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在外省买车能否本省上牌一家企业缴纳了15年养老保险,现在在本省一事业单位就职

宝鸡我在潍坊一家事业单位已交纳十七年的养老保险,现在上海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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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成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单位缴20% 个人缴8%|缴费|退休_凤凰资讯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单位缴20% 个人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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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公布,该办法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原标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单位缴20% 个人缴8%
昨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公布,该办法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此次改革,将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积极性。同时,对于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1 改革涉及哪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该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省政府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参保,对于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2 养老保险怎么缴?单位个人共同负担 按月缴纳我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其缴纳标准与企业职工一样。具体如何缴纳?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其中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全省统一建立个人账户的起始时间为日,在此之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从参加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3 改革后养老金如何领?新人新办法 老人老办法 中人中办法改革后,如何领取养老金?据悉,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缴满15年 按月发养老金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举例:比如小杨2015年年初进入机关事业单位,那么,他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日及以前参加工作、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举例:比如小王已经在机关工作了5年,将来他缴纳够15年,那么他的月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全省统一测算形成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表,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月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月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全省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日至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日至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日至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日及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有关规定执行。老人:养老待遇按原规定执行日及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还按原规定执行,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由同级财政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中央驻陕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发放及相关待遇调整仍由原渠道保障。比如老吴去年1月退休了,那么他的养老待遇还是按照原来的政策发放。4 待遇会调整吗?根据物价变动调整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没有政策转移接续,此次则予以明确,这也有利于劳动者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采取省级统筹制度,全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与企业职工养老待遇最近年年提高一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也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进行调整。5 还有啥要求?确保全省政策统一在此政策出台前,等地方已经试点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该如何衔接?据介绍,省政府要求妥善处理衔接问题,确保全省政策统一规范。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此外,此次我省还明确延迟退休人员参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职业年金 单位缴8% 个人缴4%与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相对应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职业年金,目前好的企业为员工缴纳企业年金,但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都没有企业年金。备受关注的职业年金,此次实施意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周艳涛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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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关于出台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问题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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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导读]:关于出台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问题有关规定:背景,出台《通知》的意义,《通知》的主要内容。专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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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台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问题有关规定
日前,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91号,以下简称《通知》),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按规定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2008年3月,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7号),通过一次性缴费的方式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之后各市陆续参照7号文的精神出台了政策。到目前为止,我省按照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办理一次性缴费的人数已经达到30万人,较好地解决了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
由于国家还没有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然实行退休制度,没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积累,如果中途离职,结果将是“净身出户”,他们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时的缴费年限只能从“零”开始计算,对于年龄偏大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由于缴费年限短而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难以获得养老保障。在国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前,这类人员还会继续存在。在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以后,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求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的愿望十分迫切。为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后出台。
二、出台《通知》的意义
《通知》是我省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又一重大惠民措施,是我省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精神的重要举措。通过允许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能够领取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妥善解决其养老保障问题,实现老有所养,增强了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通知》适用本省户籍,且同时符合全部四项条件的人员。一是离开时间条件。在日《国务院关于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号)实施以后离开的人员。鉴于我省尚未全面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国家出台有关规定前,本《通知》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对本省的同类人员有效。二是单位范围条件。包括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三是身份条件。原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固定工。不包括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以及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对于原单位是我省原海南岛行政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现为广东户籍的人员,可参照执行。四是原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二)关于缴费年限。《通知》规定,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费年限由本人选择,但最长不超过经审核确认的原工作时间。选择一次性缴费年限后,其起始时间从经核定的最早参加工作时间起计算。
(三)关于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按照分段缴费,合并计算的原则,标准分为两部分。一是在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前的工作年限,按照当地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政策的标准缴费。二是在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之后的工作年限,以申请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的20%缴费。
这样设定缴费标准有两个方面的考虑:首先,第一段时间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政策的时间范围是相同的,因此缴费标准保持一致;其次,第二段时间已经正式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应计算实际缴费年限,由于一次性缴费属于补缴性质,按粤府〔2006〕96号文规定补缴指数为补缴时计征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除以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体现了缴费基数的时间价值,避免因补缴指数过低影响基本养老金水平。
某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前原有工作年限20年,但只选择其中15年为一次性年限,且全部为当地实施83号文前的年限,则个人需缴纳的费用(不含利息,下同)约2.7万元。(以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办法为例,即以743元为基数,缴费比例20%,缴费年限15年)。
某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有工作年限15年,全部选择为一次性年限,且15年全部为当地实施83号文后的年限,则个人需缴纳的费用约6.5万元。(以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30元的60%,即1818元为基数,缴费比例20%,缴费年限15年)。
(四)关于缴费费用。《通知》规定,一次性缴费全部由申请人承担。由于我省出台粤府办〔1994〕90号文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制度,对于已按90号文缴费的申请人,其机关个人缴费的账户余额可用于抵扣缴费额,只缴纳差额部分。
(五)关于待遇计发办法。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通过一次性缴费这一特殊方式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后则执行统一的政策,达到退休年龄按照统一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其他参保人员并无区别。《通知》规定,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缴清全部费用后,达到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可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发。基本养老金按照粤府〔2006〕96号文规定计算。
举例:(以2011年5月在广州办理,缴费年限15年,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在日前为例)
如15年的缴费年限全部为当地实施83号文前的年限,则其首次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约为580元。(以实际计算为准)
如15年的缴费年限全部为当地实施83号文后的年限,则其首次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约为720元。(以实际计算为准)
(六)关于待遇发放时间。
《通知》规定,一次性缴费时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为缴清全部费用的次月。之后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按当地申领规程办理。
举例:如申请人2009年5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011年5月申请办理一次性缴费,缴费年限为15年,并于2011年6月缴清全部费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其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为2011年7月。
(七)关于办理地。原单位是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的,在省社保局办理。原单位是各市单位或中央和省属驻其他地区的,按属地原则区分以下三种情况确定缴费受理地:
第一情况,已参保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申请前最后一次缴费所在地办理;
第二种情况,未参保或处于中断缴费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第三种情况(第二种情况的特例),对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未参保的人员,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八)办理启动时间。《通知》规定,经办规程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本通知规定起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目前我厅将会同省地税局于近期下发经办规程,届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办理。
编辑:[Ji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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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亮:北京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数学相关专业,扎实的数理方法基础。长期从事数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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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15年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 逗趣网
最新逗趣网消息:在人口红利即将消失的中国,养老金改革、延迟退休的任何信息都会被广泛传播,而中国目前实行的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区别化养老的双轨制则被视为社会不公的典型。因此,在收入分配改革的大盘子里,养老双轨制改革被认为是具有全局性、急迫性的问题。
早在今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就表示事关养老双规制改革的&综合性研究和顶层设计&已经在进行中,此后有消息称&养老金并轨方案&8月底会完成,即双轨制怎么改,养老还有没有差别,都会见分晓。
但《中国经营报》记者近期从参与改革研究的人士处了解到,目前意见汇总进展顺利,但最早也要年底公布。
记者同时了解到,未来养老金并轨的核心思想是,将企业养老金进行合理、逐步的上提,缩小与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差距,重新分出养老金层次,并逐步扩大覆盖面、提高覆盖率。
很显然,外界期盼的无差别化养老暂时还无法实现。与此同时,随着养老金覆盖面的扩大和缴纳标准的提高,企业可能会面临较大负担。
提高覆盖率
由于延迟退休和养老金双轨制改革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因此人社部一直都处于言论旋涡中。近期曾经参与相关问题讨论的专家,也转变态度开始低调表达观点。据了解,清华大学和社科院专家都曾经向人社部递交自己的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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