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禹王台明天天气区办理无房证明上哪办

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禹王台区政务公开指南.doc 103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下载提示
1.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2.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三)归上传者、原创者。
3.登录后可充值,立即自动返金币,充值渠道很便利
禹王台区政务公开指南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禹王台区政务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日国务院令第49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4〕65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汴政办〔2014〕36号)等文件精神,特编制《开封市禹王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禹王台区政府网站(http://www.yuwangtai.gov.cn)上查阅。
一、区政府概况
(一)基本区情
禹王台区位于开封市的东南部,是开封市的南大门,因千年古园禹王台坐落于此而得名。辖区面积60平方公里,辖汪屯、南郊两个乡和三里堡、官坊、菜市、新门关、繁塔五个街道办事处,共2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33个行政村,人口15万。
(二)区政府领导分工
区长柳波: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
常务副区长刘磊: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综合协调发展改革及“三区”建设、监察、财政、招商引资、统计、税务、金融、机关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区长分管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办、区编办、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副区长任国清:负责城乡规划与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人防办、区“两改一建”办公室、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区环卫局、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区城乡规划办公室。
联系三里堡办事处、官坊办事处。
副区长程睿:负责农村农业、公安、司法、信访、综治、物流园区建设、道路交通、水利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市场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区农林牧机局、红洋楼派出所、繁塔派出所、机场派出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区法制办、区物流园区管委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区法院、区检察院、城区国土局、南郊乡。
副区长赵学岭:负责民政、社区建设、民族宗教、双拥、兵役、涉军、行政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区民政局(地名办)、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区清真食品办公室、区残联、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区人武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繁塔办事处。
副区长张统:负责教育、体育、旅游、文化产业、科技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常务副区长刘磊抓招商引资工作。
分管单位: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区科技局、区文明办、区文化馆、区台湾事务办公室。
联系区科协、新门关办事处。
党组成员袁波:协助常务副区长刘磊抓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党组成员赵明:协助副区长任国清抓房屋征收工作。
党组成员张东献:协助副区长程睿抓物流园区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孙涛:负责卫生、计划生育、工业和信息化、环保、安全生产、地方志、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常务副区长刘磊分管“三区”建设,协调电力、通讯工作。
分管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爱卫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运管所、区地方志办公室。
联系禹王台区环保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工商分局、菜市办事处。
党组成员王环宝:协助常务副区长刘磊抓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郑治峰:协助常务副区长刘磊抓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处非办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张成新:协助常务副区长刘磊抓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三)应主动公开项目
1、公开范围
区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包括区政府层面的主动公开信息和区政府各部门的主动公开信息。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机构职能类
1.1区政府领导分工
1.2区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一级政府、派出机构
1.3工作规程
2.区政府政策法规类
2.1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2.2部门文件
3.规划计划类
3.1发展规划和计划
3.2工作总结和要点
3.3统计数据和分析
4.区政府业务工作类
4.1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4.2行政复议诉讼事项
4.3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和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办理情况
4.5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事项,如: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等
5.1区情概况
5.2政府领导工作动态
5.3政府财务经费使用情况
5.4单位建设(以区政府名义组织的全区性活动)
5.5人事任免
5.6问题解答
具体信息内容参见《禹王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采取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wangtai.gov.cn),或区政府公开栏、新闻媒体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58同城开封二手房
频道为您提供开封二手房信息,每天有几十万条开封
个人二手房、经纪人二手房信息更新,人工审核真实有效,欢迎您使用58同城开封二手房频道。
.com版权所有| 京公网备案信息| 京ICP证060405|乙测资字|
|违法信息举报:&&当前位置:
河南省委书记谢伏瞻
||河北||内蒙古||吉林||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海南||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澳门|
开封市禹王台区广宇春天安置小区
&&&& 13:36
尊敬的领导,老百姓向你求助。开封市禹王台区广宇春天安置小区,迟迟交不上房。房子被拆迁四五年了,现在老百姓连个家都没有。问一次,说个交房的时间,到跟前总是又有理由说交不了房。政府信誉何在,责任担当何在?今年年初问了一次说五月份就安排交房回迁。但是去看看,小区一片狼藉,荒草丛生。就是政府给老百姓的承诺吗?虽然有租房补贴,但是要补贴有什么用?连家都没有,要那点补贴有何用!请领导为老百姓多考虑点吧。
id="fav_num_
回复单位:中共开封市委&&&&
&&&&经禹王台区调查,广宇春天安置房项目,是市政府[2013]08号专题会议纪要批复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铁北街以北、黄河机床厂以东、花园街以西;总拆迁面积为63.95亩,净地面积为46.35亩;现已建成项目住宅面积为56000平方米。该项目由禹王台区政府用于火车站周边的拆迁改造安置,征收的安置房面积为40000余平方米,共10栋楼426套住宅。该项目宗地原属于“河南天予粮食购销储运公司”(以下称天予公司)。广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宇公司)与天予公司日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还在履行中,尚欠部分土地补偿款应分期到位。天予公司考虑以后的经营和发展,与广宇公司达成意向,以该项目的三间营业房作为抵扣余下的拆迁补偿款,该营业房留作天予公司的经营用房。依据“河南天予粮食购销储运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天予公司应无条件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天予公司同意办理手续。根据市政府“边开工建设,边完善手续”的精神及开封市人民政府[2015]14号常务会议纪要。限期办结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手续的要求,广宇公司现已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评报告、规划核实测量报告,目前正在办理“广宇春天”小区项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证手续。在市政府限期办结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手续的紧迫关头,市粮食局以主管局的身份,坚持天予公司法人在广宇公司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证时,不出具任何手续、不加盖公章。我区政府、区“两改一建”办公室,及市“两改一建”指挥部曾多次与粮食局领导会商,提出由禹王台区提供担保、广宇公司以房产证做保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手续,但粮食局仍未同意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现因粮食局对于天予公司的企业决策,导致市政府支持的保障房项目无法办理手续,造成工地停工,项目各项手续无法正常办理。400多户拆迁安置户在外租房三年多无法回楼居住,曾多次到市、区等有关部门上访,要求回楼入住,并造成超期过渡费损失,导致该项目难以正常推进。因开发商资金困难,关于广宇春天交房回楼的问题,我局积极联系开发商,督促开发商筹措资金,加快施工进度,达到回楼条件,将根据完工时间,由区征收办准备回楼手续的准备并告知大家何时回楼。
微信小程序
微信号:dfldlyb现在国家规定应该是两地都要开,有的地方要求得严格,如果工作所在地不在以上两处,连工作所在地都要开的. 因为无房证明是证明你是首套房,首套房在购房时...
有2种办法:
第一种是:带上身份证,户口薄,到邵阳县塘渡口大木山房产局,找工作人员查核盖章,收费200元。
市民孙女士咨询:我在外地工作,要在德州开无房证明,是否可以邮寄办理? 他人代办需要什么手续? 市房产管理中心回复: 开无房证明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代领需出具委托书和委托人身
4月9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截至目前,市房管局已免费开具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23份。 1月20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
如果没有房,需要开无房证明,可以给予税收优惠,否则无法获得税收优惠的。
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困惑并期待答案。 近日,记者就读者购房中遇到的问题归纳如下,并将专业人士回复一并整理刊发,希望对您置业有所帮助。 陈女士:两梯四户和一梯两户什么区别?买
目前在长沙工作且公积金缴存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前在重庆缴存过公积金,只需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无公积金贷款证明即可,无需出具房产情况证明。
近日,市民反映到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档案查询窗口开具无房证明的人数激增,开个唯一住房证明或无房证明得跑几趟。档案查询窗口限票,整个服务大厅3个窗口“供不应求”。
一、外地无房证明在哪里办理?
  无房证明外地户口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本地无房证明在哪儿办理?
  本地户口可以直接去本地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
无房证明样本
  二、无房证明需要的材料?
  具体如下:
  1,需要带上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是只供应结婚证的话那么有必要夫妻两方都要参加,分别的查询两人名下 ...
8年前房屋拆迁选择了货币安置,如今却开不出无房证明,买的新房被要求按二套房补缴契税。杨先生到西安市房管局产权产籍管理中心查询,被告知拆迁实施方没有办理销户,因此无法开出无房证明。
为了享受首套住房的契税优惠,也需要开具无房证明,那么怎么样到房管局查无房证明,到房管局查无房证明要什么材料呢?
近日,合肥市房产局发布《合肥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2017年市区将有12817套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社会进行配租,四类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分别是市区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市区无房家庭。
16000元/㎡
周边城市: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张振华诉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行政判决书关联公司:相关法条: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4)汴行初字第12号原告张振华,男,汉族,日生。委托代理人沈长顺,男,汉族,日生。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宋伟娜,女,汉族,日。被告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汤超,该区区长委托代理人刘慧,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干部。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李长青,禹王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原告张振华诉被告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振华及其委托代理人沈长顺、宋伟娜,被告禹王台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李长青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政府于日作出汴禹政(号《关于对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范围内被征收人张振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下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该补偿决定书认定,被征收人张振华的房屋位于禹王台区官坊中街17号,在征收范围内。经多数被征收人选择,由(以下简称方迪评估公司)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评估。被征收人张振华房地产权证件的汴房地产权证第3388624号,产权性质为私产,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住宅,现状为住改非,合法建筑面积为13.87平方米,住宅评估总价格为人民币35230元,非住宅评估总价格为人民币42276元。禹王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并将方迪评估公司作出的《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分户报告单》送达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对评估结果未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因被征收人在《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与区征收部门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故区征收部门报请本机关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本机关依法受理。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如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征收补偿方式一、实行货币补偿1、根据评估机构对其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35230元。2、根据《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补助、奖励标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30%给予自行安置补助。被征收人房屋自行安置补助费为人民币10569元。3、根据《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补助、奖励标准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搬迁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的标准补偿,计人民币300元;临时安置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月(月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的标准计发3个月,计人民币900元。4、根据《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补助、奖励标准的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附属物补偿:住改非补偿5637元、装修1471元。合计人民币7108元。(此部分附属物为张振华所有,详见附表)5、经核算,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54107元,由区征收部门给付被征收人张振华。6、共有附属物补偿:无证房元、电表420元、水表1000元、空调400元、热水器200元、有线电视240元、防盗门300元、防盗网735元、宽带560元。合计人民币元。此部分附属物为鹿守贤、张振华共有,由区征收部门给付被征收人鹿守贤、张振华。(详见附表)二、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区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用房位于中州机械厂9号楼东单元17层东南户,建筑面积61.42平方米,期房。该安置房政府限定价2650元/平方米,市场优惠价3400元/平方米。1、根据《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补助、奖励标准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结算,由被征收人张振华给付区征收部门调换房屋差价人民币90875.95元。2、区征收部门应补偿被征收人部分:根据《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补助、奖励标准的暂行规定》规定,搬迁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的标准补偿,期房按双倍计发搬迁费,计人民币600元;临时安置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月(月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的标准计发36个月,计人民币10800元。附属物补偿:住改非补偿5637元、装修1471元。合计人民币18508元(此部分附属物为张振华所有,详见附表)。第1、2项相抵后,被征收人应付区征收部门人民币72367.95元。费用结清后,该安置房产权归被征收人张振华所有。3、共有附属物补偿:无证房元、电表420元、水表1000元、空调400元、热水器200元、有线电视240元、防盗门300元、防盗网735元、宽带560元,合计人民币元(详见附表)。此部分附属物补偿为鹿守贤、张振华共有,由区征收部门给付被征收人鹿守贤、张振华。限被征收人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指挥部征收(五)组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并腾交被征收房屋。逾期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告张振华不服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开封市人民政府于日作出汴政复决(2014)5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仍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1、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建设项目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意见》;2、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见》;3、开封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建设项目的规划意见的复函》;4、《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5、《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张贴照片1张;6、《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7、《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张贴照片复印件1张;8、《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及张贴照片复印件1张;9、《关于对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房屋征收概算审核申请的回复》;10、资金到位证明;11、《关于确定安置房政府限定价和市场优惠价的通知》;12、《拆迁安置房预购协议书》;13、《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14、(2013)2号《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5、《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16、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照片;17、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征求意见表样表;18、各征收组选择评估机构征求意见汇总表;19、《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选择评估机构征求意见情况说明》;20、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选择评估机构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张贴照片复印件1张;21、评估委托合同;22、评估结果公示照片2张;23、张振华身份信息;24、张振华房地产权证;25、房屋测绘图;26、无证房确权单;27、住改非性质、面积确认表;28、《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分户报告单》2份(分户报告编号分别为禹XIV-66、禹XIV-182);29、装修评估报告单;30、征收补偿安置算账单2张;31、《房屋征收评估分户报告单》送达回证;32、《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回证;32、《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照片;34、行政复议决定书;3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3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37、《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意见》;38、《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补助、奖励标准的暂行规定》。原告张振华诉称,原告有位于开封市官坊中街17号合法商业用房345平方米及相关设施。日被告对原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1、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手续不完备,无证据证明,违反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不具备征收人主体资格。征收目的不明确,该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棚户区改造”的名义,既然是“棚户区改造”就应该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原告提供该地块的房屋与原告进行产权置换,而被告没有提供该地块的房屋与原告进行产权置换,假棚户区改造,真商业开发。征收资金不到位,且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2、征收程序违法。评估机构未经广大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应属无效。被告未客观全面提供评估所需资料,评估机构也未依据公告之日同类地区房屋交易记录进行客观评估。征收过程不公开透明,未征求广大被征收人的意见。原告从未见到评估报告单,也未见到公示,故无从提出异议。3、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偏低,未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安置房系“图纸房”,且价格偏高,期房也违背了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原告的房产是营业房,被告未向原告提供营业用房。被告用于产权置换的安置房没有评估,因无此房,也无法评估。政府操纵市场价格违法。综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事实不清,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原告为支持其主张,提供了以下证据:1、卫生许可证;2、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4、房屋所有权证;5、1984年航测图;被告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政府辩称:一、被告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是法定的,且经过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具备征收人主体资格。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是经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项目,项目范围内规划有保障房,有公共设施等,正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被告在日发布并经公示的《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明确了补偿与安置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且为被征收人提供了充足的符合规定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源。原告诉称此项目为假棚户区改造、真商业开发,且没有改建项目是没有事实依据的。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已足额拨付到禹王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专用账户上,并有禹王台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符合法律规定。征收决定认定的面积是经实测,并经确权组确权后认定的。二、被告将本市拟参加本项目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在征收范围内公布,供被征收人选择。被告正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最终确定开封市方迪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本项目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机构,被告选定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评估公司依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相关房地产交易记录作出评估的。被告依法向开封市方迪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提供了充分的供其评估的房屋相关材料,并在征收范围内对评估结果进行了公示,将《分户报告单》送达被征收人即原告。原、被告在规定期限内均未对评估结果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依法应当认定评估结果有效。整个征收过程中涉及到的依法应当公示的所有程序都进行了公告,程序公开、透明;征收补偿方案也是在征求广大被征收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评估机构的选择也是按照法律规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充分尊重被征收人意愿的原则而选定。禹王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将评估结果张贴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收工作组于日将评估分户报告单送达原告家中,原告拒绝签收,工作人员将评估分户报告单留置于原告家中。三、评估机构依据《评估办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的价格评估中已经包含了相应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且被告依据有效的评估报告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的补偿当中也包含了相应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部分。被告依据有效的评估结果对原告进行补偿,补偿是合法合理的;安置房并非“图纸房”,被告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安置房交付使用后,可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手续办理产权证件;安置房的价格是市发改委依法核定的,且并没有高出原告房地产价值近一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用同类性质的安置房与被征收人进行产权调换。被告按照规定通过评估公司的评估计算出二者之间的差价对原告进行安置补偿,被告的行为合法。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房屋必须为现房。被告对原告进行期房补偿符合法律规定,且被告对原告给予了一定的过渡费。法律授权地方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价格制定特别规定。被告提供的安置房价格是市发改委依法核定的,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所述,原告张振华所诉不能成立。请求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张振华的诉讼请求,维持《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范围内被征收人张振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汴禹政(号)。经审理查明,禹王台区人民政府于日公布了《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日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进行了公布,后于日作出《关于对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原告张振华拥有的官坊中街17号房屋位于开封市禹王台区,属于征收范围。房屋产权证号为第3388624号,产权性质为私产,用途为住宅,现状为住改非,合法建筑面积为13.87平方米。但对于原告与鹿守贤共有的无证房,被告提供的测绘房产现状图占地面积117.04平方米,与《未办理建设规划手续建筑确认证明》中载明的建筑面积114.68平方米两项不一致。本院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位于禹王台辖区,被告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具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的法定职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被告对原告张振华无证房面积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的规定,判决如下:撤销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政府日作出的汴禹政(号《关于对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范围内被征收人张振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禹王台区人民政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景友审 判 员  何卫斌代理审判员  张景丽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 喆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开封禹王台公园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