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合同到期签订补充协议没到期,公司可以和我重新签订合同到期签订补充协议吗

原合同没到期,公司可以和我重新签订合同吗?-华西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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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没到期,公司可以和我重新签订合同吗?
&解决者:热心网友
&解决日期: 11:12:06
原来的合同还没有到期,公司因为结构调整想和我重新签订合同,可以吗?
如果双方愿意的话,可以在原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重新签订合同,原合同自动作废;如果员工不愿意,则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和员工重新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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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5年6月1日进入公司,第二份劳动合同的时间是08年3月1日至11年2月28日,现在已经过期,公司没有叫我离职,我还在公司上班,工资照发.现在到了十月份,我通知了公司,公司也没有反应. 问题1:如果公司找我续签劳动合同,我不愿意续签,我该如何维权,能得到哪些赔偿"?
我是05年6月1日进入,第二份的时间是08年3月1日至11年2月28日,现在已经过期,没有叫我离职,我还在公司上班,工资照发.现在到了十月份,我通知了公司,公司也没有反应.
问题1:如果公司找我续签,我不愿意续签,我该如何维权,能得到哪些赔偿"?是否有没有签合同这段时间双倍工资的差额+经济补偿金?
问题2:如果公司与我签劳动合同,给我换部门,我不愿意去,我又该如何维权?赔偿是否有没有签合同这段时间双倍工资的差额+经济补偿金?
问题3:公司部门解散,把我炒掉,我又能得到哪些赔偿?
补充:我的工资是5000,加生活,房补,电话费等一个月下来是5750.另我的劳动合同是2月28号到期,一直没有续签.
请大虾们帮我一下,我该如何维权(我部门马上面临以上情况,因为公司部门解散,有可能直接炒人,也有可能将人员调动至其它部门,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的话,如果我不同意续签,是否有双倍工资的差额+经济补偿金?
不胜感激!谢谢!你好!1、如果公司与你补签劳动合同你不同意,公司可以终止你的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和向你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2、如果你们不能就有关条款达成一致,公司也应当终止劳动关系,补偿和支付标准同前;3、公司部门解散,公司应当与你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你们不能就变更条件达成一致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必须要有协商变更合同这个环节,否则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和支付标准同上;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你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包括你在这期间的所有工资性收入;5、如果维权,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仲裁或者司法途径解决。 可以要求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的,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你好,
1.按照你的说法,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要求公司从日到现在的双倍工资补偿。
2.如果公司更换你的工作部门,这要分两种情况。
(1)之前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部门岗位的,新的劳动合同待遇不低于原劳动合同待遇的,经济补偿金不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2)之前的劳动合同已经约定工作部门岗位的,而且部门已经解散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3.双倍工资补偿是指实发工资的两倍,因为你之前已经拿了一次,所以现在只能再申请拿一倍。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你前12个月的工资平均值,是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那天开始往前计算的。
1.先收集好前12个月的工资证明。(工资条,工资卡流水账等)
2.直接向当地劳动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尽量要求通过调解处理。
3.实在调解不成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处理。
4.不要随便相信社会上的某些,尤其是主动搭讪的,千万不要随便写委托书给任何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要求公司从日到现在的双倍工资补偿。
2.如果公司更换你的工作部门,这要分两种情况。
(1)之前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部门岗位的,新的劳动合同待遇不低于原劳动合同待遇的,经济补偿金不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2)之前的劳动合同已经约定工作部门岗位的,而且部门已经解散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3.双倍工资补偿是指实发工资的两倍,因为你之前已经拿了一次,所以现在只能再申请拿一倍。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你前12个月的工资平均值,是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那天开始往前计算的。 如果您不同意续签,是否有双倍工资的差额+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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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原合同没到期,要我重签合同,可以拒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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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合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rn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n  附:经济补偿标准rn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n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n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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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原合同没到期,要我重签合同,可以拒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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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来说,重新签订合同如果工资待遇没有变化的话,对你有利,在这个前提下建议你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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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公司要求员工重新签一份
51f1f33a7c96d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公司要求员工重新签一份,但是不是原来所签的劳务所,又换了一家,如果不签有什么说法吗
黄浦区发表时间: 12:45
尊敬的用户请先登录后解答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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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2116****
可以拒绝。因为原来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你重新签订的话,等于与别的劳务所建立了劳动关系。
律所: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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