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买房没遵重婚礼上女方父母讲话稿家父母意见签了合同,现婚礼上女方父母讲话稿家很恼火对儿子十分冷

简介老人不认字,受骗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赠与他人,如何撤销?律师解答。关键点:1.不能过户 2.收好房产证 3.老人认定对合同全部内容或部分内容不知情,表达清楚这份合同完全违背个人意愿, 侵害子女利益,和个人生活保障。工具/原料房产证坚决不过户方法/步骤提问1:老人的赠与能撤销吗?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是针对法定撤销权而规定的。该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1、本案中赠予已完成生效,不可撤销;2、子女提前支取是对自己财产的一种处分;3、对于礼金,已婚子女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但是子女必须对老人尽赡养义务。提问2:怎样撤销房产赠与?回答:一.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二.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三.房产赠与未过户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合同法》中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四.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提问3:房产为两位老人共同所有。一位过世,其配偶签订赠与合同,将房屋赠与他人,是否有效?回答:过世老人是否有遗嘱公证?按照法律,房屋所有权一半归配偶所有,另一半归子女所有。赠与的标的物应当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当赠与物是共同财产时,必须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即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没有取得共同所有人同意的处分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其他共同所有人表态,若其他共同人追认则合同有效,若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法律规定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其他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不管是双方有什么关系,又发生了什么变化,对于赠与而言,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赠与人有权撤销。 即使公证了赠与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如受胁迫、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当事人生活保障受到威胁等等),依然可通过公证撤销赠与合同。提问4: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要具备几个条件: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规定。受赠人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行为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并且根据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赠与关系成立。《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所以轻易不要过户),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后面会讲,合同法高于此法,实际执行中以合同法为准)“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该条规定,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还规定了如果房产未过户但房产证交于受赠与人且受赠人已占有、使用房屋的,可以认定为赠与有效。(此为民法通则规定,但是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未过户却已占有使用,在法律上认定为赠与房产不成立!)《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了不得撤销”,以赠与财产权利的转移做为赠与合同成立的标准,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略有不同。《合同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颁布并实施的法律,而《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于1987年实施的司法解释,根据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优先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因此,在确认房产赠与是否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必须完成过户手续权利转移了才算成立,而实际占有使用但没过户不能认定为赠与房产成立。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前,可以撤销合同,但《合同法》也规定了几种不可撤销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可见,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只要权利转移就不可撤销,但也有几种例外情况,该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除非出现了几种法定的可撤销的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当出现以上法定事由时,不论赠与合同是以何种形式成立,是否经过公赠,是否完成交付,赠与人都可以提出撤销赠与。综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过的房产赠与合同一般是不得撤销的,但因房产所有权对外以登记为准,所以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可以进行买卖房屋,虽受赠人可以依赠与合同维护权益,但未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对受赠人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一般赠与合同,一经公证,则很难撤销。除非有证据证实,赠与人在赠与之后,生活上或经济上发生了重大变化,生活困难,经济拮据等情形。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这些情形酌情考量。而在受赠与人存在过错的情形下,如果赠与行为并没有附加条件,即使对方有过错,也难以撤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具有证据效力,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还具有强制执行能力,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公证机构出具的强制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此外,公证还具有法律行为生效要件效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如果未经公证,该事项不能产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效力。提问5:老人不识字,签订协议是否有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  权。  赠与合同签订时间是否超过一年?如还没有超过,就可以合同法第54条规定请求撤销。在本合同的签订时,由于不认字,就是:签字人就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所签订的合同要经具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追认才有效力。但是,以此诉讼,需要证明当事人1确实不认字2签订协议时对合同内容或部分内容不知情,完全违背个人意愿。提问6:老人无行为能力,签订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回答:主张赠与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需承担举证责任。需要在省级以上专业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然后持该证明,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无民事能力或限制民事能力鉴定。中国法律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哪些人可做监护人?  我国法律规定,可以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的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被监护人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同意,也可以成为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1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 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 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但是无权处理)(4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5 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6 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重申一下:老年人的房产和存款,监护人无权处理。说白了:老年人的房产监护人是无权进行交易的、老年人的存款监护人是无权取出的,老年人的房产和存款,只能成为了遗产,继承人一起公证后或由院裁定了才能处理,目的是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什么房产交易中心、银行一定要本人的签字才能交易或取出,原因就在此。上述【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只是“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而不是“转让和取出”,如果交易中心和银行“人性化”了,就会出现恶意行为,交易中心和银行为了规避风险,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签字。监护人怎样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的财产?案例:不能说话的老人在医院住院,老人有房子和存款,子女或他人想把老人的房子卖了为老人治病或取出老人的存款来治病是不行的。您想想万一把老人的房子卖了或存款取出后分了,不为老人治病了怎么办?交易中心或银行为了规避风险,所以一定要本人签字,交易中心或银行如稍为有点人性化了,就会被人钻空子,因此 监护人只能出租房屋,或凑钱为老人治病,只能等房产和存款成为遗产了,再来处理。案例相关案例1:老人赠与房产后想撤销,房屋赠与合同能否撤销?此文章帮助了398人|作者:北京房产律师|来源:法邦网免费咨询房产法律问题:400-818-老人赠与房产后想撤销因受到顾先生夫妇的照顾,张老伯打算百年之后将房子送给对方。不料,在共同生活的日子里发生了变故。张老伯要求解除遗赠协议。法院一审判决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张老伯支付因接受扶养的费用2万元。来自安徽的顾先生夫妇在上海打工,借住在闵行区张老伯家中。自住进顾先生夫妇后,由于生活起居受到照顾,张老伯便萌生“报答”之意。2007年夏天,张老伯与顾先生夫妇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张老伯仍居住在103室,今后的生活由顾先生夫妇负责照料。协议于日生效。然而,双方在共同生活中产生了矛盾。张老伯说,办理公证后,顾先生夫妇的态度发生转变,非但不再照顾,还将一家老小都搬到上海;并要求自己每月缴纳300元伙食费。张老伯称还受到顾先生夫妇的人身威胁。于是,张老伯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房屋赠与合同能否撤销顾先生夫妇虽然同意解除扶养协议,但认为张老伯的诉称与事实不符。顾先生夫妇辩称,自借住在张老伯家后,因同情其孤苦一人,便开始照顾其饮食,且房租照付不收伙食费。顾先生称,张老伯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起因是其找到对象并打算结婚。因此,要求张老伯书面道歉,归还支付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起至2011年11月期间扶养所花费的开销2万元。法院认为,关于张老伯提出的因顾先生夫妇的家人同住103室影响其生活质量的意见,因103室面积较小,多人居住确有可能影响生活的便利和安宁,但尚不构成虐待等严重后果。张老伯还提出顾先生夫妇对其有人身威胁,但未能提供相应的依据予以作证。关于顾先生夫妇要求返还相关扶养费用的主张,因张老伯未能证明对方有遗弃、虐待等行为,双方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后,张老伯应返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结合当地生活标准,4年来各类扶养费用2万元尚在合理范围之内,予以支持。相关案例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儿孙谋骗老人房产,法院被判无效此文章帮助了342人|作者:北京房产律师|来源:法邦网免费咨询房产法律问题:400-818-近日,济南市中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身份有些特殊,是祖父母与孙女。原来儿子一家三口起了谋取老人房产的心思,让老人先签了份合同卖房给孙女并放弃索要购房款。最终这份不代表老人真实意愿的合同法院是怎么判决的,请看案例。案件起因:儿孙谋骗老人房产,让老人先签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不得索要购房款日,陈老和老伴被儿子陈某一家从家里接了出来,在一家饭店吃完饭后,陈某一家将两位老人带到了济南市房管局,拿出了一份材料让父亲签字。“我当时想,是俺儿、俺孙女让签的,应该没啥问题,没多问就签了。”陈老告诉记者,自己当时糊里糊涂签了字,事后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就把自己跟儿子一家到房管局签字的事情告诉了三个女儿。之后老人和女儿们到房管局一了解,才发现之前签字的材料竟是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把老人位于济南市中区经三路的一套近180平米的房子以一百万元的价格卖给孙女陈孙女。而且合同中两位老人还与儿子一家约定,不向孙女索要一百万元的购房款,这一百万元作为对孙女的资助。82岁的陈老老人很气愤,他和老伴就住在这套房子里,根本没有卖房的想法,何况还是分文不要地“卖房”。发现了儿子一家的“算盘”后,陈老和老伴将合同上签订的买房人陈孙女告上了市中区法院,请求法院将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撤销。律师意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违背对方真实意愿,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陈老和老伴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焦点在于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是不是老人的真实意愿。“虽然老人确实在合同上签了字,但并不清楚合同是要把房子以一百万元卖给孙女,这份合同并不符合两位老人的真实意愿。”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或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被判无效市中区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陈老和老伴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意识到要把房屋过户给孙女,也不清楚是房屋买卖行为,存在重大误解,不是陈老和老伴的真实意愿,判决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撤销。房屋仍归两位老人所有。最终这份不代表老人真实意愿的合同被法院判决撤销。注意事项注意在走法律程序期间,隔离老人与受赠人,保证老人安全。诉诸法律,保护老人合法权益。抵制欺骗财产行为。
买卖房屋时为少缴契税私下订立虚假协议有效吗,《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构成要件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听语音| 浏览:6391 | 更新: ...(C)2017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协议 作者创作作品协议 分享收藏加入杂志......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我们去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去工作,学习,或是出差,如果时间比较久的,就需要租房子,那你知道在租房子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吗?如果......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了租赁的协议,并就有关事宜签订如下: 乙方租赁甲方该房,每年的房租赁费为元。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对房屋自然损......
& 生活/家居 & 购房/租房 & 房屋选购买房签订合同要小心 ...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屋转让价中已包含转让房屋固定装修及附属设施,则在签《买卖...(C)2017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协议 作者创作作品协议 分享收藏加入杂志......
如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
其次,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一定要规范,小伙伴们可以到房产局网站上下载打印就可以,自己先审视阅读一遍,待签订合同时要在仔细阅读并认真填写! 步骤阅读 3 第三,出卖人逾......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
■ 24小时热门信息
■ 相关热门内容
■ 热门推荐未成年子女购房 父母代签合同有讲究_网易新闻
未成年子女购房 父母代签合同有讲究
(原标题:未成年子女购房 父母代签合同有讲究)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房时,往往由自己出面,代替子女签订合同。但签合同时有讲究,必须明确父母是作为共有人一起购置房产,还是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签订合同。22日,苏州吴江区法院通报审结一起因“一字之差”引发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去年9月,陆某起诉某房产公司,称其母亲为自己单独购房时,因房产公司的失误,将其母亲也作为房屋所有人写进合同。陆某认为合同违背了买受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请求明确涉案房屋归自己单独所有,并要求房产公司协助办理相关证件。法院经审理查明,陆某母亲当时是作为买受人、而非监护人在购房合同上签字,故认定合同合法有效,驳回了陆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年来,父母为未成年子女单独购房的事例越来越多,但此事已超出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须由父母代替子女完成。这么一来,购房合同上就同时签有未成年子女及其法定代理人二人的姓名。法官提醒,父母在签署自身姓名时,必须明确表示自己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少个“代”字就成了共同签字,所购房产将成为未成年子女与法定代理人共有财产。
本报记者 孟 旭
作者:孟 旭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律师说: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 知乎专栏
你正在使用一个过时的浏览器。请以查看此页面。
{"debug":false,"apiRoot":"","paySDK":"/api/js","wechatConfigAPI":"/api/wechat/jssdkconfig","name":"production","instance":"column","tokens":{"X-XSRF-TOKEN":null,"X-UDID":null,"Authorization":"oauth c3cef7c66aa9e6a1e3160e20"}}
{"database":{"Post":{"":{"title":"律师说: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author":"lu-shi-shuo-38","content":"导言限购令下,还想再买房怎么办?许多人想到以自己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房,在合同上签署子女姓名。但如果出现合同纠纷,这份购房合同是否仍具有效力呢?基本案情王倍林、谈敏超系夫妻关系,于日生一子王某。200年11月7日与日,王倍林、谈敏超已购买了两套商品房,且均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出台十条措施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其中第五条规定:“……对于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日,王倍林、谈敏超共同至嘉南公司售楼处以王某的名义与嘉南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合同》、《购房人申明陈述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向嘉南公司购买房屋一套;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补充合同》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15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购房人申明陈述书》载明:购房人已全面了解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并如实填报拟购住房、家庭成员情况。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不予受理房屋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家庭成员以户口簿、结婚证记载为准;户主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等证件应另附。合同签订之日,王倍林支付了300000元购房款。后经嘉南公司向王某发出付款通知要求按约定分期付余款,王倍林、谈敏超收到通知后分文未付。日,嘉南公司向王某发出解除合同告知函,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王某、王倍林、谈敏超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房款,但不同意支付违约金。案件焦点1.
父母以子女名义购房所签订的合同的相对方是子女还是父母;2.
违反限购令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裁判要旨江苏省无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合同相对方是子女还是父母这一问题,本案中合同的相对性应该根据实际购买人以及买卖双方的真实意图来确定,而不是仅仅依据合同形式上的甲方乙方来确定合同相对人。根据庭审情况可以查明在合同订立时,王倍林、谈敏超本想自己购实房屋,因限购政策而借用王某的名义签订合同,王倍林、谈敏超并无代王某购买房屋的想法,亦非出于购买房屋赠与王某的目的。在合同履行中,王某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亦无财产履行合同,实际由王倍林及谈敏超履行了合同的付款义务。根据陈天伦的证人证言与庭审中双方的陈述,合同双方都明知了以上事实,所以尽管王倍林、谈敏超在合同上签署了王某的名字,但是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可以确定实际的买受人系王倍林、谈敏超,故本案实际的合同相对双方应该是王某父母与嘉南公司。而关于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及地方政府配套规定中的限购条款非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并不导致合同的无效。双方在明知有限购政策的情况下依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购房人交付房款,开发商交付房屋,交易亦可完成,房产证的办理需要待限购政策的变化或取消方可实现,但当事人亦可通过对其自己名下的房产实施处分等行为以使其符合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故限购政策不影响合同效力。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主倍林、谈敏超向嘉南公司支付违约金。后王某、王倍林、谈敏超持原审答辩意见提起上诉。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以下。1.合同中的买受人如何认定。2.合同的效力。3.违约金金额。关于争议焦点一,王倍林、谈敏超原审作出以王某名义购房的陈述时,其与嘉南公司已经围绕争议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对案情有了全面、准确的了解,相关陈述较为客观、真实,本院予以采信。王倍林、谈敏超主张相反的事实但未提供充分的反证,本院不予采信。据此,本院认定王某系名义上的房屋买受人,实际买受人系王倍林与谈敏超。关于争议焦点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本案中,关于限购政策,限制的是房屋产权的过户登记,未明确规定违反的后果是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继续履行合同中的付款、交付房屋等内容亦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况且在限制登记的情形消失后,房屋仍然可以办理过户登记。因此,上诉人王倍林、谈敏超关于合同无效的意见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该合同又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另外,《购房人申明陈述书》明确列举了限制对象的范围,且注明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故应视为王倍林、谈敏超已明知王某属于限购对象。王倍林、谈敏超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签订合同,视为其愿意承担房屋限制登记的不利后果,故其再以此为由抗辩支付房款与事实不符,不应予以支持。关于争议焦点三,本院认为,违约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与其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本案中,王倍林、谈敏超拒绝支付房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兼具补偿性与惩罚性的性质。原审法院综合考虑合同中双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大小、出卖人的实际损失、买受人相对弱势的地位、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调低违约金为125000元,已经对双方的利益进行了平衡,体现了公平原则,自由裁量恰当,本院予以维持。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定,于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后语本案情形其实是为规避国家现有政策而出现的一种常见情形,即,父母以为未成年子女购买房屋的方式规避房屋限购令,此情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父母为实际履行合同的相对人。合同相对方应通过真实意图来确定,而不是仅仅依据合同形式上的甲方乙方来确定。对于是否因为限购令而导致合同无效,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及地方政府配套规定中的限购政策限制的是房屋产权的过户登记,未明确规定违反的后果是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继续履行合同中的付款、交付房屋等内容亦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况且当事人可以通过处分名下房产等方式促使限制登记的情形消失后,进行房屋过户登记。因此以上限购政策并不能导致合同无效。获取更多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看律师怎么说(lvshishuo91)在线法律咨询请下载app-律师说","updated":"T01:36:29.000Z","canComment":false,"commentPermission":"anyone","commentCount":0,"collapsedCount":0,"likeCount":0,"state":"published","isLiked":false,"slug":"","is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rating":"none","titleImage":"/v2-84fb534cfd3bbefb50b8f2605ffeb40a_r.jpg","links":{"comments":"/api/posts//comments"},"reviewers":[],"topics":[{"url":"/topic/","id":"","name":"房产"},{"url":"/topic/","id":"","name":"法律"}],"adminClosedComment":false,"titleImageSize":{"width":640,"height":300},"href":"/api/posts/","excerptTitle":"","tipjarState":"closed","sourceUrl":"","pageCommentsCount":0,"snapshotUrl":"","publishedTime":"T09:36:29+08:00","url":"/p/","lastestLikers":[],"summary":"导言限购令下,还想再买房怎么办?许多人想到以自己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房,在合同上签署子女姓名。但如果出现合同纠纷,这份购房合同是否仍具有效力呢?基本案情王倍林、谈敏超系夫妻关系,于日生一子王某。200年11月7日与日,王倍林…","reviewingCommentsCount":0,"meta":{"previous":null,"next":null},"commentsCount":0,"likesCount":0,"FULLINFO":true}},"User":{"lu-shi-shuo-38":{"isFollowed":false,"name":"光能勇士","headline":"律师说是一款法律咨询交流服务类应用,致力于解决各类型法律问题,能够全面满足任何法律诉求,法律咨询范围广泛,法律咨询范围涉及民事商法律,侵权责任(交通事故),劳动保障、婚姻继承、消费者权益保护、房地产及建设工程、农用土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法(设立/运营/并购/重组/破产/上市)、刑事法律、行政法律、国际贸易、公证及见证、知识产权、公益诉讼、金融与保险、企业网络与电子商务、环保和新能源等方面","avatarUrl":"/ecfbc81bdbd110ced91e293_s.jpg","isFollowing":false,"type":"people","slug":"lu-shi-shuo-38","bio":"律师说app、专业法律咨询","hash":"6acbbd37ccac","uid":072400,"isOrg":false,"description":"律师说是一款法律咨询交流服务类应用,致力于解决各类型法律问题,能够全面满足任何法律诉求,法律咨询范围广泛,法律咨询范围涉及民事商法律,侵权责任(交通事故),劳动保障、婚姻继承、消费者权益保护、房地产及建设工程、农用土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法(设立/运营/并购/重组/破产/上市)、刑事法律、行政法律、国际贸易、公证及见证、知识产权、公益诉讼、金融与保险、企业网络与电子商务、环保和新能源等方面","profileUrl":"/people/lu-shi-shuo-38","avatar":{"id":"ecfbc81bdbd110ced91e293","template":"/{id}_{size}.jpg"},"isOrgWhiteList":false,"badge":{"identity":null,"bestAnswerer":null}}},"Comment":{},"favlists":{}},"me":{},"global":{},"columns":{},"columnPosts":{},"postComments":{},"postReviewComments":{"comments":[],"newComments":[],"hasMore":true},"favlistsByUser":{},"favlistRelations":{},"promotions":{},"env":{"isAppView":false,"appViewConfig":{"content_padding_top":128,"content_padding_bottom":56,"content_padding_left":16,"content_padding_right":16,"title_font_size":22,"body_font_size":16,"is_dark_theme":false,"can_auto_load_image":true,"app_info":"OS=iOS"},"isApp":false},"sys":{}}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女方叫男方父母什么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