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地穷人出钱建城市盖的现在拆迁是以2008年的航拍我们是2008年年底盖好的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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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R9&|[江苏 南京];& 1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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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我们这拆迁按2008年航拍图算。08年后建的都属于违建不与赔偿。为什么不给赔偿-们这面临着要拆迁,我家房子2008
我们这拆迁按2008年航拍图算。08年后建的都属于违建不与赔偿。为什么不给赔偿
来自:乐山乐水之人
&&&&& 投稿日期:
我们这拆迁按2008年航拍图算。08年后建的都属于违建不与赔偿。为什么不给赔偿
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并按照建设的是合法的,时间是政府定的。违法的法律不支持赔偿
看你有没有房证,有国家就承认,管他航不航拍。
我们这拆迁按2008年航拍图算。08年后建的都属于违建不与赔偿。为什么不给赔偿:
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并按照建设的是合法的,时间是政府定的。违法的法律不支持赔偿
2016年房屋拆迁为什么按2008年航拍图,合理吗?:
地方政策政府说了算,强头压不过地头蛇,我们这里也一样。
现在拆迁政府按照2008年航拍算老房子面积,其它翻盖的都是违章这合理吗?一家人没地方住求解决!:
反正要是我肯定不同意!我翻盖的房子都是有手续再这的,怎么就按 08年的算了?要是我家这里08年就住的...
我是安徽芜湖的农民我们这里2010年在拆迁政府以2004年航拍图为标准补偿是否合理?:
我是安徽芜湖的农民我们这里2015年在拆迁政府以2006年航拍图为标准补偿是否合理?
2014年拆迁用2008年的航拍图合法嘛,而且我是08年11月份盖的房子,我盖房子是结婚用的,带:
08年有出台政策,再建房屋的话应该有有关审批手续或者证明,如果没有的话确实是算违章建筑
我们这要拆迁,我们院子里后建的房子没有照和航空图,请问这算违建房吗?这房子可以抵拿的房子的平方吗?:
我们院子里后建的房子没有照和航空图,请问这算...2000年之后建的如果没有手续的话要按违章建筑算....
聊城开发区 苏轼的定风波莫听穿林打叶声,何妨吟啸且徐行.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料峭...
我现面临拆迁,他们按照09年航拍给补偿,09年以后建的大棚不给补偿,请问:......
我是安徽芜湖的农民我们这里2015年在拆迁政府以2006年航拍图为标准补偿是否合理?
政府用八年前的航拍图确定房屋为违法建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
以1988年的航拍为依据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可以说是不合法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前已经存在的房屋,也由航拍确定。即使没有房产证,在拆迁补偿上也应当得到补偿,中纪...拆迁工作,也是国家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我也希望睢宁通过拆迁能有一个更好的明天,但是潘村的拆迁补偿标准遭到了绝大老百姓的反对,相亲邻里也非常不满意此次拆迁补偿标准,我借贵网也是表达下相亲邻里的意见和想法,希望相关单位后看到帖子后能认真看党委会研究,多到基层走走,坐在办公室里是看不到群众的意见的,希望县里有关领导也多到潘村走走,多听听民意,和习总一样,多和老板姓交流交流,去看看相亲们的房子是不是就是棚户区,最后,希望这次拆迁能够顺利安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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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4-11-07 08:15
发表于:14-11-07 08:30
表示支持!
发表于:14-11-07 08:38
陪的标准太低
发表于:14-11-07 08:39
让俺老百姓受不了
发表于:14-11-07 09:32
请拆迁办领导回答:为什么说潘村是棚户区?
发表于:14-11-07 09:45
&& 棚户区是什么意思?&&&我上网查了一下“&&&&&
有关文件的规定,城市棚户区的标准为:一是主要以木板、土坯、240mm厚砖墙为承重结构,以油毡或石棉瓦为屋面材料的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二是低洼易涝、基础设施配套不齐的小平房;三是按建设部《房屋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房屋;棚户房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为棚户区。
发表于:14-11-07 11:43
回复 第1楼 的 @神秘猎人:
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百姓困难、惠及广大人民的“民心工程”,是加快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的迫切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先期对文学路北延棚户区实施改造。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房屋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
为了充分听取广大被征收住户的意见或建议,工作组在征收前期摸底调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入户动员、发放评估报告的同时又向每户送发了《意见表(含邮资信封)》。如果您有疑问也可以到现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咨询,地址:李岳安置小区一期大门东侧。
感谢你对房屋征收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发表于:14-11-07 12:29
真的是关心百姓 解决百姓疾苦吗?没有拆迁我们会过的很好!惠及民心不是你们当官说的 有一天你们做好了 会从老百姓的口中流传出来的!
发表于:14-11-07 12:45
回复 第9楼 的 @当官要为民做主啊:
怎么样才能算是你心目中的惠及民心呢 不改造就是吗 你到村里面体验过吗 失火连消防车都进不去
打120连个熊救护车都就不去&
发表于:14-11-07 12:47
在第一排住的还不错 第二排、第三排――――――呢 &虽然我搬出去很久了 我还是希望早点拆
发表于:14-11-07 12:57
回复 第10楼 的 @掩饰寂寞001:
那你觉得现在的拆迁办法你可以接受?这么低的补偿价格你能接受?回迁这么偏的地方 为什么不原地回迁?你都能接受? 那你抓紧去选房吧
发表于:14-11-07 13:07
那么大个房子拆了补偿完还不够买套商品房的 2000多的价格上哪去买 回迁的还要3000 为什么你们让我们到那边回迁我们就要去哪里回迁?为什么从一开始测量等等到后面的回迁地都是官家的一言堂?为什么不征求民意?
发表于:14-11-07 13:16
老百姓的诉求很简单 不损害大家的利益大家都愿意,谁不愿意住新房子?但也要拆完让我们住的起啊 让我们的人均面积在原来的基础上没有减少的情况下...&
但是现在的拆迁办法已经深深的触及到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让我们怎么拆 让我们越拆越穷吗?让社会矛盾扩大吗?
发表于:14-11-07 15:50
建议:如果什么都加起来能够达到安置房的平均价格,估计大部分人或许可以接受。
发表于:14-11-07 21:18
日!你个BYD不想拆就不要乱放屁,你代表不了我们,你只能代表你自己贪婪的心,你个瞎眼东西如果真的是住在那的,我不信你不知道那地方下雨后的脏乱差,里面如果有房子失火,消防车都进不去,这不算棚户区难不成该算别墅小区?!公道自在人心!该不该拆、赔偿的合不合理,是非曲直自在人心!奉劝好事者,收了你那贪婪的嘴脸吧!
发表于:14-11-08 00:00
回复 第16楼 的 @0516大家好:主人都没有急,那个你急什么?饿了吗?
发表于:14-11-08 06:16
看来大家还是支持的。文学路估计要向北铺了。这样新城区中间要塞就打通了。好事。
发表于:14-11-08 10:38
回复 第16楼 的 @0516大家好:
哪家的狗啊 也不栓好 造JB日的 不要满嘴喷粪了 瞎眼东西 你以为谁家都和你那狗窝一样啊
发表于:14-11-09 20:19
&&&&& 大家争些利益可以理解,但不要搞雌花了,第一排住户能开饭店可能不愿开发,但我们后面住户呢?
发表于:14-11-10 18:50
上段时间庙湾这边什么都算上赔了 3000 上房 3150
潘村西北拐 红叶液化气站对面偏北那里什么都算上 赔了 &2800左右 上房3000&
潘村这边最主要听说现在单子上2400左右 什么加起来 2500多点就是最多的 上房同样是 3000, 中间500块钱的拆迁还有车库等等
估计这次潘村老百姓够喘的了。
发表于:14-11-10 20:07
俺家在成北中学后面,2008年3月份盖的房子,总面积280平,一家9口人,祖孙四代,此次拆迁却被定义为 “违建”,有效建筑面 积为0,仅赔偿室内装修费用2万余元,请问拆迁办我们盖房子“违”的是哪一条哪一款?两万块就拆我们房子,你想让我们一家9口上哪住?为啥同样拆迁&
7-53、8-51 今年盖的房子 却未被定义违建?在看看拆迁办那一群人,抽烟、嗑瓜子,哪有一点公职人员的形象!
发表于:14-11-10 20:08
政府不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誓死不拆!匹夫之怒,血溅五步!!!
发表于:14-11-10 22:04
&&[第5版 11-10 22:04]
2007年年底盖的房子,房子都盖好了,发单子说是违建?希望规划局能给我们老百姓重新认定,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否则,誓死不拆!匹夫之怒,血溅五步!!!
你让我们无家可归?我们会让你们有家难回!你们会付出惨痛代价的!!!!!千万不要把老百姓逼急了!!!!!
发表于:14-11-10 21:40
目前正处潘村拆迁档口,一定要好好处理,让双方都能接受。
发表于:14-11-10 22:22
以下是引用 第6楼 @睢宁百姓123 的话:
请拆迁办领导回答:为什么说潘村是棚户区?...
看了横幅说是棚户区,棚户区中国都少见。
发表于:14-11-11 12:51
邳州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
  一&、棚户区改造范围
  经过前期充分调查摸底,并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此次棚改范围具体指:肉联厂地块、轴承厂地块、农机厂地块、制药厂地块、北酒场地块等41家老企业地块。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的群体仅限原单位职工或者经过调查、公示、核实的合法继承人。
  二、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原则
  1、“征一补一、不收差价”原则。
  征收一平米的合法建筑,补偿一平米的定销商品房。通过棚户区改造,让被征收户不需要缴房屋差价就可调换到与原居住面积相等,公建配套、房产土地两证齐全的定销商品房。
  2、“普惠于民、保障困难”原则。
  原合法建筑面积与定销商品房面积相差部分按区间低于市场价销售,普惠广大群众;合法建筑面积低于43O的困难户补齐到43O,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
  三&、评估机构选定
  本地块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四&、合法建筑面积及户数的认定
  由棚改办、住建、规划、国土、房产服务中心、属地街道办、公房产权单位、征收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认定小组,负责对棚户区范围内房屋进行合法面积及户数进行调查、核实、公示、认定。标准如下:
  1、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规划许可证的,按证件确定建筑面积。
  2、对于手续齐备(有单位租约证、公房租约等证明)且实际居住的直管、自管公房,其合法面积由公房产权单位提供证明资料及汇总明细表,经认定小组调查、核实、公示、认定。
  3、无产权证明或无租约手续的,由实际居住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认定小组调查、核实、公示、认定。所在企业已破产的,破产后入住的不予认定;所在企业未破产的,2012年10月后入住的不予认定。
  4、商业用房及住改非房屋,按我市现行房屋征补政策执行。
  5、由棚改办根据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约,通过调查、核实、公示,认定户数。对被征收户统一编号,一户一号。禁止私自分户,骗取名额。
  五&、征收与补偿方式
  1、房屋被征收人可采用货币补偿或定销商品房补偿方式补偿。
  (1)货币补偿
  补偿总金额=房地产评估金额+附属物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误工费+名次奖
  (2)定销商品房补偿
  ①定销商品房户型为60m2、75&m2、90m2(以经公示的规划设计图纸为准)三种,地点位于肉联厂地块、轴承厂地块、农机厂地块。用于安置的定销商品房为期房,自行过渡期为18个月。成本优惠价为2390元/m2、定销价格为2760元/m2,市场价为3800元/m2。被征收人按照自己房屋所在位置购买安置方案规定的安置区域的定销商品房。
  ②被征收人房屋合法建筑面积≤43&m2的,一律认定为建筑面积43m2给予安置补偿。其附属物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实际被征收合法建筑面积结算。选择的定销商品房面积只能是最小户型;其中,定销商品房43m2至53O的部分按照成本优惠价2390元/m2结算;53m2以上的部分按照定销价2760元/m2结算。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20O以下的房屋给予43m2补偿后,选购定销商品房43m2以上&的部分按照定销价2760元/m2结算。
  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43m2的被征收户,如家庭困难无能力补齐安置房差价的,由本人申请并经棚改办调查、公示、审批后,可以申请采用房屋产权共有的方式解决。差额部分由慈善部门支付,房屋产权由慈善部门和申请人按比例共有,并签订共有产权协议,约定5年内按原价购买。被征收户未取得产权部分的房屋租金,由慈善部门和被征收户另行约定。被征收户将未取得全部产权的房屋私下交易的,慈善部门依法诉请人民法院追缴共有产权部分利益,同时报请市棚改办依法调查、核实,并责成相关部门查处。&
  ③被征收人房屋合法面积43-90m2的,只能购买一套定销商品房。所选择的定销商品房面积超出合法建筑面积10m2的部分,按照成本优惠价2390元/m2结算;10&O至20O的部分,按定销价2760元/m2结算;20O以上部分按照市场价3800元/&m2结算。
  ④被征收人房屋合法面积大于90m2的,可购买两套定销商品房。所选择的定销商品房的总建筑面积超出原合法建筑面积10&m2以内的部分,按照成本优惠价2390元/&m2结算;10m2以上的部分按照市场价3800元/&m2结算。房屋被征收人如仅选择购买一套定销商品房的,其多余合法建筑面积部分按照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给予补偿。
  2、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政策
  住房面积在43m2以上的公房承租人,凭单位租约证明,按照房屋评估额的80%补偿给承租人、20%补偿给单位的政策执行。已享受过本单位房改政策的公房承租人,只可进行货币补偿。未享受过本单位房改政策的公房承租人,可按定销商品房补偿政策购买定销商品房。住房面积在43m2以下的公房承租人给予43m2补偿。
  3、经审核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条件的被征收户。在选择货币补偿后可优先选择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予以安置;已享受过的可以参照《邳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可补交相关款项后提前取得完全产权。
  4、在企业车间、办公用房、仓库等地方居住的企业职工,只有此一处住房。经棚改办入户调查、所在企业认定、现场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可以享受43m2的住房保障。选择的定销商品房只能最小面积户型,定销商品房43m2至53&m2部分按照成本优惠价2390元/m2结算;53以上的部分按照定销价2760元/m2结算。
  5、房屋被征收户自行扩建的住房面积部分,由棚改办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后认定,根据其房屋结构、用途、成新等由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并参照公房承租人的补偿政策给予补偿。
  六&、奖励措施
  按照棚户区改造实际情况,签约奖励期为30天。凡在1-15天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空房屋交付钥匙的,每户名次奖为1500元;在16-30天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空房屋交付钥匙的,每户名次奖为&1000元。凡超过规定签约期的不享受此项奖励,非住宅补偿不享受此项奖励。
  注:1、本方案所称房屋面积,除专门标注外,均不含数字本身范围。
  &&&&&&&
2、&本政策解释权归市棚改办,咨询电话0&&&&&&&&&&&&&&&&&&&&&&&&&&&&&&&&&&&
  二○一三年十一月
本人也是从网友处转发、只是参照棚户区拆迁补偿地区差价不一样、希望大家都不要呛火合适你就拆迁,不合适你就不用签约房屋产业毕竟是个人财产。  
发表于:14-11-11 13:05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
(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七)市政府已经明确优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不执行此政策;对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此政策。
三、以建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
(一)住宅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二)住宅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三)住宅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收取。
(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管理。
发表于:14-11-11 13:48
在此请问睢宁县拆迁征收办公室各位领导:违章建筑从08年航拍为准那么物价上涨、过度费用为什么还停留在每平米4元钱,拆迁安置补偿费扣房款从10万元每户上涨到现在30万元每户是什么时候下发的国家规定条例?90年拆迁地上付属物补偿还算可以,现在每样下调差价20至10元不等,国家对于棚户区改造利国利民用来改善群众住房困难棚改政策、而你们还是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政策征收,不是挂着羊头卖狗肉吗?棚改政策政府利益有了、开发商利润有了、潘村失去土地老百姓现又面临拆迁利益在哪?
发表于:14-11-11 14:49
有个差不多就行了,原来中医院哪个地方有个肉头洲子,最后吊能被强拆了,天天年年上访到现在也没个头郁。不得人心的事千万不要做。
发表于:14-11-11 14:51
0516大家好你妈和你舅怎么就生了你这个畜生
发表于:14-11-11 19:47
潘村老少爷们大家齐心协力,能挣来多少是多少.比别的地块拆的钱少我们奋斗到底,
发表于:14-11-12 07:42
怎么没有人回复呢?好帖啊
发表于:14-11-12 14:00
听说石家庄,就是红叶液化气站对面的违建赔了85% ,不算装修就赔了2800左右,要是这么算我们还有商量的余地,最关键的是异地回迁,还要我们找差价!
发表于:14-11-13 12:38
大风吹落梧桐树 任由他人道短长
发表于:14-11-13 12:40
根据拆迁法,睢宁县拆迁办的很多做法都是违法的,根本就没有人去监督执法者的执法权,这就是造成执法权滥用的原因,如果可以,大家一起联合起来,抵制非法拆迁,争取合法权益。
发表于:14-11-14 11:20
有法不依是惯性,节哀顺变
宁可与违法违规之人玉石俱焚,也不要一味着忍辱负重!
发表于:14-11-14 14:34
第一排饭店怎么办?多好的地方
发表于:14-11-15 09:02
他妈的,难做众人饭。这是城市的发展,势在必行,不想活去死吧。。。。。。
发表于:14-11-15 09:26
&&[第4版 11-15 09:26]
本人现有一套单家独院一拖三连体别墅欲出售,位于永安东路北欧洲城东天虹小区,面积约280平米,简装修,有意者请与联系
这家伙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发表于:14-11-15 13:25
拆迁补偿合理公平就好,不要太贪心差不多就行。估计也得3年后才能上房,对于老年人3年该是多么漫长。
发表于:14-11-16 20:16
车站南侧,农产品批发蔬菜市场北面,有单家独院楼房出租。设施齐全,交通便利。有意者与速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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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
日08:36  
  新华网消息 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公布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以下各题所列A、B、C、D选项中,下划黑线的即参考答案。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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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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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3.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
  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4.A.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C.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
  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5.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6.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
  B.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C.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
  7.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8.A.甲在车站行窃时盗得一提包,回家一看才发现提包内仅有一支手枪。因为担心被人发现,甲便将手枪藏在浴缸下。甲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B.乙抢夺他人手机,并将该手机变卖,乙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数罪并罚
  C.丙非法行医3年多,导致1人死亡、1人身体残疾。丙的行为既是职业犯,也是结果加重犯
  D.丁在绑架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而将其杀死,对丁不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
  9.A.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可以折抵刑期
  B.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不应当折抵刑期
  C.应当将1年有期徒刑与15天的拘留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实行并罚
  D.15天的行政拘留应当被1年有期徒刑吸收
  10.A.危险物品肇事罪
  B.失火罪
  C.放火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11.A.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丙无罪
  B.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丙无罪
  C.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D.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12.A.抢劫罪(未遂)
  B.抢劫罪(既遂)
  C.绑架罪
  D.敲诈勒索罪
  13.A.乙构成拐卖妇女罪
  B.甲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共犯
  C.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D.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14.A.侵占罪
  B.盗窃罪(间接正犯)
  C.诈骗罪
  D.金融凭证诈骗罪
  15.A.抢夺罪(未遂)
  B.抢夺罪(中止)
  C.抢夺罪(既遂)
  D.抢劫罪(转化型抢劫)
  16.A.构成盗窃罪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抢夺罪
  D.仅成立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
  17.A.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B.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C.妨害公务罪
  D.故意伤害罪
  18.A.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应认定为盗窃罪
  B.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也不属于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故应认定为侵占罪
  C.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
  D.甲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19.A.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B.甲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C.甲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D.甲与乙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20.A.第①句正确,其他错误
  B.第②句正确,其他错误
  C.第③句正确,其他错误
  D.第④句正确,其他错误
  21.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22.A.补充侦查完毕后的审查起诉期限
  B.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C.处理当事人回避申请后的法庭审理期限
  D.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继续审理的审理期限
  23.A.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C.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只是说法不同,含义相同
  D.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二者之间没有关系
  24.A.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复议复核
  B.某甲有权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
  C.某乙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D.申诉后,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某乙可以向该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自诉
  25.A.应当排除,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B.由检察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C.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D.在审判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判
  26.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27.A.涉嫌强奸罪被告人的父亲
  B.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
  C.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胞弟
  D.虐待案自诉人的胞妹
  28.A.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该公司诉讼代表人而拒不出庭的高某
  B.抢夺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陈某
  C.盗窃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卢某
  D.贿赂案中拒不出庭的证人李某
  29.A.继续审理
  B.终止审理
  C.终止审理,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D.退回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30.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31.A.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B.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
  C.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D.应当自行补充侦查
  32.A.甲供认自己强奸了乙,乙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
  B.甲指认乙强奸了自己,乙坚决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
  C.某单位资金30万元去向不明,会计说局长用了,局长说会计用了,该案没有其他证据
  D.甲乙二人没有通谋,各自埋伏,几乎同时向丙开枪,后查明丙身中一弹,甲乙对各自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收集到的证据无法查明这一枪到底是谁打中的
  33.A.法院
  B.公安机关
  C.军队保卫部门
  D.国家安全机关
  34.A.甲被逮捕后发现患有严重疾病
  B.乙被逮捕后经检查正在怀孕
  C.丙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须继续查证
  D.丁被逮捕后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尚未发生效力
  35.A.有被害人血迹的匕首
  B.证人看到甲身上有血迹,从现场走出的证言
  C.匕首上留下的指印与甲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
  D.乙对甲伤害自己过程的陈述
  36.A.由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没收犯罪嫌疑人存款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B.由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没收犯罪嫌疑人的存款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C.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申请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D.由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申请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
  37.A.犯罪嫌疑人甲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微伤
  B.犯罪嫌疑人乙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伤,但情节轻微,且被害人希望不追究乙刑事责任
  C.犯罪嫌疑人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经查明,丙是因为受到野猪追赶被迫闯入被害人住宅,属于紧急避险
  D.犯罪嫌疑人丁涉嫌偷税罪,案件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8.A.②③⑤④①⑥
  B.③④⑤①②⑥
  C.②④⑤①⑥③
  D.③④①⑤②⑥
  39.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
  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
  C.某环保局科长王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
  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
  40.A.乙区公安分局、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B.乙区公安分局、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C.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D.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41.A.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立项不属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B.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C.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D.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42.A.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B.社会公益事项建设情况
  C.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D.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43.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
  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44.A.因某企业排污影响李某的鱼塘,李某要求某环保局履行监督职责,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B.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某外地乳制品企业对通知提起诉讼
  C.刘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某区房管局对此进行预售预购登记。后刘某了解到某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房屋,遂以某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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