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农村房屋确权纠纷为什么不确权发证

2017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确立,给农民的利益上一层保障,确保宅基地的乱象被重点整治。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将导致一部分人在宅基地确权的时候,可能会失去原本的房屋所有权,还有一部分人将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赶紧来看看
这8种情况农民将失去房屋所有权
1.农民在农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
2.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3.家庭成员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请了别的宅基地。
4.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
5.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时候没有登记的家庭成员。
6.将户口迁走的人,已经不是本村的成员。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
这6种宅基地面临回收
政府征用的情况
在有的特殊情况下,政府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修路、修建筑物的情况。这样的宅基地在政府征用后,自然是会被回收,但政府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乱建宅基地、一户多宅的情况
宅基地是的建筑范围是在村集体划分的范围内,而不在规定范围内的宅基地是视为非法的,对这种乱建宅基地是会被回收的。根据土地确权的原则,一户中能有一个宅基地,尽管有多的宅基地,但只会对其中一个宅基地进行确权。
村里五保户遗留的宅基地的情况
村里五保户的宅基地由于没有子女来继承,所以他的宅基地将会被村集体回收。
被废弃的宅基地的情况
由于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人进到城市打工,导致农村土地的荒废。为了资源的合理回收利用,政府将会回收这一部分的土地,也会对房主进行相应的补偿。
城市户口的居民继承了在农村的宅基地的情况
众所周知,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给城镇户口的居民的。虽然能够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土地不能。等到房屋被毁坏后,村集体将会对宅基地进行回收。
城镇居民违规购买的宅基地的情况
在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的规定下,宅基地不能被交易给非农村居民的人。因此,城镇居民购买的宅基地将会被面临回收。
这4种人将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1.以前是农村户口,但是之后户口转成了城镇户口后,这类人虽然还在农村生活,但是无法在村里申请宅基地。
2.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外嫁之后并不属于村集体的成员。这类人也无法在原村申请宅基地,外嫁到另一个村集体后,只能在所属村集体中申请宅基地。
3.农村居民,将自己原先的土地转租或者出手了,最后由于各种原因丧失了土地所有权,如果再次去申请宅基地也无法通过。
4.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确定。如果一户多宅的农民,想要再次申请宅基地,也不会通过。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流程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农村宅基地的4大谣言!别信!
继承宅基地不给确权
假的。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明确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出嫁女不能继承宅基地房
谣言。继承权和出嫁以及户口迁移等无关,是法定的权利。《继承法》第九条规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如果逝者生前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法》中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农村宅基地可以随意买卖
谣言。宅基地归集体所有,虽然个人可以转让但是条件颇为严苛。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所以,宅基地可以随意买卖是谣言。不要轻易购买,因为很难被确权,买了也是白买。
宅基地不让翻盖了
误解。宅基地不是不能翻盖,而是不能随意私自翻盖。翻盖宅基地是有正规流程的,需要提前申请,并确保自己翻盖之后完全符合宅基地建设标准,待村里批准后,才可以翻建。
如果是私自翻建,到时候新房子不给证,而且有时候申请不容易被批下来所以才会被误认为是不可以翻盖。
真是一个不注意就会失去了原有房屋的所有权,还申请不了宅基地了~~
关于宅基地你有什么看法,留言给事儿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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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与住房将确权发证 乡下有房的你赶紧看下
来源:温州网、今日头条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明确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将确权发证,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房子究竟属不属于你?有多少属于你?超面积、缺材料,怎么办?《通知》明确敲定了宅基地及住房的权属问题。
看看你家房子什么时候造的,对号入座
  1、日前造的房子
  (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
  农民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的,在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对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可按现有实际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注意:这部分都是房龄35年以上的老房子了,可以按照实际面积确权了。
  2、日至日造的房子
  (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前)
  农民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建房的,且在日后未发生变化的,在按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根据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对超过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确定房屋所有权。
  3、日至日造的房子
  (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起至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出台前)
  农民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建房的,在按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
  ①对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补办村镇规划审批手续后,按照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②对超过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以及超过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确定房屋所有权。
  ③农民占用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建房,但未办理村镇规划审批手续的,补办村镇规划审批手续后,按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4、日后造的房子
  (日浙政办发〔2014〕46号文件出台后)
  农民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
  二、《通知》还严格规范了政策界线
  农民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按照“三改一拆”工作相关政策应当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
  对符合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允许补办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处理(处罚)、后补办,村镇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要同步补办。
  对不符合补办审批手续但又确实无法拆除的,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县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认定,可以暂时保留违法超占超建的宅基地及住房,超占超建部分待今后拆建、翻建时予以拆除。
  不动产登记时能区分超占位置的,应当在宗地图和房屋楼层平面图中标明超占位置和面积;未能区分超占位置的,应当注明超占面积。
  违法超占超建面积不予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只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注意:省政府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三、温州各地将依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出现的大部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情况,主要集中在1982年之后宅基地上的建房。由于无法提供相关审批材料,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只能对这部分申请不予登记。
  而此次省政府下发的通知,为积极稳妥解决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参考性的解决办法。
  不过,由于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实施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且其中涉及的利益平衡等问题,不可能根据该指导意见“一刀切”,更合适的办法是各地依据自身实际,再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我市各地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出台有关实施细则。“也就是说,各地出台的实施办法,可能会分得更细,即不完全按照四类情况处置。”
  相关文件:
  1、《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将该条例明令废止。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
  新闻助读
  确权后,农村宅基地
  会不会比之前更值钱?
  主要看两点
  “前两天,政府工作人员来我家把房子的面积测量了,说是为了土地确权,村友们都在讨论,这土地确权了,是不是就意味着可以像商品房一样流通了?未来的农村宅基地会比商品房更有价值吗?”土地确权后,很多农民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
  土地确权后,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吗?――NO
  《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转让人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②受让人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③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
  ④受让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⑤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其转让行为;
  也就是说,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村宅基地是可以流转的,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是不可能的!因此,宅基地目前还不可能像商品房一样流通。
  未来的农村宅基地会比商品房更贵吗?
  ――集体土地属性不变,宅基地就不能和商品房作等价对比。
  上面我们已经说过,现行法律和政策只允许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农村宅基地,而只要有产权的商品房是可以随行就市买卖的,两者没有对比性。至于土地确权后,农村宅基地会不会比之前更有价值?主要看两点:
  ①宅基地是否靠近城市?
  一般来说,城郊结合部比较有机会发展,若是位于农村偏远山区,又没有旅游的话,这样的宅基地值不了多少钱。
  ②所在地交通是否便利?
  交通闭塞,山路曲折,连农业都很难发展;相反道路硬化了,依山傍水的,所在村的经济自然不会差。
  这8种情况将失去房屋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土地确权一样,关系到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确权的意思就是归谁,也就是说这块土地归谁所有的意思。农村宅基地确权,意在给农民的利益上一层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家庭成员户口变动以及成员减少等因素的干扰,将导致一部分人在宅基地确权的时候可能会失去原本的房屋所有权。
  一、农民在农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
  二、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三、家庭成员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请了别的宅基地。
  四、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
  五、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时候没有登记的家庭成员。
  六、将户口迁走的人,已经不是本村的成员。
  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八、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
  (来源:综合温州网、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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