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 划拨土地性质的商品房 输入错误可以修改吗

住房公积金很帐号密码在 修改时因为输入错误次数过多导致不能修改.要怎么处理?|买房贷款|常用知识_贷款问答_融360
常见问题:
住房公积金很帐号密码在 修改时因为输入错误次数过多导致不能修...&
住房公积金很帐号密码在 修改时因为输入错误次数过多导致不能修改.要怎么处理?
提问者:REN***
城市: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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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对于“交钱容易取钱难”的抱怨声始终未曾间断,而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送审稿自去年征求意见之后就再无进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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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杜飞昂|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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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土地所有制为为两种: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是不能流转作为商品房用地,只有征收为国有土地以后就可以。所以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回答数:1408
| 被采纳数:1
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性质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常是讲城市或城镇上的土地;而农村的住房肯定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住房限制流通,只能在本集体内转让,而且需要符合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分为国有出让和国有划拨,国有划拨是未缴纳过土地出让金的,其流通一般需审批并补交出让金,国有出让土地转让缴纳规定税费即可,可正常流通;一般情况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抵押;有部分涉农贷款,农民房屋也可抵押,但不办理抵押手续。
回答数:1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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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让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我们国家的土地性质只有两种,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商品房一般是国有土地。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切换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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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务院:商业用房可改成住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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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其中第12条指出: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限购一出,购买受到很多限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把目光转移到商办产品,商业将迎来投资热潮。可是,商业公寓有很多“痛点”,比如40年产权、商业水电、不能落户、没有学区等等,这些,让众多购房者犹豫不决。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可将商业用房改建为居住用地,调整后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这一条消息的出台让商业用房终于沉冤得雪,重获新生。从前一直备受歧视的40年商业用房,现在将要跟住宅一样牛了!而且,商业公寓不限购,购房省心顺畅!佳佳之前在9月23日的头条《开放租赁市场,让制度完善制度》中写到了这一点:商业住宅因为过去以往开发得过度,我们国家对商业的供应量偏大,那么这个供应量偏大一时半会没办法通过需求来刺激去库存化的。那么既然现在住宅资源如此紧缺,为何不让产能过剩的商业住宅来填补居民住宅的空缺呢?只是看了这个政策,觉得政府比佳佳希望的做得更好一些。它打破的不仅是买房与租房的局限,更是公寓与住宅的局限。新政将这种去库存不仅是简单地开放租赁市场来体现,更是最直接的售卖,赋予了公寓更多的权利。如果意见能落地,对于老百姓来说是就是巨大的利好。一是,在房产投资市场中,人们可以更放心大胆地选择公寓,并且公寓的投资本身就比投资住在收益率高。二是,在刚需市场中,人们不再只有购买住宅一种选择了,而是也可以选择公寓,缓解住宅的紧张局面,也能不受限购限贷的限制了。那这个意见对咱们宁波又有哪些直接意义呢?我们注意到目前宁波市场里住宅这块销售的比较快,去库存周期也是比较短的。但实际上宁波从房地产的市场结构来看的话仍然是有很大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商用房的库存量非常大。由于宁波的商业综合体过多,导致很多商业综合体目前经营状况不理想。写字楼的数量也非常大。因此,这个政策出台后,一方面,可以缓解宁波住房紧张的情况,通过增加租赁的住房能缓解一部分显性的住在供不应求;另一方面,它将有利于在建、待建的一些商业房产的项目。房地产商能够利用这个政策把它转化为单身公寓或出租型住房。这对于缓解宁波商用房供过于求的局面也能产生积极的意义。下面我们正式介绍一下商业公寓,把商业公寓和住宅做一个比较,看看他们到底分别有什么优劣势。商业公寓的优点一:商业公寓是属于商用物业,不受购房套数的限制。而且相比于投资写字楼和,商业公寓投资资金、技术门槛低,容易转手。二、投资最注重回报,商业公寓的回报率也相对较高。对于投资者而言,降低投资风险是最为重要的。然而投资商业公寓不但总价便宜,而且地段较好的公寓颇受中高级白领的喜爱,投资回报率高。三、商业公寓便于出手。由于大多数商业公寓位于政府规划的办公园区周边或是市中心核心商圈,因此无论是地段还配套都很齐全。而这类房屋不论是作为小年轻的过渡房还是作为刚需一族的自住房都是不错的选择。商业公寓和普通住宅的区别一、贷款的区别公寓最大的优点是“不限购、不限贷”。但是公寓一般不享受贷款优惠,也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也不能以购买了公寓为由提取公积金,因为公积金贷款是购买个人住房的专用款项,非居住物业是不能使用的。不过公寓一般面积较小,相比住宅而言还贷压力也没有那么大。住宅方面,则在信贷政策上采取了多样化的措施可采取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等多种形式。但是住宅限贷限购,尤其是一套以上的房产。并且住宅面积较大,一套贷款下来也会给家庭造成很大的压力。二、位置和功能的区别公寓普遍的特点是位置属于中心地段,一般以小户型全装修出现。居住人群主要以长住的商务客群为主,看重的是便利的位置和准酒店式的居住体验,同时比酒店低的租金。由于带有部分的投资属性,所以小户型,低总价就是很重要的特点。&从功能上来讲,公寓要在保证基本居住功能的基础上,更讲究舒适性,功能的完备性、服务和结构的合理性。在配套上,公寓要达到24小时电梯和24小时热水的标准。 在建筑质量和建筑标准上,公寓基本以板楼为主,通风性要好,阳光充足,其他的公寓和住宅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普通住宅,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居住,2房3房为主力,品质档次高低不同。居住人群要看中居住环境,绿化,学校等配套。由于是长期居住,因此要关心物业费,水电费等开支,交通便利也很重要,但是较之商用人群还是有一定容忍度,允许新盘之后再完善相关的生活配套设施。三、入户与学区的区别购买住房能否落户,关键要看项目所在地块是按照什么性质审批的,如果是纯商业性质,就不能单独落户。目前为了改善公寓房产市场,有些地区也规定公寓是可以落户的,给了公寓更多的可能性。而购买住宅一般就可以办理入户政策,享受相关的居民权利。但是目前在学区这一块,公寓是无法达到的。公寓是不带有学位的,就算有名校相傍,但业主的子女却无法享受名校学位。这对一向以名校学位优势备受市场宠爱的老城区物业来说,公寓后期升值潜力相对较弱,因此相对来讲,名校路段内的公寓与住宅,在价格上的差别会更大。四、使用年限的区别此外,使用年限的不同是公寓与住宅最大的区别。商用公寓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50年,而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长达70年。而按《物业法》的解释,住宅物业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可自动续期,但商用物业却仍暂时无相关法规可依。五、隐性成本的区别在新政实施前,公寓居住起来的持有成本也一般比住宅要高。首先,公寓要用商用水电,粗略地讲,商用水电大概是民用水电的一倍。此外,部分公寓是不能通煤气管道,不能使用明火的。有些项目管理严格,就算是瓶装煤气也不能送上楼,日常居家只能一切电器化,用电费用更高。因而商用公寓的用水用电费用,通常要比普通住宅高出近七成。但在新政实施后,这一忧虑基本上可以消除了。公寓的用水用电用气将和住宅一致,也就大大降低了公寓的生活成本。而本身地处市中心的位置,在交通时间和成本上必然能有更大的优势。六、生活体验的区别住宅的周边环境,往往更“生活化”,成片的居民小区,围绕着商场;而公寓的周边环境,往往更“工作化”,靠近商务活动频繁的CBD和交通枢纽地区,对于上班族来说,居住需求更大,面积要求却不是太高。七、投资回报率通常来说,一处可供出租的住宅租金回报率会在3%-3.5%之间,而商业地产的租金回报率则能达到5.5%-6.5%左右。公寓大多聘请专业的酒店物业管理公司和酒店式公寓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他们有广泛的租客源。同时公寓出租的最短时间可以是一天,最长就没有限制,而住宅一般最少要3个月,它们面对的客户群要比住宅范围广。随着城市升级发展,未来有更多跨国企业来中国设立公司,公寓类物业将成为部分中小型公司的首选。同时,国内大、中城市的高级商务人士阶层,对这类物业拥有可观的消费能力。公寓由于面积小、总价低、月供负担轻,对年轻一族尤其是外来专业人才格外有吸引力。往往盈利与风险并存,因此作为购房者一定要先对自身的经济能力与购房用途有明确的定位,清楚商业公寓和普通住宅的区别,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本稿件为家在宁波网转载稿件,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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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包销的性质,商品房包销中存在哪些问题?
15:18&&来源: |
  一、商品房包销的性质
  关于商品房包销的性质在理论有很多种解释,如代理说、买卖说以及两合行为说。这些观点认为,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这在上应该是一种代理行为;而如果包销商购买包销剩余的房屋则构成了买卖行为。该种代理行为是一种显名代理,因为《商品房捎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号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司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但是实际上,包销商的包销行为不同于传统中自行代理行为,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也并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
  (一)包销商的包销行为,目的不是为了开发商的利益,而是为了获取销售价格和包销基价之间的差价作为自己的利润;
  (二)包销商包销开发商的房屋,只是&种销售行为,是销售他人所有的房屋的行为,而并没有在销售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三)包销商的包销行为是独立的,对此,该行包销商也要承担&定的风险;
  (四)包销商最后承购剩余房屋,只是包销行为的&种效力结果,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也可以将剩余房屋退还给开发商。
  二、商品房包销中存在哪些问题
  商品房包销的出现,完全是顺应房地产市场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目前,我国法律、、规章对此尚无直接的明确规定,亦无禁止性规定。由于无法可依,开发商和包销往往根据自身的需要和认识,签订所谓的商品房包销合同。商品房包销完全处于一种自由协商、毫无约束的状态,是一种不规范的民事行为。
  (一)包销商主体没有限制
  目前,作为包销商一方的主体情况非常混乱。有境内外企业法人,也有境外居民(商人);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公司,也有从事其他行业的公司;有资金较有保证的企业,也有一无资金、二无经营场地的皮包公司或个人。商品房是不动产,与一般商品的销售相比,有其特殊性。何况,商品房包销的风险之大,是与销售一般商品不能相比的。对于包销商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作限制,势必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和纠纷迭起的后果。
  (二)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
  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出售合同,都有本市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统一文本。但是商品房包销合同却没有主管部门监制的统一文本。因此,商品房包销合同中,开发商与包销商对于包销标的物的范围、包销期限、支付定金的比例、支付包销款的方式和期限、提供银行抵押贷款的责任和期限、包销商承购未售出部分商品房的期限、税费的承担、违约责任等完全处于不受制约的&两个人的法律&状态。当事人的约定,有的是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或不平等,有的甚至根本无法履行合同。因此,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是造成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缺乏必要的程序
  目前,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均须进行登记。其中,外销房预、出售合同还必须进行公证。公证、登记,对于保障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是必不可少的程序。商品房包销合同的风险之大,是预、出售商品房合同不能相比的,而且商品房包销与预、出售商品房存在着相似的情况,即包销期限届满,包销商应当承购未售出之商品房。但是,目前商品房包销既不要求公证,也不要求登记,甚至也不要求见证。可见,由于缺乏必要的程序,难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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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土地证上好像是属于经济适用房类的吧。房屋性质不同。所以有点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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