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网公布拆迁范围和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准后一般多久会公告

萍乡这个地方马上就要拆迁了,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公布
萍乡这个地方马上就要拆迁了,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公布
中环北路项目位于萍乡市北部,规划为一条干线性城市主干路。项目全长12.21公里,起于上栗福田镇连陂村,途经开发区、上栗县和安源区,终于安源区白源街长溪管理处,全线采用绕城快速通道标准建设,道路总宽为26m,双向六车道,项目总投资估算13.6亿元,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2018年10月实现正式通车的目标。
2月16日,白源街道办事处召开了中环路征地拆迁动员部署会,对中环北路征地拆迁工作进行了详细的任务分工,会议由街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沈乐主持,街相关领导及相关管理处社区书记参加会议。2月17日,白源街抽调精干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确定中环北路征地拆迁的线行以及范围。在涉及到的征地拆迁范围内,张贴项目征地及房屋征迁公告,把征地拆迁政策宣传到位,扎扎实实做好征地拆迁各项前期工作。
征地及房屋征收公告
中环北路(白源段)征收补偿标准周热销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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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评价:被政府征用房子,按照怎么补偿的?是按照房子的什么标准补偿的?问题详情:房要占用占用房按照房面积建筑面积房装修程度等些补偿我想具体解请专业士解答求助马啊推荐回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因此,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是以房屋建筑面积确定的,并应考虑新旧程度等其他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被征收人和征收部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成套住宅的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分摊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墙体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号文件问题详情:题!速度发,谢谢!推荐回答:已经使用新标准,新标准如下,旧文件最后链接下载全区各委、局、办,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号)和《中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通知》(郑港工委〔2013〕3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除村民连片住房以外的其它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含坟地、养殖场、集体厂房等)补偿费和青苗费,管委会对办事处按3.086万元/亩的标准实施包干。二、集体土地青苗费补偿标准由0.086万元/亩调整为0.13万元/亩,补偿资金由办事处在地上附着物包干费用中自行调剂解决。三、上述补偿标准自日起执行。新补偿标准执行后,《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号)中有关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停止执行。《中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通知》(郑港工委〔2013〕31号)中有关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号)文件下载地址:wenku.baidu。com/link?url=WlJlKJ_A_L8aasgYuasLZnQdudgoUHqsO3JPjmK95NM_W8vVKytkw2wNrRvXJaNl7wxZyWJJkoVk2oxAbN9bA-sg55cRUVY0wI7zZSGvqt_各位网友,请问一下四川长宁县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政府有无征收补偿公告,大概多少钱一个平方。问题详情:农村砖房补偿价格少补偿式更拆迁谈判签订补偿协议何注意事项请经历拆迁朋友传授点经验激尽推荐回答:要参考本其案例没具体标准由政府制定谈判先要答应等其先签等面再签比较划算主要拆迁定要齐要恩惠利诱要政府部门发冲突激行毕竟拆迁能作发财机湖北省政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推荐回答:征用耕补偿费用包括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1.土补偿费家征用土土所者土使用者土投收益造损失补偿补偿象包括土所权使用权征用耕土补偿费标准征用耕前三平均产值四至六倍比原《土管理》规定三至六倍所提高至于前三平均产值计算与原《土管理》基本相同2.安置补助费安置土主要产资料并取源农业口所给予补助费用征用耕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农业口计算需要安置农业口按照征用耕数量除征前征用单位平均每占耕数量计算目前讲;主要安置应耕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征使终止土承包经营合同或土使用权应由家予安置或发给安置补助费其安置补助费标准该耕前三平均产值四至六倍即按均耕产值四至六倍3.物补偿费包括土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房屋、水井、道路、土管线、水渠拆迁恢复费用征用土林木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土管理实施办予明确规定4.青苗补偿费指农作物处于阶段未能收获征用土需要及让土致使农作物能收获使农民造损失应给予土承包者或土使用者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般根据农作物期按季产值予计算或按季作物产值定比例予补偿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我是丰城市新城开发区的农民。现在面临耕地被政府征收。有谁知道征地的补偿标准吗?推荐回答:第条规范土房屋征收与补偿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征收房屋所权合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单位、房屋应征收房屋所权(称征收)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循决策民主、程序、结公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民政府确定房屋征收部门(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民政府关部门应依照本条例规定本级民政府规定职责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营利目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委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负责监督并其行承担律责任第六条级民政府应加强级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同同级财政、土资源、发展改革等关部门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指导第七条 任何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行都权向关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其关部门举报接举报关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其关部门举报应及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加强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政府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员监察第二章 征收决定第八条保障家安全、促进民经济社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列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由市、县级民政府作房屋征收决定:()防外交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科技、教育、文化、卫、体育、环境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关规定组织实施危房集、基础设施落等段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六)律、行政规规定其公共利益需要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各项建设应符合民经济社发展规划、土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纳入市、县级民经济社发展度计划制定民经济社发展规划、土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应广泛征求社公众意见经科论证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案报市、县级民政府市、县级民政府应组织关部门征收补偿案进行论证并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少于30第十条 市、县级民政府应征求意见情况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及公布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数征收认征收补偿案符合本条例规定市、县级民政府应组织由征收公众代表参加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案第十二条 市、县级民政府作房屋征收决定前应按照关规定进行社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征收数量较应经政府务议讨论决定作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足额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三条 市、县级民政府作房屋征收决定应及公告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做房屋征收与补偿宣传、解释工作房屋依征收土使用权同收第十四条征收市、县级民政府作房屋征收决定服依申请行政复议依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征收应予配合调查结应房屋征收范围内向征收公布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行;违反规定实施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书面通知应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超1第三章 补 偿第十七条 作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民政府征收给予补偿包括:()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二)征收房屋造搬迁、临安置补偿;(三)征收房屋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级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奖励办征收给予补助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住宅征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作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民政府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房屋类似房产市场价格征收房屋价值由具相应资质房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评估确定评估确定征收房屋价值异议向房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复核结异议向房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由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程应向社公征求意见第二十条 房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征收协商选定;协商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式确定具体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应独立、客观、公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干预第二十条征收选择货币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并与征收计算、结清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差价旧城区改建征收住宅征收选择改建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作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民政府应提供改建段或者近段房屋第二十二条征收房屋造搬迁房屋征收部门应向征收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向征收支付临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征收房屋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前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素确定具体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民政府及其关部门应依加强建设监督管理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依予处理市、县级民政府作房屋征收决定前应组织关部门依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处理认定合建筑未超批准期限临建筑应给予补偿;认定违建筑超批准期限临建筑予补偿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征收依照本条例规定补偿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点面积、搬迁费、临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渡式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事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另事依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征收征收补偿案确定签约期限内达补偿协议或者征收房屋所权明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案作补偿决定并房屋征收范围内予公告补偿决定应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款规定关补偿协议事项征收补偿决定服依申请行政复议依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搬迁作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民政府征收给予补偿征收应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搬迁期限内完搬迁任何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通行等非式迫使征收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第二十八条征收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搬迁由作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民政府依申请民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附具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点面积等材料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依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户补偿情况房屋征收范围内向征收公布审计机关应加强征收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监督并公布审计结第四章律责任第三十条 市、县级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工作员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由级民政府或者本级民政府责令改通报批评;造损失依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负责主管员其直接责任员依给予处;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通行等非式迫使征收搬迁造损失依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负责主管员其直接责任员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尚构犯罪依给予处;构违反治安管理行依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阻碍依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构违反治安管理行依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责令改追关款项限期退违所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损失依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负责主管员其直接责任员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尚构犯罪依给予处第三十四条 房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产估价师具虚假或者重差错评估报告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给予警告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20万元罚款房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3万元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损失依承担赔偿责任;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起施行20016月13务院公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取房屋拆迁许证项目继续沿用原规定办理政府责关部门强制拆迁最新的关于县政府城镇开发建设征收农村土地、田和房屋拆迁国家赔偿标准?问题详情:县政府城镇发建设征收农村土、田房屋拆家赔偿标准没? 我田才三万五千亩价应该县政府与发商制定做合我应该维护自利益推荐回答: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补偿管理: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各位网友,请问一下四川长宁县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政府有无征收补偿公告,大概多少钱一个平方。问题详情:农村砖房补偿价格少补偿式更拆迁谈判签订补偿协议何注意事项请经历拆迁朋友传授点经验激尽推荐回答:要参考本其案例没具体标准由政府制定谈判先要答应等其先签等面再签比较划算主要拆迁定要齐要恩惠利诱要政府部门发冲突激行毕竟拆迁能作发财机展开全部下一篇:农村房屋被政府征收、房地产开发商征用而拆迁的时候,作为农村房屋的主人是可以得到一笔拆迁赔偿款,利用拆迁补偿款另外找房子居住,不会因房屋拆迁而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规范各地区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相关政策、保障相关群体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最新的条例已于日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什么是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土地征用这个词主要是政府对于公民说的,这是一种国家强制性的要求征用。拆迁政策中的第十七条说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各种房屋验收标准一、毛坯房验房标准:1、验墙壁(渗水、裂缝)不知何时开始,检验墙壁竟然成为房屋验收的首要问题。政府旧城改造,免不了要拆旧建新。但是,对被拆旧房如何补偿,是一个大问题,如果补偿不到位,直接影响到旧城改造进度。以“房屋”为征税标准的便是房产税,众所周知,在征收房产税的时候,一定要计算房屋的残留价值或者是租金收入,以此才能够作为计税依据,这种计税依据随着房地产业、各地基建工程不断开工,土地也越来越紧张,特别是大城市的土地供应受到很多公司的哄抢,这也就导致土地买卖价格越来越高。合作伙伴企业版售前咨询(08:30-17:30)业主服务号设计师服务号热门标签南京市政府公布最新拆迁补偿办法!8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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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公布最新拆迁补偿办法!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南京发布
6月21日,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及奖励规定的最新通知。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励标准都给出了明确规定。
1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
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318号政府令)规定,我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和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以下称直管公房承租人)在本市仅有一处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住宅,征收补偿最低标准按本办法执行。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通知自行制定本区的征收补偿最低标准。
征收补偿款低于45万的,补足至45万
1、征收项目中提供的征收安置房最小户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
2、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申购征收安置房且获得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不足以购买45平方米征收安置房的,不足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补足,并纳入征收项目成本。
3、征收项目补偿方案中明确的征收安置房最小户型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超出面积部分可由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按征收安置房申购价格购买;无能力购买超出面积部分的,可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单位按份共有该套征收安置房的产权。
4、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且获得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低于45万元的,征收补偿款补足至45万元;符合货币安置奖励费有关规定的,在45万元基础上计算货币安置奖励费。
2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
为保障被征收人和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以下称直管公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除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外,本市对房屋征收其他的补偿补助奖励项目和标准规定如下:
住宅房屋补偿
搬迁补助费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搬迁时发生的搬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费用和设备迁移费用。搬迁费用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设备迁移费用根据被征收房屋内管道煤气、空调、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热水器、宽带网等设备情况,参照市场收费价格计算。
临时安置补助费
房屋被征收后进行安置过渡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发放。
其他补助费
(1)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及同户籍内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助费。
(2)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助费。
期限内搬迁,给予2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给予房地产评估价格2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除前款货币安置奖励费外,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提前搬迁情况再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20%的奖励。
45日内完成搬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内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45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迁奖励费。奖励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结合签约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迁奖励,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
(2)第31日起至40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以第(1)项确定的提前搬迁奖励费金额为基数,每日等额递减5%;
(3)第41日至第45日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以第(1)项确定的提前搬迁奖励费金额为基数,每日等额递减10%。第45日提前搬迁奖励费金额与第44日相同。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次性提前搬迁奖励标准。
通知还规定,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鼓励搬迁、签约的奖励项目和标准。
非住宅房屋补偿
1.征收生产用房时,对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8%的设备迁移费。
征收其他非住宅房屋时,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4%的设备迁移费。特殊设备设施的迁移费,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评估确定。
2.对不可搬迁设备或移动后无法再使用设备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按重置价结合成新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评估确定。
搬迁奖励费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的,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5%的提前搬迁奖励费。
仅选择货币补偿的,还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1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的支付比例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分配比例的,结合租赁合同期限内实际使用年限,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支付比例:
1.不满1年的,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的100%支付给房屋产权人;
2.超过1年、不满2年的,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的90%支付给房屋产权人,10%支付给承租人;
3.超过2年、不满5年的,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的80%支付给房屋产权人,20%支付给承租人;
4.超过5年、不满10年的,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的60%支付给房屋产权人,40%支付给承租人;
5.超过10年、不满15年的,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的50%支付给房屋产权人,50%支付给承租人;
6.超过15年的,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的40%支付给房屋产权人,60%支付给承租人。
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协商
对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进行协商的,应当按照《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实施。
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制定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协商标准。
征收范围公告后变更户籍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被征收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按照房屋原用途予以补偿。被征收住宅房屋于日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但未变更不动产登记用途的,仍按住宅房屋进行评估,补助及奖励费用按住宅房屋标准予以支付。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住宅房屋予以产权调换。
前款具备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规定条件并经依法认定后,结合其实际用于营业、非营业的合法建筑面积,分别参照营业用房、非营业用房进行评估,高于其按住宅房屋评估价的差价部分,作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低于的,分别给予不超过住宅房屋评估价8%、5%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二)征收因国家有关私房改造政策而形成租赁关系的私有出租房屋,原承租人改变房屋用途而增加的房地产评估价格部分,租赁双方未约定分配比例的,被征收人与原承租人各得50%。
(三)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公安部门提供的征收范围公告之日的户籍信息,作为征收补偿和申购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证明。征收范围公告后变更户籍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也不得作为增加保障性住房面积、套数的依据。
(四)征收项目在征收决定公告后超过180日仍未实施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征收补偿费用。
(五)征收代管房产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并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六)直管公房承租人购买房屋或者土地的,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免交契税。
(七)征收范围公告后,市房屋征收部门依法申请查询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及同户籍人员的名下不动产信息、交易信息及住房保障情况的,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信息。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补偿补助奖励项目和标准,经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日发布的《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宁政规字〔2012〕17号)同时废止。在此之前已发征收决定的征收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来源:南京区街一号整理自中国南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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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管部门对于乱象整治工作中的大案要案会坚持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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