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部分国有企业租让制和公共场地租借制度怎么理解新经济政策部分企业私有化

列宁《论粮食税(新政策的意义及其条件)》(节选)学习导读_飞123网
列宁《论粮食税(新政策的意义及其条件)》(节选)学习导读
《论粮食税(新政策的意义及其条件)》(以下简称《论粮食税》)是列宁系统论述新经济政策的著作。它不论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上还是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写作背景这篇文章是12;4月间,列宁在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闭幕后不久写的。文章提出了改变“战时共产主义”策略,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政策,以保证苏维埃国家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平稳过渡。十月革命胜利后的一段时期内,俄国一直处于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状态。针对当时情况,列宁指出,干涉者与白卫军的武装活动已融为一体,“战争问题,军事事件问题又作为革命的主要根本的问题而出现在舞台上了。”这就要求把全国的人力物力动员起来,满足国防的需要。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布苏维埃共和国成为一个统一的军营,一切军事行动和军事机关均由共和国军事委员会集中领导。根据列宁提议,1918年下半年,苏维埃政府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对一切工业部门实行国有化,宣布粮食专卖和余粮收集制,对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严格的集中管理。所有这些措施对巩固政权和扩大红军力量,击退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白卫军的军事进攻,武装保卫苏维埃,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苏维埃俄国经过三年浴血奋战、取得国内战争的胜利后,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开始着手恢复国民经济和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但是,长期的战争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使得俄国经济极度困难: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燃料和原料缺乏,大部分企业无法开工;农业歉收,粮食和食品严重不足,人民群众的生活十分困难;工人队伍涣散,有的企业甚至发生罢工。战争时期,为了解决工人、军队以及公务人员的口粮问题,国家在农村实行了余粮收集制。但由于年成不好,饲料缺乏,牲畜大量死亡,不仅农民的余粮全部被国家收走,甚至出现收走农民部分口粮的现象。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受到严重伤害,城市人口的粮食供应十分紧张。1920年的农业歉收更加剧了这种危机。年轻的苏维埃政权遇到了空前的经济危机。农村的余粮收集制使广大农民感到绝望,不少地方出现农民骚乱,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武装叛乱。至1921年2月,参与武装叛乱的人数达到3万人。1921年3月初发生喀琅施塔得叛乱,社会革命党人、孟什维克、无政府主义者利用大部分出身农民的水兵的不满情绪,乘机打出“没有布尔什维克的苏维埃”、“保卫农民”等旗号,企图推翻列宁领导的苏维埃政权。俄国共产党采取紧急措施,于3月18日平定了这次叛乱。正如列宁所说:“我们在1921年春天遭到严重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严重的危机使列宁认识到,战时共产主义条件下实施的一些经济措施破坏了工业和农业之间的正常联系,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和小农经济的结合,严重影响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经过深入的调查和思考,列宁提出,必须果断地取消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实行新经济政策,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研究社会主义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列宁在1921年3月召开的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上作了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报告以及总结发言。大会根据列宁的报告通过决议,决定废止余粮收集制,实行粮食税制。列宁提出的新经济政策,虽然被历史证明是非常正确的,但在当时却受到了党内不少人的反对和不理解,列宁曾在不同场合反复进行动员和说明。为了让人们更加深入地理解新经济政策,列宁停下手头的其他工作,于1921年3月底开始撰写《论粮食税》,文章于4月21日完稿,5月初由国家出版社刊印成册,各地出版社随后相继刊印,6月在《红色处女地》杂志第1期上刊发,中央和地方报刊进行了转载。同年,文章被译成德文、法文和英文,刊载于《共产国际》杂志第17期。二、内容介绍(一)全篇基本内容《论粮食税》全面系统地阐明了新经济政策的内容、意义以及实行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全文分为“代引言”、“关于俄国现时经济”、“论粮食税、贸易自由、租让制”、“政治总结与结论”和“结束语”五个部分。“代引言”是整个文章的引言,交代了从一般原则的角度来讨论俄国当时政策的基本背景。“关于俄国现时经济”,主要是说明1918年春和1921年春俄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状况。“论粮食税、贸易自由、租让制”是文章的主体部分,系统论述了新经济政策思想。在“政治总结和结论”中,列宁分析了当时俄国所面临的经济、政治危机,进一步强调了实行新经济政策和国家资本主义策略的必要性。“结束语”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列宁指出,党要尽最大的努力,包括采取粮食税以及与之有关的种种措施,改善工农群众的生活状况,从根本上解决造成政治危机的根源。(二)节选部分基本内容读本选取的“论粮食税、贸易自由、租让制”和“结束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实行粮食税制度的紧迫性、实质及其意义列宁首先指出了改善农民生活状况的紧迫性,强调“必须立刻采取迅速的、最坚决的、最紧急的办法来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和提高他们的生产力”。他指出,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对政治的领导,无产阶级作为领导阶级应当首先去解决最迫切而又最棘手的任务。要恢复国民经济,应当从农民方面开始,立刻提高农民的生产力。所谓从农民开始,就是从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开始,允许农民在交纳粮食税后进行自由贸易。只有通过这种办法,才能巩固工农联盟,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列宁对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实质进行了分析,批驳了一种广泛流行的错误观念,即一些人不深入研究过渡的实质,而认为实行粮食税制度是从共产主义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他指出:“粮食税,是从极度贫困、经济破坏和战争迫使我们所实行的特殊的‘战时共产主义’向正常的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过渡的一种形式。而正常的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又是从带有小农占人口多数所造成的种种特点的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一种形式。”这就是列宁的两个过渡理论。列宁在文章中第一次使用“战时共产主义”来概括国内战争时期采取的一整套措施。他充分肯定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历史作用,同时指出,战时共产主义是战争和经济破坏迫使我们实行的,是一种临时的办法。他主张用一切办法来发展工农业间的流转,甚至使用私人资本主义的办法。列宁根据经济建设的经验作出了一个重要结论:要利用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来向社会主义过渡,而不是直接过渡。在这个意义上,列宁把粮食税看做最终必然导致社会主义经济结构在城乡获得胜利的过渡措施。列宁说:“全部问题,无论是理论上的还是实践上的问题,在于找出正确的方法,即应当怎样把不可避免的(在一定程度上和在一定期限内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的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靠什么条件来做成这件事,怎样保证在不久的将来把国家资本主义变成社会主义。”2.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政策及其意义列宁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同国家资本主义结合、联合和并存是可能的,具体办法就是通过苏维埃政权把资本主义的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国家资本主义包括四种形式:第一,租让制,即同国内外资本家订立书面合同,允许其进行租赁经营。第二,合作制,即鼓励城乡个人自愿成立小商品生产与销售合作社,允许其进行小商品的自由经营。第三,代购代销制,即国家通过给付租金的方式鼓励本国资本家销售国有企业的产品和收购小生产者的产品。第四,租借制,即把国有企业或油田、林区、土地等租给本国资本家经营。列宁认为,国家资本主义是在无产阶级国家管理之下的和公有制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阶级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是无产阶级能够加以限制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经济。以这种方式可以加强城乡商品流通,促进生产和市场的繁荣,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保持社会的稳定,从而促进俄国大工业的发展,最终向社会主义过渡。针对一些人发出的“资本主义是祸害,社会主义是幸福”的议论,列宁认为同社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是祸害,但同封建宗法经济相比,资本主义则是幸福。既然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应该利用国家资本主义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3.大力发展农业和工业间的流转1921年春天以后,俄共对于官僚主义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和重视,用列宁的话说,“我们把这个祸害看得更清楚,更明确,更严重了”。列宁结合新经济政策对官僚主义的根源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解决官僚主义的方法。列宁认为党和政府机关的官僚主义的经济根源就是:“小生产者的分散性和涣散性,他们的贫困、不开化,交通的闭塞,文盲现象的存在,缺乏农工业之间的流转,缺乏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协作。”因此,克服这种祸害的办法就是发展小工业,发展农工业间的流转,发展自由贸易。列宁指出,为了同官僚主义这个祸害作坚决的斗争,“要用一切办法坚决发展流转,不要害怕资本主义,因为在我国(经济上剥夺了地主和资产阶级,政治上有工农政权)给予资本主义活动的范围,是相当狭小而‘适度’的。这就是粮食税的基本精神,这就是粮食税的经济意义”。为了有力地推动这项工作,列宁号召党的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做好基层在推动流转方面的领导工作,想方设法活跃农业和工业间的流通。他指出,谁能在这方面作出成绩,那他给全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带来的益处,就比那些只是关心共产主义纯洁性,只是为国家资本主义和合作社起草规章、条文、细则,而实际上却不去推动流转的人,要多得多。新经济政策不仅包括粮食税制度,而且包括允许农民自由出卖余粮,允许私商自由贸易,允许小企业和商业的私有化,通过市场进行正常的城乡商品交流,甚至允许把一些企业租给外国资本家经营,以扩大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当时占俄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在实行新经济政策后,每年在缴完粮食税后,还会有一定的余粮与城里的工业品进行交换,可以添置农具和衣物,用以提高粮食产量,改善生活,从而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此外,由于新经济政策鼓励私人小商品生产和流通,从而丰富了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这些政策很快使苏维埃国家恢复了经济活力,从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中走了出来。三、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论粮食税》是列宁论述新经济政策最重要的著作,论证了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阐明了国家资本主义在向社会主义过渡中的作用及其实现形式,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对于指导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革命胜利后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如何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有着深远的影响。列宁在《论粮食税》一文中,没有完全照搬马克思和恩格斯经典作家有关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而是根据俄国的现实情况,提出从战时共产主义过渡到国家资本主义的策略。列宁不把马克思主义视为教条,而是作为科学指南,勇于探索,一切“唯实”,大胆地进行理论和实践创新,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使党的事业免受挫折,国家和人民渡过难关,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树立了一个光辉典范。我们党也是在长期的实践中,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形成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学习《论粮食税》,就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观点,不断增强支持改革开放、深化改革开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列宁在《论粮食税》中提出国家资本主义理论,认为掌握政权的无产阶级可以利用国家机器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商品经济。这对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一个重要的发展和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科学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从我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使社会主义经济从计划走向市场,从封闭半封闭走向开放。学习《论粮食税》,就要进一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同花顺(300033)美股讯 一位经济战略家指出特朗普可能会对中国经济政策产生影响,中国官员可能试图吸收经济流动性,但央行却担心加息过于急促。Rabobank高级外汇策略师Jane Foley周三告诉CNBC“中国针对资本大量外流想做什么?是的。
一、“粮食税”在苦苦探索和激烈争辩中出台1920年底,战争结束了,军事危机消除了。然而,战争严重破坏了国民经济,工厂倒闭,商品奇缺,农民对余粮收集制越来越不满,再加上发生旱灾,导致饥荒严重、瘟疫流行、农民暴乱四起。
2月份以来,楼市成交持续回落,城市间分化明显。上周,中国指数研究院监测的29个主要城市整体成交量环比下降2.5,一二线城市环比均现下降。从库存来看,监测的13个主要城市库存总量环比下降1.75。中指数据显示。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新经济”,“当前我国发展正处于这样一个关键时期,必须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这是对我国经济发展提出的一个新要求。“新经济”最早出现于美国1996年《商业周刊》的一组文章中。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吕清)马来西亚总理兼财政部长纳吉布22日在该国行政中心普特拉贾亚宣布,从当日起开放国内27个服务领域项目,同时撤销30的土著(即马来人)股权限制。分析认为,这些政策调整将对外部投资。> 问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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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不属于新经济政策的内容的是A.对部分国有企业采取租让制和租借制的形式B.实行实物配给制C.对国营企业实行经济核算D.允许商品买卖,实行自由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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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社会主义运动在所有制上的曲折  1.苏联所有制形式的发展与变化  马克思恩格斯逝世后,列宁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领导俄国人民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设想变成了现实。十月革命后,列宁从理论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设想。第一,列宁明确了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就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他在1917年就指出,无产阶级要把资产阶级银行“收归国有,就是说归全民所有”。在这里,列宁把“国家所有”等同于“全民所有”,显然有悖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因为“社会”、“国家”和“全民”并非完全一致,列宁是从政治上、制度上和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的阶级地位进行思考的。第二,列宁肯定了合作社的社会主义性质。他认为在俄国这样一个农民人数众多的国家里,单是合作社的发展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了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在这里,列宁没有具体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上来说明它的社会主义性质。这一点,是斯大林在总结苏联集体化经验基础上明确解决的。第三,列宁根据十月革命后俄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利用资本主义的手段、方法即国家资本主义的五种具体形式:租让制、合作制、代销制、租借制、合营公司。“如果我们不善于实行租让政策,不善于把外国资本吸收到企业中来,那就根本谈不上采取重大的、实际的措施来改善我们的经济状况。”“利用合营公司进行长期的认真的学习,这是恢复我国工业的唯一途径。”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反复强调采用这些形式对巩固苏维埃政权的重要性,但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些形式并没有得到实施和发展。  斯大林继承和发展了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思想。首先,斯大林坚持生产资料“社会占有”,但认为“社会占有”应该有全部占有和部分占有之分。他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对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作的“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随之消除”的论断,提出了这样的思考:“究竟是社会占有一切生产资料,还是只占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即一切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还是仅仅一部分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斯大林在这里提出一个重要的思想,即生产资料社会占有,有全部占有和部分占有之分。但在这里起码有两个方面的不足:一是不顾苏联的实际,照搬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占有生产资料且商品生产随之消除的观点,这是不适合的;二是对于部分占有未作深入分析,究竟是哪部分应该占有,哪部分不应该占有,没有搞清楚,在理论上显得有些肤浅和浮躁。其次,斯大林提出社会主义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他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当时的苏联,存在着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现今在我国,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全民的形式,一种是不能叫作全民的集体农庄的形式。”这种公有制两种形式的提法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论述的发展,对后来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的建立产生过重要影响。但把社会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所有制说成是全民所有制,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本意。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国家不是全民的,如果是全民的,那国家也就消亡了。如果把这种马克思主义曾经说过的劳动者联合的共有制的“国有制”称为全民所有制,那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就是全民国家了。至于这里提到的集体所有制与“共有制”就更不相同了。因为这种“集体所有制”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建立起来不能自由出进的,成员不存在个人所有制、与集体资产无直接关系,领导人是上级行政部门任命而不是真正选举产生的且以主人的身份掌管集体,分配则是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而不是大家共同协商进行的。特别是斯大林提出,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就越成熟;全民所有制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低级形式,集体所有制要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更是与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的本意相悖。这些错误观点以及由此形成的超越阶段的“左”倾政策,导致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存在着许多弊端。  2.我国所有制形式的发展与变化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基本上是按照马列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论述和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建设社会主义的。在如何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我们确实没有丢掉老祖宗,我们坚持了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和斯大林模式。但问题和失误也正在于此,把老祖宗的教导当作教条,没有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地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运用,这是最简单、最根本的“事情”,可又是最不容易做到的“事情”。  我国所有制形式的演变,并没有像毛泽东在建国前夕设想的那样,将包括私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保持二三十年,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也像苏联“新经济政策”一样,没有持续预期的那样长久。  建国初期所有制关系的变革。在新中国建立前夕,刘少奇在《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手稿中指出:“新中国的国民经济主要由以下五种经济成份构成:(一)国营经济;(二)合作社经济;(三)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四)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五)小商品经济和半自然经济。一般说来,前述五种经济成分,……都应加以鼓励,使其发展。但在这种发展中,必须以发展国营经济为主体。”建国后,在人民解放军继续执行解放全中国战略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开始了建立中央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其中没收官僚资本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到1950年初,以军管会的方式共接管了官僚资本工矿企业2800多家,金融企业2400多家,这构成了新中国国营经济的主要部分,向建立新的所有制关系迈出了重要的一步。随之,国家成功地稳定了天文数字般飞涨的物价,统一了财政经济制度,为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打下了基础,从而使新中国度过了极为困难的时期。革命的进程,使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民族资产阶级感到前途莫测。但此时的毛泽东仍很冷静,1950年6月召开的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批评了那种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的思想,指出这是不适合我们国家实际情况的错误思想。民族资产阶级将来是要消灭的,但是现在要把他们团结在我们身边,共同发展国民经济,不要把他们推开,是节制资本而不是挤走资本、消灭资本。改革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国家从1946年起在解放区全面展开的土地改革,到50年代初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土改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时实行了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等政策。农村所有制的变革,为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建国初期私营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一半以上,私营商业的商品零售额占全国商品零售总额的85%左右。对此,中央政府采取了扶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同时对其消极作用加以限制的政策,促进了民族资本的发展。从建国起的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国营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和合作社经济都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其中国营经济比重迅速增长,1952年国营工业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6%,首次过半。可以说,这一时期的所有制关系,与当时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是相适应的。  三年经济恢复时期所以能取得巨大成绩,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当时建立了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所有制关系。但是,面对新民主主义革命初战告捷的局面,毛泽东1952年9月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发表了对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新的看法:10年到15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不是10年以后才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一新的决断,大大改变和缩短了他在建国前夕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期限的设想。随后毛泽东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从建国起的10到15年是一个过渡时期,在这个过渡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毛泽东在1953年9月的一次谈话中说,完成整个过渡时期,“不是三五年所能办到的,而需要几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在这个问题上既要反对遥遥无期的思想,又要反对急躁冒进的思想。”此时的政策思想还是急中有稳。1955年夏天,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改造的进度等问题表示不满,指责为“小脚女人”、“右倾机会主义”,由此猛然加快了改造的步伐,致使社会主义改造又改变了一年多以前确定的进度,在各个领域内急速推进。在此期间,国家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采取了赎买政策,这是改造中的成功之举,是对马克思曾设想的这种方式的第一次实践。到1956年,已经基本上完成了这一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民、手工业者劳动群众个体所有的私有制,基本上转变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公有制,资本家所有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基本上转变为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的公有制。按毛泽东的设想,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过渡时期的结束即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但是,由于这一改造过于迅猛,超过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因而创造了一种“超前”的所有制关系。  “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从历史进程看,急速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和迅速过渡到公有制的冲动,最终导致了1958年“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大”是指规模大,即将过去那种由一二百户组成的合作社合并为四五千户至一二万户的大公社;“公”是指公有化程度高,即将若干(几十到几百)发展程度不同的合作社合并起来,对财产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实行部分的供给制,推广“共产主义”的大食堂等绝对平均主义做法,热衷于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向共产主义进军。一时间,“人民公社是金桥,过了桥就是共产主义”的说法冲昏了许多人的头脑,有的地方甚至认为再过几年就可以实现共产主义了,“超英赶美”也近在眼前了。人民公社的错误源于所有制关系的冲动,即试图在当时比较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之上把分散的个体经济直接改造为全民所有制,把集体所有制迅速过渡到全民所有制,这就在所有制上严重违反了客观规律。一而再再而三地加速进行对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使生产关系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生产关系的误区中越陷越深,直至造成严重后果。这是我国建设史上由“左”倾错误造成的一次惨痛的教训。其后,围绕‘左’倾思潮,又出现了一系列生产关系方面的争论和较量,“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又提出“宁要社会主义的草”的荒唐至极的“左”论……这种状况持续了很久很久……  1958年以后,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些思想随着跃进的热潮进一步有所改变。对于列宁“国家愈落后,它由旧的资本主义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关系就愈困难”的这种说明生产力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论述,毛泽东也开始表示不同意了。他说:“这个说法现在看来不对。其实经济越落后,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越容易,而不是越困难,人越穷,越要革命。”(参见毛泽东学习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笔记)实际上,毛泽东此时讲的“过渡”和“革命”主要是指“夺取政权”的暴力行动的成败,是指爆发革命的激情,与马克思所说的建立在存在决定意识的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社会主义革命不是一个概念。  工业等行业在生产方面也走过了头。在工业方面,我国旧体制下的国营企业盈利向上交,亏了向上要,虽然可以实行同工同酬,但干部和工人不关心企业的盈亏和前途,大批国有(营)企业缺乏活力,生产能力低下。国家限制商品货币关系,生产资料基本上不进行市场交换,实行计划分配,致使供需矛盾得不到解决,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这种持续了数十年的状况说明,在工业等行业中实际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所有制关系走过了头的问题。  毛泽东提出:要赶上和超过世界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没有一百多年不行。毛泽东在何时开始建设社会主义、何时建成社会主义、何时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的时间上,先后做出了多次差别极大的预测性论断。建成社会主义制度的时间和达到发达国家发展水平的时间一缩再缩,直至“大跃进”时临近实现“超英赶美”。但这一次“高热”,很快便冷却下来。经过“大跃进”的教训,毛泽东认识到在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存在着极大的盲目性。1962年元月,毛泽东在召开的“七千人大会”上作了自我批评,他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建设上还有很大的盲目性,对社会主义还有许多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要在实践中逐步地加深对它的认识,弄清楚它的规律。他还指出:中国的人口多、底子薄、经济落后,要使生产力很快地发展起来,要赶上和超过世界上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没有一百多年的时间,我看是不行的。毛泽东的这些话是从“大跃进”的阵痛中得出的,是对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描述。本着这种思想,经过大会前后的一段调查,经济形势开始走向好转。不幸的是,在“七千人大会”之后仅仅半年多时间,毛泽东在1962年8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重提阶级斗争,又开始反右倾。“左”倾错误再度兴起。  毛泽东曾提出: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在《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一书中,披露了一件鲜为人知的事情。就在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1956年12月,毛泽东针对当时出现了一批自发经营的被称为“地下工厂”、“地下商店”的较大手工业个体户和手工工场一事,讲了这样一段话:地下工厂,因为社会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工厂,合法化。只要有市场、有原料,这样的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夫妻店,可以雇工,可以开私营大厂。私人投资开厂,定息也有出路。华侨投资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毛泽东把这称作“新经济政策”。刘少奇、周恩来等国家领导人也讲过类似的意见。毛泽东为什么在私有制改造刚刚完成之时,又讲要搞资本主义呢?其答案应当是,毛泽东仍感到眼前的超越了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中国,生产力仍相当落后,仅仅靠公有经济难以支撑起整个国民经济。因此,毛泽东感到应当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中国的国情,允许私有经济有较大的发展,以一种新型的所有制关系,来营造实现社会主义革命所需要的物质基础。实际上,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和我国建国初期的若干政策,就是这种方式。对此,毛泽东反复提到,而且经常有新的发挥,但问题是这些思想和方案在实践中往往难以持久地实行,私有经济和公有经济在新的航程中似乎难以同舟共济。  为什么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难以持久呢?对于不能在小生产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中国革命的领导者们是十分清楚的。那么究竟为什么在实践中问题屡屡改变初衷,几次三番地打破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向社会主义急忙过渡呢?从历史进程看,“左”的指导思想是最根本的原因。在推进革命的过程中,往往是一方面没有脱离国情地实行单一的公有制,一方面又以超越阶段的模式约束自己:刚刚批判了脱离实际的冒进,又开始新一轮冒进。每当生产关系走得过快时,经济发展就遭受挫折,每当纠正“左”的倾向,适当调整生产关系,经济情况就趋于好转。因此,克服“左”的指导思想,对保持社会生产力的正常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3.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偏差与校正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人们不能随意地改变所有制形式,任何一种所有制形式的发生、发展乃至为更高的所有制所取代都必须根据生产力的发展变化来决定,既不能人为地阻滞,也不能凭主观愿望加以超前。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在所有制上出现失误,就在于不顾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片面追求生产关系的所谓成熟,把所有制进行人为地拔高和超前,就在于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教条化,而没有认真研究本国的实际。马克思恩格斯以社会主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为前提,设想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全部由社会共同占有,实行单一的公有制,这无疑是正确的。但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它只有同本国实际和时代发展相结合才具有指导意义。如果当年苏联和中国的领导者在革命初就按马克思的论述实行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革命将会夭折;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跨越阶段的方针政策,其结果只能是推迟社会主义革命的进程。过早地实行跨越阶段的方针,实质上就是人为地实行了“权力”之外的“超前”的生产关系。  “超前”的生产关系。由前所述,1956年急速完成的对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这种不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关系必然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其本身即是一种带有“超前”性质的所有制关系,由此必然产生一种“超前”的生产关系。这种“超前”的生产关系反反复复地贯穿于此后的“反‘反冒进’”、“反‘三自一包’”直至“文化大革命”的20年中。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教授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发展和变化》一文中,对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生产关系和思想观念方面存在的问题做了概括:“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们忽视了我国还没有经历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在农村中自然经济还占优势这个事实;不懂得经济的现代化必须充分发展商品经济,进而产生充满横向联系的社会化大生产,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立科学的而不是空想的社会主义经济。我们在一开始就学习当时的苏联,把国民经济的有机整体分割成条条块块,建立了对许多产品进行指令性的计划生产、计划分配的管理制度,切断了国民经济的横向联系,阻碍了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的发展。这就违反了经济发展客观规律,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所谓“超前”,首先是指生产关系的第一要素所有制关系“超前”。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超前”所带来的问题必然越来越严重,人们为此深感困惑,从而也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必须下决心改变这种状况,并以此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提。  对“超前”的生产关系必须进行调整。回顾我国的经济发展进程,所有制关系中的小商品经济、个体经济的存在,是我国生产力水平的现实状况,实行单一全民所有制和仅实行全民、集体两种所有制都不适合我国的国情,那种认为公有制程度越高越好的观点是脱离实际的。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的发展,对于“超前”的生产关系必须进行调整。邓小平1962年在谈到恢复农业生产问题时说:“农业本身的问题,现在看来,主要还得从生产关系上解决。这就是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现在要恢复农业生产,也要看情况,就是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看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取哪种形式。现在看来,不论工业还是农业,非退一步不能前进。”邓小平这段话,十分简明地讲清楚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讲清楚了“超前”的、不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必须退到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形式上去。其后生产关系的变化,完全证实了邓小平上述思想的正确性。1960年农业“十二条”从公社统一核算退到大队核算,1962年农业“六十条”又退到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大致相当于当初的初级社,此后农业才开始回升。与此同时包括邓小平在内的一批同志又提到了进行“包产到户”试点等进一步退的做法,但“包产到户”随即被指责为“反对社会主义”。事实证明,当时的退,是退向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由此明显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即退是为了进;而不退,生产则必然继续下降。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就是上述实践的继续,也是其成功的证明。  在清除生产关系“超前”观念中,我国理论界出现了“补课论”之说,即中国必须补上发展资本主义这一课,否则不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观点。这是与国情不符的,同时也是与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现状相脱节的理论观念。在苏联和中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过程中,“二次革命论”等思想派别提出共产党人应把权力交给资产阶级,首先由他们来发展资本主义。“补课”论则是主张由共产党来领导完整的发展资本主义的进程。我们认为,中国走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是不可能走通的。这已为历史所证明。共产党领导的只能是社会主义革命,为了达到建立社会主义的目的,我们必须按生产力的要求,建立适当的生产关系,允许私有经济在一定的范围内发展。这是正确的发展策略,是科学的发展模式,应当在调整中向前走,而不是回过头来重新发展资本主义。在世界经济趋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国以国家利益、经济利益为出发点,行为方式日益国际化,不断打破和修正原有发展格局,寻求新的发展模式。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无时不在为摆脱困境找出路。我国经济近五十年的坎坷探索,特别是二十年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已成为国际舞台上的重要成员。这一进程证明,我们不需要依附于谁,也不必效法某种历史进程,我们已经走上了适合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回顾建国后的经济建设过程,“左”的思想对党的方针政策的严重干扰周而复始,造成的一次次历史性严重后果历历在目,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状况长期得不到切实的扭转。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从根本上清除了“左”的指导思想,极大地解放了被束缚的思想,解放了生产力。这是三十年来对“超前”的生产关系的一次最彻底的调整,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进程中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这次全会公报中明确提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改革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超前”的生产关系,是结束“左”的指导思想的关键,是开创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局面的起点。从此,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进入了按客观经济规律发展的轨道。邓小平时常提示全党对于“左”的危害保持清醒的认识。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巡中强调:“现在,有右的东西影响我们,也有‘左’的东西影响我们,但根深蒂固的还是‘左’的东西。有些理论家、政治家,拿大帽子吓唬人的,不是右,而是‘左’。‘左’带有革命的色彩,好像越‘左’越革命。‘左’的东西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可怕呀!一个好好的东西,一下子被它搞掉了。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那种越“左”政治上越安全的理解是不应该存在的。从根本上清除根深蒂固地存在于党内的“左”的指导思想,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重大历史功绩,这次会议也由此成为党的发展史上的一次伟大的历史性转折。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深刻地指出:建设社会主义“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不能从这样那样的外国模式出发,不能从对马克思主义著作中个别论断的教条式理解和附加到马克思主义名下的某些错误论点出发”。“离开本国实际和时代发展来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静止地孤立地研究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同它在现实生活中的生动发展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没有出路”。我们在所有制问题上应以此为座右铭。  五.公有制的真正含义  公有制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简称。作为一种所有制形式,从经济学意义上来界定,它是指: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并且用来实现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在现实经济运行中,尽管每个人所占有的公有生产资料在数量、质量等方面有可能存在差异,但每个人都不能凭借对公有生产资料的特殊占有来实现自身的特殊利益。因占有较优生产资料而带来的级差收益应该通过一定方式提取出来,归全体劳动者共同拥有;每个人都只能凭借自己的主观努力——劳动来实现自身的特殊利益。  从渊源上说,作为社会主义标志的一种,财产的所有制形式是空想社会主义者最先提出来、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对立的所有制形式。由于缺乏对资本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把握,对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性缺乏科学的论证,所以,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公有制具有极大的非现实性。在建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灭亡规律的揭示,从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主义大生产的不可克服的对立冲突出发,提出了建立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公有制的理论设想,从而使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性的理论过程得以完成,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理论。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和历史任务的局限,马克思的公有制理论也有一定的缺陷:一是把公有制视为商品经济(本质上是市场经济)的对立物,视其为消灭商品经济的条件,从而在理论上否定了公有制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相统一的可能性;二是把公有制仅仅局限于全社会所有(全民所有制)这一种形态,对于合作制之类的集体所有,马克思将其归于小生产者试图否定社会化大生产的一种历史倒退。马克思的这个所有制理论上的缺陷导致了一百多年、尤其是在本世纪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者在所有制问题上对公有制的狭隘理解和狭隘的具体操作。所以,尽管从斯大林到毛泽东都承认集体所有制也是公有制,但始终将其视为公有制的低级形式,必须尽快加以转化。  公有制是相对于私有制而言的。在早期原始社会中,既然没有私有财产,也就无所谓公有财产。那是没有财产和财产观念的社会。原始社会中漫长的时间内,既然还没有财产,把那时的社会称之为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说法也就是不准确的。原始社会后期财产的出现,使人的头脑中产生了私有财产的观念,在观念上也就成为私有财产的对立物——公有财产。在有了财产和财产观念后的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诸社会经济形态中,即在原始社会后期、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中,都存在私有和公有,它们都是私有公有并存的社会。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中的公有制与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中的私有制一样,它们的性质有所不同。在同一个社会经济形态中,也可能因所有者范围的不同而存在不同的公有制,如在封建社会中除封建的国家所有制外,也可以有某个封建家族的公有制。可见,我们研究公有制,还要注意区分一般的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的公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具有社会主义特殊属性的公有制。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我们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这表明公有制是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换句话说,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就应该是社会所有制。社会所有制中的所有者是社会,也就是作为整体的社会成员。但在这里所说的社会是具体的,它指的是在比较发达的生产力的基础上、以一定的关系结合而成的多种社会组织的总和。这里所说的社会组织包括在社会中联合起来的个人及其家庭;包括类型不同、功能不同的经济文化及其他方面的社会组织,包括区域性的社会组织;以及也包括政治上居统治地位社会成员组成的国家等等。由于这种所有制的所有者整体是社会,因此,称之为社会所有制。过去南斯拉夫某些经济学家以及今天某些人曾把社会所有制视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形式”,这是不科学的。正因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有制是社会所有制,这种公有制才成为宪法上规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含义,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强调生产资料占有及其借以实现的经济利益关系的整体性、全体性,但我们不能把“整体”、“全体”抽象化、绝对化。从动态的、历史的角度看,公有化程度及其实现多大范围内劳动者的共同利益,或者说,这里所说的“全体”、“整体”到底有多大范围,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取决于既定社会制度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例如,与原始社会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公有化程度极低,这一社会形态下的公有制所实现的只是部落内部成员的共同利益。与社会主义社会(主要是初级阶段)典型的多元生产力结构相适应,所有制结构以及公有制内部结构也呈现多元特征: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并存;在公有制内部,国家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并存,建立在较高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的全民所有制所实现的是全社会范围内劳动者的共同利益,而建立在不很发达生产力基础上的集体所有制只能实现某个区域(如乡、村、街道)或集体范围内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与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实行单一所有制结构,即全民所有制,这一社会制度下的公有制实现的是全社会范围内劳动者的共同利益。动态分析表明,公有生产资料占有及其实现利益关系上的整体性、全体性是一个随生产力发展不断由低级到高级,由小(范围)到大(范围)的过程。在既定社会制度下,例如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化的范围、程度和具体形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所要求的每个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上都有平等地位,都有参与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平等权利,可以与现实经济运行中人们占有公有生产资料在数量、质量等方面存在差别并行不悖。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现实占有的“不平等”还是必要的,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必然抉择。无论这种占有“不平等”是政策所致还是市场所致,社会都将予以“默认”。因为,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并不是人们现实占有实物形态生产资料的平等,而是借以实现利益的共同性、整体性和公正性。所以,我们在分析现实经济中的公有制时,注意力不应只放在占有是否平等上,而是看占有上的“不平等”是否破坏了利益实现上的共享性原则,人们是否因特殊占有公有生产资料而实现自身的特殊利益。如果因占有较优公有生产资料所带来的级差收益已由社会提取出来,用来满足全体劳动者的共同需要,则这种公有生产资料占有方式仍然符合公有制的本质要求,是公有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具体实现;如果生产资料不能用来实现劳动者的共同利益,那么,即使现实中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再平等,也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毫无疑问,若劳动者用特殊占有的公有生产资料来实现自己的特殊利益,则有悖于公有制的内在要求,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为。在我国现阶段,社会所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不是生产资料的特殊占有问题,而是因特殊占有公有生产资料所造成的不公平问题。解决的途径不是平均生产资料占有,而是利用经济杠杆调节较优生产资料所带来的级差收益。  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不否定个人的权利和利益,而是要否定实现这一利益的手段——生产资料的特殊占有,特别是凭借这种占有剥削他人的劳动。它所强调的是,个人利益的实现必须建立在自己的主观努力基础之上。在传统的经济分析中,人们往往把个人利益看作是私有制的代名词,似乎个人利益与公有制格格不入,若把个人利益与公有制联系起来,则会冠以非马克思主义的帽子。其实,在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中,并不排斥个人的权利和利益,相反会得到更好的实现。他们说:在未来社会里,“生产劳动给每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的即体力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代替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主义并不是人类发展的目标”,其目标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由此可见,我们在分析公有制时,将个人利益排除在外是缺乏根据的,对现实中探索高效率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也是不利的。确立这一观念,对于深入研究公有制及推进我国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由此,我们有理由说,国有制也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因为第一,国有制是许多社会制度都存在的,它不能区别不同社会的所有制关系,即使加上“社会主义”四个字也不行,那将意味着要定义和区别国有制,首先要定义国家性质,这是不合逻辑的。第二,国有制不能使劳动者与这部分生产资料直接结合,不能置于劳动者的直接管理之下。而且在我们所说的民主管理,实际上只是一种参与制,资本主义也可以用。国有制下的劳动者是不能直接管理企业并进行决策的。只有在合作制企业,工人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才能真正决策。所以国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只有合作制的所有制,才能称得上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  为在改革实践中大胆且有效地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还需要正确理解私有制和“私有化”的内涵。从一般理论上分析,公有制是作为私有制特别是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和对立物而出现的。这是因为,公有制和私有制在本质规定性上存在巨大差异。公有制所要求的是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并用来实现劳动者的共同利益;而私有制所要求的是,借助生产资料的特殊占有实现私有者自身经济利益,甚至是通过剥夺他人利益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公有制必将取代私有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制度灭亡后,私有制就必然退出历史舞台。众所周知,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呈现多元结构,因而,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私营经济、外商独资等)还有存在的必要性,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还要大力发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要否定的不是私有制,而是“私有化”。在改革实践中,我们要特别注意的是,现在人们所讲的“私有化”有两种解释:一是西方国家与原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学家和专家所定义的“私有化”,在他们看来,凡不是国家所有并且由国家直接经营的企业,只要经营管理方式改变了,不论国有产权是否已经变卖或易主,都称之为“私有化”。例如,企业改为公司制、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以及改为承包、租赁、委托和托管经营,他们都称之为“私有化”。另一种定义为:“私有化”仅仅只是指所有权的“私有化”,而不包括经营管理方式的改变。我们国内大部分学者持后一种观点。在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过程中,我们需要反对的是后一种意义上的“私有化”,即搞所有权“私有化”,而不是否定经营管理方式的变革。如果我们片面夸大“私有化”的范围,则在理论上就会作茧自缚,在改革实践中自寻绝路。  在全面理解公有制的含义之后,我们再来分析公有制是目的还是手段的问题。传统的经济分析将公有制定义为社会主义者为之奋斗的目标、目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最基本的特征,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整个社会主义最基础的东西。因而,我们在夺取政权并用超经济手段剥夺了封建和官僚资本所有权后,马上改变其他一切私有制的东西,建立公有制,并全力加以巩固并且争取尽可能地由公有制的低级形式(集体所有制)向更高级的形式(全民所有制)过渡,也就成为社会主义者推进社会进步的根本任务。如果不努力从数量上巩固已有的公有制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比重,则是对社会主义的削弱;如果不从“质量”上争取向更高级的公有制形式过渡,则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停滞。其实,这种“目的论”的分析是片面的、错误的和有害的。  若用邓小平理论中有关生产力理论来分析公有制“目的论”,则这种公有制是一种典型的与生产力发展进程脱离的、孤立静止的、形式的公有制,把这种公有制当作社会主义社会最本质的特征,是理论上的重大误区。按照历史唯物论原理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思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研究生产关系尤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不能脱离生产力发展状况。所有制问题的解决,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解决所有制问题的基本目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目的,不是为了好看,也不只是为了从法律意义上承认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而是通过这种占有方式,彻底解放并发展被旧的占有方式(私有制)束缚了的社会生产力,并在这一基础上达到全体劳动者共同富裕的目标。在这个意义上,公有制只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或根本目标的手段。从动态的、历史的角度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下列结论:相对于资本主义社会而言,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并在这一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度,是社会主义者为之奋斗的目标;相对于共产主义社会而言,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解决生产力相对落后与劳动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的矛盾,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手段。  六.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所有制  我们过去之所以在所有制问题上急于求成,盲目求纯,关键是由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处于什么阶段缺乏清醒的认识,不仅没看到我国是未经历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而进入社会主义,我国的社会主义具有不发达性、不完全性、不成熟性,反而认为“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并提出“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口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在对建国以来社会主义建设严重脱离实际的经验教训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并强调这是中国最大的实际、最大的国情,是我们制定一切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在党的纲领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概念,这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党的十三大概括为五个方面,即:是逐步摆脱贫穷、摆脱落后的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多数的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农业国,逐步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化工业国的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变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体制阶段;是全民奋起,艰苦创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阶段。尽管这种归纳比较宽泛、比较抽象,但还是比较符合实际。党的十五大对这个问题有了更深入更具体的了解和更全面更成熟的认识,扩展为九个方面,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描述为一个由不发达、不成熟、不完全的社会主义向发达的、成熟的、完全的社会主义转变的动态过程。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不发达性、不成熟性、不完全性,在生产力方面主要表现为:生产力水平总的来说比较低,多层次,且发展不平衡。十五大报告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不发达状态;我国是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文盲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正是在对国情正确分析的基础上,我们逐步纠正在所有制方面过于单一化的弊端,努力探索、建立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所有制结构,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  在所有制问题的认识上,我们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首先是在农村突破集体所有制的传统模式,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拉开了所有制结构改革的序幕。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十二大提出:“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十三大在所有制结构上的提法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并提出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是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十四大提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的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十五大则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把非公有制经济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到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在所有制理论上的一个飞跃和重大突破,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的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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