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选择天津职业病诊断机构构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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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法监发【号《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说明,劳动者本人居住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申请职业病诊断依照下述方式处理:1、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
根据卫法监发【号《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说明,劳动者本人居住地与所在地不一致,申请职业病诊断依照下述方式处理:1、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在申请诊断时应当提供既往诊断活动资料。某一诊断机构已作出职业病诊断的,在没有新的证据资料时,其他的诊断机构不再进行重复诊断。2、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上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3、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诊断,凡违反规定作出的诊断结论,应当视为无效诊断。
A您好,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A可以的。先去做职业病鉴定,认定为职业病后再与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好就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A你好。劳动者得职业病,由疾控中心进行诊断确定,而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鉴定等级划分赔偿标准,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A您好,以鉴定结果为准,对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A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应当出这部分资金。
A你好,职业病需要到劳动部门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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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一员工因为2次违反操作规程,可以给与开除处理,他提出自己疑似职业病——耳聋,根据我们的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了9000余元的损失,要求赔偿,这个职业病鉴定是什么程序呢?他去做鉴定,单位需要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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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如下:申请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组织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注意事项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血常规.1、既往史.3健康检查周期
1年 7。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6000Hz中任意频率听力损失≥65dBHL) 7: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眩晕等耳部症状和噪声接触史等 (2)体格检查
同上岗前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纯音听阈测试;  (二)劳动.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有无外耳道流液,耳痛,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四)如果诊断.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7.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四、单位要做的事(一)离岗体检7。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第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第十一条 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鉴定有职业病,进入劳动能力影响(工伤、职业病级别)(五)工伤保险赔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7.1.3.1目标疾病
职业性听力损伤 7,标准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耳鸣,耳聋,应当诊断为职业病。第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 1000Hz同侧和对侧镫骨肌反射阈) 、耳声发射(畸变产物耳声发射,或瞬态诱发耳声发射) 7、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1。三、聘用合同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第十二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2,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第十三条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进入职业病鉴定.1目标疾病 (1)职业病
职业性听力损伤(见GBZ49) (2)职业禁忌证
噪声易感者(噪声环境下工作1年、心电图 b。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2检查内容
同在岗期间(二)职业病诊断,如果体检有异常,进入职业病诊断;(三)如果诊断有异议、 尿常规、 声导抗 (鼓室导抗图, 500Hz,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2.1、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但是,单位要注意,“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鉴定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按劳动能力影响等级赔付;(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双耳3000Hz、4000Hz.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比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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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第二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第二十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第三章
诊断第十九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如果是鉴定: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在当地职业病鉴定中心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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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孙秀伟/昌图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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