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转让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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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14:59 来源:来源于网络  |
  债权让与即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的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转让是合同的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合同债权人的变更。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有:
  (1)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在不改变合同权利内容的基础上,由原合同的债权人将合同权利转移给第三人;
  (2)合同债权的转让只能是合同权利,不应包括合同义务;
  (3)合同债权的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
  (4)转让的合同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否则不得进行转让,转让不得进行转让的合同债权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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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链接:保证的类型有哪些?
  (一)、依据保证人在保证关系中的地位划分为:一般保证和特别保证。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2、特别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以上两种保证的最大区别是: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检索抗辩权)。
  (二)、依据保证人的人数划分为: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1、单独保证是指,只有一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
  2、共同保证是指,数个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保证人必须二人以上,至于是自然、法人还是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在所不问;数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三)、依据保证是否有期限划分为:定期保证和无期保证
  1、定期保证是指,保证合同规定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仅于此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未在此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即可免其责。
  2、无期保证是指,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四)、依据保证当事人是否约定有保证担保的范围划分为:有限保证和无限保证
  1、无限保证是指,当事人未特别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而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该范围的保证。
  2、有限保证是指,当事人自由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的保证。
  (五)、依据被保证的债务是否为即存债务划分为:即存债务的保证和将来债务的保证
  1、即存债务的保证是指,为已经存在的债权债务设定的保证。
  2、将来债务的保证是指,为将来存在的债权债务设定的保证。
  (六)、最高额保证
  (1)、概念和特征:最高额保证的概念: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若干笔债务,在最高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2)、特征:第一,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在保证设立时可能已经发生,也可能没有发生,最高额保证的生效与被保证的债务是否发生无关;第二,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第三,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不是数笔债务的简单累加,而是债务整体,各笔债务的清偿期仅对债务人有意义,并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四,最高额保证约定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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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的都有什么特点
了解民事办案流程,能清楚我国整个民事诉讼流程,以及在诉讼过程中才知道什么时间该做什么。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点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机关传唤你并不一定是违法了。
关于合同债权的都有什么特点的精选问答:
共 1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北京王良律师事务所区域:北京/丰台区/擅长债权债务王良律师 06:37:50回复主是相对于债权中附随债权而言的,比如说担保债权。债权的履行期间是指应当在某个时间段内(即期间)履行的债权。你去,你需要以房屋做为,那么与银行的贷款是主合同,而合同就是为了保证银行债权的实现而存在的。共 1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四川博超律师事务所区域:四川/成都/擅长刑事辩护刘保山律师 10:31:30回复债权转股权是指将其对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人的投资,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行为.,它产生关系消灭和股权法律关系产生两个法律后果。《》第77条第I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债权转股权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对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变更,当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后对另一方享有债权时,另一方因无力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协议变更履行义务的方式,将债权作为对债务人的投资,由债权人通过对债务人持股,享有企业产权从而获利以折抵债务。债权转股权合同并不是新设立的法律关系,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合同内容所做的变更。目前,我国并存着两种债权转股权形式,一是国有企业政策性债权转股权;二是非政策性债权转股权。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是国家决定剥离银行不良资产和解除国有企业负债的一种改革机制,依据国家政策划定可实施债转股企业的范围,由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操作,并经国务院审批的行为,政策性债转股应当适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而非政策性债转股是完全出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企业债权转股权合同效力、履行等发生的,即为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共 1 位律师回复Q
律所: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区域:辽宁/沈阳/擅长刑事辩护田静律师 09:22:49回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债权人无过错的,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共 1 位律师回复Q
律所: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区域:辽宁/沈阳/擅长刑事辩护田静律师 17:06:14回复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那么公司债权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三) 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共 1 位律师回复Q
律所:上海顺盈律师事务所区域:上海/奉贤区/擅长陈亮律师 10:32:26回复甲方:工程公司) 乙方:承包商  丙方:(抵偿房屋公司) 鉴于: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买丙方开发建造和销售的 (项目名称)部分物业之认购、款,丙方同意以乙方承建的甲方项目之 (合同编号)之(下称“工程合同”)尚未结清与之互抵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三方信守: 一、债权债务抵消  1.1三方确认,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欲购丙方开发之物业(下称“抵偿房屋”)信息等详见附件。  1.2三方确认,甲方受让丙方对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因购买抵偿房屋款而享有的全部或部分购房之债权。如属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买抵偿房屋的,乙方同意在工程合同尚未结清之工程款(具体金额见附件清单中的“抵偿金额”)范围内承担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因购买抵偿房屋对甲方所负债务。  1.3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 个工作日内,应自行或指定第三人与丙方完成抵偿房屋的、(下称“”)及相关文件的签署。  1.4三方同意,抵偿房屋之房屋价款由甲方以工程合同所涉相应的未付工程款向丙方支付抵偿房屋的认购定金、全部/或部分房价款。具体支付和抵扣流程等由甲方与丙方自行协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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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保全制度是什么意思?合同债权的保全有些什么特点?债权保全的基本方法又有哪些?等这一系列问题的解释是怎样的?律师365小编整理了相关方面的资料,一起来看看有关合同债权保全这方面的资料吧!债权转让是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债权转让对应的就有债务转让,但是二者不同的是债权转让不需要通知债务人,而债务转让是需要通知债权人的,在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是需要写一份债权转让协议的,那么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有哪些方面呢?律师365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那么最高额抵押与担保债权有哪些不同特点呢?律师365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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