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需要手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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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口头遗嘱的房产过户是否需要公证
父母生前有遗嘱,要将他们两套房产中的一套房产给我们五个子女中的一个,我们其他四人都没有意见,但是父母生前只是口头说过,却没有留下文字性的东西,现在父母先后都已过世,我们想办理房产过户,这种情况还要进行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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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公证,所有继承人都要带身份证到公证处签名,否则办不了过户。
不需要公证了,只要你们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就可以了。
南京是需要的,若需进一步帮助可电话联系帮你找个熟悉的公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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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如何办理公证?
正在读取...&|&作者:无锡遗产继承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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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谱中国】关联企业、集团公司之间的外国人就业证...
主讲嘉宾:邢洋律师
一、什么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口述的,因情况紧急而无其他记录方式的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具体地,订立口头遗嘱时的程序是: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应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则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如遗嘱人病危、临终前等。二、如何办理口头遗嘱公证口头遗嘱要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方为有效。口头遗嘱要转化为书面方式方可办理公证手续。口头遗嘱办理公证应当至公证处办理,由立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必须提交立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册以证明本人身份情况,由公证人员根据本人的口头遗嘱内容办理遗嘱公证手续,如所立遗嘱中涉及财产的处分,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财产权属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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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遗嘱有效遗嘱合法有效须满足以下条件要求:1、关于遗嘱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如果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的遗嘱无效。这里应注意“立遗嘱时”的表述,这是确认遗嘱人所立......
遗产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4种继承方式开始继承遗产,但是不是所有有继承权的继承人都能继承遗产,在某些情况下,继承人也是会丧失继承权,也就是丧失了继承遗产的资格,同样,如果符合一定的法定情形......
无锡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立遗嘱时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如果此时有些继承人因为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他们需出具委托书,委托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因为公证后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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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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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遗产继承】遗嘱房屋继承过户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经过继承权公证和继承登记两个步骤,免缴契税。
  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三)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
  第二步:房地产继承登记。房屋继承人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如为外销房应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  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8、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9、其他有关文件。  (二)费用:登记费:100元/件;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权证印花税:5元/本;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契税:免缴。  (三)办理期限:2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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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分为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一般情况下,口头遗嘱的争议最大。但是我国法律也并没有因此就否认口头遗嘱的效力,既然如此,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呢?口头遗嘱十分常见也最容易发生纠纷。为了减少口头遗嘱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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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王淑军律师:口头遗嘱都有哪些规定和条件?王淑军律师:口头遗嘱都有哪些规定和条件?五分钟法商学院百家号我国遗嘱形式中有一项是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口头的形式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作出安排。实践中,以口头形式立遗嘱的人不少,但因此而发生的纠纷也不少。主要是围绕口头遗嘱效力而产生的纠纷。那么,口头遗嘱怎么才能生效?我们一起看看有关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吧。山东颐海律师事务所的王淑军律师做出了解答:一、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二、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三、口头遗嘱实质要件(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四、无效口头遗嘱(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王淑军律师补充:根据中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5)口头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五分钟法商学院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每天五分钟,学点法律知识。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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