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死亡补助2018每年补助多少钱

独生子女死亡 父母可以申请补贴吗?
独生子女死亡
父母可以申请补贴吗?
手机尾号为5420的市民致电本报新闻热线2211123称,她弟弟的独生子于2008年在外地死亡,她听朋友称,独生子女死亡后父母可携带火化证明到社区申请补贴,现弟弟持有火化证,想咨询有关部门应该如何办理补贴事宜。
市民政局: 独生子女死亡后,其父母携带火化证明可以申请补贴这一政策是不存在的。只有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特困户、特困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城市三无人员这四类情况的市民可携带火化证明到相关单位领取一定的火化补贴。根据《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国家救助对象应符合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的条件。
驾驶证被偷了
补办需哪些材料?
手机尾号为2036的市民致电本报新闻热线2211123称,他的车停在小区门外的临时停车点上时,被小偷撬了车锁,将他平时放在车内的驾驶证和文件袋偷走了,想咨询驾驶证丢失了是否能开车?补办证件需要哪些材料?
市交警支队: 驾驶证丢失未补办好之前不能开车,否则有可能会因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被记分处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油房街及德胜东路的新栏杆有何用处?
手机尾号为5511的市民致电本报新闻热线2211123称,近日他散步时,发现油房街、德胜东路的人行道上都安装了一排栏杆,他想知道这些栏杆有什么用?是否市城区都要安装这种栏杆?
市政工程处:该片区人行道上的栅栏,主要的作用是功能分区,保障附近居民的出行安全,栏杆的设立,是一次试点工作,暂时不会推广。
(记者 李海波 实习生 谢良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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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亡家庭补助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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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 (通讯员 刘海燕 范君 记者 徐兢)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只要女方年满49周岁,夫妻双方就可以每人每月获得不低于400元的扶助金。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月联合下发的《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将在下半年落实到位,新标准从1月1日算起,发放形式是按季度打到扶助对象的银行卡上。
据介绍,2007年南京市计生委和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发放标准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而自日起,该标准将大幅提高,江苏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00元、500元。
南京市计生委负责人表示,提高标准所需经费仍由县(市)财政负担,目前南京市、县级财政和计生部门正抓紧测算所需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照提高后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百姓手中。“最快6月左右,最迟下半年,肯定能发放,按季度打到扶助对象的银行卡上。”负责人说。
据介绍,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对象是南京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时,扶助对象应该符合系列条件。首先,女方年满49周岁,男方没有年龄规定。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的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第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第三,子女在日以后出生。第四,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五,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疾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补助提高了,会影响低保认定吗?据介绍,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核算家庭收入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不计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数,也不冲抵其他方面的优惠和补助。
南京早教机构 下月实行“准入制”
今后想开办早教机构,必须先去南京市人口计生委“前置审批”。扬子晚报记者从南京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3月起,南京市将对早教机构实行“准入制”。目前民政、卫生、物价和计生部门已共同商定实施细则,具体办法近期将出台。
据去年9月南京市人口计生委的一次全市摸底调查统计,全市在工商、教育和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的早教机构共589家,有27%是无证从业人员。政府对于无证从业人员进入早教机构当老师这一块的监管处于空白,而早教机构还存在漫天要价等问题。
作为0-3岁早教市场的主管部门,南京市人口计生委最近联合民政、卫生、物价等四部门,商定了早教行业标准及准入机制,将对机构实行准入制和年审制,对从业人员加强培训。据南京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介绍:“所谓‘前置审批’,就是指在法人登记之前要来接受审查。”
据介绍,市人口计生委正在打造一套早教服务体系,建立三种模式:一是“居家养育”,对全市12个月以下婴幼儿和家长开展一年两次以上的入户育儿指导服务。二是“社区体验”,利用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为辖区13-36个月婴幼儿,提供免费体验性服务;三是“机构服务”,鼓励举办全日制早期发展机构,发展有特色的计时制服务机构。位于瑞金路的200平方米“市级早教指导中心”上半年将建成,届时将为市民提供高质量免费早教课程。 徐 兢
作者:徐兢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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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定期补助
日19:34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 日前,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召开会议,对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学生伤亡有关善后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
会议指出,在汶川地震中,一些学校校舍发生垮塌,造成学生伤亡,给许多家庭造成极大不幸。党和政府对此深感痛心,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深入灾区,要求全力搜救和救治被困、受伤学生,并向遇难学生表示深切哀悼,对家长表示同情和慰问。解放军、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及各方救援队伍,有关部门和地方为此做了大量工作。
会议要求,(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地做好地震灾区学生伤亡的善后工作。要继续组织力量全力搜救失踪学生,全力救治受伤学生,尽最大可能降低死亡率和致残率。对地震造成的孤儿,要切实做好安置和救助工作。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思想工作,重点疏导好遇难学生家长的情绪,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安抚,给予情感慰藉,尽可能帮助他们减轻心理创伤。(二)尽快组织力量对灾区所有学校建筑进行安全评估和鉴定,确保复课学生安全。发现危房必须立即停用;需要加固后才能使用的,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加固。对损毁校舍建筑,要进行科学鉴定,收集、保存必要的资料和样本,为灾后规划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发现建筑设计和施工确属存在违法问题的,要依法查处。(三)对遇难学生家庭要给予特别的关爱和帮助。地方政府要对遇难学生家庭给予关心和照顾,对其中生活困难的优先安排住处,提供生活补助。要按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有子女在震灾中死亡或伤残的家庭,给予再生育政策照顾,免费提供生育咨询和技术服务;对其中有收养、领养地震孤儿意愿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优先安排。在灾区全面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定期补助。
会议强调,以上各项工作,由各有关地区政府负责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提供必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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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8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2017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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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2017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1、补贴发放标准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部分地区是16或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PS: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
具体的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计委或者通过网络查询。
2、补贴申领条件
(1)双方申领
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2)单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扶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二、2017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独生子女奖励未取消即:原来的独生子女奖励措施将延续
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这也就是说,老人老办法,在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获得奖励的独生子女家庭、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
独生子女奖金
国家为鼓励个人参加计划生育并为计划生育者设立的奖金,目前中国的计生奖金金额较少。独生子女父母凭。“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是给独生子女父母的一种奖励政策。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规定了单位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
中文名独生子女奖金来 源计划生育者设立的奖金凭 证凭《光荣证》领取奖 金5-10元目录1 领取条件2 发放措施3 现状4 原因5 变化6
感叹领取条件编辑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发放措施编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下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国务院常务会议提请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明年元旦正式实施,这也就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明年元旦正式落地。
全面二孩明年元旦正式落地
草案修改的内容包括:将第十八条第一款分为两款,第一款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二款为“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这也就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明年元旦正式落地,元旦之后生育二孩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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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政策引出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独生子女费申领条件
独生子女费双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独生子女费单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扶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独生子女费政策发展
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这一奖励政策,成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记忆。但是,32年来很多省份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我国不少地方在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都适当增加了独生子女费的奖励标准,但大都是从每月5元增加至10元,或将享受奖励的年限从“到独生子女14岁止”提高到16岁或18岁。
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姜全保说,独生子女费曾给生活带来不小的改善,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至今只具有象征意义,已经失去了当初政策制定时引导群众少生优生的实际意义,这项政策对当前年轻人的影响已经微乎其微了。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曾建议提高独生子女费。莫言认为,计划生育政策确实有效缓解了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了资源环境的压力,也促进了经济发展,为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贡献,独生子女家庭的确应该提高待遇、给予照顾。  
陕西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处长表示,和上世纪80年代初相比,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已经上涨了几十倍,而独生子女费的提高速度显然太慢。以当前的消费水平,将这项奖励费用提高到约占平均工资的10%左右较为合理,而且应该建立定期增长机制,实现与工资增长水平的同步增长。
海南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大幅提高了独生子女费,明确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据了解,全国多地也正拟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度提高此项奖励。
独生子女费二孩退费
2014年以来,不少省区市的地方人大在修订“计生条例”时增加了“单独”可以生育二胎的条款。作为最后一个放开“双独二胎”的省份,河南省在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批准生育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
然而对比国家的相关规定,河南的“退费”规定明显“打架”。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可以找到明确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河南省卫计委相关人员回应称,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情况不同。
“二孩先退独生子女费”的规定,并非河南独有。按照山东省卫计委的相关政策,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妻,在办理生育证时,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不再收回,但要求退还自2014年7月政策落地至发放生育证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费全面二孩
日,公报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独生子女费媒体评价
新华社:河南要求退还独生子女费是权力傲慢
2014年11月,河南省有关部门要求申请二胎指标的夫妇退还独生子女奖励的规定引发各界热议,与其同时,对是否应该返还过去的二胎超生罚款却又绝口不提。这种做法透出浓浓的权力傲慢之气,令人反感。
如此傲慢的规定眼中完全没有百姓。众所周知,单独二胎政策出台之前,夫妇双方只生育一个孩子,为国家的计划生育做出了贡献,享受奖励合理合法。现在,当夫妇按照国家新政策依法申请二胎时,地方政府却要求收回独生子女奖励,这无疑是“以今日之我打倒昨日之我”,时空错乱。
况且,按此逻辑,过去的二胎超生罚款现在又合法了,是不是同样理应返还?然而当地条例中又绝口不提此事。如此有意无意的选择性失忆却占尽所有便宜,心中何曾想到群众的利益?
权力的傲慢还体现在对国家政策的选择性忽视。此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很显然,“退”与“不退”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情况,不是一句当地官员口中的“省情不同”就能搪塞过去的。权力的傲慢让人无奈,吃相如此难看也让人难忍。不过,也有人调侃道,大家应该感到庆幸,还没让你还利息呢。
.网易[引用日期]
.法律网[引用日期]
.长沙人民政府[引用日期]
.网易网[引用日期]
.网易[引用日期]
.中国经济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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