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向人借贷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现被法院冻结银行卡。现在找到工作想协商解决

& 如果我现在借钱贷款买房,房地产泡沫崩溃,我又失去了工作,无力偿还贷款,银行会不会把我的房子没收?
如果我现在借钱贷款买房,房地产泡沫崩溃,我又失去了工作,无力偿还贷款,银行会不会把我的房子没收?
也就是说,如果房地产泡沫有崩溃的可能,就不要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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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地产大家都知道是“泡沫”但是它会破嘛??不会的!!所以你的担心首先前提就是不成立的。而且如果你没能力偿还贷款的话,银行不会贷款给你。
你只需还剩余的本金即可,详细的得到工商银行差。
不可以的,只能在本市使用贷款
可以提前还清,但是没有优惠,还是按正常还款收费
你好:1.全款买房再贷款是抵押,利率是上浮10%,贷款额度是你的房子评估值的7成。
2.如果银行贷款按揭,利率是下浮15%,首套首付是3成。
·········希...
千万不要等到银行来查封您的房子,逾期到一定时间之后银行会通过法院冻结您的产权,那样想卖都难卖了。
按正常手续卖房的话,需要先把未还清的贷款还清才能够做产权转移,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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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起挂靠车辆肇事被法院判连带责任的责任人,我现在的确是无力偿还,法院人员把我的工资卡冻结了法院会拘留我吗?
我是一起挂靠车辆肇事被法院判连带责任的责任人,我现在的确是无力偿还,法院人员把我的工资卡冻结了,因为别的车辆肇事房子也正在被法院拍卖中,实在是拿不出来钱赔给死者家属了,法院今天打电话联系我问我想怎么解决,我回答为什么不找直接肇事的车主也就是司机,法院说找不到人,我把自己现在的情况和执行局的人说了一下,在我工资里慢慢扣可不可以...
我是一起挂靠车辆肇事被法院判连带责任的责任人,我现在的确是无力偿还,法院人员把我的工资卡冻结了,因为别的车辆肇事房子也正在被法院拍卖中,实在是拿不出来钱赔给死者家属了,法院今天打电话联系我问我想怎么解决,我回答为什么不找直接肇事的车主也就是司机,法院说找不到人,我把自己现在的情况和执行局的人说了一下,在我工资里慢慢扣可不可以?法院会拘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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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沟通。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汽车停放在小区被偷,物业有责任吗?这是近年来小区管理中出现的比较多的物业纠纷。物业公司收取了停车费,那么对此该不该负责任呢,看看以下的知识吧,希望对您有帮助。
车辆在小区丢失 物业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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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
范文一:银行如何协助法院 冻结联名账户 内存款 口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法律部 陈福录 一,案情介绍 肖某 、赖某 合 伙 经 营一 煤 矿 。  完成 了对 肖某子 账户 4 0万元 的冻  0结 操 作 。 由于 A 法 院 对 肖某 子 账  户的 冻 结 并 未 另 行 出具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 ,而 是 将 肖某 子 账 户 账 号  直 接 添 加 到先 前 对 个 人 联 名 账 户  × X X0 9 的 冻结 存 款通 知 书 上 ,    7 1   G银 行 误 将 ×X ×0 9 7 1账 户 一 并 二 、案例评析 个 人 联 名 账 户是 银 行 为 满 足  中小企 业主 、富裕家 庭 、合 伙人等 为 互 相 控 制 售 煤 款 项 ,2 0 0 9年 6  月1 6日,两 人在 G银 行 共 同 申请  开立 了个 人联 名 账 户 X X× 7 1   09 ,   用 于 售 煤 款 项 的 回笼 ,并 协 议 约 定 对 该 账 户 内 的存 款 各 占 5 % 份  0 额 。该 账 户 下 挂 两 个 以 肖某 、 赖  某 个 人 名 义 开 立 的 子 账 户 ,分 别 为 X X×4 3  习 X×X6 9 。 因    47  2 4共同管理资金的需要而推 出的一 项 创新 服 务 ,须 由 2~ 5 ( ) 名 含  个人客 户共 同 申请 开立 。银 行如 何  协 助法 院 冻结 这 种账 户内 的存 款 ,   我 国 尚无 专 门规 定 。就 本 案而 言 ,   笔者 有如下 意 见。  填 写在 回执 上 ,使 A 法 院 误 以 为  XXX 7 1 户 已完 成 冻结 操 作 。    09 账  21 0 0年 1 2月 9日下 午 , 肖某 、赖  某 两 人 从 联 名 账 户 中 转 出 10万  81 肖某 与 赖 某 应 按 份 共有 联  . 名账 户 ×× X 7 1 0 9 内存款 我 国 尚 无 对 个 人 联 名 账 户 性  质 的专 门 规 定 。 但 是 ,从 法 律 上  分 析 ,个 人 联 名 账 户 × ×X0 9   7 1借 款纠 纷 肖某被 涂某 申请 强 制 ,A   法 院两 名法 官于 2 1 年 1 9日 00 2月  上 午 到 G银 行 要 求 查 询 个 人 联 名  账 户 ××X0 9  7 1内存 款 。 经 查 询  该 账 户 内存 款 余 额 为 1 l  5 . 1   1 4 7  8 5 元。A 法院随 即 出示 裁定书 、冻结  存款通 知书等 ,要求 对该账 户进行 元 ,转 入 各 自子 账 户 各 9 万 元 。 0   21 00年 1 2月 2  31 因 肖某 与 涂  3,某达成 执行和 解协议 ,A 法院依 法 将 肖某 子 账 户 中 的 9 0万元 予 以 扣  划 的同时 ,解除 了对联名 账 户、 肖  某子账 户的冻结 。0 1 2 1   2 1 年 月 8日,应 认 定 为 肖某 与赖 某 的共 有 账 户。  而 两 人在 申请 开 立 联 名 账 户 时 又  协 议 约 定 对 该 账 户 内 存 款 各 占 A 法 院 以 G银 行 拖 延 查 询 和 冻 结 冻结 ,冻结 额度 为 40 0 万元 。 因该  账 户为两人 联名 开立 ,G银 行业 务  系统 不支持 对联 名账户 的冻结 ,所  以 G银 行 无 法 完 成 对 该 账 户 的 冻  结 操作 。于是 ,G银行 向法院提 供  了 肖某子 账 户 ,并 依 A 法院 要 求 时 间,弄虚作假,致使 9 万元存  0 款被转移为 由,向 G银行下达 责  令追 回被转移款项通知书  ,责令 G 银行 限期 追 回被转 移 的 9 0万元  存 款 。G银 行 不 服 , 向 A 法 院 申  5%份 额 , 0 因此 , 照 民法通 则  按  的 规 定 ,两 人应 按 份 共 有 该 账 户  内存 款 。  2 A法 院 有 权 冻 结 联 名 账 户  . ×××09 内:款  71 i 享( ( 最高 人 民法 院 关于 人 民法院 请复议 。目 前复议正在审理中。  5  0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的规定》( 法释 [04 5 20 ]1 号)第 1 条 第一 款规 定 : 对 被执 行人 与  4 “ 其 他 人 共 有 的财 产 ,人 民 法 院 可  以 查 封 、 扣 押 、 冻 结 ,并 及 时 通 知 共 有 人 。 依 照该 条 规 定 ,法 院  ”有 权 冻 结 共 有 财 产 。而 联 名 账 户  × X× 7 1 被 执 行 人 肖某 与 张  09 系 某 共 有 ,所 以 A 法 院 当 然 有 权 冻  结该 账 户内存 款 。   3 G银 行难 以作 出联名 账户 户  .名与被 执行人 肖某姓名相 一致 的  审查结论 中 国人 民 银 行 ( 融 机 构 协  ( 金 助 查 询 、冻 结 、 扣 划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第 l 条规 定 : 金融机构 在  1 “协 助 冻 结 、扣 划 单 位 或 个 人 存 款  法 院 冻 结 的 被 执 行 人 存 款 被 转 移 时 ,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 一)‘ ( 协  助冻结 、扣划 存款通知书 ’填 写 的 需 被 冻结 或 扣 划 存 款 的单 位 或 个 人 开 户 金 融 机 构 名 称 、 户名 和 为前提。但本 案 A法院责令 G银 行 追 回的 9 0万元 为 共 有人 赖 某 所  享 有份 额 ,并 不是被 执行 人 肖某 所 有 存款 。 因此 ,既使 该存款 被成 功 三.案例启示 鉴 于  最 高  民法院 民事执行  结 财产 的规定 账 号 、大 小 写 金额 。 ”按 照该 条规  定 ,银 行 须 审 查 被 冻 结 账 户 户 名  与被 执行 人 姓名 或 名称相 一 致。   然 而 ,联 名 账 户 × × X 7 1 被   9 系 0 执行 人 肖某 与赖 某 共 同 申请 开 立 ,   户 名 应 为 两 人 , 除 被 执 行 人 肖某  外 ,还 有 共 有 人 赖 某 。对 此 ,该  如 何 认 定 户名 与 被 执 行 人 是 否 一  致 ,我 国 尚 无 明 确 规 定 。这 给 G   银行 审查 带来 难题 。  冻 结 ,那 么 A 法 院 在 该 存 款 被 转  移 后也 不应 启动 “ 令 限期 追 回被  责 转 移款项 ”程 序 。况且 , 照 最  依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人 民法 院 民事 执  行 中查封 、 扣押 、 冻结财 产的规 定》  以冻结 共有财产 求 冻结联 名账 户 以 协助 ,以免受 :   人 联名账 户存款:  其 他共有 财产 。  ( 释 [04 5号 )第 l 条 第  法 20 】1 4二款 “ 对其 他共 有人享 有份 额 内的 财 产的查 封 、扣押 、冻结 ,人 民法 内存款 的冻结 、:   财 产应有所 区 别 极 向最高 人民法 l  院 应 当裁定 予 以解 除 ”的规 定 ,A   法 院 本 应 当 裁 定 解 除 对 应 属 共 有 等 反映情 况 ,争:   门规 定 ,以便于 4 A法院 不应向 G银 行下达  . 《 责令追回被转移款项通知书》   责令限期追 回被转移款 项以 人赖某所有的 9 万元存款的冻结 。 0  综上 , 院不应 向 G银行 下达  A法 责 令追回被转移款项通知书   。
范文二: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13:44如果我公司一直不还钱的话,法院可以无限期冻结吗?如果不可以,最长期限是多长时间? 王律师: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 相关知识——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冻结我的银行账户,可以不用通知我的吗?1.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2. 执行庭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和法院的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是合法的。一般会事后通知,但也有没有尽到通知义务的情况存在。如果没有通知确实造成了损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来解除冻结措施。3. 根据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向法院提交解除诉讼保全申请,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范文三:从今年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无权直接冻结违法行为人银行存款,无权通知银行直接划拨被处罚人的银行存款。如需采取上述措施,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近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了修改5部规章决定,自日起已开始施行。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内容,被修改的5部规章是:《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详见列表)。取消“直接通知银行划拨”权《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工商总局这次的修改中,依此将《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就非法设置和张贴广告行为原来规定的“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设置、张贴者承担”删除。另一处修改也基于同样的精神。修改前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有关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企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通知银行予以划拨。这一条修改后,不再允许工商机关直接通知银行划拨,而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修改前,《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今也被修改为“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取消“冻结”“暂停支付”等措施规章修改后,工商机关过去常用的冻结、暂停支付等行政强制措施,也将不再使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删去了第八条第(二)项和第二十条第(二)项(1)中的“冻结”以及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中的“暂停支付”和第(五)项。原《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银行查询、冻结违法行为人的银行存款”修改为“查询违法行为人的银行账户或者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该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也在“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前加上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这些变化,杨伟东解释道,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工商总局的部门规章显然无此权力。故而其行使职权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的,只能“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行使未被授权的冻结、未被明确的暂停支付。查封扣押须24小时内补办手续这次修改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中的“依法先行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查封、扣押手续”,加上了明确时限,修改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另外一个变动则是字面表达上的规范化,将上述条款中的“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修改为“查封、扣押财物决定书”,与《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查封、扣押决定书”名称保持一致。体现“少用慎用行政强制”精神国家行政学院杨伟东教授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工商总局的此次规章修改分别涉及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执行措施、字面表达的规范。尤其对于前两者更具实质性的修改而言,其贯彻了《行政强制法》“少用慎用行政强制”的立法精神。“《行政强制法》的总体思路是,除非为维系行政管理所必要,对直接影响当事人基本权利的强制权均上收。这也许会让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感觉到繁琐,但也提醒行政机关,权威的建立不是通过强制,而是通过合理、理性的管理方式。原有许多权力不可再用,又需要达到管理的目的,这需要工商机关探索新的理念、机制和方法。”杨伟东说。 链接: 工商总局规章修改前后对照表
范文四:储户账户冻结钱被取走 告银行索赔被法院驳回日09:15 京华时报银行只能暂时冻结涉案账户,刑事报案后,公安立案才能以诈骗追款。因此打款人一旦意识到被诈骗,第一时间应到银行要求冻结对方账户。
(原标题:储户告银行索赔被驳回)接到一个要求汇款的电话后,宋先生向对方账户汇款5万元。感到被骗后宋先生立即要求银行冻结该笔汇款并报了案,但4个多月后该笔钱款还是被人取走。宋先生认为银行应承担责任,起诉到法院索赔。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驳回了宋先生的诉求。日,宋先生接到一电话要求其汇款,他根据对方要求汇了5万元。但在汇完钱后,宋先生感觉被骗,立即向银行求助,银行查询发现钱还在对方账户内。通过银行客服电话,宋先生报请冻结了该笔汇款,并向警方报案。
宋先生称,此后他多次问银行,银行都说该笔钱被长期冻结,不会被人取走。但到日,宋先生被告知该笔钱已被取走,账户也被注销。钱在被冻结的情况下被取走,宋先生认为这是银行的错,故诉请海淀法院判令银行赔他5万元。银行方面则认为,这笔钱是宋先生汇到了冯某账户上,储户便是冯某,银行也应保护冯某的账户安全。由于目前诈骗案高发,宋先生声称感觉被骗向银行求助,银行查清了该笔款项,并办理了临时冻结,还协助宋先生到派出所报案。但根据有关规定,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对个人账户进行冻结扣划,只能是公安等有权机关进行。在该笔款项自行解冻前,宋先生并没有取得公安机关或法院等有权机关的冻结手续,因此银行无法拒绝冯某自行解冻。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在办理该笔业务时并无过错。银行对该笔款项采取的临时冻结,是控制所转账户内款项只进不出,除银行卡持卡人本人外,其他人不能支取账户内款项。但持卡人是可以到原开户行进行解冻的,故并不能达到完全拒付,且银行也无权完全冻结该账户。现冯某在其开户行就涉案的账户进行解冻并支取款项、注销账户,银行并无过错,故宋先生要求银行赔偿损失5万元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储户告银行应先留证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认为,钱款一旦被划转到指定账户,通过刑事手段都很难追回,而通过其他救济手段,比如民事起诉也太难。一旦钱款被骗,对于储户来说,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让银行冻结,冻结后又被划走的,银行有过错,但是举证责任在原告,储户应该保存好相关证据。另外,银行只能暂时冻结涉案账户,刑事报案后,公安立案才能以诈骗追款。因此打款人一旦意识到被诈骗,第一时间应到银行要求冻结对方账户,并将这一过程形成证据,要求银行出示临时冻结账户的规定、措施及效果,并录音或者录像形成书面证据,以确认钱款无法被取走。之后可到公安局报案,要求公安尽快立案。如果款项仍被划转,储户可以据此主张银行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则表示,一般情况下,银行无权冻结储户钱款,储户发现被骗后,应立即报案,检察、公安机关应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对该笔存款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一般为半年,若需延长期限,则应在冻结期限届满前5日内,办理续冻手续。
范文五:查询、冻结银行账户的几点心得打赢官司输掉钱,生意场上不鲜见。因此,能够在官司伊始就冻结掉对方的银行账户,基本上是为诉讼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正所谓此之蜜糖,彼之砒霜,在这种零和博弈中,对方肯定也会紧紧护住其命脉、罩门,冻结银行账户注定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这里将一些心得写出来,供大家交流。【心得一:防止银行通风报信】在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以后,如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要求执行人员登记或要领导签字方可以查询,执行人员应严词加以拒绝,并告知其应该立即办理查询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执行实践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往往以登记或领导签字方能查询存款为由,争取时间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造成被执行人存款转移的现象屡见不鲜。
最典型的事例是,博主曾陪同某执行员前往一银行查封被告的银行账户。据说银行对大客户都有一些特别的保护措施,果不其然,执行员一出示协执通知后,柜台人员瞄了一眼,并没有立即操作,而是不漏声色地拎起电话。“放下电话!”执行员一声断喝,“给谁打电话啊?你应当清楚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严重后果吧!”柜台人员吓得愣了一下,手里的话筒停在半空中,有点结巴地说:“我没有给谁打电话啊……我们支行规定冻结账户要报行长批准的。” 执行员也算有经验了,严肃而不失灵活:“我现在要你本人协助执行,如果非得知会你们行长,你把电话给我,我来打。”电话打过去,结果行长真的下来了,一见面就问冻结多少。我们告诉他冻结两百万,行长立即面露难色地说:“这个,这个,我们规定是要汇报总行的。”执行员板着脸说:“你们的规定不能对抗法律。”行长一听就耍赖了:“那我们真的没法给你冻结。”执行员是退伍军人,一听就火了:“你是不是想要我们派两个法警来呢?我告诉你,从我们来这里到做好冻结手续期间,这个账户要是转走一分钱,当事人会不会向你银行索赔我不知道,但法院肯定可以对你本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行长一听硬话就软了,接下来的冻结也就顺利完成了。【心得二:穷尽各种查询方法】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时,应要求其根据被执行人的姓名查询存款账户。只有在系统不能按照姓名查询时才可以按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查询。并且对于被执行人十五位或者十八位身份证号码都要查询。在执行实践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往往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不按照被执行人的姓名查询银行存款账户。而实践中由于金融机构在办理存款手续时的不规范,导致有一部分存款账户没有身份证的登记或者登记的是十五位身份证号码。只有按照被执行人姓名查询以后再按身份证号码核对、确认方能避免被执行人有存款却因未登记身份证号码或登记为十五位身份证号码而没有查询到存款的情况出现。按自然人姓名或企业名称查询其银行账户,在技术上已经没有什么障碍了。根据“穷尽执行”原则,在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执行法院一般会依职权向法院所在地的国土房管局、工商局、车管所、商业银行等发征询函,全面查询被执行人可登记财产的线索。当然,在财产保全中只能靠当事人提供保全财产线索,一般不会主动采取这些穷尽手段。这种穷尽措施的实际效果,目前还受到地域限制,同时也与执行人员是否尽职尽责有关。博主原来办过一个执行案件,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财产线索,执行法院例行公事地向有关部门发出了征询函,但是如泥牛入海。于是,执行法官打电话动员我们撤回申请,不然就要中止执行。博主赶紧提醒法官:有没有按原来的十五位身份证号码查询银行账号啊?法官当时答应试一试,没想到几个礼拜之后,还真查到了被执行人一个银行账户!【心得三:通查各类银行账户】在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查询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时,应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被执行人所开设的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以及一本通等存款账户一一查询;对于企业当事人,应查询其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在执行实践中某些金融机构往往只向执行人员提供被执行人活期存款账户或定期存款账户,以逃避存款的查询和冻结。银行账户按储户主体可以分为单位银行账户和个人银行账户;按计息方法可以分为定期存款账户和活期存款账户;按用途可以分为结算账户和储蓄账户,其中单位结算账户又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银行从为客户保密的角度出发,或者为了取悦大客户,一般是不情愿向法院提供查询信息的。所以,如果执行法院在协执通知里所列明的账户类型不全面,银行有可能敷衍塞责,仅仅提供协执通知上要求查询的账户信息,其他类型的账户能瞒则瞒,还不用担心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执行案件中主观能动性是很重要的,有些当事人求助于所谓的商务调查公司,商务调查公司再联系主管部门里的内鬼,以非法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线索,效率还不低!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资本原始积累基本也完成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提上了议程,博主觉得一个全国联网的财产信息数据库是不可或缺的。【心得四:别拿空头账户不当回事】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只有少量存款的账户或基本没有资金的账户也应加以冻结,从而使该账户上的资金只能流入而不能流出。在执行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人的存款账户上虽然在被查询时刻没有或仅有少量资金,但并不排除该账户以后会有大量资金流入的可能。因此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不要嫌麻烦而以后后悔莫及。法院冻结当事人银行账户,应当要下裁定,而这个冻结裁定一般也是要送达当事人的;而裁定一旦送达对方当事人,想必傻子也不会再往这个账户里塞钱了。所以聪明的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时,往往很会恰准时机,算准了对方账户上有钱才下手,否则无异于打草惊蛇。也正是基于上述道理,一些人在查询到空头帐户后,往往会意兴阑珊地放弃冻结,觉得根本就没有价值。可是,也有例外。博主有一位师兄,从律一向细心谨慎,有一次和法官赴外地冻结对方当事人银行账户。柜台前边一查,发现账户里只剩一百多块,法官无奈地摇了摇头:“算了吧,这还有什么好冻结的?白跑一趟。”师兄很谨慎地说:“既然来了,还是封了这个账户吧。”法官也只好冻结了,因为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冻结裁定采取了公告送达。没想到后来发现,账户冻结后竟然还有一笔五十多万元的进账!真是天上掉下馅饼!不过这个大馅饼只砸在有想法的脑袋上。【心得五:账户流水明细也有价值】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查询被执行人账户不应只看余款,还应查询其资金流量及流向。特别是对具有转移资金嫌疑的账户可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从电脑中打印出交易明细。在执行实践中,通过观察资金流量可以清楚地看出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通过观察资金流向可以防止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被执行人在执行人员查询该账户时是否转移账户上的资金。法院查银行账户,往往只看余额。其实,正如西谚有云“细节中有魔鬼”,银行账户流水单可能也会透露出户主的一些财务上的蛛丝马迹。不过,由于法院只能查询当事人的账户,而没有权利查询交易相对方账户信息,所以即使是福尔摩斯也不一定就能挖出有价值的线索来。这一招虽然不是普遍有效,但特定情境下可能会起到一定作用。博主曾作为一宗诉讼中的原告代理人,申请法院冻结被告的基本账户。法院在查询该账户时,博主就请求法官把该账户的流水记录调出来。看了流水记录后,博主发现该账户很少有被告的日常经营收入进账。顺着这一线索,经过多方面努力查探,发现被告的经营收入都进了控股股东的私人账户。于是,依靠以上证据,博主建议当事人把被告的控股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诉请其承担连带责任。【心得六:回执背书扫除查询死角】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完毕以后,应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查询通知书回执上注明被执行人在该金融机构是否还开设其他账户。在执行实践中,有些金融机构往往从本单位利益以及与被执行人业务利益考虑,抵触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账户的查询、冻结。因此,有些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常常向执行人员提供被执行人没有资金的账户或仅有少量资金的账户。如果不要求其注明,事后若执行人员通过其他手段查询到被执行人在该金融机构还有其他账户并存有资金时,金融机构往往会借此推脱或逃避责任。所谓狡兔三窟,生意人在银行有几个马甲账户也很正常。前面已经讲到要按多种索引方式查询,要全面查询各类账户,但查询效果建立在经办人尽职尽责的基础上,即便如此也难保不会有漏洞,所以应当要求受询银行在查询通知上背书注明被查询人在该行是否还有其他账户。这样一来,银行从自身法律风险角度考虑,一般不敢轻易隐瞒被查询人在该行开立的其他账户。
范文六:冻结银行账户申请书 冻结银行账户申请书一:冻结账户申请书 编号:
号 行: 因
向我司(****************公司)申请贷款担保,尚未完全办齐
与我司的反担保手续,在办理完手续并取得相关机构颁发的合法凭据前,该账户(户主:
)的贷款款项不得使用,由贵行予以冻结。 解除冻结以我司出具的《解除冻结的函》为准。 特此申请! *******************公司 年
日 >冻结银行账户申请书二:冻结账号申请书>>(186字) 申请事项:申请继续冻结南京茂盛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大厂支行山畔分理处的银行帐户(5652821)存款73万元。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南京茂盛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该案正在审理当中。由于之前申请的冻结的时间已到期,现申请继续冻结。肯请贵院裁定。 此 致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郑州金蓝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3日 >冻结银行账户申请书三:冻结银行账户申请书 >>(194字)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冻结xx公司在xx银行帐户存款xx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申请执行被申请人xx一案,已经贵院受理,因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给付货款义务,故申请人请求法院立即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冻结被申请人在xx银行的银行存款xx元,以强制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欠款及利息,以及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垫付的诉讼费用xx元。此 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公司(或xxx人)
范文七:老客呼死你软件免费版冻结骗子账户遭拒状告银行储户败诉图本报讯(记者章程实习生张济科通讯员邓娟)12.5万元被骗转入他人账户!广州市民陈女士醒悟后立即报警,并在警察陪同下前往银行要求冻结骗子账户,但银行却以警察没有出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为由拒绝配合。与银行交涉期间,钱款被骗子转移一空。银行该不该为此承担责任?昨日,本案在白云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决银行方面无需担责,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当庭表示上诉。短信被骗转账12.5万据陈女士回忆,因为孩子读书及自己生意周转需要,她向亲戚尤某周借款12.5万元。但自己不敢去银行取那么多钱,所以就让尤某周将钱款转到自己朋友“靓妹”的账号上,自己再从“靓妹”那里拿钱。去年6月20日中午,陈女士给“靓妹”打电话说明要借用她银行账号汇款,并让“靓妹”将账号通过短信发给自己。陈女士挂了电话后,就等“靓妹”发短信过来。“过了大概两个小时,我收到一条手机短信”,见短信上有银行账号,陈女士误以为是“靓妹”所发,便立即将该短信转发给了尤某周。尤某周收到短信后,很快将12.5万元存款汇入短信上告知的银行账号,并通知陈女士和“靓妹”确认。当日下午4点左右,陈女士打电话给“靓妹”确认,却得知对方并没有收到汇款,查看短信记录后才发现之前收到的是诈骗短信。
陈女士赶紧报警,并赶到某银行广州松洲支行(以下简称银行),告知自己被诈骗事宜。经过银行职员查询,被骗汇出的12.5万元钱款还在对方账号上,并未被取走。在银行业务经理指点下,陈女士故意输错3次密码将对方账号锁定。不久后,警察赶到银行,并将陈女士带回派出所问话。了解情况后,派出所民警和陈女士返回银行。银行拒冻账户钱被取光陈女士称,她和民警于当日17时前赶回银行。之后,民警出示证件并要求银行协助冻结诈骗嫌疑人王某账号,但银行要求民警出示“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手续才能冻结。而在陈女士和银行交涉同时,12.5万元钱款通过副卡先后被转走。“当日18时左右,大堂经理告诉我账号上的钱已经被人提走了”,陈女士听到这个消息,当场差点晕倒。
去年7月,尤某周将银行告上法院,并将陈女士列为第三人。尤某周认为,银行应当依法保障客户利益,在民警通知协助冻结的情况下,仍拒不配合,存在严重过错,故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赔偿12.5万元。法院判决银行无过错本案庭审中,银行方面辩称,事发当日民警未出示法律手续,银行为此无权冻结账号,但曾教陈女士将诈骗嫌疑人账号锁定。同时银行还称,陈女士未尽审慎注意义务,没有充分了解短信真相,核对发信人身份,这是造成尤某周损失的原因。此外,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尤某周、陈女士是受了诈骗才汇款。昨日,白云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尽管陈女士报警自述被人诈骗而误将12.5万汇入他人账号,但公安机关迄今为止仍未破案,未对该汇款行为是否涉嫌诈骗作出结论性意见。另外,即使陈女士所述属实,也是因自己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因此导致尤某周的损失应由陈女士承担。
银行职员已经教授陈女士暂停案外人主卡,已积极履行了力所能及的义务。民警虽带领陈女士要求冻结案外人账号,但未出具相关司法手续,银行依法有权拒绝。因此,法院驳回尤某周全部诉讼请求。不满一审结果表示上诉听到判决结果后,尤某周代理律师当庭表示上诉。陈女士也非常失望,“要是手续不齐就拒绝冻结账号,那为什么两天后我没补任何手续,银行就把账号冻结了?”据单据显示,银行在去年6月22日冻结了王某账号。“尽管银行告诉了输错账号锁卡的办法,但没有告知王某账号还有副卡,而是开庭时才说”,陈女士认为,既然通过副卡也能把钱取出来,那锁主卡这个建议根本就没有起到帮助。
范文八:民事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一、请求强制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
元,并划转给申请人;二、本案执行申请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贵院审理,
日,贵院作出
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并已生效。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被申请人应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申请人
元,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致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日附:被申请人财产信息
范文九:银行开查存款账户身份信息 虚假账户年底将冻结原标题:虚假匿名银行账户年底或被冻结新京报讯 (记者苏曼丽 金彧)记者昨天从多家银行获悉,近期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已开展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身份信息核实工作,重点核查日之前的账户和非居民身份证开立的银行账户。据了解,目前不同银行对账户采取的措施不同,部分银行将对未核实身份的账户暂停服务。银行人士建议各位市民,要清理手中的银行账户,对于老账户要及时去银行进行身份核查,以免影响正常使用。重点清查两类账户记者昨天获悉,早在2011年底,央行就发布《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大商业银行陆续开始开展账户核实工作,“依法对存款人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立的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依法中止为身份不明的存款人提供服务。”并于2013年12月底结束。根据《意见》要求,主要核查两类账户的个人身份信息。一是原开户证明文件为非居民身份证件;二是日(含)以前开立且之后未进行身份核实的。北京地区6月底完成70%的账户核查据北京银行业人士介绍,按照央行营管部的安排,北京地区的银行在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70%的账户核查工作,12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具体来说,身份信息的核查方式很简单。个人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只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客户如有证件信息不完整或者个人客户信息变更的情况,也只需要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证件信息补充或变更。昨日,记者获悉多家银行已开始着手核实工作。目前不同银行对账户采取的措施不同。若今年年底之前客户的账户信息未经核实,包括光大、建行等部分银行将对未核实身份的账户暂停服务。中国银行和广发银行则表示暂时不会影响目前的相关业务。另据媒体报道,浦发银行和南京银行的规定则是,未核实身份的账户部分业务不能运作。此外,昨日民生银行和邮储银行表示,尚未收到相关通知。据了解,未来将有更多银行陆续开展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工作。银行人士建议各位市民,要及时清理盘点手中的银行账户。释疑为何以2007年6月为界?此次身份核查以日为界。昨日,一位银行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由于2007年之前银行还没有上线“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办卡人可以持他人或者伪造的身份证开设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而且,当时还可以批量办卡,即一个人帮助很多人办卡,这会造成虚假账户存在。资料显示,2000年4月,个人存款账户开始实行实名制。但直到2007年6月,央行和公安部正式建成启动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才正式将实名制落实。该系统连接了全国17万个银行机构网点。银行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需要核对相关自然人居民身份证的,可通过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照片信息,方便快捷地验证客户所出示居民身份证件的真实性。为何要清理假名匿名账户?前几年,大量出现的银行卡手机短信作案,几乎都是不法分子诱骗持卡人将资金转移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上,而这些账户绝大部分都是银行假名、匿名账户。一位银行人士表示,腐败、金融诈骗往往与假名、匿名账户相联系,系统的启动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这些违法犯罪活动,把企图以虚假身份证开户的不法分子堵截在银行体系之外。各大银行相关规定中国银行自日起至日止,对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果没有及时更新或补充信息,对现有的银行业务没有影响。”光大银行要求日(含)以前在该行开户的客户,需在今年6月30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该行任一营业网点进行确认。如果6月30日之前没有变更、补充并核实的客户,其个人账户将被暂停服务。如需继续开通服务,需要携带个人二代身份证前往支行重新申请开通业务。建设银行从2012年11月开始对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借记卡、存折)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若发生“未核实”、“疑义”、“信息未通过”、“虚假”等情况时,则会冻结账户,交易被拒绝。浦发银行年底之前未经过信息核实的用户,基金、黄金均不能开户,网上的结售汇也会有影响。南京银行未经核实的账户,不仅不可以开户,网银和手机银行业务也不可以使用。广发银行2012年11月开始系统升级,并对客户信息进行合并。主要针对之前用15位一代身份证办理存款账户业务的、信息不全的、虚假的等几类客户。同时,如果信息不升级,暂时不影响相关业务。便民贴士4类合法账户易被“误伤”此次银行核查个人账户信息主要针对各类虚假、匿名账户,但是市民那些“没怎么动过”的合法个人账户也可能因此被“误伤”。以下4种情况,市民不妨带上本人开户身份证去银行跑一趟,以免因暂停服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日前办理的工资卡。●日前办理的定存账户。●日前办理的房贷卡。特别要注意的是,对于日之前就是用身份证开户的客户,若之后曾经用身份证在银行办理过业务,银行就已经对其进行过身份核查,不会受到此次核查的影响。但如果多次去过银行,但一直未出示过身份证办理业务的,还需要去银行核实一遍。市民说“手上银行卡多一一核实太麻烦”武汉的陈女士昨日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自己的工资卡是工商银行的,早在2005年左右就已经开通了,因为自己将该卡用于工资的储蓄,因此除了偶尔在ATM机上自助取款之外,不曾到柜台开通过网银等其他业务,也就没有使用过身份证件。得知银行这一新规或将使自己的账户遭遇被冻结的不便,陈女士表示将尽快去银行进行“身份核实”,但她同时表示不解:“办卡的时候也是我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的,当时也是核实过的,为什么现在又要核实?”北京市民田女士表示,自己同时持有并使用数家银行的银行卡。“至于哪张卡在07年之后用过身份证,就想不起来了,应该都用过,但也可能有遗漏的。”另外几位银行卡用户也表达了类似的困扰:2007年至今已有6年,而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也不止一张。这6年间,哪张卡用身份证办过业务,哪张卡没有用身份证办过业务,并非都能记清楚。“这个消息要是真的,那我就只有拿着身份证去每张卡的所属银行都核实一遍了”一位河南郑州市民告诉记者。新京报记者 张泉薇背景两试点地区均查出假账户2010年3月至12月,央行在湖南株洲市、山西忻州市开展了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公民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试点。通过组织开展存量个人银行账户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试点工作,使各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并清理了一批匿名、假名账户。据报道,截至2010年底,在试点的株洲市完成核查397.057万户,核实322.966万户,核实率为81.34%。未经核实的约19%的账户里主要有三类:一是账户户主找不到人,有的存款人没有登记身份信息;二是“睡眠”账户,即零余额账户、小余额账户;三是虚假账户、匿名账户。另一个试点地区——山西忻州全市公民身份信息真实的749.71万户,占全部账户数的79.45%;虚假、匿名的3.41万户,占全部账户数的0.365%;无法核实的190.45万户,占全部账户数的20.18%。本文来自: 8090中文网
范文十: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编号: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本公司获悉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海滨支行开设的银行帐户被冻结,该帐户资金余额:547,677.91元。冻结依据:执行法院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2)粤高法民四初字第2号、第3号民事判决书(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澳门分行”]、大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银行”]与珠海华电洪屏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珠海华电洪湾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湾/洪屏公司”]、本公司涉澳借款、抵押担保纠纷二案)作出的裁定书([2006]江中法执字第310、311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中行澳门分行、大丰银行与本公司及洪湾/洪屏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情况 1994年,本公司与澳门珠光(集团)有限公司、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洪湾/洪屏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华电洪湾/洪屏柴油机发电厂。两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900万美元,本公司出资比例为40%。日,洪湾公司、洪屏公司分别与中行澳门分行及大丰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书》,向两家银行借款港币155,200,000元和156,500,000元,贷款期限五年。同日,本公司将所持洪湾公司、洪屏公司的40%股权全部抵押给中行澳门分行,并签定了《股权抵押合同书》。洪湾/洪屏柴油机发电厂建成投产以来,受发电指标不足、电价下调、油价上涨等因素影响,亏损严重,贷款逾期,无力偿还,中行澳门分行、大丰银行依《贷款协议书》和《股权抵押合同书》于2002年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情已刊登于日《证券时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开庭审理此案,于2004年9月作出(2002)粤高法民四初字第2号、第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持有洪湾/洪屏公司股份的现值范围内向中行澳门分行、大丰银行承担洪湾/洪屏公司不能清偿主债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公告详见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中行澳门分行、大丰银行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月作出(2005)民四终字第18号和第19号民事判决书,对上述二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告详见日《证券时报》)。终审判决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6)粤高法执字第18号、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述二案由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二、本公司的应对措施及理由根据(2002)粤高法民四初字第2、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四终字第18、19号判决,在洪湾/洪屏公司不履行确定的债务时,本公司仅在持有洪湾/洪屏公司股份现值的范围内向中行澳门分行、大丰银行承担洪湾/洪屏公司不能清偿主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本公司认为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本公司帐户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执行前述生效的民事判决有误,侵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本公司已经向该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尽快解封本公司已被冻结账号,理由如下:第一、本公司应承担责任限定于所持洪湾/洪屏公司股份现值范围内,本公司并非对洪湾/洪屏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公司承担责任应以前述股份的现值为限。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冻结金额与洪湾/洪屏公司的冻结金额一致的做法是有误的。第二、因目前尚不能确定洪湾/洪屏公司不能清偿主债务的具体金额,则本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也是不确定的。在本公司的责任尚未能确定时就对本公司采取与对洪湾/洪屏公司同样的冻结措施是有误的。法院冻结本公司银行账户的金额极可能大大超过了本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这会严重损害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本公司对洪湾/洪屏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为人民币3,756.19万元,此项投资已于1999年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此项股权的处置不会影响公司业绩,公司在年年度报告中,均有详细说明。帐户冻结暂时不会影响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公司正积极协调解决,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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