣立三等功者16名,优秀士兵185名,发放军功奖奖励金12450元。&&&
(李明智)
2002年,海口市双拥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地方生产力、提高部队战斗力、增强军民凝聚力这个根本,按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大力开展双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经省双拥检查团考核验收,海口市被申报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原三个区考评总分也在全省名列前茅;广州军区首长率工作组两次来海口检查指导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 积极营造“大特区、大国防”氛围,形成人人参与国防、支援国防的良好局面。年初,市委宣传部及时下发&2002年国防教育计划》;市广播电台、《海口晚报》等主要新闻媒体,全年共刊登播发国防教育和双拥活动宣传稿件、图片1200多条(幅);市、区党校以及各单位举办的党政干部学习班,90%以上的党政干部接受了国防专题教育;全市各大、中、小学校坚持把国防教育纳入在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内容之中,6月,为检验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的成果,举行了首届少年军校阅兵活动;各单位还结合建军节、国庆节、征兵等时期开展宣传教育。党的十六大胜利闭幕期间,市委宣传部在万绿园组织了有5万人参加的大型广场文艺活动,进一步坚定了椰城军民团结一心,共建美好未来的信心。
着眼形势发展需要,促进了双拥工作的三个转变。一是在经济投入上,从过去主要是解决部队物质文化生活问题向帮助部队解决战备训练问题转变。市政府拨出专款100多万元,支持驻市部队的战备训练和重大演习,完善自动化指挥系统和局域网络建设。二是在人才培养上,从一般的培训军地两用人才向帮助部队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转变。通过举办各类文化补习班、计算机操作与应用等形式,帮助官兵掌握信息系统、制造模拟战术软件等高新技术,推动了驻市部队科技练兵活动的深入开展。三是在工作制度上,从行政手段拥军向法制拥军转变。出台了《海口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规定》、《海口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实施细则》等多部行政规章,使双拥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重点解决了部队建设中的难点、热点问题。2002年,40名转业干部和190名城镇退伍兵,按照政策规定全部的得到妥善安置,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率达100%。8月份,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协调有关企事业单位腾出214个劳动岗位用于安置随军家属;市政府拨款对驻市部队600多名随军家属进行了缝纫裁剪、美容美发、电脑实用操作、会计、烹饪等专业技能的培训;对12名荣立二等功以上和驻艰苦地区工作的军人子女,按有关政策给予政策性照顾,进入重点学校就读。9月,广州军区召开城市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座谈会,海口市的随军家属安置方法和经验受到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年底,成立了“海口市随军家属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解决随军家属的后顾之忧做出新贡献。
&&& 军地互办实事,进一步加深和促进军政军民关系。市政府拨款250万元,用于支持部队建设,重点解决战备训练、营区整治、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结合“星光计划”,开展了为驻市部队离退休老干部送温暖活动,在新建“星光计划老人之家”的基础上,2002年又拨款27万元为南航部队老干部活动中心购置了健身器材和文化体育用品;上半年,成立了“特困居民援助中心”,对符合特困居民条件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进行优先解决;“八一”前夕,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王富玉同志带领市四套班子领导,走访慰问了130多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家庭,发放慰问金65000元;市委、市政府还拨款31万多元对驻市部队2923名立功受奖个人颁发了军功奖;发放随军家属未就业生活补助金119万元;投入资金为驻市部队培训“军地两用人才”300多人;市“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机构也正式启动,全年共接待官兵和军属法律咨询100多人次,调解涉军问题3起,进一步营造了法制拥军的良好氛围。驻市各部队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做大做强做精做美海口”的要求,积极参加地方两个文明建设,为海口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一年来,先后出动官兵21000人次,车辆3000台次,参加荣山乡大排涝沟冬修水利大会战、海口市春季植树造林、五指山大满乡扶贫等活动。驻市各军警部队利用节假日时间,组织学雷锋便民小组200多个,深入社区、街道和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义务为群众送医、送药、理发、修理家用电器等。为驻地群众义务放电影60场次,组织文艺队深入居民区演出26场次。在2002年召开亚洲博鳌论坛会议期间,驻市部队抽调大批军警部队人员担负了大会的安全保卫、值勤巡逻等繁重任务,为此次大会的顺利召开,做出了积极贡献。
退伍军人、军休干部安置
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安置
全年接收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256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195人,退役士官(志愿兵)24人,农村退役士兵61人,复员干部5人。市委、市政府为了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8月16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0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海府[2002]42号,强调各级政府和各单位要把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提高到爱护子弟兵、稳定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强化政治任务观念和行政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安置任务。
&&& 今年安置到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占退伍兵总数的百分之八比例,有编制的从编制中解决,满编或超编的单位可带编安置,并由市财政增拨人头费。对分配到非国有经济单位的退役士兵,除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同待遇外,还强调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医疗、失业、养老保险、工龄计算及住房等方面与本单位职工享有同等待遇。非个人原因,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或以优化组合等理由使其下岗。
&&& 安置工作由副市长黄行光负责,副秘书长王国地具体抓落实。根据海口市的实际,安置工作以政府指令性为主,自谋职业、双向选择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中,黄行光副市长曾组织三个区分管领导、各有关部门领导三次召开安置工作研讨会;王国地副秘书长四次召集有市财政局、人劳保局、民政局、编委办、就业局等三个区分管领导会议,对退伍安置工作进行了精心的部署和安排。
&&& 2002年有95名城镇退役士兵申请自谋职业,共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人民币1988894元。市财政负责三分之二,发放人民币元;三个区财政负责三分之一,共分担人民币元。发放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190人,共计人民币192270元。收缴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350000元。至10月底,全市安置率达百分之九十四,年底前基本完成安置任务。
& &&另外,在农村安置的61名退役士兵,根据他们的技术专长,积极向“三资”企业和人才劳务市场推荐就业,安置率达百分之六十二。
(韩珍元)
军队离退休军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工作
海口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年底接收第三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67人。目前,离退休干部47人,遗属7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165人,总人数216人。海口市委、市政府对军休干部非常重视,春节、“八一”两次到军休所慰问,带桌党和政府的关爱,全市人民的祝福。市民政局的“星光计划”,为军休老同志送来了价值十几万元的室内、室外健身器械,拨专款购置投影仪等电子设备,让老同志晚年生活丰富而充实,并更深切体会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在医疗费极为有限的情况下,为确保军休干部的就医看病,军休所始终坚持“单位负责,财政保底,应治必治,保证基本医疗”的原则,大胆采取了“标准到人,定额使用,节约归己”的医疗费管理方式。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医疗费1万元(包括门诊,特殊病例除外);退休人员每人每年医疗费3000元(包括门诊,特殊病例除外)。杜绝了“一人开药全家吃,看广告吃药,用药相互攀比”等不良现象,减少了浪费,使医疗费得到有效控制,医疗费总额比同期有所下降,并且没有因为医疗费不足的情况而影响任何一位老同志的治疗、抢救。
&&&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军休所购置了电脑,建立了计算机局域网。开发了两套软件,一套是“离退休干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一套是“卫生所药品管理软件”。实现了管理手段现代化。
&&& (赖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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