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纳税评估执法风险及涉税执法风险的防范

当前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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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
税务执法风险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规范执法行为,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有效提高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防范税收执法风险能力,不仅有助于保证税收法律制度的正确施行,提升税务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更有益于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从税收执法风险的涵义及表现形式、形成执法风险的原因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对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提出了几点思考。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涵义及表现形式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税收执法权或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作为和不作为潜在的、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侵犯了国家利益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引发法律后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或行政、民事责任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税务工作者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无论是在执行税收政策、行使执法权力,还是在公开办税、优化服务等方面,都必须依法办事,尽职尽责。否则,稍有不慎,就会带来执法风险。
按照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环节不同,可以分为制度类风险、征管类风险、稽查类风险、行政讼诉等法律救济类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税收制度风险
税收制度风险是指因税收政策制度制定不全面、不及时、不规范、不明确或层次偏低而存在隐患性风险。
一是政策制定方面。有的税收政策为了解决问题,但在制定过程中调查研究不够,出台过于仓促,造成脱离工作实际,执行有难度,使税务人员难以应对;有的新政策出台后,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细则跟不上,政策难以落实。如财政部下发65号令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而具体规定未能及时出台,在这期间如有纳税人预缴税款,就会形成应退税款,税务机关如退款不及时,就会引发执法风险。二是地方政府方面。地方政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承诺的税收优惠政策与税法相抵触。而且对纳税人的涉税问题大包大揽,出面说情,致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而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另外,在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政绩和地方收入规模的压力下,税务机关面临巨大的税收收入任务压力,出现一些预收税款、应退税款不能及退税等现象,也给税收执法带来了风险。
(二)税收管理风险
税收管理风险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因税务机关管理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不高等原因,引发的程序性风险和税款流失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登记环节
在税务登记环节,比如违规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填写不齐全、不真实;未要求纳税人全面提供税务登记所需资料、证件;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及时督促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等,这些都有可能引发执法风险。
2、资格认定环节
如对一般纳税人认定未按规定对纳税人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或者审核不严;未进行实地查验;或者以权谋私,违反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对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审核把关不严,真假不辩,巡管巡查不到位,造成虚假退税。在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退税或免税的认定中,对落实优惠政策条件审核不实,把关不严,造成税款流失,这些都会为我们税务人员带来风险隐患。
3、发票管理环节
该环节风险点主要表现为:在发售发票时对纳税人提供的手续审核不严,造成发票流失或滥用;代开发票时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核、调查不严而造成虚假代开;对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把关不严或税务人员在票种核定、开票限额、票量核定、发售数量方面审核不严或调查不实等情形造成税收流失。
4、税款核定环节
在税款核定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手段跟不上,主观因素起着很大的作用,使核定税额与实际应缴税额产生差距,给核定税款的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带来一定的执法风险。比如对个体双定户在税款核定上,相关经营信息采集不完整,实地调查不到位,造成税款核定不实,纳税人缴税不足,或滥用职权,对经营规模大致相同的纳税人定税时产生税额悬殊较大,可能引发纳税人的投诉。
5、税款征收环节
违反《征管法》规定,擅自做出多征、少征、预征、缓征税款的决定。对纳税人申请的“免、抵、退”税审批、税收优惠政策审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及弥补亏损等审批备案类项目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或违规越权审批。对个别纳税人弄虚作假,钻政策的空子,以假证件、假合同、假协议申请减免税,审验把关不严,或未进行实地核查,造成税款流失。
6、个体工商户停业管理环节
在征管工作中发现,有极少数个体工商户采取“假停业、真营业”的方法偷逃税款,税收管理员未进行实地核查,未按规定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或未按规定收存其登记证件或发票从而造成偷逃税款,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纳税评估风险
纳税评估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定位和规范,评估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规范操作,有可能由于对纳税评估地位、形式、方法的模糊认识,或与纳税人的利益关系等原因,导致评估失真、定性不准、权力滥用,对偷税案件应移交稽查未移交,以评代查,甚至使纳税评估成为税务稽查的前置程序,变相地对涉税违法行为形成放纵,导致税款的流失,产生执法风险。
(四)考核制度风险
在执法责任制考核中,存在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不统一、考核内容不能与信息化建设和新的法律规定相适应、过错责任追究不能真正落实到位等诸多不完善之处,影响了执法水平与质量的提高,带来了税收执法出现偏差。在考核手段上,考核信息化,提高了考核效率,但信息化考核与征管现实矛盾产生了漏征漏管风险。考核指标脱离实际,如对准期申报率的考核,为达到考核指标,甚至出现税收管理员为纳税人代垫税款的现象;再如为了应对小规模低零申报率的考核,对新办没有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注销处理,待以后有税款时再对其重新税务登记。应对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率的考核,出现税收管理员代交小额税款,形成执法风险。
(五)税务稽查风险
税务稽查的专业性、程序性较强,有时受稽查人员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稽查各环节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的执法风险,主要表现为:不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开的原则查处涉税案件;不按规定的选案指标和条件进行选案;接受举报隐瞒不报,达到立案标准而不按规定立案;违反规定向被举报人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或举报内容;在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时,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查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或者提供虚假证据;不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案件审理,税收案件定性不当,滥用自由裁量权,违规补税、加收滞纳金或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税务案件不移送,或以罚代刑等;在对纳税人做出补税或处罚决定时,未能听取纳税人的陈述,以及不按程序举行听证或未完整地告知行政救济权;税务执行环节出现执行不彻底、不到位等风险;利用税务稽查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税务行政诉讼风险
一是实体性方面,例如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中定性和处理不是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而是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准确,适用性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定性模糊、征纳双方争议过大,从而败诉。二是程序性方面,程序违法主要是指违反法定方式或者是违反法定的具体要求。税务机关的日常具体行政行为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导致因程序违法而败诉。
二、形成税收执法风险的原因
(一)法律、制度的缺陷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实体法的法律级次较低,程序法的修订完善相对滞后,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制定上不够严谨,存在相互交叉甚至有冲突的现象,造成税务机关执法依据不完备,自由裁量标准难把握,形成了潜在的执法风险。同时,税收制度、办法过多,有些地方对出台的新政策,擅自扩大解释或作类推解释,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有时可能目标太高,脱离实际能力,留下了导致税务人员失职渎职的隐患。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隐患较大。又如规定税源管理员每月的巡管巡查次数,在纳税人出现涉税违法行为时,检察机关以此为依据,未达到规定的巡管巡查次数,就有可能引发税源管理员的渎职风险。
(二)税务人员综合素质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部分税收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有待提高,尤其是基层税收执法队伍,是税收执法风险的高发群体。具体表现为:
1、理想信念淡化。个别执法人员放松自身要求,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对工作缺乏责任感,造成执法隐患。尤其是纳税人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监督的越来越强,税收执法风险越来越大。
2、税收业务技能不精。有的税收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税收会计不够精通,又不十分了解企业情况,业务能力不足导致税收执法的高风险。有些税务人员缺乏责任风险意识,造成执法严谨性不够,有时凭感觉、凭经验办事。
3、惰性引起的不作为。如不能定期巡查,漏征漏管户的管理跟不上,缺乏有效监管。还有一些税收执法人员失职、渎职,以不作为的形式放弃执法权力,或工作态度不认真,草率从事,甚至认为只要没有贪污受贿,犯点小错误问题不大,在缺乏证据或依据的情况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防腐拒变立场不坚定。个别税收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漠,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徇私枉法。
(三)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风险。税务与工商、金融等部门之间,国、地税之间及不同地域税务部门之间由于同样存在信息不共享、交流不及时等问题,也会影响税收执法的打击力度,造成相关税务部门的被动,诱发执法风险。
三、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一)完善税收法律体系,优化税收执法环境
完善税法体系,修正税法纰漏,是规避风险的治本之策。一是要提高税法层次。建议将各暂行条例修订升级,上升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减少执法风险。二是要加快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修订税法有助于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如完善、规范纳税评估的有关制度。同时,建议增加相关涉税部门不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的责任条款,发挥部门协税护税作用,提高执法效果。三是要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在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应更加严谨、科学、具有可操作性,税务机关积极主动为地方党委政府出台政策、建言献策,把好关口,防止出台与法律相悖、与政策相左的文件,同时切忌过多过滥、朝令夕改,让人无所适从。对过时、失效文件及时清理,公布废除。
(二)创新行政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要始终把防范风险、平安执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和长久工作来抓,切实做到事事依法行政、处处规范执法。
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决策调研制度、决策信息公开反馈制度、决策咨询制度、民主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的行政问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2、建立健全高效务实的运行机制。按照依法设置、人事相宜、权责相融、讲求效率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税收征管岗责体系和工作流程。落实同级监督和层级监督机制,同级监督由法规、监察部门负责;层级监督由上级法规、监察部门和业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
3、建立健全公正合理的奖惩机制。以岗能匹配、绩效优先、科学实用、便于执行为目标,建立依法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公正透明评价征管、服务和行政管理绩效。与现有的目标管理、执法责任制、征管质量等考核体系进行整合,依托数字化管理系统,基于统一平台开展考核,避免重复,严格奖惩兑现。
(三)细化岗责体系,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推进国税系统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结合税源专业化管理,对各部门的权力事项,特别是征、管、查、减、免、罚等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权责。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原则,合理进行分权,建立职权清楚、责任明确,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制衡机制,确保岗位设置、职务分工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优化业务流程,细化执法环节,明晰执法标准,建立执法流程及标准体系。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内控制度体系。加大制度的执行力,落实好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制度。
(四)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素质,着力增强执法风险防范意识及能力
一是强化法制意识,在深化依法治税中规避风险。加强税收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执法道德水平,从根本上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在严谨工作中化解风险。恪守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细致严谨,避免因随意性执法产生的风险。三是强化学习意识,在规范操作中防范风险。税务人员必须与时俱进,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技能。四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优化纳税服务中降低风险。五是加强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五)优化税收执法环境,建立社会综合治税体系
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税务部门要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普及税收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强化诚信纳税的宣传,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氛围;强化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宣传,充分发挥税务执法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使纳税人做到依法诚信纳税。同时还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宣传沟通,争取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协作,减少和排除外部环境对税务执法工作的干扰。
(六)强化纳税服务,建立和谐征纳关系
在服务理念、内容、方式和手段上不断创新,规范办税程序、审批事项,正确处理“执法”与“维权”、“执法”与“为民”的关系,实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营造相互理解的和谐征纳氛围,化解因征纳矛盾而引发的执法风险。
(济源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 李体波供稿)
(责编:程明辉、杨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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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认识和思考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纳税人维权、行政监察以及司法监督力量日益增强,对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税务机关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乃至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案件时有发生。有效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努力营造温馨的税收执法环境,减少税务人员的执法压力,不仅能增强其责任感和忠诚度,激发其工作潜能,保证税收法律制度的正确施行,更有助于提升税务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有益于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拟对税收执法风险的种类、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以及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作一探讨分析。  一、 税务执法风险的种类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具备税收执法资格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称税务人员)在履行税收管理职责过程中,未按照或者未完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执法行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国家和税收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和法律后果的情形。具体了分为行政责任风险,刑事责任风险,税务行政诉讼风险三种。  一是行政责任风险。行政责任风险是指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轻,尚未触及刑罚,但应受到系统内部党、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风险。党政纪处分虽然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风险,但却足以影响个人的政治前途及人生的命运;经济处罚就是让出现执法过错的人员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作为惩罚来刺激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二是刑事责任风险。刑事责任风险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严重或较为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对税收执法人员而言,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执法行为主要有七个方面:一是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和处理涉税事项,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遭受损失。二是玩忽职守。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检查纳税的情况,遇有征税阻力不采取措施、不向上级报告等。三是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四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五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六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为徇私情私利,对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不征或少征。七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以上这些错误的执法行为如果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风险。  三是税务行政诉讼风险。是指税务执法主体因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撤消、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税务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政策、体制原因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  一是自由裁量幅度过大易诱发执法风险。税收执法的自由裁量权是税务机关于执法过程中,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行决定如何适用税法的权力。目前,部分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过于概括简约,如在稽查处罚环节,税务机关对偷税的,可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5倍以下的罚款,又如在税额核定、税负调整、纳税评估等征收环节,“自由裁量权”容易被滥用,导致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容易诱发税收执法风险。  二是税务机关内部规定不严密易诱发执法风险。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或更好地落实好上级精神,税务机关往往都会结合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内部规定。而这些内部文件,是在特定时期为加强征收管理而制订的内部制度,往往只单纯地强调税务人员本身的责任,容易忽视对内部工作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现问题往往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容易产生税收执法风险。  三是税收执法权力相对集中易产生执法风险。一方面是征、管、查相对独立,权力相对集中到部门;另一方面,部分岗位权力过于集中,如稽查局负责全系统的稽查工作,虽然其内部实行的是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岗分离,但由于选案与审理对实施系列的监督制约十分有限,权力仍主要集中在实施岗位,从而容易产生税收执法风险。  四是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易产生执法风险。目前,税务系统的执法监督体制主要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很难发挥应有作用,特别是税收执法各岗位之间以及执法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缺乏严密的相互监督和制约,对税收执法权力从行政内部加强纵向制约和发挥纳税人对行政权的横向制约未能完全实现,尚未形成对税收权力真正有效的制约机制,从而易引发税收执法风险。  (二)环境因素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  一是地方政府干预容易引发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一些与现行税法规定冲突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优惠政策和税法相冲突的时候,税务部门往往左右两难,而产生的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  二是纳税人偷逃税形式多变增加执法风险。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日新月异,纳税人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从而也增大了税收执法风险。  三是人情干扰执法增加执法风险。目前,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部分纳税人在法与理、法与情等方面还存在模糊认识,说情送礼成为个别纳税人为了少缴税或逃避税务处罚惯用的手段。少数意志不坚定的税务人员因而成为金钱、美色的俘虏,这也是税收执法风险的一个重要成因。  (三)个人原因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  一是风险意识不强。客观来看,许多税务干部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知道“贪污受贿”会导致对个人责任的追究,但有些税务干部对由于税收执法行为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没有明确认识,对在执法过程中如何避免风险的发生缺乏有效认知,往往产生“没有吃拿卡要”就不会有执法风险的错误认识。  二是个人私利引发执法风险。一些税务干部缺乏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在人情、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为了一己私利,滥用职权,收人情税、关系税。这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现象,是导致执法风险存在的重要因素。  三是执法质量不高。税收执法人员自身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其执法风险的高低。而目前还存在少数税务人员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足,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征管方式,导致税收执法出现风险。如税务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的理解上的偏差,以及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问题,都是执法质量不高的表现。执法人员错误的、随意的、质量不高的执法行为,决定了执法风险的存在是必然的。  四是执法不文明。一些税务人员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诱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恶化执法环境等,也是引发执法风险的重要因素。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重要意义  (一)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法治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依法治税的过程,既是实施法律赋予的税收管理职权的过程,也是实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工作宗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法治是手段,也是目的。税务机关不仅承担着组织税收收入的任务,还要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以及规范对外执法行为,切实保证税收法律、法规与规章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得到正确贯彻与执行,减少滥用权力多征和失职不征、少征税款以及其他执法违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的根本,在于通过制度建设以及科学规范的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税收违法行为,降低税务人员受到法律追究的机率,促进税收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从而深化依法治税。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税务部门的第一要务是组织税收收入,而税收收入需要通过加强征管来实现。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只有增强风险意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做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就能有效提高征管质量,降低执法风险,从而确保税收收入的足额及时入库。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市场经济环境下,税收管理要面对和解决的是多元利益主体并存下的复杂税收法律关系,能否处理好国家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益关系,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税收法律规范及国家的大政方针能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更关系到税务机关能否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和执法环境,而和谐的征纳关系和执法环境正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旨在通过明晰税收执法各环节存在的执法风险形式及其法律后果,警示税务人员时刻遵循法治原则,正确履行税收管理职责,树立良好的税收执法公信力和执法形象,减少各类涉税争讼的发生,营造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有利于促进税务干部队伍的健康成长。税务干部队伍经常出现违法违纪而被追究刑事和行政责任,会严重影响到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也必然会挫伤税收执法人员的信心和工作的积极性。通过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就是切实维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促使广大税务干部不断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不犯或少犯错误,从而确保整个税务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四、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对策思考  在推进法治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进程中,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已势在必行。然而,防范执法风险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持之以恒,长抓不懈,积极探索建立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是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首要因素,抓好教育培训是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基础和方向,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一是各级税务机关都要把防范执法风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为税收执法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税务人员的执法安全性。二是要强化对税务人员的法制和警示教育,引导税收执法人员树立起依法行政意识,清醒认识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环境,知法、懂法,克服执法行为中的侥幸和麻痹心理,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三是加大税收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稳步提高干部的整体业务素质,使其掌握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质内容和执法程序,具备良好的执法基础素质,避免过错执法行为的发生。四是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增强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提高职业道德水准,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五是做好岗位风险教育,教育广大税务人员要从思想上树立执法风险意识,切切实实树立起自我保护意识,时时刻刻防范执法风险。  (二)完善内控机制,化解权力风险  完善内控机制是有效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关键。一是规范岗位职责。在全面梳理税收征管业务的基础上,以业务流程为主线,以权责统一为重点,全面规范和优化组织结构和征管流程,科学划分职能,明晰岗位职责,使各个岗位、各个环节间相互衔接、互相制衡,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建立专业化的纳税评估体制,将纳税评估从税收管理员的职能中剥离出来,组建专门的纳税评估队伍,增强执法合力,规范执法行为;理顺稽查机构,实现真正意义的稽查选案、查案、审理、执行的分离。二是加强岗位风险防范控制。要开展岗位风险排查工作,对税收执法权运行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明示岗位风险,积极探索开展风险防控工作,实现对岗位风险的系统性防范。三是进一步细化裁量标准。明确裁量权限,压缩裁量空间,规范权力使用,有效降低税收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带来的执法风险。  (三)强化执法监督,防范现实风险。  强化执法监督是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重要手段。一是要强化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要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凡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出台之前,必须经过法制部门的统一审核把关,避免与税收法律冲突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二是要强化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要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和重大涉税事项集体决策审议制度,实行集体审批,民主决策;要认真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切实保障纳税人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权利,增强税务机关的自我纠错能力,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强化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要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建立执法质量同单位评先评优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防范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追究制,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税谋私坚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是加强税务执法的外部监督。要落实好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对税收法律法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处理处罚结果等执法项目都要予以公开,实现“阳光执法”;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民主参与税收执法管理活动,给予纳税人及社会充分的参与权、知情权和陈述权,形成税收执法管理民主化的格局,解决涉税难题,确保执法公正,降低执法风险。  (四)改善执法环境,消除潜在风险。  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可以协助税务机关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一是各级税务机关在工作中主动向各级政府汇报和宣传税法规定,自觉接受地方人大、政协的监督,争取各级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建立健全良好的协税护税网络。二是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工作联络制度,切实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沟通、协作与配合,以取得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共同维护税收秩序,形成执法合力,进一步化解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三是要普及税法知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公正的办税服务,努力营造依法治税的良好舆论环境,不断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取得纳税人与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有效地减少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使税收执法更加和谐到位。四是要重视纳税人的权利保障。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加强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通过增加纳税人权利保障的途径,实现从另一层面对税务执法行为实施监督。要完善纳税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机制,给予纳税人更多的发表意见和与税务机关沟通的机会,达到既培养纳税人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又规范税务机关行为,减少税收执法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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