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建设银行参拾壹万元,对应年限的月均还款额20年应还利息多少

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学习情境8非流动负债核算要点分析.doc 16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下载提示
1.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2.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三)归上传者、原创者。
3.登录后可充值,立即自动返金币,充值渠道很便利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非流动负债核算
职业判断能力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规定,下列有关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时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停止资本化
B.固定资产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时停止资本化
C.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
D.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发生正常中断时停止资本化
2.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应记入(?   )账户。
A.在建工程
B.财务费用
D.长期待摊费用
3.为购建固定资产取得的专门借款的利息支出,在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应记入(  ? )科目的借方。
A.财务费用?
B.预付账款
C.在建工程?
? D.长期借款
4.下列属于长期负债的项目有(?? ?)。
A.应付利润?
?B.应付票据?
C.应付债券
?D.应付账款
5.区分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标志是(????)。
A.举债的期限 ?? B.举债的金额? C.举债的范围?
D.还本付息的方式
6.公司日从银行取得长期借款500万元,期限5年、利率8%,用于建造固定资产项目,该项目于日完工并投入使用。另外,日公司从银行取得短期借款100万元,期限6个月、利率5%。则2009年度的利息对当年的损益影响额为( ??)万元。
A.40 ???B.20?? ?C.2.5 ???D.22.5
7.偿还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借款的利息,其会计处理应为(??? )。
A.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B.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C.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D.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A.长期借款
B.应付工资
C.应付债券
D.应付账款
2.“应付债券”账户的贷方反映的是(
A.债券发行时产生的债券溢价
B.债券发行时产生的折价
C.期末计提应付债券利息
D.债券的面值
3.“应付债券”账户的借方反映的是(
A.债券溢价的摊销
B.债券折价的摊销
C.期末计提应付债券的利息
D.归还债券本金
4.长期借款费用主要包括(
A.长期借款利息
B.长期借款本金
C. 为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
D.汇兑损失
E.汇兑收益
5.为了进行应付债券的核算,应在“应付债券”科目下设置的明细科目有(
A.债券面值
B.债券溢价
C.债券折价
D.应计利息
E.债券种类
6.摊销应付债券溢价及折价的方法有(
A.一次摊销法
C.加速摊销法
D.分次摊销法
E.实际利率法
7.发行债券的方式有(
A.按溢价发行
B.按折价发行
C.按成本发行
D.按面值发行
8. 企业按面值发行债券,按期计提利息时,可能涉及的会计账户有(
A.财务费用
B.在建工程
C.应付债券
D.研发支出
9.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可能借记的科目有(??? )。A.在建工程?? B.销售费用?? C.管理费用???D.财务费用? )内容。
A.借入的长期借款???
B.长期借款应计未付利息?????
C.偿还长期借款本金
D.偿还长期借款利息???
E.取得长期借款的手续费
三、判断题
1.对于固定资产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将其计入固定资产的建造成本;在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则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2.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全部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
3.长期借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
4.企业发生的所有借款利息都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  )
5.企业计提长期借款利息时,应当借记“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等账户,贷记“预提费用”账户。( ? )
6.对于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每期末计提的利息应记入“应付债券-应计利息”;而对于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每期末计提利息时,应记入“应付利息”。(
7.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应付债券的溢价,每期计入的费用是逐期增加的;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应付债券的折价,每期计入的费用是逐期减少的。(??? )
8.当债券的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拒绝访问 | www.renrendoc.com | 百度云加速
请打开cookies.
此网站 (www.renrendoc.com) 的管理员禁止了您的访问。原因是您的访问包含了非浏览器特征(40fd1-ua98).
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您可以输入30字
您所在的位置:
华夏稳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华夏稳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基金,0-95%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属于中等风险品种。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一、绪言&&&&  《华夏稳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稳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稳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稳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稳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稳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稳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兼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Barry&Sean&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Mackenzie&Financial&Corporati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汤晓东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摩根大通、荷兰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中国证监会等。&&&&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行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经济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理。&&&&  葛小波先生:董事,硕士。中信证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葛先生于2007年荣获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  朱武祥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建设(香港上市)、华夏幸福基业、中海油海洋工程、东兴证券、中兴通讯等五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贾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现已退休。兼任东莞银行独立董事。曾任职于北京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美国纽约中国物产有限公司(外派工作),曾担任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卢森堡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意大利代表处首席代表,中银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银行重组上市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上市办公室总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德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客座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项目经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盛顿总部)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李一梅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基金营销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周璇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北京金融街建设开发公司。&&&&  杨一夫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B角。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监等。&&&&  杨维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B角。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汪贵华女士:监事,博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财政部科研所助理研究员、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  李彬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部执行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副总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蔡向阳先生,中国农业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等。2007年10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至日期间)等,现任股票投资部高级副总裁,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起任职)、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起任职)。&&&&  3、本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成员:汤晓东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郑煜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郑晓辉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怡欢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蔡向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高级副总裁,基金经理。&&&&  董阳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禁止行为,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禁止行为限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投资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执行,无须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3402号》)认证,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基金经理小组负责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置基础上进行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领导基金经理小组在基金合同和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所有交易的集中执行。&&&&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依据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授权的&&&&小组成员的指令负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37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00只,QDII基金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  联系人:李一梅&&&&  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具体代销机构信息请参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  联系人:朱威&&&&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徐艳&&&&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的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具体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基金的发售方式,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列明。&&&&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日至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等,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八)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自日至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程序: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  3、认购原则: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销售机构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并进行公告。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4、认购申请的确认: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5、认购款项的退还: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投资者参阅本基金发售公告。&&&&  (九)认购费用&&&&  1、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前端认购费率&&&&50万元以下&&&&1.2%&&&&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0.8%&&&&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0.5%&&&&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每笔1,000.00元&&&&  2、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11.86元&&&&  认购份额=(988.14+0.46)/1.00=988.6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88.60份基金份额。&&&&  (十二)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申购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50万元以下&&&&1.5%&&&&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1.2%&&&&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0.8%&&&&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每笔1,000.00元&&&&  2、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7天以内&&&&1.5%&&&&7天以上(含7天)-30天以内&&&&0.75%&&&&30天以上(含30天)-365天以内&&&&0.5%&&&&365天以上(含365天)&&&&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180天(含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二: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300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00元、5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若该投资者申购金额为5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持有期限半年,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7、8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为了保护其他赎回投资人的利益,对于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对于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确认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则所有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包括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和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都按照上述“(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一并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安排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具体上市交易安排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提前发布公告。&&&&  (十八)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控制基金的回撤水平,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借助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能力,在投资管理过程中,通过有效的资产配置策略和股票投资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年度回撤水平相对于中证800指数维持在较低水平。本基金所指的“回撤”概念指的是最大回撤,即在选定周期内任一历史时点往后推,产品净值走到最低点时的收益率回撤幅度的最大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经济发展趋势的研究判断与分析,把握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蕴含的投资机会,选择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行业进行投资,并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考察和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个股。定性分析包括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竞争优势、经营理念及战略、公司治理等。定量分析包括盈利能力分析、财务能力分析、估值分析等。基于本基金对回撤水平的控制,本基金还将通过配置安全边际相对高的个股以达到预期的控制水平。&&&&  3、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①债券投资策略&&&&  结合对未来市场利率预期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利差轮动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②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着重对可转债对应的基础股票的分析与研究,对那些有着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进行重点选择,并在对应可转债估值合理的前提下集中投资,以分享正股上涨带来的收益。同时,本基金还将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财务压力、融资安排、未来的投资计划等方面推测、并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确认上市公司对转股价的修正和转股意愿。&&&&  ③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严谨的研究,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并与其他投资品种进行对比后,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类属和个券进行投资。同时,通过期限和品种的分散投资降低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④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股指期货投资。通过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基金股票组合的实际情况及对股指期货的估值水平、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构建相应的头寸,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降低系统性风险。基金还将利用股指期货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7、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期权合约进行投资。本基金基于对证券市场的判断,结合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合理的股票期权合约。&&&&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7)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8)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9)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开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0)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2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2)、(23)、(24)条以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投资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执行,无须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禁止行为,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禁止行为限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投资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执行,无须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中证800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的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基准。&&&&  上证国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较高的知名度,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基准。&&&&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中证800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中证800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中证800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不宜继续作为基准指数,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本基金的基准指数,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属于中等风险品种。&&&&  (七)基金的融资融券&&&&  未来,本基金拟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等相关业务。&&&&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期货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本基金投资期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10、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应收账款年限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