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辞职报告女职工可否报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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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取暖费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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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因为孩子上学,在婆婆家住,自己房子没取暖,但是给公婆家房子交了,这种能报销吗?单位财政报销的取暖费说必须与留底的大本子房照地址对上,才能报,请问有相关规定吗?我这种情况就不能享受取暖费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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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52762号已收到,现做答复如下:
根据1997年《关于改革取暖费支付办法的通知》(盘财文发[号)、1998年《关于改革取暖费支付办法的补充通知》(盘财文发[号)和2002年《关于调整职工住宅取暖面积补助标准的通知》(盘财行发[2002]4号)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必须持有本人或配偶的房照。并按照《盘锦市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盘政发(1992)75号文件规定的职工住房面积限额标准(按职务高的一方计算),由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按其各自应享受的补助标准据实对职工予以补助。
市财政对职工住宅取暖费不再另行规定如何报销。
已与投诉人沟通,投诉人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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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维护:民心网信息发布中心事业单位是否有降温费和取暖费?
你好,我是事业单位一名职工,原来单位工资中有发放取暖费和降温费,自从工资改革了以后,就没有这两项了。听说这个是针对公务员和参公编制的人员,事业单位还是有这两项。还有,我想请问,事业单位职工的津贴发放有哪几项?有没有具体文件依据?
回复的详细情况
办理单位: 市财政局
办理时间:
回复状态: 回复
回复意见:
2007年公务员及参公单位新津补贴审批的时候,把降温取暖费都加入津贴了(报告形式),事业单位拿的是绩效工资是人事局审批的(2013年批的人均10852元,和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大致相当。绩效工资2013年开始执行,2013年发绩效工资时补2012年差额部分,2014年发绩效工资时补2011年,2015年发绩效工资时补2010年)
来源:宜城政府网
友情链接:取暖费发放标准2016
山西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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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5年取暖时间暂定11月15号-17号期间开始,现在取暖费的问题也是大家最关注的,下边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北京取暖费的收费标准,员工取暖费补贴标准的管理办法。
目前北京市由市热力集团供应的民用取暖费价格为24元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供应旅游饭店、使馆、出租公寓的供暖价格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除上述两类供应对象以外的用户取暖费价格也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24元。云岗地区使用热电厂热力取暖的收费标准按照市热力集团的收费标准执行。
燃煤锅炉(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取暖费价格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6.5元;供应旅游饭店、出租公寓的取暖费价格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8元;除上述两类供应对象以外的用户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6.5元。
燃煤锅炉(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取暖费价格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9元;供应旅游饭店、出租公寓的取暖费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8元;除上述两类供应对象以外的用户取暖费价格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19元。
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取暖费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其它供应对象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5元。
对取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和简易房屋、工棚及冬季施工特殊用热的加倍收费。如按使用面积收费,按以上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的收费标准除以0.75的换算系数计算。例如:燃油锅炉供应居民取暖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如按使用面积收费,每使用平方米、采暖季价格为30&0.75=40元。
以上取暖费一律为到户价格,不得另加其他费用。
员工取暖费补贴管理办法
公司为提高员工福利待遇,规范各分公司员工冬季采暖费用的补贴标准,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
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公司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员工。
二、补贴原则:
公司员工无论有无住房一律暂按60平米面积给予报销,超出面积部分一律自行负担。
采暖费每平米报销金额以所在地取暖公司取暖费收取单价为计算标准。
报销以员工在本公司工龄年限的长短来确定采暖费的报销比例,报销比例标准见下表:
三、补贴发放形式:
四、公司员工取暖费补贴一律采取报销形式,于每年12月份通过采暖费发票给予报销。
五、员工冬季采暖费补贴列入各分公司经营成本。
六、本办法暂执行一年,今后将按照公司员工等级重新制定采暖费报销办法。
北京圣劳伦斯散热器制造有限公司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原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宁劳社发〔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0号),现就发放2015年冬季取暖费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日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宁党发〔1984〕22号文件规定的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
(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0〕10号) 参保领取待遇的人员;
(三)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日前已经领取待遇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
(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对低于参保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的按3161元标准执行。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
(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4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不含宁政发〔2010〕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411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161元。
(三)对按照宁政发〔2010〕10号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一次性(趸)缴费后直接按月领取待遇人员(含按宁政发〔2014〕49号文件参保人员),按本条上述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205元和2014年度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29元合计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2184元。
三、发放时间
2015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于10月份发放到位。
四、资金渠道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北京市《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80)市劳险字第260号]和《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养发〔号),《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等规定,每年进入十一月份,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居民,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附宁夏采暖费发放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财(行)字[1996]第647号 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有效)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自治区直属各部门,中央驻宁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区煤炭价格的几次调整,原定的职工取暖补贴标准已不适应职工冬季取暖的实际需要。为了妥善解决职工冬季取暖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现对职工冬季取暖问题通知如下:
一、 取暖地区划分和取暖时间规定 固原地区所属各县取暖时间为五个半月(从当年十一月一日起到下年四月十五日止),其他市、县均为五个月(从当年十一月一日起到下年三月底止)。
二、取暖补贴标准
1、 取暖用煤的实物标准:按每人每天五公斤煤(混合煤)计划内算,固原地区及所属各县每人每个烤火期用煤八百二十五公斤;其他市县均为七百五十公斤。
2、 按上述煤炭的实物标准,以燃料公司煤炭零售价格计算,银川市及自治区在银各单位的职工取暖用煤补贴金额标准为八十三元,比原标准提高二十五元;其他市县取暖用煤的补贴标准,由当地财政部门按上述煤炭实物标准,以该市县燃实公司的零售价格制定出该市县统一的取暖用煤补贴标准,并报财政厅备案。
3、 炉具补贴标准;凡住没有集中供暖设施房屋的职工,不分地区每人每个烤火期炉具补贴标准仍为原来的十八元。
三、职工取暖补贴费的发放范围和发放办法
1、 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学徒工、合同制工人、离休、退休职工和按国务院[号文件办理了退职手续的职工),由各单位按该市、县的取暖补贴标准,于当年十月份随工资一次发给职工。
2、 经劳动部门批准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工作在一年以上的),经市、县有关部门批准的乡镇合同制工作人员和民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不住集体宿舍的,可按照该市、县的取暖标准,以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给取暖补贴。
3、 凡住没有暖气设备的集体宿舍的单身职工,取暖补贴和炉补贴可以发给单身个人,一切取暖费用自理;也可以不发,由单位供暖。对住有暖气设备的集体宿舍的单身职工,不发不收,或发给后按收费标准收取。上述两种情况,如何发放由单位视其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4、 对因工作需要,必须留在单位住宿的职工,经领导批准,可以发给取暖补贴。
5、 派驻在各市、县的区级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各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在外省、区异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费标准均按驻地标准执行。
6、 到自治区境内县以下基层单位锻炼、支援工作以各种工作队、医疗队、讲师团等人员,按本人单位所在市、县的标准发给取暖补贴费。
四、 取暖补贴费的列支 各单位发给职工的取暖补贴费,行政、事业单位列&补助工资&目,企业单位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五、适当提高集中供暖收费标准
1、 集中供热的取暖费标准 根据银川市物价、财政局银价发(号文件《关于调整银川地区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从1996年冬季采暖期开始,集中供热单位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收费标准调整为;住宅用房1.90元/平方米,办公用房2.10元/平方米,营业用房2.40元/平方米。 职工向供热单位或房产单位交纳取暖费标准,按房屋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调整为0.63元。
2、 供热单位收费标准与职工交纳取暖费的差额部分开支办法。 供热单位收取的取暖费与职工本人所交取暖费的差额,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单位各支付一半,也可由双方单位协商解决其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列行政、事业经费的&其他费用&目;企业单位福利基金在 支付能力的,可在福利基金中列支,没有支付能力的,可在留利中的其它基金列支。在收取取暖费差额过程中遇到夫妻双方职务不同的,职务低的一方单位按本人职务住房标准的一半支付取暖费(按有关规定厅级100平方米,处级75平方米,一般干部职工55平方米),其余部分取暖费由职务高的一方单位支付。丧偶或夫妻一方无收入来源的(不含个体经营者)其取暖费全部由另一方单位支付。 在每年供暖前,房屋产权单位应及时向另一方收取暖费。如双方确无支付能力而经产权单位同意或产权单位主动放弃的,其暖气费可全部由产权单位负担,另一方如无理拒付的,产权方可在一方工资中扣除。
六、 各供暖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对收取的暖气费,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并在保证正常供暖的前提下,力争降低成本,减少浪费损失,搞好成本核算,把供热事业办好。
七、 本通知自一九九七年度取暖期起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宁财行字(号文件和宁财(行)发(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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