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下班后交一万定金合同的生效生效吗

1万元定金拿不回惹恼买房人|售楼|楼盘_凤凰资讯
1万元定金拿不回惹恼买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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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后,公司来电称房子已经出售给别人了。这时,慌了手脚的漆先生连忙联系那名售楼小姐,可是怎么也联系不上了。买房无望的漆先生,只能无奈地拿着1万元定金的发票来到销售中心退款。但是,公司称定金交了就不能退了。愤怒的漆先生将此事投诉到武汉市房管局,并反映到记者这里。
原标题:1万元定金拿不回惹恼买房人本报讯(见习记者张栋)碰到了买优惠房的好事,但想少交点好处费。结果房子没买成,要拿回定金还出了问题。昨天,江汉区的漆先生将他一波三折的买房经历告诉了武汉晚报记者。漆先生说,去年底,他和妻子在江汉二桥边一楼盘看中了一套房子,售价133万元。由于价格过高,漆先生多次到营销中心咨询沟通,希望能够优惠点,但是都没谈妥。漆先生说,去年除夕,他突然接到售楼小姐的电话称,就在他看中的房子的那栋楼,有一套其他楼层的房子,可以用最优惠的价格出售给他。当时这套房子的买家因为资金出了问题,无力偿还房贷,所以退了房。这样的房子只剩下这一套了,所以便宜卖给他。听到这个好消息后,漆先生别提有多高兴了。但是,后来售楼小姐的一句话,让他心里又犯嘀咕了。售楼小姐说,这套房子原价137万元,现在可以以125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但是发票只能开出115万元的,额外的10万元是没有发票的。漆先生告诉记者,听到这里,他认为这10万元是出售优惠房的好处费。但是这样的好事上了门,他还是当天先把1万元的定金交了。后来,他想来想去,他总觉得10万元的好处费多了点,几次和售楼小姐沟通,希望能够少一点,但是对方没有答应。在今年正月十五,售楼小姐来电询问漆先生是否还要那套房子。眼见无法再省钱的漆先生对售楼小姐称,希望对方能够便宜一点。售楼小姐表示要请示领导后才能决定。两天后,公司来电称房子已经出售给别人了。这时,慌了手脚的漆先生连忙联系那名售楼小姐,可是怎么也联系不上了。买房无望的漆先生,只能无奈地拿着1万元定金的发票来到销售中心退款。但是,公司称定金交了就不能退了。愤怒的漆先生将此事投诉到武汉市房管局,并反映到记者这里。记者随后从武汉市房管局投诉中心获悉,,他们已经受理漆先生的投诉。工作人员称,不管他们买房的过程如何,现在既然漆先生无法买那套房子了,那么1万元的定金还是必须退还的。他们会从中做好协调工作,帮助漆先生早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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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购房交一万定金收全款发票 导致无法贷款
  市民廖先生交了1万元购房定金后,售楼人员竟开出一张35万余元的发票。可廖先生交付首付款10万余元后,对方又没开发票,导致廖先生无法办理银行贷款。
  廖先生介绍,10月上旬在南湖某楼盘看中一套小户型现房,面积43.04平方米,总价35.2088万元。当月25日,他在售楼部交了定金1万元,对方开具了一张发票。4天后,廖先生按约定办好申请房贷的相关证明,并交了首付款10.2088万元及公共维修基金3142元,但售楼人员称,当日财务人员没上班,不能开发票。10月30日,廖先生前往指定银行办理房贷。在审核材料时,银行工作人员称,购房人没有首付款发票,无法办理贷款。
  此时,银行工作人员看了看廖先生的定金发票,开玩笑说:“你的款都交齐了啊,还办什么贷款?!”廖先生这才发现,定金发票上,开具的金额竟是35.2088万元。
  11月2日,廖先生来到售楼部,请求更改发票并补齐首付款发票。但对方工作人员却让廖先生留下电话,回去等通知,廖先生很恼火。
  昨日,记者来到该售楼部。其财务人员表示,廖先生过来后,可随时办理发票更改手续。(满达)
】【】【】买房签了认购书又后悔 交的定金能退吗
来源:新文化报
作者: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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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赵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我在南部新城看中了一套房子, 当时觉得很不错, 便在置业顾问的指导下签订了认购书, 并交了1万元定金, 回家后我和家人商量,感觉价格有点高, 就和开发商沟通想退房, 但开发商拒绝了我, 并表示不予返还定金,请问开发商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是不是签了认购书想退房定金就退不了? ”目前, 买房先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的定金在很多楼盘销售期房时都很常见, 如果购房者反悔, 到底定金可不可以退呢? 针对此事, 记者咨询了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具备合同性质的认购书如果违约 定金不可退买房没有经验的人,有时会忽视认购书上的一些细节就盲目签字,交纳定金,因而遭遇到一些不必要的购房纠纷。 刘律师认为,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分析。相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来说,认购协议是本约订立之前先行订立的预约合同。 订立预约合同的目的,是在本约订立前先行约明部分条款,将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并约定后续谈判其他条款,直至本约订立。 预约合同的意义,是为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进行磋商,最终订立正式的、条款完备的本约创造条件。因此, 在继续进行的磋商中, 如果一方违背公平、 诚信原则, 或者否认预约合同中的已决条款, 或者提出令对方无法接受的不合理条件, 或者拒绝继续进行磋商以订立本约,都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应当承担预约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反之,如果双方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进行了磋商,只是基于各自利益考虑, 无法就其他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致使本约不能订立, 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在预约合同所指的违约情形内。 这种情况下, 预约合同应当解除, 已付定金应当返还。也就是说, 若购房者交款后反悔, 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根本目的, 定金是不能够退还的;若购房者在购房中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的购房磋商行为,定金是能够退还的。认购书并非一定要签看条款要留个心眼儿目前大部分楼盘在销售时, 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前, 都会要求购房者先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的定金,事实上, 在目前的法律条款中, 并没有明文规定购房前必须签订认购书。 但如果购房者遇到了心仪的房子, 开发商又要求买房前必须签订认购书,而您又担心错过好房源该怎么办呢?首先,务必要考察好开发商是否具备预售许可证,购买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房子日后会承担很大的风险。 此外,一定要仔细查看认购书内的每一项条款,尤其是关于定金的相关条款,以及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何时签订,也要关注认购书的生效和失效时间等内容,更要确保签订认购书的时间是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时间之后。 最后,刘律师建议,如果您对于认购书上的条款存在疑虑,最好请专业的律师代为审查认购书上的内容,确保购房者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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