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在手钱被取走本人手里却被别人转走了200,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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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银行卡绑在别人支付宝上 被转走2万元
核心提示:“你重新开一张银行卡,将2万元存在新开的卡上,开户信息上登记我的手机号,因为我们有办卡任务的。”刘清说。王某一一照办。刘清让王某将新办的卡号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发至自己的手机上,而后打开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输入自己手机上收到的验证码、王某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信息,将王某的银行卡绑定在自己的支付宝账号上。
骗取他人相关信息,将自己的支付宝与他人的银行卡绑定,后通过支付宝转账功能将他人卡内的近2万元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内。10月10日,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清批准逮捕。
今年7月,刘清由于一直找不到工作,囊中羞涩,就想走捷径致富。不久,他果真找到一条利用支付宝骗钱的&捷径&。
刘清先开了一个微信,微信签名是:&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而后用手机微信摇一摇的方式物色被骗对象。几天后,王某向刘清咨询贷款事宜。刘清称只要其不在黑名单上即可贷款,但需交贷款额度百分之二十的保证金在自己的银行卡上。没过几天,王某告诉刘清自己需贷款10万元,已准备好2万元保证金。
&你重新开一张银行卡,将2万元存在新开的卡上,开户信息上登记我的手机号,因为我们有办卡任务的。&刘清说。王某一一照办。刘清让王某将新办的卡号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发至自己的手机上,而后打开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输入自己手机上收到的验证码、王某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信息,将王某的银行卡绑定在自己的支付宝账号上。
次日,刘清重新办了张新卡,利用支付宝的转账功能将王某卡内的1.95万元转入自己的新卡内,通过ATM机取出钱款用以挥霍。
办案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清采用欺骗手段从被害人处获取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手机的验证码等,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的1.95万元通过支付宝转账功能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并占为己有,其取得财物起决定作用的是秘密窃取,且被害人并无基于被骗而将自己的财产转给犯罪嫌疑人刘清的意思和行为,故本案定性为盗窃,而非诈骗。
检察官提醒:不要轻易告诉别人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尤其不能在办卡时登记别人的手机号,以免受骗上当。另外,建议支付宝绑定银行卡时增加安全措施,除输入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手机验证码外,还须输入银行卡的密码。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高勇又现“移钱换影术”:卡在手里钱却被别人转走了
  谁投诉:白云区杨先生
  因何事:银行卡在手里,钱从ATM机被转走
  金羊网讯 记者甘韵仪报道:白云区的杨先生最近遇到一件怪事,银行卡在自己手里,卡里的6万元却被别人从ATM机转走了。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卡是不是被克隆了?银行有没有责任?对此,银行回应说,会尽快调取相关资料和监控,提供给警方调查,也建议客户起诉银行,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由法律判定怎样赔偿,确保有相对公正的结果。
  杨先生在广州工作,7月23日,他回了一趟老家兰州,当晚8时许,他的手机震动了好几下,几条从银行发来的短信让他慌了。
  “短信显示,银行卡里的钱分几次被转走了,而且都是大额转出,加起来有好几万元。”杨先生说,他下意识地翻看自己的钱包,看看卡是不是丢了,让他不明白的是,银行卡以及身份证,明明都带在身上,而且银行卡密码只有自己和妻子知道,妻子当下就排除了嫌疑,那这些扣费短信难道是假的?
  他隐约感觉到不对劲,当下就给银行客服打电话,果然钱真没了,“原来卡里有69000多元,只剩下9000元,客服让我先挂失,不然最后9000元都会被转走。”杨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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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竟然是……
“丁零零……”正在工作的李莉(化名)突然听到自己的手机短信提示音响起。李莉随手拿起一看,一下子蒙了。原来,是银行发来的转账信息,显示自己的银行卡向他人账户转账49996元。据李莉回忆,自己的银行卡一直放在随身携带的钱包中,从未借给过他人使用,只是最近在几家店铺通过POS机进行了刷卡消费。等她赶到银行时,其银行卡账户已被人支取18万余元,到底咋回事?
多人银行卡被盗刷
&丁零零&&&日下午15时左右,正在工作的李莉(化名)突然听到自己的手机短信提示音响起。李莉猜测应该是垃圾短信或促销信息,随手拿起一看,整个人一下子蒙了。原来,该条信息是银行发来的转账信息,显示自己的银行卡向他人账户转账49996元。
&怎么回事,难道我的银行卡被别人偷去了,而且还被猜中了密码?不对啊,银行卡没丢啊!&李莉赶紧打开随身携带的背包,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依然躺在钱包中。正当李莉疑惑不已时,短信铃声再次响起,还是银行发来的信息,提示该银行卡被人通过ATM机取现5000元。
李莉赶紧拿起手机报警,并立即赶往银行,准备冻结银行卡。在去银行的路上,李莉又接连收到了几条银行卡金额变动提示短信,每次都是成千上万的支出。等她赶到银行时,其银行卡账户已被人支取18万余元。
据李莉回忆,自己的银行卡一直放在随身携带的钱包中,从未借给过他人使用,只是最近在几家店铺通过POS机进行了刷卡消费。李莉之后,又有多名被害人向警方报案,情况与李莉相似。根据被害人提供的信息,警方展开侦查。经过侦查,警方发现,这些案件可能是同一伙犯罪嫌疑人所为,遂并案侦查。不久,贡旭、洪少阳、丁永生等犯罪嫌疑人先后在江苏宿迁、广东深圳等地被抓获归案。
不远千里&拜师学艺&
贡旭今年28岁。虽然年龄不大,但很早就步入社会的他阅历相当丰富。他曾经做过POS机代理生意,收入并不理想,后来开了一家烤肉店,生意也马马虎虎。
在经营烤肉店的过程中,贡旭发现,很多人出门怕麻烦不愿带现金,而是选择刷卡消费,但在刷卡时不注意保密。他想,如果在他人刷卡时获取其银行卡卡号、密码等信息,是否能够盗取其银行账户资金呢?随后,贡旭上网搜索了一下,发现果然有人通过这种方式&赚钱&。他决定一试。
2015年11月下旬,贡旭认识了一个厦门网友,该网友称自己懂得改装POS机盗采银行卡信息技术。贡旭赶紧向其请教,但该网友表示只能当面传授。于是,贡旭与其约定在厦门见面。当年12月,贡旭告诉妻子,自己准备带她去厦门旅游,放松一下身心。妻子不疑有他,高高兴兴收拾行李与贡旭赶到厦门。
心中惦记着&拜师学艺&,贡旭无心观赏风景。一天下午,贡旭借口出门办事与妻子分开,按照网友提供的地址找上门。该网友先把读卡模块安装在POS机里,然后用随身带的银行卡在POS机上刷卡消费,再把POS机连接在电脑上,就导出了包括卡号、密码等在内的银行卡信息。该网友告诉贡旭,只要再将银行卡信息复制到一张空白卡上,就可以用那张复制卡转账或取现。
看着网友演示了两遍,贡旭记了个大概。随后,在该网友的指导下,贡旭操作了两遍,基本掌握了这门技术。大喜之下,贡旭付给该网友6000元钱当&学费&。回到宾馆,贡旭很兴奋。想到虽然学会了技术,但还缺少工具,贡旭第二天便再次联系网友,花了1000余元钱买了套写卡设备。在贡旭的请求下,该网友还介绍了出售读卡模块的人给他。
三天获利30余万元
从厦门&学成归来&后,贡旭先后购买了4套读卡模块,改装完成4台POS机。之后,他通过各种方式将其中3台POS机放置在茶楼、理发店等店铺使用,剩下的1台则放置在自己的烤肉店内使用。
每隔四五天,贡旭就会前往几家店铺,以检查、维护等名义将POS机带出店铺,然后进行&取料&(将POS机内获取的银行卡信息导入电脑)。&取料&4次后,贡旭感觉获取的信息差不多了,遂联系网友洪少阳,二人经常在网上交流改装POS机和&出料&等事情。由于贡旭从厦门购置的写卡设备是英文版本,自己看不懂,就寄给了洪少阳,给他使用。洪少阳当时承诺可以帮贡旭&出料&(将盗刷的钱从银行取出来)。
2016年2月底,贡旭赶到深圳与洪少阳见了面。但是,洪少阳警惕性很高,没有当即&出料&,而是要求贡旭第二天到惠州见面。第二天,贡旭如约而至。洪少阳用复制卡在自己办理的专门用于套现的POS机上刷卡消费,先将资金转移至POS机绑定的银行卡内,再让丁永生等人在ATM机上将现金取出。为防万一,洪少阳没有一次性&出料&。随后两天,贡旭与洪少阳又分别在东莞、深圳见面,进行&出料&。
据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日到3日,贡旭、洪少阳等人共盗刷他人银行卡获利30余万元。
取现团伙如法炮制
说完贡旭,再来说洪少阳。2015年8月,洪少阳经人介绍开始涉足套现业务。他先是购买了8台便携式POS机,然后与丁永生在某平台发布招工广告,招聘人员办理银行卡,再将银行卡与POS机绑定,专门帮人套现。
尝到甜头后,洪少阳开始扩大规模。他一方面安排丁永生继续在某平台发布招工信息,招聘人员办理银行卡,后来干脆通过中介以100元到300元不等的价格大量购进他人银行卡;另一方面购进40余台便携式POS机。
据公安机关查明,除固定帮某犯罪团伙取现数十万元外,洪少阳等人还帮助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分两次取现200余万元,被害人涉及北京、山东、安徽等多个省市。
在帮人套现过程中,洪少阳接触了通过改装POS机盗刷银行卡的诈骗手段,但他并未掌握其中关键技术。在与贡旭的相互交流中,洪少阳学会了读卡、写卡技术,遂决定如法炮制。
洪少阳向贡旭购买了10台改装过的POS机,并找到饶振华、吕少鹏合作。之后,饶振华从洪少阳处拿了两台改装过的POS机,交由他人放置在福建漳州的两家店铺。后饶振华携带其中1台POS机找到洪少阳,但由于技术原因,未能读取成功。另外,吕少鹏也从洪少阳处拿了5台改装过的POS机,分别放置在泉州某汽贸公司、深圳某健身俱乐部等店铺,并约定获利平分。同年4月,吕少鹏将放置在深圳某健身俱乐部的POS机取回,交由洪少阳将POS机内的银行卡信息读取出来导入到U盘内。为逃避侦查,他们没有急于&出料&,而是将U盘保存在吕少鹏住处的保险柜内,准备以后再取款。
但洪少阳没有想到的是,他的&发财&计划刚刚实行,就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经检查发现,保存在吕少鹏住处的U盘内存有银行卡信息300余条。
6月1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依法批捕贡旭、洪少阳等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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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010-, 上海: 021-, 广州: 020-, 深圳: 9, 成都: 028-银行卡在手,钱却被人转走
  深圳商报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吕静
  近日,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南山一名男子卡未离身却被盗刷56万元,一名男子复制100万元额度的信用卡在深圳购买近3公斤被抓,6名男子伪造国外信用卡到香港在深受审……根据深圳市银行业协会日前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底,深圳市银行卡发行累计达1.4亿张,其中信用卡累计发行0.2亿张。信用卡业务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盗刷”、“假卡”等案件也不断攀升,近几年,银行卡纠纷已占深圳市两级法院新收案件的三成以上。
  记者近日发现,除传统的伪造假卡、异地盗刷这种手段外,犯罪分子利用支付宝等新型工具开发出了诈骗新招数。
  卡内余额被人用支付宝转走
  在深圳工作的湖北人侯先生说,他收到一条短信,称可以办理高额度信用卡,由于侯先生一直打算买部车,可苦于资金不足,觉得办大额信用卡是个机会,于是联系对方办理。对方要求开卡留的电话要用对方的名字,然后往卡里存一笔钱。侯先生以为,卡在自己手里,密码绝不告诉对方,也不开通、手机、电话银行,就算他再厉害,也不可能用一个手机号码就能取走款。于是,侯先生按对方要求办了卡,存入12万元人民币。
  随后三天,12万元人民币就被人通过网上支付宝快捷支付方式陆续取走。后来,侯先生跟办卡人联系不上,一查才知道钱已被全部取走,发现自己上当了。
  随后,侯先生把银行告上法庭,认为自己只是和银行存在储蓄合同纠纷,与支付宝没有关联,因为自己并没有开通网上银行,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宝安区法院一审认为,侯先生开卡时预留在银行的手机号码与支付宝关联银行卡的手机号码为同一号码,在侯先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涉案账户内的资金系他人盗取的情况下,法院无法认定涉案转款行为不是侯先生本人所为,故驳回侯先生所有诉求。
  外地被盗刷银行负70%责任
  如今盗刷案并不少见,通常都是盗取信用卡信息后,由制卡人非法制卡,而负责套现的犯罪分子再组织“炮灰”级人物通过互联网转账、POS机消费等方式进行套现,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在这类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中,取证范围非常广,资料数量大、信息多,一旦钱财被取走,要追回非常困难。当银行卡如此容易被盗刷,银行要不要为受害人的损失埋单呢?近期,遭遇银行卡盗刷的事主状告银行的案件也不在少数。
  卢小姐今年1月18日正在参加春节的新春党支部座谈会,有会议签名为证。正在开会时,她突然收到短信通知,说自己从不离身的银行卡在澳门消费了8万多元。报警后,卢小姐才知道,自己倒霉地遇上了千里之外的盗刷。卢小姐认为,银行应该对储户的存款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把开卡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宝安区法院一审后认为,作为储蓄机构的银行对储户的存款未尽完善保护义务,造成储户的存款损失,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卢小姐未能尽到谨慎义务,致使密码泄露,对造成存款损失也有一定责任,应承担30%责任。因此判定银行赔偿卢小姐70%的损失金额。
  银行卡自身安全性不强
  宝安区法院的办案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造成伪卡交易屡屡发生并引发相关民事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持卡人自身安全意识不强,银行卡自身安全性不强,以及用卡环境的缺陷都造成了伪卡犯罪频频发生。
  首先是银行卡自身安全性不高。目前,我国境内使用的银行卡主要是磁条卡,磁条卡以液体磁性材料或磁条为信息载体,其磁道所含数据信息易被复制、盗取。
  其次,持卡人自身安全意识不强。持卡人未能妥善保管或使用银行卡及密码。例如在公共场所使用网上银行或者输入密码时未注意遮拦导致密码被窃取或泄露。
  再次,用卡环境也存在缺陷。自助银行、ATM机、POS机网点众多,一些偏僻网点缺乏监管,给不法分子安装读卡器、摄像头等设备提供了条件。
  警方建议不要绑定信用卡使用快捷支付
  在近期深圳市公安局举行的“安全支付,放心用卡”主题在线访谈上,警方就建议市民不要绑定信用卡使用快捷支付方式,可将每次消费和手机绑定,输入动态密码后支付。
  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各大公司均拥有安全技术团队维护,支付宝、微信的支付环节理论上比较安全,但是快捷支付将消费者的信用卡绑定后,只需要通过一个输入密码的环节就完成整个支付过程。如果消费者的淘宝账号被盗,就很容易被盗刷,导致个人财产损失。建议市民取消快捷支付的绑定方式,并将支付环节绑定到手机,每次消费时都需要输入手机动态密码,这样会比较安全。
  法院建议芯片卡替代磁条卡
  最近发生在南山的涉案金额高达56万元的今年侦破单笔最大金额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中,警方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在互联网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的保密意识却依然比较薄弱,个人信息被大量泄露,给犯罪嫌疑人收集、掌握乃至复制的机会,引发银行卡被盗刷现象。警方认为,要从源头上预防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发生:一要加强防范宣传,提高居民的保密意识;二要规范POS机消费,明确收银员的核对义务;三是取得银行管理部门的支持,对涉嫌诈骗的银行账号进行动态管控,予以冻结;四是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打击,坚持露头就打,以打促防。
  同样,宝安法院的办案法官也提出了类似的司法建议。首先,建议银行协会协调推进各发卡银行以芯片卡替代磁条卡,提高银行卡防伪技术。其次,银行协会要指导规范各银行与特约商户的委托合作行为及对POS机具的管理。再次,各银行建立统一有效的伪卡交易打击机制,集中长效打击伪卡交易行为。最后,要强化银行卡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持卡人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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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在身上 钱却没了
30岁的全先生来自湖南衡阳,在翔安马巷一酒店当厨师长。
8月6日,他从厦门飞回湖南老家探亲。8日傍晚6点,他到家附近的ATM,准备取出一笔钱还给亲戚。可他惊讶地发现,原本存有3.6万多元的银行卡,只剩下2400余元。
可是,这张储蓄卡他一直带在身上,钱到底去了哪里?
这张卡是去年10月前后办理的,也是全先生的工资卡,是在酒店附近的交通银行开的卡。
今年,全先生在翔安全额付款买了一个车位。那时,他手头的钱不够,就向老家亲戚借了3万多元。
全先生说,因为平时按揭压力大,工资卡的余额就在2000元上下。&7月30日,我从朋友那边借了4万元,马上就存进这张卡,准备这趟回老家把欠亲戚的款还清。&
8月3日,全先生还在附近交通银行分两次取了5000元和500元,卡里余额剩下36552元。
被从网上分九笔转走
全先生说,他的手机有开通短信通知,而钱被转走时,他没收到银行的取款短信。
事后,全先生10日返回厦门,通过交通银行的&零售客户交易明细清单&发现,其实在8月5日那天,钱就被转走了。
导报记者从清单上看到,全先生卡里的钱在网上银行分九次被转走:前两次单笔为282元,5笔为5493元,最后一次为600元,交易地点为&网上银行&,交易类型为&支付&。
全先生说,他的卡被人转走3万多元,只剩2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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