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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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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 &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 & & 一、贷款政策
& & & (一)贷款对象
& & &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 & & (二)贷款条件
& &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 &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 & &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 & &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 & &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 &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 & &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 & &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 & &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 & &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 & &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至60周岁之间;
& & &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 & & (四)贷款额度
&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 & & (五)贷款期限
&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最长贷款年限
(三年制)
(二年制)
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
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
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
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
硕士研究生
& & & (六)贷款利率
&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 & & (七)贴息和宽限期
& & &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两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 & & 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 & &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情况的,优先考虑:
& & &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 & &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 & &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 & &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 & &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 & &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 & &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 & &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 & &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由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提供。
& & & 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需携带《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前往指定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内仅需由一个资格认定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高校向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开具书面收费通知书(见附件),不再开具资格认定证明。
& & & 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均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 & & 三、申请审查
& &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
& & & (一)首次申请贷款
& & &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 & & 首贷申请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 & & (二)续贷
& & &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 & & 续贷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 & &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陆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现场登录维护。
& & & 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高校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
& & & 四、还款政策
& & & (一)起息日和结息日
&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
& & & (二)还款计划
& & &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 & & (三)提前还款
& & & 每月1日至10日(11月除外),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还款日为当月20日,无需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应于当月10日前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于当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存入指定账户。当月20日指定账户中无充足资金,视为借款人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收其他费用)。
& & & 借款人可以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数倍)。
& & & (四)逾期还款
& & & 每月(除11月外),借款人可以进行逾期还款,还款日为当月20日,无需申请或审批。
& & & (五)扣款顺序
& & & 如指定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则扣款顺序依次为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应付的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利息、本金。
& & & 五、违约后果
& & & (1)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需要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缴纳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3倍。
& & & (2)开发银行将按照《征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的有关规定,将借款学生的违约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 & & 六、特殊情况处理
& & & 借款学生发生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县级资助中心,并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应于办理有关手续之日起下月15日前将应还本息存入指定账户。
& & & & &需要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下载《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收费通知书》(见附件,常用下载地址:),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后到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办理手续(赛罕校区:行政楼205室,电话4932411;盛乐校区:创业楼219室,电话7381014)。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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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张瑜琨 实习生 莫玉津)为顺利推进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省教育厅规定,对于农村特困户、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因天灾人祸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
针对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或者去年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审批后又主动放弃的学生,以及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不予办理贷款。
另外,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为“不超过6000元”,但必须为“100”的整数倍而且大于3000元,即在元以内的“整百”申请额度均有效。2011年已获得贷款、2012年继续申请贷款的在校生办理时间:7月24日-8月13日(不受理2011年未获贷学生的申请);2012年大学新生及2011年未获贷的在校生办理时间:8月16日-9月5日(不受理2011年获贷学生的续贷申请)。当前位置:&&&&&&&&&
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背景颜色: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设定依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的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标准综合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高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贷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贷款期限: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四)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政策, 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申请条件:
(一)国籍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学籍
&&&&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三)户籍
&&&&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四)信用
&&&&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五)家庭情况
&&&& 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六)其他
&&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办理材料:
1.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首贷申请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若丢失则需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复印件
2.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续贷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如丢失则需要高校开具证明)(县中心保留复印件)、高校出具的下一年度应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清单、以及县(市、区)资助办(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现场登录维护。
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
3.& 贫困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证明。
(9).自治区精准扶贫帮扶对象、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
印证材料:扶贫信息网络中能查询到贫困人口信息或由有关机构出具已获得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的证明。
办理地点:柳州市鱼峰区静兰路10号鱼峰区政府办公大楼三楼307-1室(鱼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2015年08月01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2015年09月30日
回执录入截止日期:2015年10月10日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应届毕业生首贷
1.已经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县(市、区)资助办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在毕业前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中学校,毕业前由高中学校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把电子档及纸质件(盖章)报送至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再审,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毕业后未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意向的贫困学生须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历届毕业生(在校生)首贷
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校,由高校资助管理部门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中职升高职毕业生首贷
1.已经建立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档案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则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建立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档案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户籍所在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注:符合条件的学校及专业名单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
初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www..cn。登陆系统后,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申请表》
2.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再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申请表》上仅需一个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贷材料: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薄原件、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薄上,需携带双方户口薄原件。
4.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续贷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申明,再导出打印《申请表》。
&&&&& 2.续贷材料: 办理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 注意事项: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Coliyright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鱼峰区网格化社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登录
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登录
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登录查询步骤如下:1.点击登陆网址,(如显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直接点击“ 继续浏览此网站 ”。)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3.选择“省”“市”(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以下同此操作)“县”(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资助中心”(例:学生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的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原始密码为8位数生日(如:)。如登录密码错误,选择登录框下方的“找回密码”。方式一:“根据密码提示问题找回密码”(1)身份证验证:依次填写“省”、“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输入个人贷款时录入系统的身份证号码,回答预留的问题即可重置密码。(2)用户名验证:直接输入贷款时自行设定的登录名,回答预留的问题即可重置密码。方式二:“回答系统问题找回密码”(1)身份证验证:依次填写“省”、“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输入个人贷款时录入系统的身份证号码,回答系统提出的三个问题即可重置密码。(2)用户名验证:直接输入贷款时自行设定的登录名,回答系统提出的三个问题即可重置密码。方法三:拨打开行热线电话(95593)进行密码重置。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6.菜单栏“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即可查询该学生欠缴本息。  各分行及资助中心联系方式查询相关文章:1.2.3.4.5.6.7.8.
  助学贷款业务支付宝使用说明  一.支付宝功能与优点  功能:支付宝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已经跟国内外160多家银行以及VISA、MasterCard国际组织等机构建立了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用户可以通过支付宝账户与银行等金融体系实现资金互转。  优点:学生使用支付宝进行网上还款,不受地域限制、不受时间限制、无手续费。  二.支付宝操作  (一)账户开立: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时,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会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并将账号打印在合同上(此时账户并未开通)。该支付宝账户通常将于2天内开通,请于1-2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并进行支付宝账户认证(也可以以后再进行账户认证,参见注释),认证通过后即可正常使用。  注:  1.支付宝登录密码与支付密码初始设置一样。自2011年起,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随机生成,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打印在受理证明上,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可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查看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首次登录支付宝必须修改密码。  2.支付宝账户是否通过认证不影响贷款的发放,如果需要将账户内资金转到银行卡中,必须先通过认证。  3.如5天后仍无法正常登录支付宝账户,可联系高校/县区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n)查询相关情况。  (二)支付宝账户认证:  为保证账户资金安全,必须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使用或提现支付宝账户中剩余的助学贷款。登录支付宝账户后,可以通过“快捷认证”或“普通方式认证”两种方式完成实名认证。  1.快捷认证:  登录支付宝账户,点击“我的支付宝”中“实名认证”→选择通过“快捷认证”→点击“立即申请”→选择快捷认证的银行(以建行储蓄卡为例),点击【下一步】→填写快捷签约信息,点击【确认开通】→点击“登录工商银行网站签约(注:手机号码为该银行卡在银行开户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如要预留或更改手机号码,请联系银行更改。)” 确认信息,点击【确定】;  2.普通方式认证:  登录支付宝账户,点击“我的支付宝”中“实名认证”→在【普通认证】一项,点击【立即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身份证图片(彩色正反两面),点击【下一步】→填写银行卡信息,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后,点击【确认信息并提交】,1-2天后支付宝会给银行账户打入一笔1元以下的确认金额→收到打款金额,登录支付宝账户,点击【实名认证】,点击【输入打款金额】(只有两次输入的机会)  (三)支付宝账户提现  1.登录支付宝账户,点击“我的支付宝”下面的“提现” →点击“提现”:  情况一:如果在支付宝账户里未登记银行账户,系统先会提醒您填写您的银行账户。  情况二:如果您已经设置过提现银行账户可以直接点击选择银行账户进行提现,输入提现的金额,或者点击添加银行账户,添加其它新的银行账户进行提现。  2.进入设置银行账户→填写自己正确的银行信息并按规定填写→填写完毕保存账户信息。  普通提现支持的银行:工行、农行、招行、建行、深发、兴业、浦发、民生、广发、交行、光大、中信、中国银行等账户提现。  实时提现支持的银行:可参考支付宝帮助中心:  3.填写好信息后→点击“申请提现”→输入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密码→提现申请成功提交,请耐心等待款项到账。  (四)充值还款  1.登录 →我的支付宝→立即充值→给本账户充值,目前支付宝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发、平安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行、中国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等多家地方银行。  2.核对您的充值金额与所选择的网上银行,点击“去网上银行充值”。  3.此外,还可以使用快捷充值、网点充值(邮局、便利店等)、消费卡充值(话费充值卡、便利通卡等),充值码等充值方式,详情可查询支付宝相关网站 /inpour.html。  (五)助学贷款还款功能  1.功能介绍  学生申请提前还款后,便可使用此功能还款。此功能是专为助学贷款开通的特殊还款通道,取消原充值限额,学生可以直接进行付款,也可以请其他人帮助学生还款。  2.操作流程  登录支付宝账户→【应用中心】→【还款】→【助学贷款还款】→输入借款人支付宝账户、身份证号码、验证码,查询还贷信息(注:任何人登录自己的支付宝账户,都可以在这里输入借款人的上述信息进行贷款信息的查询及还款);→查询还款金额,进行还贷→进入收银台付款→还款成功。  备注:详细的操作步骤可以登录: / 点击右上角的“帮助中心”进行查询。或拨打支付宝24小时服务热线:95188
  助学贷款常见问题汇总  1.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已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或是高校在校生;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与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区县;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家庭经济困难(由毕业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一个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详细内容您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  2.如何进行提前还款?  答:目前,除了11月份系统进行年度结息期间不能提前还款,其他各月学生均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至10月、12月的10日前您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您可以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数倍)。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3. 忘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名与密码怎么办?  答:忘记登录名可以使用身份证号登录系统;密码忘记,可以尝试使用密码找回功能重置登录密码,可以联系95593或县资助中心工作人员重置登录密码。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n)首页可以查询县资助中心联系方式。  4. 忘记还款帐号和支付宝密码怎么办?  答:你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n)查询还款账号,如果忘记支付宝登录密码,您可以登录: / 点击右上角的“帮助中心”进行查询;或拨打支付宝24小时服务热线:95188,请工作人员帮您找回密码。  5.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次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答:(1)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由毕业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一个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2)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6.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答: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即不需加盖公章)。  7.如何偿还已经发生逾期的助学贷款?  答:每月20日为逾期贷款还款日。当借款学生出现逾期时,学生自每年1月至10月、12月的11日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逾期明细及金额,建议当月15日前将应还本息充值进支付宝账户。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至到本月20日的罚息。  8. 为什么网站无法正常登陆,部分信息无法显示?  答:目前,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与IE10和非IE内核的浏览器不兼容,可能出现无法登录或报错现象。建议使用IE8或IE9浏览器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9. 新生每年何时可以开始申请助学贷款?  答: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即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具体办理时间可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 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要填写哪里?  答:由毕业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一个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即可。详情可咨询当地资助中心老师。  11. 如何查询还款账户?  答:登录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打开贷款合同或者在贷款及应还款明细里查询。  12. 共同借款人的条件是什么?  答: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果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13.什么时间开始受理高校助学贷款申请?  答:高校将在九月开学以后陆续开始受理贷款申请。  14. 两个学生可以用一个共同借款人吗?  答:可以。但是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15. 如何打印贷款申请表?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也可在县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基本信息后前往上述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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