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因单位调动需要什么手续迁址,不过还在一个城市,有几个一般存款账户,可以进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存款人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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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存款人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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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基本存款账户为龙头,存贮存款人的所有银行账户信息,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本手册主要介绍存款人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撤销等环节中需要了解和注意的事项。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核发开户许可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增资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度,开户银行开立该账户后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确定所属的存款人类别,并提供如下资料:
①存款人身份证件资料:
存款人类别及应出具的证明文件种类一览表
存款人类别
应出具的证明文件种类
是指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非法人企业
包括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出具《营业执照》正本;个人独资企业应出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合伙企业应出具《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应出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
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一定要有批文号)。需要区分是中央预算还是地方预算机关,中央预算的机关,应出具财政部或财政专员办签发的《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地方预算的机关,应出具地方财政部门同意开户的证明。
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应出具《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正本。需要区分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还是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中央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财政部或财政专员办签发的《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地方预算的事业单位,应出具地方财政部门同意开户的证明。
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经登记后,由民政部门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经登记后,由民政部门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根据《工会法》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是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经批准登记后,由工会管理部门发给《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组织应出具《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本。
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民办非企业组织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本。
个体工商户
分为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和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为其营业厂、店等所起的名称。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在申请登记的市、县范围内,同一行业中不得相同。
个体工商户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包括军队队列单位、事业单位、保障性和福利性企业。
1、军队单位应出具单位财务部门的《军队单位开户核准通知书》。
2、下列单位财务部门具有权限审批:总后勤部财务部和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总政治部直属工作部、总后勤部司令部、总装备部后勤部、军兵种后勤部、军区联勤部本级的财务部门。因此,军队单位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出具以上单位财务部门的《军队单位开户核准通知书》
武警部队单位
包括武警部队队列单位、事业单位、保障性和福利性企业。
1、武警部队单位应出具单位财务部门的《武警部队单位开户核准通知书》。
2、下列单位财务部门具有权限审批:总部后勤部财务部和总队、机动师、指挥部本级后勤财务部门。因此,武警部队单位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出具以上单位财务部门的《武警部队单位开户核准通知书》。
律师事务所
有国家办和合伙办的,是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目前有属于国家事业单位性质的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出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两种: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税务师事务所经登记后,由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发给《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因此,税务师事务所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出具《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正本。
外地常设机构
外省市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在本地常设的办事机构。
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颁发的《驻X办事机构登记证》正本或批文。
对于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构审批的省(市),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
大使馆、领事馆
应出具政府外事部门的批文。
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
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正本。
外资企业办事处
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正本。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仅指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应出具隶属单位批准设立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的批文、隶属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隶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类似民办学校
应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包括孤儿院、养(敬)老院、残疾人救助部门。
单位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的,应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单位性质不属于民办非企业的,应出具《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由民政部门和乡以上级政府(含乡级和办事处)签章的《当选证书》等证明。
指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成立的组织,如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组织。
 应提供其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示的证明。
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的,还需要出具税务登记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在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可不出具税务登记证,但应出示证明其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文件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赋码范围之内的存款人,还应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因年代久远,批文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的,凭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的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可以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录入账户管理系统时,如该类单位有两个组织机构代码,可分别录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名称对应的组织机构代码;如该类单位只有一个组织机构代码,则只可录入一个组织机构代码,且该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应与其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成立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可以凭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应按照《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可为单位名称加资金性质,即单位名称后加“工会”字样。工会账户资金的存入和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②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还可出具户口簿或护照;
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军队(武装警察)离退休干部以及在解放军军事院校学习的现役军人,可出具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或军事院校学员证。
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外国边民在我国边境地区的银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可出具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可出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③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还应提供《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必须正确填写存款人名称、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上一个因转户撤销的基本存款账户),并如实填写其他已开立且尚未撤销的银行结算账户。
④《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基本存款账户)》(附件1)
2、一般存款账户的开立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提供如下资料:
①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开设所需的全套资料;
②存款人当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③存款人开立该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贷款合同或其他结算需要的证明)。
④《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般存款账户)》(附件2)
3、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预算管理的存款人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经人民银行核准;非预算管理的存款人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由银行机构备案即可。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提供如下资料:
①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开设所需的全套资料;
②存款人当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③根据存款人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性质,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主管部门批文
基本建设资金
更新改造资金
社会保障基金
粮、棉、油收购资金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财政预算外资金
财政部门批文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按照人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规定出示相关资料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双方签署的资金存放协议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证明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有关的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④:实行预算管理的存款人(存款人类别为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为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还需要出具其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其开立该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批文批复,批文批复中应注明该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资金性质。
⑤: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提供以下三种构成方式:
账户名称=存款人名称;
账户名称=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部门)名称;
账户名称=存款人名称+资金性质名称;
存款人可根据上述三种构成方式确定账户名称,上述三种构成方式可以相互进行转换。
⑥若存款人选择“账户名称=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则还需要填写《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附件3-2),并提供如下资料:
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应载明:单位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姓名,以及内设机构(部门)因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授权单位承担等内容。)
⑦专用存款账户取现:专用存款账户能否取现,取决于其资金性质,符合取现条件且需要报人民银行审批的,银行机构应将《专用存款账户现金支取业务审批单》(附件3-3)及该专用存款账户的相关资料一并递交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审批。各类资金性质的专用存款账户能否取现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不得办理现金收付
默认不可取现,人行、银行机构不可修改
财政预算外资金
不得支取现金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期货交易保证金
基本建设资金
在开户时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经批准后可支取现金
默认不可取现,人行可修改,银行机构不可修改
更新改造资金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粮、棉、油收购资金
可取现,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默认可取现,
人行、银行机构不可修改
社会保障基金
党、团、工会经费
收入汇缴账户
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默认不可取现,人行、银行机构均不可修改
业务支出账户
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默认可取现,人行、银行机构均不可修改
□■□本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不得以在本地从事建筑施工及安装活动为由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可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的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存款人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该账户支取现金。
□■□全国性的企业集团所属机构众多,且所属机构按《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不具备独立开户主体资格的,企业集团总公司或集团内的法人单位在异地以总公司名称或法人单位名称加所属机构名称开立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时,按规定需提供总公司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总公司或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的,也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企业集团总公司将集团内所属机构名称拟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清单,以及企业集团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交拟开户银行总行。开户银行总行将以上证明文件审核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企业集团总公司以及集团内所属机构的开户信息和具体要求下发给其营业机构。企业集团总公司或集团内的法人单位在异地拟开户银行的营业机构开户时,则可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集团总公司或集团内的法人单位公章。企业集团总公司应对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开户银行总行应负责对企业集团总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未经过上述审核程序的,存款人不得以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代替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身份证件原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专用存款账户)》(附件3-1)
4、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设立临时机构、从事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增资)验资,可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需提供如下资料:
①存款人(非临时机构)基本存款账户开设所需的全套资料;
②存款人(非临时机构)当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③不同开立原因的临时存款账户,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临时存款账户
设立临时机构
驻地主管部门批文
1、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
2、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非临时机构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
1、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
2、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
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
1、营业执照正本;
2、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不由人民银行核准。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
比照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
④: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提供以下两种构成方式:
账户名称=存款人名称;
账户名称=存款人名称+项目部名称;
存款人可根据上述两种构成方式确定账户名称,上述两种构成方式可以相互进行转换。
⑤若存款人选择“账户名称=存款人名称+项目部名称”,则还需要填写《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附件4-2)并提供如下资料:
项目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应载明:项目部名称、项目部负责人姓名,以及项目部因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承担等内容。)
⑥《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临时存款账户)》(附件4-1)
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变更各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均应填写《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附件5-1),并报送其基本户开立的全套资料。
1、基本存款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不得申请对存款人注册地地区代码、存款人类别、开户银行、账号、开户日期进行变更;
存款人更改名称,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存款人申请变更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银行应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存款人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许可证以及有关证明文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原开户许可证遗失的,存款人应登报挂失并出具遗失证明,载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自负”。符合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其变更申请,对原开户许可证做收回或者遗失处理,颁发新的开户许可证。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不核准其变更申请。
2、一般存款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只能申请对原开立该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贷款合同或者其他结算需要的证明)进行变更。
3、专用存款账户的变更
(1)预算管理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可申请变更账户名称、资金性质、原开立该账户提供的证明文件,内设部门相关信息。
内设部门信息变更的,还应填写《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附件5-2)。
因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名称、存款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变动导致该专用存款账户原核发的开户许可证记载的存款人名称、账户名称、存款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与系统存储的信息不符的,存款人应申请对该账户原核发的开户许可证进行补(换)发。
(2)非预算管理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可申请变更账户名称、资金性质、原开立该账户提供的证明文件,内设部门相关信息。
内设部门信息变更的,还应填写《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附件5-2)。
4、临时存款账户的变更
(1)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的变更
临时机构不得申请对开户银行、账号、开户日期进行变更;
临时机构更改名称,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临时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临时机构申请变更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银行应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存款人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许可证以及有关证明文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原开户许可证遗失的,存款人应登报挂失并出具遗失证明,载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自负”。符合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其变更申请,对原开户许可证做收回或者遗失处理,颁发新的开户许可证。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不核准其变更申请。
(2)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可申请变更账户名称、原开立该账户提供的证明文件,项目部相关信息。
项目部相关信息变更的,还应填写《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附件5-3)。
因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名称、存款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变动导致该临时存款账户原核发的开户许可证记载的存款人名称、账户名称、存款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与系统存储的信息不符的,存款人应申请对该账户原核发的开户许可证进行补(换)发。
(3)临时存款账户的展期
存款人需要对其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进行变更的,应申请进行临时存款账户的展期。临时存款账户在有效期内的,存款人可申请进行展期,但展期后的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距离其首次开立日期不得超过两年。
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应填写《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附件6),交回原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原开户许可证遗失的,存款人应登报挂失并出具遗失证明,载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自负”,并报送该临时存款账户开立的全套资料,原提供的开立该临时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超出有效期的,还应提供其他延续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的证明文件。
四、开户许可证的补(换)发
1、开户许可证补发
存款人开户许可证遗失,且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账户名称均未发生变动的,应申请进行开户许可证的补发,需要报送如下资料:
①该账户原开立所提供的全套资料;
②已登报挂失的证明(出具报纸或者报纸复印件);
③遗失证明(载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自负”);
④《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附件7)。
存款人开户许可证遗失,且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账户名称之一已经发生变动的,应申请进行相应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2、开户许可证换发
存款人开户许可证破损,或者因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名称、存款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变动导致该专用存款账户原核发的开户许可证记载的存款人名称、账户名称、存款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与系统存储的信息不符的,应申请对该账户原核发的开户许可证进行换发,需要报送如下资料:
①该账户原开立所提供的全套资料;
②原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原件;
③《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附件7)。
存款人开户许可证破损,并且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账户名称之一已经发生变动的,存款人应申请进行相应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五、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且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银行得知存款人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存款人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各地税务机关依法开立的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除外),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对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应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附件8),申请撤销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还应交回原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原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已遗失的,应登报挂失并出具遗失证明(载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自负”)。
1、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存款人申请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符合销户条件的,开户银行应将相关资料递交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待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通过后进行撤销处理。
存款人申请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应准确填写销户原因,销户原因只能选择下列原因之一:转户、撤并、解散、宣告破产、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其他。
存款人以“转户”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应于10日内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以撤并、解散、宣告破产、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其他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必须已经撤销除基本存款账户外的所有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的撤销
存款人申请撤销一般存款账户,符合销户条件的,开户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3、专用存款账户的撤销
(1)预算管理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撤销
存款人申请撤销预算管理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符合销户条件的,开户银行应将相关资料递交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待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通过后进行撤销处理。
(2)非预算管理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撤销
存款人申请撤销非预算管理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4、临时存款账户的撤销
(1)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的撤销
存款人申请撤销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符合销户条件的,开户银行应将相关资料递交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待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通过后进行撤销处理。
(2)注册(增资)验资临时存款账户的撤销
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公司因故不能成立的,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原汇款人账户。银行根据原汇款人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验资款退出通知书》及有关结算凭证办理划款,同时撤销该验资户。注册验资资金原以现金方式存入,原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或复印件。
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除外。(基本存款账户、预算管理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日期以中国人民银行的核准日期为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工资、奖金收入、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个人贷款转存、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继承、赠与款项、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纳税退还、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其他合法款项。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奖励证明,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借款合同,保险公司的证明,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并且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也应出具相应的收款依据。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认真审查付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认真审查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
存款人应对其提供的收款依据或付款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个人持出票人(或申请人)为单位且一手或多手背书人为单位的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并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最后一手背书人为单位且被背书人为个人的收款依据。
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客户通过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办理第一笔转账支付业务时,在相关凭证上的签章即为确认将该账户转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应按规定与存款人核对账务。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与银行约定的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七、对存款人违规行为的处罚
1、对存款人开立、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违规的处罚
①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②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③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存款人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违规的处罚
①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②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③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④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⑤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3、对存款人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的处罚
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的存款人,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类附表范本
附件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基本存款账户)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存款人名称
四川省XXX建筑工程公司
028-889988XX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XXXX路XXX号
存款人类别[p1]&
组织机构代码
XX898989-X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O(& ) P(& ) Q(& ) R(& ) S(& ) T(& )
人民币50万
地区代码[p2]&
651000(成都市)
证明文件种类
证明文件编号
企独川蓉总字第XXXX号[p3]&
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编号
国税:51010XXXX741433&&&&&& 地税:51010XXXX741433
关联企业信息填列在“关联企业登记表”上。
基本(√)一般( )专用( )临时( )
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
以下为存款人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信息:
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名称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以下栏目由开户银行审核后填写:
开户银行名称
中国XXXX银行成都XX支行
开户银行代码
四川省XXX建筑工程公司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本存款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
存款人(公章)
开户银行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章)
银行(签章)
人民银行审核意见:
(非核准类账户除外)
&经办人(签章)
人民银行(签章)
填写说明:
1、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必须填列有效日期;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必须填列资金性质。
2、该行业标准由银行在营业场所公告。“行业分类”中各字母代表的行业种类如下: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址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业;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教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T:国际组织。3、带括号的选项填“√”。
4、本申请书一式三联,一联开户单位留存,一联开户银行留存,一联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留存。
由存款人填写
由银行机构填写
附件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般存款账户)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存款人名称
四川省XXX建筑工程公司
028-889988XX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XXXX路XXX号
存款人类别[p4]&
组织机构代码
XX898989-X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O(& ) P(& ) Q(& ) R(& ) S(& ) T(& )
人民币50万
地区代码[p5]&
651000(成都市)
证明文件种类
证明文件编号
企独川蓉总字第XXXX号[p6]&
贷字2006第56号
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编号
国税:433&&&&&& 地税:433
关联企业信息填列在“关联企业登记表”上。
基本()一般(√ )专用( )临时( )
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
以下为存款人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信息:
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名称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以下栏目由开户银行审核后填写:
开户银行名称
中国XX银行成都XX支行
开户银行代码
四川省XXX建筑工程公司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J6510XXX594803
本存款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
存款人(公章)
开户银行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章)
银行(签章)
人民银行审核意见:
(非核准类账户除外)
&经办人(签章)
人民银行(签章)
填写说明:
1、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必须填列有效日期;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必须填列资金性质。
2、该行业标准由银行在营业场所公告。“行业分类”中各字母代表的行业种类如下: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址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业;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教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T:国际组织。3、带括号的选项填“√”。
4、本申请书一式三联,一联开户单位留存,一联开户银行留存,一联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留存。
由存款人填写
由银行机构填写
附件3-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专用存款账户)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存款人名称
四川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028-88998XX9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XXXX路XXX号
存款人类别[p7]&
组织机构代码
XX898989-X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O(& ) P(& ) Q(& ) R(& ) S(& ) T(& )
人民币50万
地区代码[p8]&
651000(成都市)
证明文件种类
证明文件编号
企独川蓉总字第XXXX号[p9]&
主管部门批文
主管发(2007)21号
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编号
国税:433&&&&&& 地税:433
关联企业信息填列在“关联企业登记表”上。
基本()一般( )专用(√ )临时( )
更新改造资金[赖晓10]&
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
以下为存款人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信息:
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名称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以下栏目由开户银行审核后填写:
开户银行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七支行
开户银行代码
四川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本存款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
存款人(公章)
开户银行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章)
银行(签章)
人民银行审核意见:
(非核准类账户除外)
&经办人(签章)
人民银行(签章)
填写说明:
1、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必须填列有效日期;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必须填列资金性质。
2、该行业标准由银行在营业场所公告。“行业分类”中各字母代表的行业种类如下: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址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业;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教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T:国际组织。3、带括号的选项填“√”。
4、本申请书一式三联,一联开户单位留存,一联开户银行留存,一联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留存。
由存款人填写
由银行机构填写
附件3-2: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存款人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XXXX管理局
(部门)名称
机关事务处
四川省成都市XXXX管理局机关事务处
内设机构(部门)电话
028-85697XX3
内设机构(部门)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XXXX街XXX号
内设机构(部门)邮编
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
内设机构(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存款人(公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当该专用存款账户按规定属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时,本申请书一式三联,一联开户单位留存,一联开户银行留存,一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当地分支行留存。
2.当该专用存款账户按规定属于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时,本申请书一式两联,一联开户单位留存,一联开户银行留存。
3.表中“存款人名称”、“账户名称”项应与《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中填写的“存款人名称”和“账户名称”保持一致。
附件3-3:专用存款账户现金支取业务审批单
专用存款账户现金支取业务审批单
四川省XXX建筑工程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
中国XX银行成都XX支行
开户银行代码
专户资金性质
更新改造资金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J65102XXX75301
工程设备改造更新,需要支取现金
本存款人申请上述专用存款账户办理现金业务,并保证所办理的现金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予批准。
&存款人(签章)
开户银行意见:
&开户银行(签章)
人民银行审核意见:
人民银行(签章)
填表说明:本审批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款人留存,一份开户银行留存,一份由开户银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附件4-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临时存款账户)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存款人名称
北京市XXX工程公司
010-889988XX
北京市海淀区XXXX路XXX号
存款人类别[p11]&
组织机构代码
XX898989-X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O(& ) P(& ) Q(& ) R(& ) S(& ) T(& )
人民币50万
地区代码[p12]&
100000(北京市)
证明文件种类
证明文件编号
企独京总字第XXXX号[p13]&
成都XXX项目施工合同
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编号
国税:433&&&&&& 地税:XX433
关联企业信息填列在“关联企业登记表”上。
基本()一般( )专用( )临时(√ )
有效日期至
2007年 12 月 30 日[赖晓14]&
以下为存款人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信息:
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名称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以下栏目由开户银行审核后填写:
开户银行名称
中国XX银行成都XX支行
开户银行代码
四川省XXX建筑工程公司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本存款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
存款人(公章)
开户银行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章)
银行(签章)
人民银行审核意见:
(非核准类账户除外)
&经办人(签章)
人民银行(签章)
填写说明:
1、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必须填列有效日期;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必须填列资金性质。
2、该行业标准由银行在营业场所公告。“行业分类”中各字母代表的行业种类如下: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址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业;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教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T:国际组织。3、带括号的选项填“√”。
4、本申请书一式三联,一联开户单位留存,一联开户银行留存,一联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留存。
由存款人填写
由银行机构填写
附件4-2: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存款人名称
北京市XXX工程公司
项目部名称
成都项目部
北京市第五工程公司成都项目部
项目部电话
项目部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XXXX路XXX号
项目部邮编
项目部负责人
项目部(公章)
年&& 月&& 日
存款人(公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一式三联,一联开户单位留存,一联开户银行留存,一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当地分支行留存。
2.表中“存款人名称”、“账户名称”项应与《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中填写的“存款人名称”和“账户名称”保持一致。
附件5-1: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四川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开户银行机构代码
基本(√ ) 专用( )一般( )临时( )个人( )
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变更事项及变更后内容如下:[p15]&
注册资金金额
证明文件种类
证明文件编号
建筑施工及安装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变更后的关联企业信息填列在“关联企业登记表”中。
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
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名称
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本存款人申请变更上述银行账户内容,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存款人(签章)
开户银行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签章)
人民银行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人民银行(签章)
填表说明:
1、存款人申请变更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当对存款人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并重新核发开户许可证。
2、带括号的选项填“√”。
3、本申请书一式三联,一联存款人留存,一联开户银行留存,一联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留存。
由存款人填写
由银行机构填写
附件5-2: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存款人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XXXX管理局
四川省成都市XXXX管理局机关事务处
开户银行代码
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变更事项及变更后内容如下:
内设机构(部门)名称
内设机构(部门)电话
内设机构(部门)地址
内设机构(部门)邮编
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
本存款人申请变更上述银行账户内容,
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存款人(公章)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人民银行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章)
人民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当该专用存款账户按规定属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时,本申请书一式三联,一联开户单位留存,一联开户银行留存,一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当地分支行留存。
2.当该专用存款账户按规定属于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时,本申请书一式两联,一联开户单位留存,一联开户银行留存。
3.存款人申请变更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当地分支行应对存款人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附件5-3: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存款人名称
北京市XXX工程公司
北京市XXX工程公司成都项目部
开户银行代码
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变更事项及变更后内容如下:
项目部名称
成都市区项目部
项目部电话
项目部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XX区XXXX路XXX号
项目部邮编
项目部负责人
本存款人申请变更上述银行账户内容,
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存款人(公章)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人民银行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章)
人民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一式三联,一联开户单位留存,一联开户银行留存,一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当地分支行留存。
2.存款人申请变更项目部名称、项目部负责人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当地分支行应对存款人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附件6: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
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
存款人名称
北京市XXX建筑工程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XXXX路XXX号
010-6XX91000
开户核准号
账户有效期至
开户证明文件种类
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开户证明文件有效期至
展期原因:
工程延期,经双方协议后补充签订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延期至日
&本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存款人(公章)
申请展期有效期至
批准展期有效期至
展期证明文件种类
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展期证明文件有效期至
开户银行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签章)
人民银行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章)
人民银行(签章)
填写说明:
1、“申请展期有效期”是指存款人申请的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后的有效期,由存款人填写;“批准展期有效期”是指开户银行审核后同意的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后的有效期,由开户银行填写。
2、带括号的选项填“√”。
3、本申请书一式三联,一联存款人留存,一联开户银行留存,一联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留存。
附件7: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
补(换)发[p17]&开户许可证申请书
四川省XXX建筑工程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
中国XX银行成都XX支行
开户银行代码
105XX1005106
基本(√ )临时( )预算( ) QFII( )
申请补(换)发原因
原开户许可证遗失
原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本存款人申请补(换)发开户许可证,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存款人(公章)
开户银行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签章)
人民银行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章)
人民银行(签章)
填表说明:
1、带括号的选项填“√”。
2、本申请书一式三联,一联存款人留存,一联开户银行留存,一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留存。
附件8: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四川省XXX建筑工程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
中国XX银行成都XX支行
开户银行代码
基本(√ ) 专用( ) 一般( )临时( ) 个人( )
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销户原因[p18]&
本存款人申请撤销上述银行账户,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存款人(签章)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带括号的选项填“√”。
2、本申请书一式三联,一联存款人留存,一联开户银行留存,一联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留存。
应根据存款人性质填写:
企业法人;
非法人企业;
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团级(含)以上军队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团级(含)以上武警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社会团体;
宗教组织;
民办非企业组织;
异地常设机构;
外国驻华机构;
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
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
居民(村民、社区)委员会;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其他组织。
以存款人住所所在地为准,
填写六位数字地区代码及城市名称,如:651000(成都市)
应完整填写字、号
应根据存款人性质填写,与其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申请书填写一致:
企业法人;
非法人企业;
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团级(含)以上军队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团级(含)以上武警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社会团体;
宗教组织;
民办非企业组织;
异地常设机构;
外国驻华机构;
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
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
居民(村民、社区)委员会;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其他组织。
以存款人住所所在地为准,
填写六位数字地区代码及城市名称,如:651000(成都市)。应与其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申请书填写一致。
应完整填写字、号
应根据存款人性质填写:
企业法人;
非法人企业;
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团级(含)以上军队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团级(含)以上武警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社会团体;
宗教组织;
民办非企业组织;
异地常设机构;
外国驻华机构;
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
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
居民(村民、社区)委员会;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其他组织。
以存款人住所所在地为准,
填写六位数字地区代码及城市名称,如:651000(成都市)。应与其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申请书填写一致。
应完整填写字、号
&[赖晓10]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必须填列《办法》规定的资金性质。
应根据存款人性质填写,与其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申请书填写保持一致:
企业法人;
非法人企业;
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团级(含)以上军队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团级(含)以上武警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社会团体;
宗教组织;
民办非企业组织;
异地常设机构;
外国驻华机构;
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
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
居民(村民、社区)委员会;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其他组织。
以存款人住所所在地为准,
填写六位数字地区代码及城市名称,如:651000(成都市)。应与其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申请书填写一致。
应完整填写字、号
&[赖晓14]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必须填列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选择发生变更的事项,填写变更后内容即可。未发生变动的事项,无需填写。
1、此日期不得超过展期证明文件有效期;
2、此日期距离该临时存款账户的首次开立日期不得超过两年。
1、开户许可证遗失应申请补发开户许可证;
2、若开户许可证污损或者因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名称变动导致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记载要素不符的,应申请换发开户许可证。
1、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转户;撤并;解散;宣告破产;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其他。
2、若存款人以非“转户”申请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则该存款人必须已撤销所有的非基本存款账户。
主办: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政府 承办:汝城县政府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424100 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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