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寻甸2017年城市低保新政策策

昆明要发一笔钱!低保户每月可多领30-35元(附申请指南)
内容来源:云南网
  好消息来了!  日前,昆明市召开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  决定调整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  城乡低保户每月可多领30—35元  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720元/人/月  分散供养标准为600元/人/月  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  准拟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按规定,“十三五”期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实行“一年一调”。按照昆明市委、市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此次调标致力于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有助于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精准扶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城乡低保户每月可多领30—35元  城市低保标准方面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区由530元/人/月提高为560元/人/月;  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倘甸两区由475元/人/月提高为510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方面  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阳宗海风景区由295元/人/月提高为320元/人/月;  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倘甸两区由260元/人/月提高为295元/人/月。  昆明供养标准上调  昆明市将实现统一标准,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72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为600元/人/月。  具体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区集中供养标准由636元/人/月调整为72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由530元/人/月调整为600元/人/月;  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倘甸两区集中供养标准由570元/人/月调整为72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由475元/人/月调整为600元/人/月。  昆明市低保申请指南  办理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2、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3、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办理材料  (一) 书面申请书。  (二)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 收入证明:  1.有单位的职工,应当由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公章;  2.有离、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  3.有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应当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证明或证件;  4.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当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或证件;  5.领取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人员需提交补偿费凭证及复印件。  (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应当出具已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帮助3次以上的证明材料;  2.残疾人应当提供残疾证;  3.有农业户口的,应当提供结婚证、户口证明和家庭养殖业、种植业等的收人证明;  4.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五)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相关部门、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请人出具的收入和就业情况证明必须真实、准确,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员应当签字或盖章。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审核与公示——审批与公示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怎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来源:昆明日报、昆明政府网、民政部门户网站  编辑:陈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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