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指使编制会计报表表作假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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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从业资格课件 第六章 企业会计法律责任财经法规.ppt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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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月,公司产品滞销状况仍无根本改变,亏损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40万元的目标。会计科遵照办理。   (4)2008年2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公司董事长胡某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增设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该公司增设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2)该公司指定出纳员兼管会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该公司指定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应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3)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案】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该行为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现阶段有些会计人员不讲诚信利用虚假或虚拟经济业务事项,编造不真实的会计资料,欺骗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现象屡有发生,会计界的丑闻不断,特别是银广厦、蓝田股份、ST黎明等一系列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曝光使会计诚信受到质疑。会计行业的信誉被严重损害,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所以我们必须行动起来拒绝会计造假建立会计诚信。
  一、会计造假的原因
  1、会计人员执法环境差。会计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但是会计工作实际中,会计人员除按法律、制度办事外,就是听从领导的旨意,在单位会计人员从属于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其经济利益直接由单位负责人所掌握和决定,所以违法干预会计人员工作,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假造会计资料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现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及投资的多元化,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如果会计人员坚持原则,往往会受到单位负责人和来自其他方面的阻挠、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个人利益就会受到严重损害,严重的甚至可能丢了饭碗。而往往一旦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下做了假账提供了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而被追究责任时,单位负责人又会以“账是会计做的,报表是会计出的,我不懂会计,我也不知道……”为由推脱责任。试想不是单位负责人给会计人员施压,会计人员如果没有得到单位负责人的同意或默许,他们能不恪守职业道德擅自做假账、出假报表、编虚假会计资料吗?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等,都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工作中大多数会计人员是不会主观故意造假的。
  2、会计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会计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一般而言,会计人员是虚假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如果会计人员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就能够自觉抵制来自于各方面的诱惑和压力,拒绝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但是目前我国会计人员中业务素质普遍较低、法制观念较弱,缺少作为职业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独立能力。有的会计人员长期不学习,业务不精通,对国家的经济政策、法令、制度更是知之甚少。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在这些不健康的消极环境影响下,作为会计人员其价值观念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个别会计人员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违背原则,放弃职守,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大肆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致使单位、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3、会计资料信息的监管不严。如果说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那么在我国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各类大型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则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认可。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水平进行监督和验证,这些中介机构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把最后一道关。某些中介机构对明知虚假的重要会计信息仍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无法保障。因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无形中助长了会计造假之风。
  二、会计造假的危害
  1、会计造假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就整个社会而言,会计资料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会计资料的质量直接影响资料使用者。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是政府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进行宏观调控、改善经济管理、评价财务状况、防范经营风险、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造假不仅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宏观调控和微观决策的失误,还会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滋生腐败,甚至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最终扰乱社会的经济关系、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会计造假严重败坏了会计行业的诚信。诚实守信是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的最基本道德规范,而作为经常与钱财打交道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更应诚信第一,真实客观地反映经济活动事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诚信是一个企业的生命,如果没有诚信,企业要想能在市场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简直是痴人说梦,其最终的结局就是破产关门。而会计造假者弄虚作假、见利弃义,违背基本的职业道德,连最起码的社会公德都没有,怎指望他们把好经济活动的“关口”?怎能让投资者、管理当局、社会公众相信他们的会计资料呢?又怎能让我们会计行业和会计人员受到社会的尊重呢?
  三、会计造假的治理
  1、加强会计人员诚信教育,优化会计环境。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旨在培养会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品质,是杜绝会计造假的内因。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依法办事、保守秘密”作为会计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使会计人员真正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原则。不做假账”。同时要加快建立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使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使有不良行为记录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甚至绳之以法,增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最后,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教育作用,加强媒体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诚信思想,披露失信违法典型,使全社会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营造一个“拒绝会计造假”的社会环境。
  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制监管。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对现有法律法规中一些责任和处罚不明确的条款加以修订,增加对那些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而法律中没有规范的情况的规定。还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在法律规范中增加民事赔偿条款,对因会计人员造假而造成的合法利益受到的侵害,受害人可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损失,按照责任大小由参与造假者进行承担,尤其是要明确和加大单位负责人的赔偿比例,这样会计信息使用者一旦受到虚假信息损害就会依照有关条款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获取赔偿,在保护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同时也遏制了造假者的造假行为,遏制了会计人员违背会计诚信的风险。
  3、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财经纪律。一是从法律规范上加大对造假失信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大于其造假的收益;二是管理部门以及执法部门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杜绝讲人情和执法、司法腐败现象。在对相关会计人员、有关及会计主体进行惩处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社会中介机构的整治和规范,强化行业自律性监督体系,加强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出具不真实、违背审计准则的审计报告的人及单位严厉的惩罚并要求对会计信息使用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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