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养殖排放标准补贴80元的标准是哪个

浅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畜禽养殖业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事关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健康发展大局。目前,国家对生猪无害化处理给予每头80元的补贴,对遏制随意丢弃病死生猪的现象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采取这种补贴方式,操作起来工作量很大,漏洞较多,成本很高,且实际处理效果还有待改进。   一、问题分析   1.核实工作量大,漏洞多。一是核实不及时。以一个年出栏百万头生猪的县市为例,每年实际死亡的生猪达到数万头,平均每天百余头。这些死亡的生猪均需要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员到现场核实、拍照、登记并监督处理,工作量很大。由于基层畜牧兽医部门普遍人手少、工作多,忙起来难免顾此失彼,特别是在春秋两季防疫等工作期间,有时不能及时到现场处置。如此,一方面病死畜禽不能及时处理,影响环境并带来疫病传播风险;另一方面,会让养殖户和相关人员对我们的工作产生误解,带来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是监督处理不到位。按照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核实数量后,还必须在现场监督养殖业主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但由于时间关系,有时就让养殖户自行处理了。其处理结果如何成为一个疑问。更有甚者,有的地方将整个核实处理工作委托给养殖业主,由他们自行处理后上报相关资料,领取无害化处理补贴,漏洞更大。   2.核实成本高。一是人力成本高,现场核实、监督处理要求2人以上,哪怕只有一头猪、哪怕路程再远,都必须到场,基层工作人员常常疲于应付。   二是工作成本高,现场核实来回路费、拍照登记、复印资料、整理上报、上级部门调查核实等工作都需要经费保障。对目前经费保障普遍不足的基层畜牧兽医部门而言,是一个不小的压力和负担。   3.监管难度大。由于利益关系,加之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员经不起利益诱惑,配合甚至串通养殖户,虚报死亡头数,骗取国家补贴资金。此类事件及相关事件国内媒体曾有多起报道。有关机关和主管部门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对此进行监管,但由于点多面广、时间紧张、人手不足等客观原因,实际工作中难免有所疏漏,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4.补贴政策导向存疑。现阶段补贴主要是补给养殖(处理)业主的。就湖北省荆州市而言,目前处理病死畜禽的方法主要是2种,一种是挖坑掩埋,另一种是使用化尸池自然腐化、降解。挖坑掩埋在很多地方特别是平原地区表现为已无地可挖可埋,即便见缝插针挖坑掩埋,也会给地表环境和地下水源带来污染并埋下病菌隐患。使用化尸池处理同样会带来环境污染和疫病风险。对使用这两种治标不治本处理方式的养殖业主进行补贴存在一定的负面作用和消极导向。另外,处理好病死畜禽本是养殖业主应尽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就必须履行,不履行就要受到惩处。公民的义务很多,如果履行义务都需要补贴、奖励的话,对国家财政而言也将是一个巨大的无底洞。   二、建议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工作中的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首先,更新观念、转变思路,调整完善补贴政策。要改变财政资金“撒胡椒面”的做法,集中有限财力办大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示范效应。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工作而言,要着眼长远、立足根本,集中资金建设一批区域性、社会化的无害化处理厂,对病死畜禽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和利用,这是治本之策。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将生产调节职能更多地交给市场,让“市场”而不是“市长”去解决生产问题。   建议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发改委等国家有关部委调整完善对畜牧业的支持补贴政策,本着总量稳步增长、结构不断优化的原则,逐步减少生产性建设和补贴项目,集中有限资金重点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牧业生产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项目,解决单个企业无力承担和解决的问题。可以从现在起逐步整合一些生产性建设和补贴资金,如标准化改扩建等,明确使用范围和重点,每年集中资金建设一批无害化处理厂及与其配套的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并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其正常运转。同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到这方面的建设上来。   以一个年出栏500万头生猪的地市来测算,每年仅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就高达千万元,这笔钱用来建设一个无害化处理厂缺口并不大,如果再加上整合其他生产性建设和补贴资金,用不了几年时间,每个地市即可建成3~5家无害化处理厂,满足区域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需要,从根本上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问题。此外,还要高度重视兽医医疗废弃物、报废疫苗及疫苗空瓶的回收处理工作,将其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统筹考虑,一并解决。   其次,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基层兽医队伍管理。在目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及相关补贴政策续存的情况下,要建立健全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有效堵塞漏洞,使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真正用在实处。要充实基层人员,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培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要保障基层单位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运转;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利用适当形式将所有财政补贴项目及补贴资金数量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其三,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依法监管。要广泛深入宣传《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湖北省畜牧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养殖业主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度。让养殖业主正确认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其应尽义务并自觉履行;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动自觉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让农村基层组织切实承担起辖区社会管理的责任,积极协助、配合职能部门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畜牧兽医部门更要努力作为,举部门之力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部门配合和综合治理,联合环境保护、公安司法、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及时、依法严肃查处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教育、震慑那些心存侥幸、不履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义务而随意丢弃者。总之,要高度重视,通过综合治理,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及补贴资金的使用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文│范勇(湖北省荆州市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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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海口市农业局,五指山农业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经发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8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等规定以及我省的实际,为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申报、发放及管理,推进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无害化处理模式。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等规定,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尽快从传统的焚烧、深埋的无害化处理模式转变到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先进模式,努力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同时,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促进畜牧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无害化补助范围、对象和标准。国发办《意见》明确规定,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为具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的无害化处理场(厂)或其他相关单位(简称“无害化处理单位”)、养殖场(户)。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病死猪的,补助给生猪养殖场(户)。由无害化处理单位收集、暂存、集中处理病死猪的,补助给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为80元/头(以90千克体重生猪为标准,不足标准体重的生猪算成90千克体重生猪),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其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可折算成猪单位(可参考:30只蛋鸡或鸭、60只肉鸡、30只鹅、3只羊折算成1个猪单位,1头肉牛折算成5个猪单位),按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和办法,由各市县列入财政预算给予补助。
  三、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审核机制
(一)申报条件。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具体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单位,可申报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补助经费的养殖场(户)或无害化处理单位在具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时,要拍摄照片或视频,真实反映无害化处理地点、方式、处理病死猪的标识号码及数量,规范填写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表1),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同时,妥善保存无害化处理的原始凭证(保存5年以上),自觉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申报受理机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和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称“受理机构”)具体负责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申报受理工作。
  (三)申报方式。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单位在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前,应及时将病死畜禽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受理机构;具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后,应及时向受理机构提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有关表格(附表1)、照片或视频等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无法提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有关表格、照片或视频等材料,或提交的相关材料缺少真实性,受理机构不予以受理、不给予补贴。
  (四)及时指导和核实。受理机构接到申报后应进行详细记录、给申报人出具受理单,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同时,根据申报的每批次处理数量情况,特别是一次处理畜类达到10头(含10头)以上或者禽类500只以上的,受理机构应及时派监督人员到现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监督、指导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情况报告制度
(一)每月25日前,养殖场(户)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无害化处理单位向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上报当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附表1)。
(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将当月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经复核、确认,填报《乡镇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附表2),经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印章后,于每月底前报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三)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上月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经复核、确认,填报《市县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附表3),经本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审确认无误后,会同市县财政主管部门于每月10日前书面报送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同时,除病死猪外,其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由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书面报送本级市县政府申请补贴。
(四)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各市县每月上报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复核后,填报《海南省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附表4),以半年报的形式,按照每年12月至次年5月和当年6月至11月两个时段进行统计,于每年5月底、11月底前分别书面报送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五)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分别对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上报的上半年、下半年全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数量核准后,于每年 6月15日、11月30日前,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上报农业部、财政部,申报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五、及时发放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病死猪(或牛、羊、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申报、公示和发放,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规定执行,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无害处理补助经费真正、及时发放到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或个人,确保专款专用。
六、加强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将机构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补助经费监督管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场取证和原始记录档案的建立情况、无害化处理数据的真实性和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发放等情况。对所上报的信息数据的相关单位(个人)要一一查对,做到上报信息数据与事实相符,与档案记录相一致;对通过谎报、多报无害化处理数据等手段,套取或冒领国家补贴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以及挤占、挪用国家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的,要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并杜绝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联系人:陈罕巾,联系电话:。
附件:1.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
   2.乡镇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
3.市县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
4.海南省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
   海南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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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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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来源:搜狐网&
金山区枫泾镇新新村7组养猪专业户韩火根近日一次性收到由区财政发放的补贴经费12240元。原来,他家去年因病死亡了153头猪,由于全部交由病死畜禽收集车进行无害化处理,因此得到中央和市财政下拨的病死猪无害化补贴。根据标准,每头病死猪补贴80元。
  金山区去年收集32445头病死猪并实行无害化处理,养殖户共获财政补贴259.56万元。
  另外,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对参保的能繁母猪因病死亡给予赔偿。参保户只要对每头参保母猪交费24元,参保母猪病死,可每头获2000元赔偿。金山区今年1月至7月,参保户共病死母猪1410头,养殖户已获282万元赔款补贴。当前位置:&>&&>&
  □ 本报记者 赵小菊  2014年,我省畜禽饲养量约为49.8亿头,按死淘率5%计算,产生的病死畜禽约为2.5亿头。病死畜禽的处理是个老话题,但是无害化处理工作在推进中却遇到了不少新问题。我省主推生物发酵法处理病死畜禽  2013年11月起, 我省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在全省5个市的10个县(市、区)开展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强化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是下一步我省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中的重要一环。  养殖场、屠宰场(厂)自行无害化处理运行模式共三种:深埋法、焚烧法、生物发酵法。其中生物发酵法为我省主推方式,目前,该方法已在我省9个县80余家养殖场推广,累计建设发酵池6000余立方米,处理病死猪80余万头,禽30余万只。在专业无害化处理体系运行模式方面,我省已经建成7家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均采用企业运作、政府补贴的模式运行,已累计处理病死畜禽1200余吨。补贴标准能否以“重量”为单位  从目前已建成的无害化处理厂运行情况看,还面临一些需要认真考虑和细化的问题。  首先是病死畜禽的收集问题,怎么能让养殖户将病死畜禽交给无害化处理厂而不是私自抛弃或售卖?“为了鼓励老百姓将病死猪交给我们,去年我们把处理每头病死猪所获财政补贴80元中的40元给了养殖户。”山东省盛世华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季伟峰说,但是即便如此,与私下售卖所得相比,仍不具太大吸引力,而且,因为补贴标准是以“头”为单位,收回的病死猪多数为小猪,大的很少。季伟峰建议,在下一步的具体实施中,是否可以考虑按重量来计数。  再者是补贴资金的各级财政分担问题。“按现行政策,每头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80元,这其中,包括中央财政40元,省级财政10元,县级财政30元。我们与省内数十个县进行了接触,提到无害化处理项目,都想上,可是提到县级配套补贴,很多都犯了难。”从项目落地的角度,潍坊鑫中鑫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董事长白云涛提出了遇到的现实问题。  此外,补贴资金到位过于缓慢。“补贴按规定半年一支付,但加上各种手续的办理,周期会更长,这使得部分养殖户产生了疑虑,质疑补贴是否能拿到。”季伟峰说。而对于企业运营而言,补贴不能及时到位也会造成较大压力。潍坊振祥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振祥同时建议,补贴领取手续不要设置的过于繁杂,否则会影响养殖户的积极性。补贴范围将扩至所有畜禽品种  记者日前从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召开的座谈会上获悉,到2016年底,我省将基本建成以生猪、家禽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包括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达到行政区域全覆盖、收集体系全覆盖和大型规模养殖场全覆盖。  据了解,我省计划利用2年的时间在全省建设90个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90个”的数量从何而来?据省畜牧兽医局局长冯继康介绍,这是按照国家级、省级生猪调出大县,年饲养量在5000万只以上的养禽大县和年产病死畜禽达3000吨以上的养殖大县必须建立日处理能力不低于10吨的县级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的原则,同时根据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分布和有效运输半径(100km)进行合理布局确定的。  据介绍,针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我省将建立财政补助政策,涉及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养殖环节的补贴范围将由规模化养猪场扩大到散养猪和所有畜禽品种,屠宰环节按实际处理量加以补贴。同时,落实土地、环保等相关配套政策,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个人和单位,可享受国家办理有关许可、税收、用电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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