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还有半个月持有至到期利息调整?现在提出来利息还有吗?

查看: 8243|回复: 10
定期存单要计提利息吗?大牛请进
财务人如何应对失业危机?
最新政策解读、就业形势分析
有此证,升职加薪不是梦
你距离最高证书只有一指的距离
港中大-上国会强强联手
全球23强,免联考
看了视野以前的帖子讨论,还是一头雾水
被审计单位有 定期存单100万,一年的,到2014.5截止,做到银行存款里
那,对定期存单的利息需要计提吗?
新手请教,大牛请指导。
会计视野论坛帖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对发帖人声明原创的帖子,中国会计视野有使用权和转载权。其他网站在写明来源、作者、会计视野论坛首发网址的情况下可以转载,原创作者保留禁止转载和向其他转载网站索取稿酬的权力。
亲,详见计学撮要。
1、定期存款是否在现金流量表上可作为“现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层的持有
如《计学撮要》第392~395页“可随时提前支取的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能否在
现金流量表上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所述,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
第7条的规定,结合国内习惯上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概念的分类,无论是现金还是
现金等价物,持有目的都是为了满足短期内对外支付的流动性需求,而不是以获取利息收入
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are held for the purpose of meeting short-term cash
commitments rather than for investment or other purposes)。也就是说,一项定期存
款要成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最关键的一点是其持有目的应当是为了满足短期内对
外支付对现金的需求。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在2009年7月曾经讨论过是否可以
将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视作现金等价物的问题,当时对这一点予以了重申。
即,IFRS下对此问题的观点是:定期存款是否在现金流量表上可作为“现金等价物”,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层的持有意图。用于满足短期内对外支付对现金的需求的定期存款
才可能作为“现金等价物”,而具有明确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其目的是获取相对较高的利
息收入)的定期存款不能作为“现金等价物”。
我们理解,IFRS下通常不会认为定期存款是“现金”,符合条件的定期存款可作为“现
金等价物”,这一点与国内的一般理解可能有所差异。但鉴于IFRS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实
现实质性趋同,且“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概念在某些情况下有共通性,再者这一点与中
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现有规定也不矛盾,因此IFRS下对于定期存款能否构成现金等价物的讨
论,也适用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对定期存款是否构成“现金”的讨论。
2、未到期的定期存款能否在期末按照定期存款利率计提利息收入,应当与其持有意图
存款利息收入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关
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
七条规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金额,按
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管理层没有将定期存款持有至到期的明确意图,则在到期日之前,
并不能保证其最终可以获得按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因为在通常情况下,定期存款
一旦提前支取,则只能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即尚不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企业”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两项确认标准。因此,对于管理层没有明确意图
持有至到期的定期存款,在其到期日之前不能按照定期存款利率计提确认利息收入。
3、定期存款在现金流量表上归类为“现金”和期末按照定期存款利率计提利息收入这
两者的关系
如前所述,定期存款在现金流量表上能否归类为“现金”,以及期末能否对未到期的定
期存款按照定期存款利率计提确认利息收入,都是取决于管理层的持有意图。而对于同一笔
定期存款,在同一时点或者期间,同一管理层只能有一个持有意图。因而这两个问题就会存
在关联。具体而言:
(1)如果管理层具有明确的将某项定期存款持有至到期的意图,且可以证明企业确实
具有所需的财务能力,无需在其到期日之前将其提前支取用于满足现金支付用途,则该项定
期存款在现金流量表中不能作为“现金”,但期末可以按照定期存款利率对其计提确认利息
(2)如果管理层没有明确的将某项定期存款持有至到期的意图,或者虽有此意图但无
法证明具备所需的财务能力,则意味着存在在到期日之前提前支取的较大可能性。在此情况
下,该项定期存款在现金流量表中可以作为“现金”,但期末不可以按照定期存款利率对其
计提确认利息收入。
<p id="rate_042" onmouseover="showTip(this)" tip="鼓励热情答疑&威望 + 2
" class="mtn mbn">
亲,详见计学撮要。
1、定期存款是否在现金流量表上可作为“现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层的持有
谢谢,忘了说,被审计单位这个定期存单还被质押给关联方担保,所以肯定不是 持有至到期了??
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只有开户单位有质押用途时,开户银行才会开具定期存单;对于无抵押用途的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应开立《存款证实书》。&
被质押的定期存单在现金流量表上肯定不能作为“现金”。但如果预计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很小,预计最终将会持有至到期,则被质押期间按照定期存款利率计提利息收入还是可以的。&
陈版:财会[2014]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已经修订,是否会有新的报表格式出现?!
目前还没有看到修订后的应用指南和讲解。但应该会有些变化,如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的单列、引入不能重分类到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概念等。另外创新金融工具的引入也会导致报表列报的变化。&
祝陈版春节快乐!
陈版:财会[2014]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已经修订,是否会有新的报表格式出现?!
谢谢陈版!祝你身体健康新春快乐!~
谢谢,忘了说,被审计单位这个定期存单还被质押给关联方担保,所以肯定不是 持有至到期了??
既然定期存单已经被质押给关联方担保,营部情况下是必须持有至到期了。
计提则意味着流动性受到限制,现金流量表需作转出处理,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均受影响,需要综合考量。
Powered by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利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