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客户每年年末存入1W元,年日利率换算年利率为10%,按复利计算,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投资3年后的本息和为多少?

【权益360】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三)
来源:东海证券
作者: 投服中心
小费阿姨:小钟老师,上次听您介绍债券持有人享有的知情权,这次您介绍哪项权利呢?小钟老师:知情权是债券持有人享有的基本权利,涉及到很多债券的基本信息。但对于债券持有人来说,其比较关心的可能还是收益,这就涉及到利息支付请求权和偿还本金请求权。小费阿姨:关于收益的?是不是类似于股东的分红权之类的?小钟老师:其中的差别还是蛮大的。债券作为一种债务凭证,反映着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有别于股东的所有权。发行人作为债务人,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债券持有人作为债权人,就享有到期请求债务人还本付息的权利。小费阿姨:关于这两项权利,有哪些需要特别留意的地方吗?小钟老师:对于利息支付请求权来说,债券的利率、利息支付方式以及期限,都由债券发行契约来确定。以前也介绍到,不同的债券可以约定不同的付息方式,如零息债券、贴现债券、固定利率付息债券、浮动利率付息债券、利随本清债券等。零息债券和贴现债券都是持有期内不支付利息的债券,固定利率付息债券、浮动利率付息债券等都需要按照约定的付息周期和利率支付利息。小费阿姨:是不是零息债券和贴现债券差不多?小钟老师:对的,一般来说零息债券的期限较长,而贴现债券的期限较短。以国债为例,根据财政部1997年的规定,期限在一年以内(不含一年)以贴现方式发行的国债归入贴现国债类别,期限在一年以上以贴现方式发行的国债归入零息国债的类别。小费阿姨: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应该就是字面意思吧,那利随本清怎么理解呢?小钟老师:利随本清债券指的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例如一只面值1000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10%(不计复利、不考虑所得税)的公司债,一年付息一次就是每年年末获得利息100元,如果是利随本清就是三年后获得利息300元。利随本清债券,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一次性付息债券。小费阿姨:了解了。那偿还本金请求权呢?是不是也可以顾名思义?小钟老师:对的,偿还本金的期限和方法,也由债券发行契约来确定。对于公司债来说,在债券偿还年度,发行公司必须在发放当年股息之前先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万一公司发生破产,在清算时,也必须先偿还债券。小费阿姨:会不会也存在无力支付利息的情况?小钟老师:这种情况的确存在,当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的情况存在时,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小费阿姨:那是不是还有其他一些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况?小钟老师:对的,在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定的主要内容;(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5)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6)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7)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8)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券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9)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又重大影响的事项。这其中隐含了一项债券持有人的其他权利,小费阿姨发现了吗?小费阿姨:是不是类似于股东的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小钟老师:看来您对股东的权利已经了然于胸了呢!对的,债券持有人拥有债券持有人大会的召集请求权,但这项权利需要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的10%以上。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持有人会议时,满足该条件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时保障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关于债券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上的权利还有很多,以后慢慢给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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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调查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
年3月15日发行的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日支付自
日至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兑付
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券
(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12350.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整。
5、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公开发行的券票面利率为4.78%,在债券存续期的
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
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
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8、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
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9、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分别于债券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之和;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的第
3年末上调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
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的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
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2、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
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
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3、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1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
17、本期债券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日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18、起息日:日。
1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6日,2021
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1、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
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
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计息期限、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本年度计息期限:日至日。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证券的债权登记日:日。截至本期
债券债权登记日日终,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
有本年度利息。
3、除息日:日。
4、付息日:日。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日。
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4.78%。
三、 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78%,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47.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38.2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43.02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对象为截止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
次派息款到帐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营
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
付息网点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本期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
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
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相关机构
、发行人:
联系地址:
青岛市郑州路
联系电话: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号新华大厦三层
联系电话:
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人:戴文华
联系电话:0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有限公司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第一期)
2018年付息公告》之盖章页)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
年3月15日发行的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日支付自
日至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兑付
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券
(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12350.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整。
5、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公开发行的券票面利率为4.78%,在债券存续期的
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
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
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8、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
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9、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分别于债券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之和;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的第
3年末上调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
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的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
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2、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
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
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3、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1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
17、本期债券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日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18、起息日:日。
1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6日,2021
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1、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
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
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计息期限、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本年度计息期限:日至日。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证券的债权登记日:日。截至本期
债券债权登记日日终,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
有本年度利息。
3、除息日:日。
4、付息日:日。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日。
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4.78%。
三、 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78%,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47.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38.2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43.02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对象为截止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
次派息款到帐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营
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
付息网点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本期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
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
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相关机构
、发行人:
联系地址:
青岛市郑州路
联系电话: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号新华大厦三层
联系电话:
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人:戴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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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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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C) 2017 Baidu山西证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18年付息公告_山西证券(002500)股吧_东方财富网股吧
山西证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18年付息公告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债券简称:17山证02 债券代码:11250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18年付息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日支付日至日期间的利息5.10元(含税)/张。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日,凡在2018年3月1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公司于2017年发行的本期债券至日将期满一年。根据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1、债券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债券简称:17山证023、债券代码:112504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5、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6、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10%8、债券起息日、付息日、付息方式:(1)起息日:日;(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3)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9、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3、受托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10%,本次付息每10张“17山证02”派发利息人民币51.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5.90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如下: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IFF、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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