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集会,游行,向何先进单位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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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事项名称: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强制措施:
处罚类别:
裁量规则:
征收标准:
事项收费:
申报条件:
& &1、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集会、游行 、示威的负责人:(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四)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2、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由其负责人向主管公安机关亲自递交书面申请;不是由负责人亲自递交书面申请的,主管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在递交书面申请时,应当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 其他有效证件,并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
申报材料:
& 1.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 2.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3.下列活动不需申请: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办理流程:
  公安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一并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临时要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依法审查决定许可或者不许可。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公安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五日。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办理机关:
屏南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
屏南县公安局
受理地址:
屏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受理形式:
数量限制:
屏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
单位标识:
单位代码:
事项标识:
事项大项标识:
事项大项名称:
事项名称: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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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屏南县县府路1号
邮编:352300
联系电话:6
电子邮箱:
版权所有:屏南县人民政府 (C)2009 Pingnan County People’s
Government
备案号:闽ICP备号
技术支持:福建拓尔通软件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游行示威需要向哪些部门申请手续?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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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游行示威需要向哪些部门申请手续?
就想知道一下有关这方面的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向游行地公安机关申请;游行途经两市县的,向两地公安机关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  附:《游行示威法》  第六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人力资源总监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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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事项名称:
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事项类型: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审批条件:
(一)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单位、法人或公民的自身条件:
1、符合法律规定的负责人。
2、申请人必须在当地常住户口或持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了暂住登记。
(二)集会游行示威的单位、法人或公民申请条件:
1、负责人向主管公安机关亲自递交书面申请。
2、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日期五日前向主管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符合法定的安全原则。
(三)对申请集会游行示威不予许可的情况: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煽动民族分裂的。
4、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二)发动、组织、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公民的本地常住证明材料或居住证明材料。
(三)负责人的完全行为能力人证明和无正在服刑、正在被劳动教养、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证明材料。
(四)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出具本单位负责人的批准文件。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二大队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二大队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报材料、场地、线路进行审核勘察。
(2)提出初审意见。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二大队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2)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许可文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五)送达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二大队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开审定结果,并应当在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日的二日前送达申请人。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许可文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4)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
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二大队: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1055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 15:3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审批流程图: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网站技术维护电话:7 9
备案序号:湘ICP备号-1 最佳使用效果: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6.0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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