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该房产有主张权或者放弃房产所有权声明书吗

大家都在搜:
扫描二维码安装房天下APP
手机浏览器访问房天下
> > 问题详情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女方不同意竞价取得的
律师您好!起诉离婚后,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女方不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会如何判定?谢谢!
浏览次数:0
你好,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建议双方沟通协商分割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一方要求竞价不要拍卖,一方要求拍卖不要竞价,法院会拍卖。
1、双方如都是产权人,法院会依据双方居住情况、房屋贷款情况及有无支付对方折价款能力情况来确定房屋产权归属。2、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房屋产权人是男女双方吗?
法院可以根据房产的情况及双方的态度判决房子的归属。可以与律师当面详谈。
下载房天下APP
提问获取更多回答
可以委托拍卖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没有房天下通行证,
下载房天下APP
提问获取更多回答
ask:2,asku:0,askr:50,askz:25,askd:48,RedisW:70askR:152,askD:70 mz:hit,askU:0,askT:0askA:224
Copyright &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离婚时,我们该如何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主张所有权?离婚时,我们该如何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主张所有权?一百年领导百家号案例:小明和小红双方结婚后,小明的父亲给小明买了两套房,一套二手房,一套商品房,二手房由小明父亲全款购买,但是商品房只付了首付,房子按揭贷款由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一起偿还。两套房屋小明的父亲均明确表示是对小明个人的赠与。后来夫妻双方闹离婚,小红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红认为自己在购房及装修中前后投入了20万元,且第一套房是由自己将母亲的汇款交给男方以购买该房屋,上述两套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红认为,自己对这两套房子也有出钱出力,法院于情于理都应该至少分自己一套吧。法律是讲证据的,不是讲人情的,有时候律师并不是为了正义,而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和自己的诉讼代理费。所以,大家认为这个案子会怎么判呢?法院最终判决两套房子都不归小红所有。根据法院最终认定:第一套房屋:男方小明父亲出资的购房发票、房屋买卖合同、王某的陈述、银行流水记录以及收条等证据证实,女方小红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房屋自己也有出资,因此承担不利后果,故房屋所有权归小明。第二套房屋:双方共同还贷款的部分及对应房屋的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补偿这样的事情主要看男方心情了,说实话女方小红很无辜。所以问题来了,法院为什么这么判的?难道女方小红的权利就这么没有了吗?第一,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在本案中,男方的父亲明确表示赠与男方一方,因此,两套房子最后都判给了小明。第二,重要的出资及证据的问题。女方提出自己的母亲汇款给自己,自己把这个钱给了男方以购买房屋,但是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房屋系其出资,所以即使她真的对房屋有出资,那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她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这里存在一个巨大的套路。结婚不是为了房子,但是离婚如果没有提前安排好财产,那么就只能承担举证不利的实际后果了。离婚时,我们该如何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主张所有权?在父母要给大家购买婚房的情况下,大家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的?第一,如果房屋是父母在婚后购买且登记在一人名下,但仅付了首付,需要郑重考虑是否让和父母签订一份赠与协议并进行公证,明确表明房屋是赠与自己一个人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支持房屋有所有权归一方所有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第二,如果双方协商买房,千万不要将款项交由一方父母代为购买,而是要直接由己方名义进行直接打款,保留打款明细,不然到最后极有可能付了半套房子的钱,到最后给他人做了嫁衣。在房价高企的现在,关于房子的归属问题一直是婚姻关系中大家心照不宣的敏感点,怎么买,怎么分,这些问题要是平时没些思路,到头来还真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这么说,不是鼓励大家在婚姻中钻营算计,我只是希望诸位在面临家庭的重大决策时,也可以适当咨询一下律师朋友,问问他的意见,免得到最后,内裤怎么没的都不知道。恋爱可以追求爱情,但是婚姻讲究门当户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大家都有房有车,谁也不占谁便宜,爱结结爱离离,家庭氛围民主自由多了。那些希望通过婚姻完成财务自由的路径越来越规范了。至少从目前的立法趋势来看,法律对你们的保护力度是在减弱的。我们总说嫁个好人家,在惯性思维里,好人家的意思是豪门,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好人家真正的内涵是平等和尊重。(此文整理于新浪微博法律博主法山叔,如有侵权,将立即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一百年领导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三千橘子,分享三千世界的形象。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当前位置:
对房屋办理了预告登记后,对该房享有所有权吗?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谢卫兵&&发布时间: 09:56:19
  问:张某出卖自己的一处房产给小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让小王入住,但没有过户给小王,一年后张某又将房子卖给了小李,并且约定办理了预告登记。半年后,小李知道小王居住该房屋的情形,请问小李有权要求小王腾房吗?
                     新余  小李
  答: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由于张某和小王之间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此该房屋仍然属于张某的。后来张某和小李之间虽然办了预告登记,但由于没有在三个月内申请登记,该房仍然属于张某,故小李是没有权利要求小王交付房屋的。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
基层法院在线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C) 2017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7 以 上 浏 览 器离婚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不同意竞价该如何解决- 余宇律师 - 110法律咨询网
&&热门省份:
我的位置:
离婚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不同意竞价该如何解决
发布日期:&&& 作者:
离婚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不同意竞价该如何解决长沙开福区龙女士:&&&余律师,您好!我是XXX房地产公司的销售部经理,年收入不错。也许到了恨嫁的年龄,朋友介绍了杨军给我认识,第一眼杨军给我的感觉是踏实。谈恋爱的三个月和他在一起感觉到一种温暖和默契,没过多久,双方父母都张罗起结婚的事情,2008年3月,我和杨军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款20万中,我付了12万,杨军付了8万。由于整个手续是我在忙活,所以房产证上签的是我的名字,我熟悉买房的整个流程,而且我们俩买的这套婚房在办房产证时已经结婚了,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共同生活4年后,杨军越来越不上进,家里大小开支全由我负责,最终,我提出了离婚,但是对于如何分割这套房子我和杨军产生了分歧,我们俩都想要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余律师,您能给我一个好的建议吗?律师:&&&&龙女士,您好。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经常遇到你所提到的这种情况,一般离婚诉讼中,房子会单向判决给一方,由另一方获得折价补偿,但也经常会发生得房的一方最后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情况。在您所述情况中,房子是您和杨先生在婚前共同出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虽然登记在您个人的名下,依法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参照首付款各自出资额予以分割。您和杨先生虽然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因均不同意竞价,一般而言,法院会结合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实际状况,考虑到由女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给予杨先生相应金额的房屋折价补偿。但是,也许杨先生也会担心存在您不能向他支付房屋折价款的可能。为最大限度的规避这一风险,我建议您和杨先生订立一个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今后双方如果离婚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不能再合理期限内或法院判决期限内给付对方补偿款的,则双方同意将该房产拍卖款或者变卖款由双方约定或者判定比例分割。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a href="http://so.110.com/s?q=%E5%A6%82%E4%BD%95%E5%8A%9E%E7%90%86%3C%E6%88%BF%E5%B1%8B%E6%89%80%E6%9C%89%E6%9D%83%E8%AF%81" title="如何办理如何办理<房屋所有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无锡推荐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房产纠纷:无房产证也能居住——且看有权占有如何对抗瑕疵所有权
我的图书馆
房产纠纷:无房产证也能居住——且看有权占有如何对抗瑕疵所有权
案例简介2000年8月,黎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李某当即支付首付款10万元,并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46元用于购买该房屋,后房产公司向黎某交付了约定房屋。2005年,黎某以违约为由起诉该房产公司至法院。法院判决:1、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2、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56万元及相应利息;3、房产公司向黎某返还款项的同时,黎某需腾房。判决生效后,房产公司未返还款项,黎某也未腾房。2007年1月,房产公司将上述涉案房屋卖于颜某并为颜某办理了房产登记。颜某事先并未看房,也不知晓黎某仍然居住的事实。后颜某无法顺利入住,遂将黎某诉至法院,要求腾房。争议焦点颜某是否有权要求黎某腾房?各方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颜某给予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房产的登记,根据物权公示,颜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当然可以物权保护为由要求排除妨害,主张黎某腾房。另一种意见认为,黎某对房屋的占有于法有据,且颜某由于房产公司和其自身原因,使得所有权存在瑕疵,黎某可以占有抗辩颜某之所有权。律师说法1、黎某之占有合法有据,为有权占有我国物权法对占有做出了明确规定。设立占有制度,正是为了一定程度上维持物的事实状态,而非物的法律秩序,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本案中,黎某对于涉案房屋的占有状态,有一定的本权利基础,即来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虽被解除,但确定了黎某在房产公司履行返还义务前的占有,因此黎某对于颜某所有权的保护有抗辩权利。2、颜某对房屋的所有权存在瑕疵,购房行为不符合交易习惯颜某在取得房产证时,并没有实际占有该房屋,李某与房产公司之间的民事判决没有执行完毕,颜某并未根据一般交易习惯来购买房屋,所取得的所有权是有瑕疵的,其有一定过失,主观上存在过错。根据一般交易习惯,对于现房,第一步是查看房屋和权属情况,签订合同,支付价款;第二步是交付房屋,办理房产登记。对于买受人来说,在合同签订之前,查看房屋现状,既是交易习惯,也是应尽的谨慎义务。本案中颜某恰恰未做这些工作,这是违背交易习惯的,应当推定颜某接受了房屋的现状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因此在要求保护自己所有权的完整时,无法得到支持。颜某虽然无法根据物权之规定要求排除妨害,但其可以追究房产公司的违约责任。本案中,如果房产公司一直不履行先前判决,实际上已经无法向颜某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颜某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小编提醒小编在这里提醒准备购房的朋友,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查看房屋的现状、权属情况和现有纠纷,对于产权瑕疵的房屋,尽量避免购买,虽然这种房屋在价格上可能稍有优势,但很难保证不发生纠纷。
TA的最新馆藏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产所有权查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