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开始在青岛市缴纳2017上海社保缴纳比例,预产期2017年12月20号。可以享受青岛市

青岛市12月1日出台《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日起开始实施。此次意见的出台主要是因为人口老龄化加剧、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医疗服务价格多次调增、医院总床位持续扩张以及人民群众对医疗需求刚性增长等因素,导致医保基金支付压力持续加大。
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社会保险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关于&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总体部署,通过创新实施具有青岛特色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市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优化配置。调整医保基金支出结构,统筹发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医保结余基金等资金的保障绩效,探讨发挥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老年意外伤害保险、学龄前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等的综合保障功能。
&&有效衔接,互为补充。补充医疗保险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紧密结合、有效衔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制度障碍,缓解参保人因罹患重大疾病、使用高值药材等产生的过重负担。同时,发挥商业医疗保险的重要作用,使其与社会医疗保险互为补充。
&&量入为出,动态调整。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依托基本医疗保险拓展保障内涵,对临床必需、效果明显、个人负担较重的药品及服务项目、服务设施等进行重点保障,合理确定基金筹集标准、支付范围与支付水平。
&&社保引导,商保参与。设计多样化、灵活性的补充医保产品,满足单位与个人多层次的保障需求。对适宜全民参加的补充保险,应以社会保险为主导;对自愿参加的补充保险,应以商业保险为主导,社会保障部门对单位和个人参保予以支持。
&&拓展保障,提高绩效。发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充作用,针对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积极开展慢性病管理,实施精准保障,提升保障水平。根据保障能力和医疗水平的提高,逐步完善和拓展保障内容。
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内容
(一)建立全民补充医疗保险
1.参保范围
凡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的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均应参加青岛市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中断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得单独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除规定情形外,初次参加或中断后再次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的,设立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
2.基金筹集
(1)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九条确定的财政投入资金,转化为固定的补充医疗保险配套资金,数额不再增加,仍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2)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暂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其中,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从增加的个人账户额度中划转;城乡居民从个人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中划转。
(3)将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历年和当年保值增值收入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4)从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历年累计结余中一次性划转30亿元,作为补充医保的专项储备金。
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接受社会捐助和各种形式的赞助。基金的筹集标准和渠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使用情况适时调整。
3.待遇保障
(1)制定《青岛市补充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和特殊医用耗材及精准诊疗项目目录》,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之外,重大疾病治疗必需、疗效显著、费用较高且难以使用其他治疗方案替代的药品或者医用材料,以及依托医保定点的专业化检验中心、影像中心、远程会诊中心、手术中心、化疗中心、透析中心等实施的精准诊疗项目等,在专家论证、谈判准入的基础上纳入目录。
(2)参保人根据临床需要使用特殊药品耗材及精准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80%。
(3)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和符合门诊慢性病管理的临床必需的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服务项目、服务设施相关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70%。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不设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
(4)制定补充医疗保险目录管理办法。对补充医保项目目录实行常态化增减调整。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和实际需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目录的增减,以及相关费用报销比例适时进行调整。
(二)鼓励建立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各类经济行政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及老年居民、少年儿童、工会会员、贫困人员等群体,在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全民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参加各类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宜产品,通过推进健康风险与财富管理降低发病率和住院率,提高保障水平。
用人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按用人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其中企业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可以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等群体的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对相关部门开展的由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补充性质医疗保障制度,按照统筹保障、合作共享、分头经办、平台衔接的原则,做好与社会医疗保险的融合,纳入青岛市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总体框架统筹安排。
(三)支持建立个人补充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健康保险产品准入清单,并定期进行发布,参保人可利用个人医保账户资金自愿投保购买。鼓励保险中介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包括税收优惠型保险在内的健康保障和增值优惠适宜产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为其提供相关数据支持。探讨将其他非住院治疗的特需服务、名医诊疗中心(专家团队、诊室)提供的诊疗服务等相关费用,纳入支付范围。鼓励和支持对部分高值药品和医药耗材通过谈判团购等形式降低价格,供参保人购买使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完善经办流程,在政策宣传、网络衔接、专窗设置等方面,为参保人及商业保险公司利用个人账户资金投缴健康保险提供便利。利用个人医保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基金监督
(一)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管理和支付,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其一并纳入预决算草案编制、资金筹集、医疗费用结算给付、会计核算和管理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并接受审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要求,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谈判团购方式,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对违反社保基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参照《社会保险法》《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相关资金,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征缴,确定相应的保障标准,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管理。也可由各单位直接划拨给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的,经办机构应明确征缴与划拨流程,协助提供各单位职工相关信息,不得截留挪用单位缴纳的补充医保基金。
(三)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相关资金,商业保险公司应积极对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发衔接相关网络系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业务提供便利。参保人缴纳的相关保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挤占挪用。
五、经办管理
市、区(市)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补充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网络信息改造,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衔接,确保数据完整安全,网络通畅。积极引入智能监管系统,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医疗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市、区(市)两级财政、医改、卫生计生、民政、物价、工会、保监等部门,要大力促进政策资源、信息资源及网络资源的整合,努力提高保障绩效。要加强网络对接与改造,使参保人享受各项不同的保障制度时实现&一站式&结算。
六、运行评估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基金收支、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指导,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要及时予以改进、完善。对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相关保险产品的设计、发布、理赔、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管,对不符合参保人需要的保险产品及时调整和替换,对服务不到位、赔付不及时的保险公司要及时进行监督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相关产品的发布。要广泛听取市民代表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效益。善于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和医疗服务手段,确保参保人享受到及时有效的医药服务。定期开展制度运行的评估工作,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进行独立评估,不断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健全完善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监督员制度、公示制度及信息网络监管制度,确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公开、公平、透明和高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密切合作,对制度运行和经办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完善,确保制度健康运行。
本意见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
2864人有用578人有用670人有用734人有用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操纵选举、暴力抗法、霸占资源&&在部分农村,一些&村霸&rd2017年山东省青岛社会保障卡最全使用手册
  9月28日,山东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青岛市全面推行社保卡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情况。10月起,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时,社保卡可以当作法定身份证件使用。目前,青岛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发放已经实现了人群和区域全覆盖,发卡突破800万张,发卡率达99%。社保卡的功能到底有多强大?集合多少项功能应用于一身,一卡在手都能在哪些领域办理哪些业务?社保卡使用中的常见问题如何处理?快来打开《2017青岛社保卡使用手册》,进行详细了解吧!
  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社保卡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青岛市发放的社保卡,是由市政府面向社会发行,具有电子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社会保障应用功能和金融应用功能的集成电路IC卡,是持卡人享受社会保障权益的电子凭证。
  哪些人可以申领?
  青岛市社保卡的发放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障服务的人员。青岛市自2013年12月开始换领全国统一的社保卡,目前,已经实现发放人群和区域全覆盖。
  如何设置社保卡密码?
  社保卡是密码卡,两个账户可分别设置密码。社保账户初始密码为“123456”,如果需要使用密码的,修改密码后,在门诊、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刷卡结算时,需要输入密码校验通过后刷卡消费。如果密码遗忘或者6次(POS终端不少于3次)输入错误造成锁卡的,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社保卡,就近到发卡银行任意一家服务网点柜台办理密码重置或者解锁手续。
  如何查询社保卡制卡进度?
  青岛市社保卡制卡进度查询渠道很多,主要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查询:
  ●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青岛市社会保障卡”专题网页(网址 http://www./pages/ztzl/shbzk/index.html)选择制卡进度查询选项进行制卡进度查询。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就近到受理社保卡申领银行任意网点柜台查询。
  ●拨打12345市政务服务热线、12333民生服务热线,由人工客服协助查询。
  ●登录“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进行查询。
  申领程序
  新成立的单位、驻青高校等新增参保人员数量较多的用人单位或管理单位,可由单位统一就近到社保卡合作银行任意一家营业网点集中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办理时需携带申领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花名册、单位介绍信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由银行营业网点协助批量办理。
  1.市民可以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青岛市社保卡合作银行的任意一家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
  2.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青岛市社会保障卡”专题网页进行网上申领社保卡;
  3.通过“青岛市智慧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港澳台居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办理社保卡的,由所在单位或本人需先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确认后,再到社保卡合作银行任意一家营业网点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特殊人群
  新生儿、学龄前儿童、重度残疾人等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办理社保卡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社保卡。办理时,需携带监护人、申领人身份有效证件及关系证明材料。
  小贴士行动不便老人社保卡可代办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直系亲属、监护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代办社会保障卡的非金融应用业务。发卡银行也可以通过预约上门服务等其他救济措施,主动帮助其办理完成所需业务。初次申领社保卡的,银行网点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为申领人发卡。挂失补换卡的,7个工作日内领卡;如果应急用卡的,还可以现场即时申领社保卡临时卡。
  申领人员姓名中含有生僻字、字数较多等暂时无法制作社保卡的,可即时申领使用社保卡临时卡。临时卡在未换领正式卡之前可一直长期有效使用。临时卡只开通社会保障应用的部分功能,须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使用。
  社保卡功能应用赶紧看看
  根据人社部统一部署,在全市人社领域广泛普及应用社保卡,加快推进社保卡综合应用,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信息记录、缴费和待遇领取、结算和金融支付功能等作用,2017年10月底前,青岛市将在全省率先全部开通人社部要求的人社领域102项应用,并积极拓展在其他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社保卡具备的基本功能应用
  缴费和待遇领取功能
  通过社保卡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电子凭证功能
  社保卡作为持卡人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参保登记、工伤认定等人社业务,享受各项人社服务的主要电子身份凭证。
  跨地区应用功能
  根据人社部部署,开展社保卡跨地区就医结算及关系转移、身份确认等业务应用。社保卡作为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信息记录功能
  用于记录个人基本信息、人社业务关键信息,是一个电子形式的证件副本。
  自助查询功能
  方便参保人通过社保卡在自助服务一体机、官方网站、手机APP查询个人信息及办理相关业务。
  金融支付功能
  通过社保卡的金融账户办理存取款、转账、代收代付等业务。
  就医结算功能
  通过社保卡进行医保、工伤、生育等医疗费即时结算,支持挂号、诊疗、住院、购药等就医过程的信息服务,实现就医“一卡通”。
  社保卡在就医方面有哪些应用社保卡在就医方面有哪些应用
  在定点医院
  目前,在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都可用社保卡作为医院就诊卡来使用,享受挂号、诊疗、付费、取药一条龙服务。医保定点三级医院已实现持卡“诊间付费”。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在出院时可进行“一站式”结算,结算时只需支付自负部分的医药费用。
  根据国家规定,社保卡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没有社保卡将不能进行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到2017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还可实现符合规定的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在定点药店
  创新推行社保卡二维码支付。持卡人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费用结算时,可通过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对商户社保卡二维码扫码进行安全认证后,直接进行交易结算。
  这一举措有效防控恶意二维码风险,杜绝二维码被掉包、资金被转移的风险,大大提高了个人账户金交易支付安全和效率,为医疗机构推广社保卡线上支付提供了技术支持。
  名词解释诊间结算
  是指患者在医院各科医生处看病后,患者可以通过社保卡(或手机APP)直接完成医疗诊疗个人自费部分的结算,之后就可直接去做检查或者去药房拿药,免除了反复排队付费,节省了患者的就医时间。
  名词解释医保个人账户
  医保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设立的医疗保险专用账户,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本人或其家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符合规定的费用,也可用于支付由补充医疗保险费。参保职工调离青岛市行政区域时,个人账户金余额随同社会保险关系一并转移;无法转移的,转入其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无法转入的,可转入本人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参保职工死亡、出国(境)定居、离境的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等终止社保关系的,可由参保单位(或管理单位)携带有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结余额一次性支付手续。
  这些社会保险待遇通过社保卡发放
  养老保险待遇业务
  自日起,市内三区机关事业和企业新增退(职)休人员、城乡居民新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应全部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待遇。
  其他区市的新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根据本区市工作开展情况先进行试点,日起,在全市的机关事业和企业新增退(职)休人员、城乡居民新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中全面推行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日前已经通过其他方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将分期分批逐步更换为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相关养老保险待遇。
  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业务
  日起,参保单位或人员办理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业务时,试点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相关待遇。
  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现新增人员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业务
  日起,各区市新增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及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应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日前已经领取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本次申领期内可继续通过原方式发放,其中对个人申请变更为社会保障卡发放的,自申请次月起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跨省异地就医持社保卡直接结算
  青岛市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将社保卡作为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截至目前,全市已有75家定点医院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1.4万人异地医疗备案信息上传至国家结算平台,通过国家平台结算82人次,结算医疗费220多万元。同时,为了满足异地人员的服务需求,在全国率先研发了网上和移动异地医疗备案系统,实现了医保异地医疗无障碍备案。异地人员可以通过青岛智慧人社APP办理异地医疗备案和转诊备案,办理手续更加便捷。
  个人社保缴费信息这样查
  个人持社保卡可在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服务终端进行查询;或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查询。个人首次登录网站,登录名是本人的身份证号码,登录初始密码为老卡(磁条卡)的个人编号或新卡的(芯片卡)社会保障卡号;如果老卡(磁条卡)的个人编号最前一位是0,输入密码时需去掉0。还可以通过“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查询个人社保信息、办理社保卡业务等等。忘了密码的,还可以“刷脸”登录。   一直以来,青岛市以提升服务质量为突破口,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思维,深度挖掘社保卡经办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潜力,持续开展网上经办、APP移动应用、电话咨询、自助终端等线上社保卡经办服务,实现了窗口、网上、自助、移动融合经办服务。目前,青岛市社保卡经办服务业务在开通网上社保卡激活、挂失、解挂、信息查询、制卡进度查询、卡状态查询、卡金消费明细查询等业务的同时,借鉴第三方支付模式,推行社保卡银联二维码支付,社保卡人脸识别远程认证,社保卡业务网上直办,让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让数据信息多跑腿多比对,让老百姓分享更多的发展成果。
  使用社保卡还有这些福利
  日起,各社保卡合作银行根据人民银行的部署要求和青岛市实际,提供惠民政策和便民措施,最大限度惠利于全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
  1.免收本行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办理涉及社会保障卡工本费、金融功能激活、挂失、小额管理费、余额变动提醒、年费、密码维护等业务的所有费用。
  2.免除社会保障卡同行异地存取现金、转账等业务手续费。
  3.每月为本行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垫付前两笔跨行取款(含异地跨行)手续费,不向参保人员收取。每笔取款金额不超过ATM每日取款限额(含ATM渠道及助农取款渠道)。
  4.对利用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代发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免费提供动账短信。持卡人在激活社会保障卡代发养老金功能时,自由选择是否激活动账短信免费提醒功能。
  5.为有需求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免费发放对账簿,并主动告知持卡人该项业务。
  6.对于社保卡办卡使用方面遇到的困难和疑问,市民在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咨询的同时,还可以就近到发卡银行任意营业网点的社保卡专柜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也可以拨打合作银行专门的服务电话进行电话咨询。
  社保卡的这些业务你会吗
  1 我忘记社保卡的密码怎么办?
  可携带社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任意营业网点办理社保卡密码重置或修改手续。
  2 我的社保卡丢失了,该怎么补办呢?
  社保卡丢失后,应立即拨打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和发卡银行客服电话分别进行口头挂失;也可通过发卡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服务、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渠道办理。口头挂失手续办理完成后即时生效,该卡各应用功能冻结、暂停使用。口头挂失后,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正式挂失和补换卡手续。原社会保障卡自受理补换卡申请之时起,自动失效。
  3 我的社保卡又找到了,可以解挂吗?
  可以,持社保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解除挂失手续,该卡各应用功能即时恢复,正常使用。不过,已办理书面挂失和补换卡手续的,不能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4 我的社保卡损坏了,怎么补换卡?
  社保卡因丢失、损坏或到达卡使用有效期限需补换新卡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新卡申领手续,同时回收旧的社保卡。发卡银行网点应自受理补换卡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持卡人发放新卡。你要是换卡期间急需用卡,可向发卡银行营业网点申领社保卡临时卡,临时卡应即时发放。临时卡只开通社会保障应用功能,须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使用。所办临时卡可长期有效使用。社保卡激活后,临时卡自动作废,原卡上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的,激活时自动转入新卡账户内。
  5 我想改名字,需要重新办理社保卡吗?
  你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依法发生变更的,本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和社保卡先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关键信息变更手续后,就近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重新申领新的社保卡手续。青岛市社保卡上的照片信息是采用公安部门居民身份证上的照片信息。如需更换,请你先到公安部门采集照片信息,换发二代居民身份证后,携带二代身份证件到社保卡发卡银行网点办理社保卡换发手续。
  6 社保卡有工本费吗,金融账户还有哪些利民政策?
  社保卡免收工本费,各发卡银行还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密码修改费等费用,另外,为了促进社保卡金融应用,方便持卡人领取养老金等社会保障待遇,日以后,社保卡各发卡银行还将免收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挂失、余额变动提醒等业务费用,免收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每月免收本地(异地)跨行取款手续费。
  7 有人想借用我的社保卡,可以借吗?
  当然不能。根据社会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社保卡只限本人使用,持卡人不能出借、转让社会保障卡或泄漏卡密码。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8 可以换一家社保卡经办银行吗?
  这是可以的,已换领社保卡,激活使用年满一年的,你可自愿选择变更发卡银行。需到原发卡银行办理变更发卡银行手续,然后就近到新选择的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要妥善保管社保卡,避免丢失或者损坏;不得刮擦、涂改、弯曲、重压、折叠或者剪切;注意保持芯片触点的清洁,避免化学物质的沾污;不能靠近高温、强磁场、强电场。
  9 我捡到一张社保卡后,应该给谁?
  社保卡卡面印有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照片等个人关键信息,是重要的身份凭证。市民捡到社保卡后,应及时就近送至卡面印制的发卡银行营业网点。社保卡合作银行各行营业网点将无条件受理,并根据社保卡管理系统查询社保卡个人信息,尽快联系持卡人领卡。如果社保卡状态为正式挂失的,银行按规定做好卡销毁工作。
  10 社保卡有身份凭证功能,有法律依据吗?
  这个当然有。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社保卡纳入了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明确了伪造、变造、买卖、非法使用社保卡的刑罚适用问题。社保卡可作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居民身份证、护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小贴士明年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社保卡
  目前有部分人还没有更换新社保卡,而青岛市将逐步停用老卡(俗称医保卡),那么停用后,对个人有影响吗?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原先发放的劳动保障卡、居民医保卡的介质是磁条卡,磁条卡从安全性和功能性上已无法满足应用需求。为了更好地为市民提供社保卡服务,根据工作安排,青岛市确定分阶段逐步停使劳动保障卡,4月份已经停用了截至日连续两年及以上没有使用劳动保障卡刷卡消费的老卡;还将于11月份停用截至2017年10月底连续一年未使用劳动保障卡刷卡消费的老卡;自日起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社保卡。
  没有换领或激活社保卡的,也没有影响。卡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统一予以封存;待社保卡激活启用后,原卡内余额将自动转入新社保卡社保账户内;持卡人员已在青岛市以外就业参保的,可择时到青岛市原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将一并转移至新参保地,无法转移的可办理卡金一次性支付。
编辑:张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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