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信托受益股权资产证券化化

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初探
来源:用益信托网
作者:王梦然
  多数公司还尚未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这几个字的概念上,但是在大力倡导信托公司开展创新业务的这一时期,从业人员加深对资产证券化的了解是很有必要的。
  资产证券化属于结构性融资领域,是打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一种通道,。首个资产证券化产品是1970年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抵押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始于2005年,、和证监会先后推行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然而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资产证券化的推进一度中断,直至2011年又重启。自2014年末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制、证监会版资产证券化备案制的落地,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数量和规模均现快速增长趋势。
  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唯一法定的特殊目的机构(SPV),信托公司自ABS扩大试点以来大举投入人力、财力拼抢规模。不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同质化程度较高,信托公司在其中仅仅担任通道、技术含量较低,且收取的费率目前已降至万分之几,这类业务能够为信托公司未来转型、创新发展提供的动力不足。而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解决信托公司信托受益权的流动性,而且符合目前“非标转标”的大趋势。
  注:“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是以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资产,以其所产生的稳定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活动。
  一、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模式比较
  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主要包括人行、银监会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证监会监管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间交易商协议监管的资产支持票据和保监会监管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目前信托公司参与的主要是以下两种模式:银监会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
  日,银监会下发《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银监办便函1092号文),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在备案过程中,各机构监管部应对发起机构合规性进行考察,不再打开产品“资产包”对基础资产等具体发行方案进行审查。
  根据2005年银监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由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发行,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因此,在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中,信托公司可作为受托人和发行人参与,但需先申请特定目的信托受托人资格。
  (二)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工作指引,将特殊目的载体由之前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取消事前行政审批,改为事前由交易所核查,事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由基金业协会制定并负责定期更新;授予了基金子公司计划管理人资格;另外,增加了机构间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作为合格的挂牌、转让场所。2014年1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等配套规则,证监会版的资产证券化备案制也进一步落地。
  二、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
  信托模式在美国资产证券化中的运用非常普遍,主要有四种模式:授予人信托、所有者信托、主信托及发行信托模式。
  自2014年以来,国内信托受益权这类非标资产开始通过证券公司专项资产计划开展ABS业务,交易结构简图如下:
(一)信托受益权作为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可行性
  在实务操作中,适宜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基础设施、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等。相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更需要外部信用增级。依据相关规则,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股份、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同时,需要关注的是根据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列入负面清单的基础资产包括:
  1、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
  2、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本条所指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3、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土地出让收益权等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不动产相关的基础资产:
  因空置等原因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租金债权;
  待开发或在建占比超过10%的基础设施、商业物业、居民住宅等不动产或相关不动产收益权。当地政府证明已列入国家保障房计划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除外。
  5、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仅依托处置资产才能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如提单、仓单、产书等具有物权属性的权利凭证。
  6、法律界定及业务形态属于不同类型且缺乏相关性的资产组合,如基础资产中包含企业应收账款、高速公路收费权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型资产。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资产。
  8、最终投资标的为上述资产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基础资产。
  上述第八条意味着以信托计划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模式,须穿透审查最终投资标的是否在负面清单之列。即将纳入负面清单的基础资产转化为信托受益权等基础资产,再将该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则属于基础资产的再证券化,属于禁止之列。
  (二)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自2014年(行情000861,)信托受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以来,共有11个信托受益权ABS项目在交易所公开发行,规模超过100亿元(包括优先级和次级),除海印股份项目外,其他10个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均是在2015年发行的,且监管机构均为证监会。
  项目名称
  原始权益人
  规模(亿元)
  基础资产
  海印股份信托受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单一信托(商业物业的经营收益权)
  国君资管恒信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信托受益权
  畅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中油资管
  “昆仑信托?广东省交通集团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受益权
  星美国际影院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华宝信托
  华宝星美国际影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
  美兰机场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招商财富
  单一信托(机场航空服务经营收入产生的现金流)
  扬州保障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广州银行
  单一扬州保障房信托受益权
  天津房信限价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天津房信
  国民信托作为受托人设立的单一限价保障房信托受益权
  国君资管恒信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恒丰银行
  信托受益权
  信贷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微贷信托受益权(7个单一信托计划)
  宁北发电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中信?茂庸投资租金债权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中信信托设立财产权信托
  资料来源:WIND资讯、公开信息查询
  虽然目前部分金融交易所可以实现信托受益权的挂牌交易,但整体来看,信托受益权的流通途径仍旧比较单一,信托公司开发信托产品的规模和领域受到一定限制。同时,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期限一般都在3年以内(一般在1-2年),期限超过3年的信托产品在市场上很难卖得出去,资金端的期限限制直接制约了交易对手的选择范围,而错失一些较为优质的企业。而且,在当前信托行业风险频发,尚未打破“刚兑”的情况下,采用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来解决信托公司的流动性问题具备较强的可行性。
  (三)“证券公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托”双SPV结构
  1、信托公司仅为通道。在“海印股份信托受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之前,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往往只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SPV。在目前已发行的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产品中,信托受益权均为名义上的“基础资产”,信托实际上是作为通道出现的,构建“证券公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托”双SPV结构。
  在大多数项目中,信托计划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同时成立的,信托计划受益人作为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只是过桥资金提供者,在专项计划成立后就实现退出;信托受益权只是表面上的基础资产,按照穿透原则,下面还有底层资产,而该底层资产才是资产支持证券实际的基础资产。
  2、实现资产隔离、出表。开展资产证券化一般是为了实现两个目的:融资和出表。国外较为成熟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都要求企业资产隔离,最终实现资产出表的效果。而国内能够实现资产破产隔离的法律依据只有《》,因此为了实现资产出表需要要引入信托作为SPV载体,同时基础资产必须是所有权。不过从上述表中已发行的产品可以看出,实际基础资产并不完全是所有权,比如海印股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是商业物业的经营收益权,这其实还是未能实现资产破产隔离。
  这类收益权类基础资产,由于相关收益依赖于原始权益人的正常经营,因此与原始权益人难以完全独立。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对该类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即业务经营可能对专项计划以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始权人)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而避免由于原始权益人破产影响基础资产正常运行及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特定原始权益人公司章程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规章文件的规定;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在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中,信托公司还主要是充当通道,未来随着信托公司在产品结构设计,基础资产选择、中介机构的选择方面的话语权逐渐增加,信托公司都将具有更大的自主权。
  机构来源:用益信托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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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 基础资产及业务模式分析
文/阿凡提 华睿兰馨小兵一号( 一) 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底层资产遴选( 二) 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 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 可以是企业应收款、 信贷资产、 信托受益权、 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 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 首次将信托受益权纳入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信托受益人可以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证券公司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信托受益人实现退出, 提高信托产品的流动性, 盘活资产。& &“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是以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资产, 以其所产生的稳定现金流为偿付支持, 通过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 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活动。& &“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关系中所享有的享受信托利益的权利以及依据《 信托法》 与信托文件规定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信托受益权包括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 财产性权利是信托受益权的主要内容, 以受益人直接的经济利益为核心, 也是信托受益权的目的权利。 非财产性权利是信托受益权的附属内容,目的是监督受托人尽职管理和确保信托顺利实施, 包括知情权、 信托财产管理方法调整的要求权、 信托财产处分行为撤销的申请权、 受托人的解任权、 信托财产损害的救济权等, 是信托受益权的工具性权利。可( 三) 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的注意事项《 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 中列入负面清单的基础资产包括:1、 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 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 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PPP) 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2、 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 本条所指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 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 股权等资产设立, 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 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3、 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 土地出让收益权等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资产。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不动产相关的基础资产:因空置等原因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租金债权;待开发或在建占比超过 10%的基础设施、 商业物业、 居民住宅等不动产或相关不动产收益权。 当地政府证明已列入国家保障房计划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除外。5、 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 仅依托处置资产才能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 如提单、 仓单、 产权证书等具有物权属性的权利凭证。6、 法律界定及业务形态属于不同类型且缺乏相关性的资产组合, 如基础资产中包含企业应收账款、 高速公路收费权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型资产。7、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资产。8、 最终投资标的为上述资产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基础资产。上述第八条意味着以信托计划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模式, 须穿透审查最终投资标的是否在负面清单之列。即将纳入负面清单的基础资产转化信托受益权等基础资产, 再将该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 则属于基础资产的再证券化, 属于禁止之列。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基础资产合法。 信托与借款人及相关交易主体签署的交易文件合法有效,信托受益权真实、 合法。b.基础资产转让合法。 信托项目法律文件为禁止原始权益人转让基础资产,其转让行为不需要获得第三方同意。基础资产转让无需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者办理登记转让。c.基础资产不存在附带权利或者限制。 根据《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规定, 基础资产不存在任何债务负担、 质权、 抵押权或者第三方的其他有效权利主张。d.基础资产转让的完整性。 根据《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 , 以该协议约的先决条件满足为前提, 在专项计划设立日, 原始权益人将其对基础资产的相关权利、 权益和利益均转让给计划管理人。( 四) 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的业务模式自 2014 年以来, 国内信托受益权这类非标资产开始通过证券公司专项资产计划开展 ABS 业务, 交易结构简图如下:1、 在“ 海印股份信托受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之前, 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往往只有“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作为 SPV。 在目前已发行的信托受益资产证券化产品中, 信托受益权均为名义上的“ 基础资产” , 构建“ 证券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托” 双 SPV 结构。在大多数项目中, 信托计划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同时成立的, 信托计划受益人作为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只是过桥资金提供者, 在专项计划成立后就实现退出; 信托受益权只是表面上的基础资产, 按照穿透原则, 下面还有底层资产,而该底层资产才是资产支持证券实际的基础资产。2、 实现资产隔离、 出表。 开展资产证券化一般是为了实现两个目的: 融资和出表。 国外较为成熟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都要求企业资产隔离, 最终实现资产出表的效果。 而国内能够实现资产破产隔离的法律依据只有《 信托法》 , 因此为了实现资产出表需要要引入信托作为 SPV 载体, 同时基础资产必须是所有权。 不过有的基础资产并不完全是所有权, 比如海印股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是商业物业的经营收益权, 这其实还是未能实现资产破产隔离。& 这类收益权类基础资产, 由于相关收益依赖于原始权益人的正常经营, 因此与原始权益人难以完全独立。 2014 年 11 月 19 日, 证监会发布的《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对该类资产的原始权益人( 即业务经营可能对专项计划以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始权人) 提出了具体要求, 从而避免由于原始权益人破产影响基础资产正常运行及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生产经营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特定原始权益人公司章程或者企业、 事业单位内部规章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无重大经营风险、 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 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在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中, 信托公司还主要是充当通道, 未来随着信托公司在产品结构设计, 基础资产选择、 中介机构的选择方面的话语权逐渐增加, 信托公司都将具有更大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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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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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应该问的是资产证券化为什么要引入信托做为SPV载体吧。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特殊目的载体选择主要是基于破产隔离的目地,通过真实出售将基础资产与发起人自身的资产区隔离出来。破产隔离使得当发起人由于各种原因出现违约导致破产清算时,不能用SPV的资产来清偿发起人的债务。从SPV的资产负债角度来看,除了从出售方购买基础资产之外,SPV也没有其他的资产。同时,除了发行证券带来的债务之外,SPV也没有其他的负债。SPV可以选择信托(SPT)或有限公司(SPC)这两种形式,在中国还有证券公司设立的转向资产管理计划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的S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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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地产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摘要】:房地产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它对资金的需求量大、占用时间较长,为了解决资金问题,房企必须得通过各种融资手段向外界融资。但近几年来,房地产企业发生了一些调整,银行对其信贷收紧,房企不得不寻找银行贷款以外的其他途径,信托基金、融资租赁、民间高利贷等应声而出。随着银行不良贷款率攀升,银行向外放款趋于谨慎,尤其是流动性差的房地产企业,银行放款门槛更高。一般的房企已经越来越难从银行募集资金。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融资工具需要创新。房地产证券化,顾名思义,就是房地产采用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即把流动性差不能及时变现的房地产企业融得的资金转变为资本市场上的一种有价证券的方式。通过实施资产证券化流程,可以实现提高流动性、分散风险和多样融资等目标。因此,这篇论文主要研究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相关事项,以中国成功发行的第一例商业地产受益权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例,借助资产证券化和公司融资信用增级等相关理论和案例,主要从融资和信用增级两方面来对海印地产此次成功发行的证券化产品进行分析,为之后的房企融资提供一个新的思路和借鉴。由于海印地产专项计划于2014年8月开始,至2017年过了两年时间,可通过比较这两年海印地产的财务结构来看融资效果。本文绪论主要写选题原因和商业地产资产证券化相关理论,以及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由此提出资产证券化这个新型融资方式;第一章主要写海印地产专项管理计划概况及说明;第二章从融资方面、风险方面、现金流方面和信用增级方面描写专项计划的发展和必要性;第三章主要是写相关案例推广及以后发展方向;第四章得出相关结论。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7【分类号】:F832.51;F2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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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19-9993信托在资产证券化实践中的应用研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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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信托与企业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是目前发行量最大,也是种类最多的资产证券化品种。信托在企业资产证券化中的应用基础是以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资产的企业资产证券化,简称“信托受益权ABS”,典型信托受益权ABS的基本交易结构为:从信托的视角出发,信托受益权ABS分成两大类,信托主导型和信托“通道”型。而信托通道型又可以分成资金信托型和财产权信托型。财产权信托型可以分成外部财产权型和内部财产权型。具体结构图为:信托主导型企业资产证券化信托主导型信托受益权ABS中,信托公司是交易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也是实际融资人,对于信托公司来讲很有意义。固有资金自持信托受益权开展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并赚取非标资产转化为标准化资产的较高利差。按照此思路,信托公司可以用固有资金配置自己的信托产品,形成信托受益权再进行证券化,循环操作,提高固有资金的周转速度和收益率,同时可以很好地支持信托业务的发展。信托通道型企业资产证券化首先说明一点,本文所说的“通道”型是指为“信托”在交易结构中扮演一个SPV的角色,实际上信托公司在整个交易中如果对原始权益人的把控力较强,也可以主导整个交易。1资金信托型引入信托作为SPT后,将分散的现金流通过信托贷款换成了一笔债权,现金流变得可预测易管理。而且,引入信托贷款后,可以在信托层面灵活引入抵质押、担保等外部增新措施,使本次交易的基础资产合规、清晰、更容易让市场接受。实际上,在目前的资产证券化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交易采用信托+资产支持计划的双SPV结构,在这种类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引入信托的基本逻辑是一致的,均是通过信托将不可转让或者不确定性较大的未来收益权或现金流转换成适合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既符合监管要求,也符合市场需求。在信托参与的消费金融ABS中,交易结构实际也是资金信托型通道,目前基于这种基础资产创设逻辑,信托+资产支持计划双SPV的交易结构也广泛应用在CMBS当中。2财产权信托型财产权通道型信托受益权ABS可以分为内部财产权型和外部财产权型,其共同特点为通过财产权信托,不需要过桥资金,且财产权信托按信托公司实际收取报酬的5%缴纳保障基金,可以大幅降低缴纳金额以降低实际融资成本。外部财产权型目前的商业物业承租人大都比较分散,实力也较弱,导致未来现金流也比较分散,不确定性较大,所以此模式可复制性不强。内部财产权型内部财产权型信托受益权ABS与资金信托型相比优势明显,开辟了基础资产创设的新思路,而且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02信托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与典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均是以信托受益权份额的形式发行,典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也比较简单,图示如下:就信托而言,虽然在交易结构中信托起到了最核心的作用,因为SPT体现出了资产证券化的本质,包括风险隔离和现金流的重新分割等。但实践中,整个交易中主导方是银行,而交易结构设计中的核心技术,包括资产组合的安排、现金流的安排等则主要由证券公司等承销机构完成,信托在整个交易中虽然必不可少,但是大都仅承担“通道”角色。信托与“私募资产证券化”首先要说明的是,业内所称的“私募资产证券化”或者“私募ABS”,一般是指与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与交易逻辑类似,但并不通过银行间或者交易所等挂牌交易的ABS。目前市场发行的私募ABS中,银行信贷资产私募ABS占了大部分,另外也有企业资产私募ABS。因此,本文将“私募资产证券化”放在信贷资产证券化部分讨论。银行信贷资产私募ABS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以银行已投的存量非标资产为基础资产发行私募ABS,即存量信贷资产的私募ABS,另一种则是通过私募ABS投入新增非标资产,即增量信贷资产的私募ABS。存量资产私募ABS交易结构即将存量信贷资产设立财产权信托并分层评级后发行信托受益权份额,除未挂牌发行外与银行间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差异不大,在此不做详细的论述。而增量资产的私募ABS则综合运用了资金信托、财产信托、信托受益权转让等,典型信托型增量信贷资产私募ABS交易结构如下:具体来说,参与各方角色为:资金行,即增量资产非标出表的实际需求方。过桥银行,为资金行非标出表提供过桥资金。单一资金信托A,通过资金信托,直接对非标项目发放信托贷款。财产权信托B,财产权信托,作为SPT重新分割现金流,并进行证券的分层分级。交易流程为过桥行提供过桥资金设立单一信托A,持有信托A的信托受益权,信托A发放项目信托贷款,形成非标债权资产;信托A将持有的非标债权委托给信托B设立财产权信托,持有信托B的信托受益权;信托B将持有的非标债权资产进行优先劣后分级,重新分割现金流,并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评级机构进行评级,形成基础资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资金行认购资产支持证券完成实际出资,资金通过信托B,信托A返回至过桥银行。至此资金行通过两层信托计划实际发放贷款完成。03信托与资产支持票据(ABN)2016年12月,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正式确定信托可以作为ABN的发行载体。信托型ABN的出现与传统的ABN相比,与目前的交易所ABS相比均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目前市场上发行的信托型ABN实际都可以找到与之交易结构类似的交易所ABS,因此本文不做分类,着重对比一下其与传统ABN、交易所ABS的异同。一个典型的信托型ABN交易结构如下:信托型ABN与传统型ABN信托型ABN出现对于信托公司来讲意义重大,与传统ABN相比,实现了多项突破,简单总结主要有:①传统ABN一般采用账户隔离的方案,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对标的资产的回款现金流进行隔离监管,虽然可以对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实行单独的监管,但并未实现真正的真实出售与破产隔离,比如融资主体如果发生因债务纠纷被查封资产等事项,隔离账户中的现金实际也会被查封。而信托型ABN通过引入信托作为发行载体,标的资产通过交付给信托计划而实现破产隔离。②传统的ABN均采用私募发行,信息披露很不充分,而信托型ABN实现了公募发行,信息充分披露。③传统ABN的发行逻辑实际上是基于企业信用,对于融资主体信用等级要求很高,所以发行主体主要集中在地方城投类、基础设施运营类企业,而信托型ABN实现破产隔离后,发行的逻辑可以拓展到资产信用,比如上文案例中,并没有采取外部增信措施,仅靠内部增信,即证券的分层,就实现了优先级AAA的评级。发行逻辑的改变也意味着融资主体的改变,所以理论上中小型企业也可以凭借优质的未来现金流稳定的资产来获得高信用等级才能实现的低成本融资。④传统ABN并不能实现出表,而信托型ABN可以实现出表。当然,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信托型ABN都是出表的。具体是否出表还需要通过是否现金流收取权真实转移、如果保留现金流收取权能否通过过手测试、风险报酬转移程度是否够高等方面来判断。但是,信托型ABN实现了资产出表的可能,融资主体有出表的需求时可以通过合适的交易结构实现出表。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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