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不允许金融行业给散户私募基金承诺固定收益收益吗?

其它国家创业板上市开始都是涨的吗
其它国家创业板上市开始都是涨的吗
09-10-25 &匿名提问
昨天再次出现暴跌收盘,大多数股再遭重创,之后机构再次抛出了导致股市暴跌的五大原因分析!1、外部因素遭成暴跌:机构认为外围股市大跌导致港股大跌再牵连A股中同时拥有AH股的股票大跌,形成了对中国股市的间接联动。这个原因对中国股市造成负面影响是肯定了,因为AH股的股票在中国基本上都是权重股,权重股下跌股市不可能独善其身,首先,受次贷危机影响最重的是银行板块,以中国银行为例,该公司在次贷危机中直接损失高达70亿人民币,而由此引发的国家调低该公司贷款额度200亿人民币是后续影响,而存款准备金率再次上调0.5个百分点,根据专家估算这会直接造成银行的业绩缩水15%以上,而银行业受此重创,机构分析专家却对外宣称这不会影响银行业的后市看好预期,既然不影响金融板块的盈利预期,那为什么在机构大力稳定散户继续持有金融股的同时,最新的基金报表却显示基金在大量出货金融类股,很多金融类股的主力在这段散户犹豫的时间内基本上大多数筹码抛售完毕,仅剩少量的筹码了。他们的目的很明显了,散户抢着和他们出货,基金怎么可能这么顺利的就全身而退,而次级债负面受影响第二位的是地产板块,近期部分地区的房价快速下挫,负面影响后市还会继续扩大,和房地产相关的板块都会直接或间接的陆续受到负面影响,而相关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将大打折扣,所以近期房地产的很多股也成为主力资金陆续撤离的迹象,该板块后市总体来说也是不很乐观.其次是出口占主要盈利渠道的公司将直接受到美国经济衰退的负面影响,而钢铁板块,有色板块,电力板块等受国家负面政策的影响的板块,近期也有部分股已经出现主力阶段性出货的迹象,和前期的预期一样,这几个板块将出现严重的分化,二、三线股可能成为主力资金抛售的对像,因为他们的盈利能力不佳,在长期的宏观政策下可能一蹶不振,主力也有所察觉开始提前撤离。所以说外围股市大跌只是表面的诱因,(其实根本不能对中国股市造成致命影响,都是机构顺势而为换股造成的)机构不停的强调这个原因是为了掩护他们的资金出局换股的真正意图。2、获利回吐:最新的调查显示07年介入的散户亏损的高达94%,钱到哪里去了,机构包里去了,获利回吐也是机构获利回吐(换股)这个原因说到底就是和1一样的。3、大小非解禁、新股发行、再融资:这个问题是可以直接影响到中国股市的运行的,大小非解禁现在虽然对资金面造成了压力但是还没到最严重的时候,不足以对股市造成致命的影响,而真正要注意安全的是7月和12月,7月解禁将达到145.07亿股,12月将达到134.75亿股!而新股IPO发行确实会对资金面造成压力,但是后期的新股发行可能散户要注意回避中国石油这类的超级大盘股,如果上市前机构唱得太好听了说要重仓配置,那就想想中国石油吧。要防止机构再次故技重施!而平安的巨额再融资暂时只是平安单方面的一相情愿,从机构的态度来说就比较明显了,机构大量清仓了结平安和人寿就是对该巨额融资的回应,后市就算该融资金通过了国家的允许,可能不会是1600亿之巨,会少很多。4、创业板块:客观来说创业板基本都是些小市值的股票,不会对股市资金造成太大的抽血作用,就算影响也只是心理层面的影响。5、紧缩政策:前面就已经谈到过,紧缩政策会对股市造成很大的影响,但是具有指向性,部分金融、地产、有色、钢铁、石化等政策长期负面影响的股确实会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但是从基金撤退后进入的板块(中小板、化工、医药等板块)来看,他们并没有放弃中国股市,只是换股而已,由于撤退的这些板块只要你稍微留意下就能知道主力撤退后大盘会受到什么严重的打压,主力撤退的这几个板块几乎全是权重股,这就是真正导致大盘暴跌的原因,而高位接筹码的散户风险巨大,没有主力资金推动的大盘股靠散户是很难推动走得很远的。稳健的投资者应半仓介入被误杀的业绩优良具有成长性的股了。 只要你手中的股不是这次大跌主力在大量出货的部分金融,地产,钢铁,有色,石化和部分炒作过度的奥运,农业,糖碱涨价股和垃圾股,就是安全的,暂时不要慌。 一二月份主要是蓄势震荡期,主力忙着换股调仓,还不会发动大行情。主要以清洗散户为主,大跌也是主力资金人为造成的。昨天更是变本加厉,散户已经出现恐慌性的抛盘,主力资金的目的也达到了,只要主力筹码没吃够,换股没完成,散户没出局,大行情就不会产生,而部分主力持续减持的个股请散户在该股冲高时止损,一般主力出局后该股就很难有什么作为了! 可以说这次大跌就是主力的阴谋而已,借各种不利的消息,顺势杀跌,打低股价顺便调仓,一举两得,如果没有利空消息,主力资金就没有借口随意大幅度打压大盘,他们也怕惹怒政府要求股市稳定的夙愿,而现在正好,全球股市大跌,存款准备金上调,平安扩容,股制期货和创头板块可能提前上市等传闻就成了主流资金名正言顺的打压大盘和股票的借口,反正股市大跌的责任,就落不到主力的头上了,自然有很多事情顺便背黑锅,而真正的黑手和意图就被掩盖起来的。 2008年的股票将会严重分化!强者恒强,弱者恒弱,请遵守价值投资的理念才能保证08年的利润稳定最大化!反复的大幅度波动是主力资金调仓导致的,所以现在散户要做的是在主力发动08年大行情前提前进入业绩优良具有成长性且,主力资金重仓的股票,如果现在仍然不选择那些将来的潜力股仍然去追逐垃圾股,一旦行情放动,散户可能会错过大盘的主升浪,利润成了最小化,输在了起跑线上。 由于支撑股市继续上扬的众多原因仍然在,所以,现在的波动是主力资金的短期行为而已,08年大行情8000点不是梦!但是要上10000点我认为可能性不大!今年下半年大盘到达8000后请注意风险,建议改为半仓操作,规避风险!二、三月份应该是很多业绩预期良好的股业绩浪的最好的阶段。而真正要谈风险较大的月份,四月份的风险应该才是最大的,业绩浪差不多到那个时候有褪潮的趋势了,个股的分化将迅速加大。股市长期的记录也显示四月才是应该留意的一个月,在该月要把部分业绩提前透支的股票换掉!奥运会可能会成为股市的分水岭但是不是股市的结束! 其实不存在牛市是否结束的担忧,股市有涨就有跌这是规律,如果08年最高冲到8000了,那奥运后经过调整跌到5500左右,经过一定时间的沉寂后,中国股市还会去挑战新的高点,只要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没有停步,中国的股市也不会止步,当很多年后中国股市站在20000点高位的时候,可能我们才会发现原来8000点只是中国股市征途上的一个歇脚点。而人们应该最关注的行业主要还是,奥运、消费类、军工、3G、医药、化工和受国家政策长期利好的环保以及农业、新能源、,而钢铁、纺织、有色、地产、电力、石化....等由于受国家政策的长期利空,将受到很大的打压。请紧跟投资的主流,这样才能收益最大化! 人们应该最关注的板块最新态势补充!日 中国大型客机公司有望在两会前成立的预期,可能会诱发游资对相关利好公司的炒作,既然是游资参与的炒作都是比较短的行情,请注意风险。安全提示:(游资的特点就是找到题材后快速建仓拉高后就出货,讲究的是快进快出,散户追高的风险很大,现在很多这方面的股涨幅已经超过100%游资获利丰厚,他们出货的速度很快,一、两天内就能出完)现在这些板块中近期受游资猛攻的农业类和奥运类,化肥、碱、糖类涨价等各类题材炒作的“很多股”近期有主力已经在大量出货了,不适合追涨了,风险太大,散户请谨慎追高这类部分主力在出货的股风险大于利润! 基本上每年2月到4月之间都能产生比较好的业绩浪持续时间也比较久是大盘的主浪的驱动能量这和上面谈到的纯粹游资推动的题材行情差别很大!现在基本上要把选股重心从前期的爆炒农业、奥运、化肥、军工、糖、碱、钾肥涨价的短线题材炒作,逐渐提前转移到业绩优异的股中,为随时可能爆发的业绩浪提前布局了,这样才能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而电力板块由于国家最近宣布将对电价进行长期的限价措施,这对该板块是利空消息,调低对该板块的盈利预期!由于尚福林公布争取上半年将把创业板块推上市而引发的游资对创投板块的狙击行情是否具有持续性还有待观察,请散户朋友谨慎追高! 这段时间金融和地产和部分钢铁股成为基金减仓的重点板块,我在替股友分析时发现部分股主力在阶段性出货,请股友尽量避免介入相应的股票,谨慎参与。 如果你是短线投资者,建议股市走稳了再介入,如果是长线投资者,这次因为连续大跌而被错杀的业绩好主力较强的长线股票,可以逢低介入了。以上纯属个人观点请谨慎操作,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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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天作孽,犹可存;自作孽,不可活。中国即将发生的巨大金融灾难和目前正在发生的股市灾难,的确与这种流氓文化有关。大家想想看,美国爆发战后最大的金融危机,股市下跌也不过百分之十几,可现在中国一天绝大多数股票就下跌百分之十。越南股市下跌百分之六十就被认为是震动世界的金融动荡,可中国股市同样下跌超过百分之五十,却认为十分正常。美国投资者赔钱不过十分之一,政府就全力救市,越南投资者赔钱超过一半就引起整个世界关注,而中国投资者赔钱又何止一半,去年到现在多数股票下跌超过三分之二,却没有任何人承认更无人呼吁关注中国股灾。为什么?因为美国股市和越南股市下跌是大家都赔钱,唯独中国股市下跌只有老百姓赔钱,既然只有老百姓赔钱,自然就没有人关注了。之所以只有老百姓赔钱,是因为中国同一张股票具有不同的价格,国家一个价格,企业一个价格,外国人一个价格,中国老百姓一个价格,期间相差十几倍,比如中国石油,外资购买价格是1块多人民币,中国百分之一运气好的人抽签价格是16.7元人民币,百分之九十九的老百姓平均购买价格是三、四十元,至于那些通过国企私有化改革到手的法人股(大小非),干脆就没花钱。银行类也是这样,兴业银行股票的外资购买价格是2元多人民币,国内百分之一老百姓抽签价格是16元,百分之九十九中国老百姓的购买价格是四、五十元。也就是说,只要中国石油股票不跌到一元钱,兴业银行股票不跌到2元钱,外国人就不会赔钱,可是一旦跌到这个价格,中国老百姓早就死了几个轮回了。本国老百姓购买本国股票的价格是外资购买价格的十几倍几十倍,这是包括非洲在内的任何国家都没有过的现象,也是人类历史上绝无仅有的现象。老百姓购买价格之所以高出十几倍几十倍,是当初国家承诺只有老百姓手里的高价股能够上市流通买卖,其它所有低价股不能上市流通买卖,也就是说,中国老百姓高价购买的实际上是上市流通权。在所谓股权分置改革之前,这种同股不同价的现象虽然不合理,但是至少没有形成一部分富人和外资对广大股民的公开掠夺。所谓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国家违背承诺,允许所有股票统统上市流通,富人和外资的低价股与老百姓的高价股都按照一个价格买卖,这无异于是把老百姓账户上的钱直接划拨给富人和外资,于是老百姓的灾难就开始了。富人和外资天天欢天喜地抛售股票(即所谓减持),由于他们手里的低价股超过市场总数的三分之二,随着富人和外资的抛售,股票价格就天天下跌,中国石油已经跌去了近百分之七十,兴业银行已经跌去了近百分之六十,世界历史上的股灾也不过如此。由于这是老百姓单方面的股灾,富人和外资与此同时仍然在大发其财,价格48元的中国石油只要不跌破1元钱,价格70元的兴业银行只要不跌破2元钱,外资就仍然在赚钱。中国老百姓购买价格高于外资十几倍几十倍的强制规定,决定了无论股市怎么跌富人和外资都赚钱、只有老百姓赔钱的独特市场现象。这就是为什么所有外资在中国市场上都能成百上千亿地赚钱,唯独中国老百姓赔钱的根本原因,这也是为什么美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市场上赚钱而在美国市场上赔钱的根本原因。正是由于中国股市是老百姓单方面赔钱,富人和外资都在赚,国家和企业都在赚,所以虽然老百姓赔得血本无归、爹哭娘叫,仍然不算股灾不算动荡,甚至仍然感觉是大牛市。
这次是资金流动性收缩政策。引起基金多空分歧。游资。私募获利了结。
你知道猪是养肥了才会杀,股票里也是一样,涨起来了再杀你,杀你的理由很充分,涨的太多,跌很正常。(当然是政府所为)
我现在好像明白每个国家都有股市的原因了。他的功能就是放水养鱼。和劫贫济富
有出生,就有死亡有上涨,就有下跌
股市本来就熊-牛转换,美国这个市场总比我们时间长吧,它不也还是涨涨跌跌,宽心宽心~~~
创业板上市,是真正的幕后推手,严查违规贷款入市是推手,最近会有反弹,希望及时离场,游资都在回笼资金申购创业板,一方面让A板被套散户锁舱,一方
部份是政府行为,还有是散户太笨,你看大部份股票每股收益都是几分钱,股价都是10多20多元的,大跌是正常的.按价值投资来算也就是200年都收不回成本,谁还愿意高价接盘?不跌能行吗
当老师强调纪律时,一定是有人不遵守纪律。同理当管理部门强调坚决执行中央货币政策时,一定是有不执行的现象出现了,货币回流央行,M2环比下降77%,加紧IPO且高于股市平均市盈率,一切尽在不言中。听话不如看行动!谁不愿意赚得更多,何况基金2000点建仓,她那么愿意获利了结吗?
这次下跌的原因2个:1政府要求2基金和大小非配合(7月大小非天量解禁)本来在附近就应该跌了,但是那时候散户抛的多,如果跌下来不是给散户高抛低吸的机会吗?于是基金不断吃散户的卖盘,正好那时碰到国外的热钱大量进来,于是他们连手做上来,到了最近西方有了见底的迹象,于是热钱开始跑了,大小非天量解禁的时候也到了,新基金啃下老基金和大小非的抛盘,给散户看让他们以为基金在目前仍然大量建仓,迷惑散户,同时各媒体吹捧大盘,大盘在连续大阳,看起来好象要冲3500,冲3800,冲4000.............在中国市场,基金的祸远大于黑庄,于是有人说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败笔就是基金基金在高位买底位卖(3000点上面连续大阳),亏损的是基民,赚钱的是基金高官(他们早跑了)
本次大盘暴跌的唯一理由,就是市场估值整体偏高,无论是老股还是新股。以目前上市公司整体盈利状况计算,目前指数水平2950点的市盈率,居然比07年10月份的6124点还要高。目前大盘仍然处于中期调整中,短期反弹今日已基本结束。结合黄金率0.50分析,大盘短期技术支撑在2570点一线,中期技术支撑在2350点一线。预计大盘调整至上述区域后,有望出现反弹。操作策略,建议在目前指数水平2950点一线,市价套现所有股票。空仓观望为宜,不要轻易抢反弹,以有效回避目前市场,客观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待大盘回调至上述区域后,再择机回补。祝好运~!
进股市要有心里准备....大挣一笔或一败涂地...一线之差...小心///.........
涨多了跌回来,跌多了涨上去.......
你还有钱买股票啊,你还贫穷?多少人没钱买股票啊。而那些没钱生活的人怎么办?只能从你这掏点给他们哈。所以你没发现国家队(社保基金)从来就是高出低进,节奏刚好。你还没发现这个秘密吗?呵呵
真正的原因是在洗盘。
下周继续涨。
   没有一直涨的股市,也没有一直跌的股市!涨涨跌跌,赢赢亏亏,就象人生一样,生生死死,看淡些吧.
这种杀跌是市场主力有预谋的洗盘 岂是散户和小资金可以抵挡的了的 操控股市的无形大手是股市自身的运行规律政策对股市的影响不过是涨跌幅度的高低和涨跌时间的长短但政策绝对不会影响到牛熊的转换
真正原因是国家队出逃,圈钱是目的。
原因就是新公布的经济数据不好,主力失去再做多的决心!然后砸盘击破小双头颈线出现一波杀跌,再破60日线出现恐慌性杀跌!
1.基本面:國內內需市場並未真正拉開(老百姓錢緊),外銷市場仍舊繼續受挫(美國失業率9.5%,老外也在縮衣節食).股市偏高的本益比,不能持久,拖得愈久,愈接近泡沫化.2.資金面:股市大盤指數超過3000點時,多數基金入市金額高達八成,少數基金接近滿倉,後頭還能有多少資金來托住他們?頭重腳輕的資本市場,一旦要調頭,立刻便成大空頭.3.技術面:MACD等逃頂信號已經出現一段時間,只是沒人重視.4.美元繼續下滑,影響期貨商品上漲,物價上漲引來通貨膨脹壓力,最終要靠提高利率來對付,這可是股市頭號敵人.5.政策面:微調喊話顯然奏效,敏感的人先走一步,不敏感的人指著新股,大小非,中國建築痛罵,顯然沒有擊中要害.中國到底是經濟掛帥還是政治掛帥?別老是巴菲特長,巴菲特短的,也該看看人民日報啊.不久你便會聽到股市反攻的先聲.
真是楼上所说的那样阿?汗,这就是所谓的共产主义社会咯?
体制问题,还是一个人说的算.若胡说:信贷问题永远不查,大盘的腰杆利马笔直笔直的.
没有原因,就像你要每天吃饭一样,逃跑是你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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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近期P2P平台违法案件频现。某些公司表面上是建P2P平台,实为非法敛财。无标准无门槛的行业急需监管。
  几天前,假冒P2P网贷网站非法敛财千余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孙某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被批准逮捕,其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几乎同时,一起因P2P网贷平台逾期还款而引发的民事诉讼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P2P平台及其实际运营者成为投资人状告的对象。
  记者调查发现,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P2P网贷平台被控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开始频繁见诸报端,而问题平台发生提现困难,甚至跑路现象更呈此起彼伏之势。针对自2007年至今始终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状态的P2P网贷,社会要求对其依法监管的呼声越发强烈。
  建P2P平台实为非法敛财
  所谓P2P网贷,简单地说,就是有闲置资金想要进行理财投资的个人,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亦即所称的P2P平台,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其间,P2P平台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负责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这种信贷方式,目前特别受到一些很难从银行申请到贷款的小微企业的欢迎,自2007年引进中国至今,发展迅速,但与之相伴的问题也在不断出现。
  北京朝阳检察院近期批捕的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利用就是P2P网贷的外衣。2013年4月,孙某成立了一家公司并自任法定代表人,其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提供P2P网贷服务。在其所打造的L网贷平台运营过程中,孙某精心设计了三重秘籍,使得该平台不到两年就吸引了超过1.8万人注册。
  L网贷平台的吸金秘籍为:一是降低投资门槛,L网贷平台对投资者的投资额要求为人民币50元起,小额本金即可参与,而且由于投资额度较小,使得投资人的警惕性也随之降低;二是承诺无限连带责任,L网贷平台对外承诺,其公司所有股东对投资者的资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承诺有效打消了网站借贷人的疑虑;三是理财产品选择多,L网贷平台以借款标的形式呈现出多种不同收益回报的理财产品,能够满足各类投资人的投资需求。
  “这些做法对投资者充满了诱惑力,使得它在不长的运行期间内就迅速敛财上千万元。但实际上,孙某的这个网贷平台并没有公开借款人相关信息,且绝大多数的借款标的其实都是他虚构的。”朝阳检察院检察官王琳说。
  今年1月,L网贷平台突然发布消息,称“由于借款人未能归还款项并失联,该网贷平台资金链断裂,暂停一切业务”。消息一出,恐慌情绪立即在投资人中蔓延,部分投资人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此案被警方立案侦查。
  检察官金鸿浩还告诉记者,虽然L网贷平台承诺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案发后警方调查发现,孙某公司的股东名下根本没有实际可执行的财产,其所吸收的资金也都已转入所谓的借款人名下,在缺少第三方担保,借款人又去向不明的情况下,投资者的损失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完全追偿。孙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目前仍在调查之中。
  虚拟高收益硬背景诱人上当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类似的网络骗局在P2P网贷领域并不少见,被媒体称为P2P网贷第一案的“网赢天下”集资诈骗案,去年10月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涉及投资人上千名,涉案金额高达1.67亿元。
  与上述孙某案件相比,“网赢天下”的P2P网贷平台以强大背景作为其骗局核心,号称其公司是由即将上市的华润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办,资金雄厚,并与多家担保公司合作,增强资金安全保障。同时公开宣传高达20%的高额利息和1%至4%的投标奖励,极富诱惑力。可事实上,“网赢天下”的账号就是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钟文钦的个人银行账户,所谓的多家担保公司也都由钟文钦实际控制,不具备任何偿还能力,那些充满诱惑的高额利率借款项目,很多也都是钟文钦虚构出来的。
  网贷之家CEO徐红伟分析说,P2P平台的欺骗手段最主要就两点:一是高收益,二是硬背景。大部分跑路的P2P平台往往都会承诺很高的年化收益率,例如2013年倒闭的“天力贷”平台上项目的年化收益率普遍超过22%,同时平台还给予投资者3%至7%不等的投标奖励,高收益承诺使得“天力贷”不到5个月就卷走了近5000万元。
  除此之外,编造P2P网贷骗局的第二项手法便是寻求一个雄厚的背景支持。为此,很多P2P平台会夸大其词,甚至伪造资料,蒙骗客户。与之相配合,部分P2P平台还会在门面上大做文章,租用高档写字楼,遍布销售柜台,伪装其强大、正规形象。
  各种监管措施正加紧出台
  据了解,P2P网贷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模式,2013年后迎来飞速发展期,大大小小的网贷平台雨后春笋般快速增长,但随之暴露出的问题始终如影随形。
  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网贷运营平台1575家,全年累计成交金额为2528亿元,网贷行业成交量以月均10.99%的速度快速增加。从参与人数来看,去年网贷行业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分别达116万人和63万人,较2013年分别增加364%和320%,市场参与度大幅提升。而与此相对,问题平台数量也在增加。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P2P网贷行业问题平台约有275家,较前一年增加了2.6倍,其中超过1/3的平台出现了提现困难,部分平台干脆一跑了之。
  在这种情况下,对P2P网贷行业监管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从去年开始,央行就已经在牵头制定《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目前该意见正在征求意见。为了帮助P2P网贷公司实现信贷信息共享、防范信用风险,央行征信中心还通过下属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建成了网络金融征信系统,截至去年底,该征信系统已经接入网贷机构370家,收录客户52.4万人。
  今年年初,对P2P的监管又进一步明确,将其监管权划归银监会,虽然具体的监管措施尚未出台,但银监会的监管思路基本明确,包括P2P行业应有一定的行业门槛,平台不能承诺本金收益,自身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担保,需要对融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等。
  与此同时,行业自律组织也在不断健全。去年5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对入会成员设置了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从业人员中3人以上在银行做过5年风控,公司要具备自有资金等多项入会门槛,被业界认为将对规范市场,淘汰不合格P2P平台将发挥重要作用。紧接着,全国首家由金融局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网贷协会――北京市网贷协会也正于去年年底正式挂牌,该协会更是将金融产品实名登记、平台信息分级披露、资金托管、建立网贷行业统一风控平台等写进了协会章程。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P2P网贷平台等网络金融创新的规范,国家从2003年就启动调研,监管规定已初步成型。不过,互联网金融毕竟是新兴行业,不同的平台都有各自的运行模式和风险特征,如何抽象出一个普遍适用的规范,对此次监管制度的制定是不小的挑战,但为了保证制度和规定的持续性,降低其滞后性,必须要把其所有本质特征抽象出来,预计相关具体监管规定会在年内出台。
  金融创新需在法律框架下进行
  从目前P2P网贷问题平台的整体情况来看,有些就是纯粹诈骗性质的网站,披上了P2P的外衣,有些则是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为何P2P网贷会不断衍生犯罪、引发纠纷、爆发金融风险,问题到底出在哪?李爱君认为,关键是法律意识不足,金融创新没有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我们的金融创新存在一个误认,觉得只要是创新就可以漠视现有的法律制度。但事实上,无论何种创新都不能是违法创新。”李爱君说,从法律层面上讲,虽然目前针对P2P网贷等金融创新的具体监管制度尚未出台,只能按照民法、刑法等一般规定来予以规范,但即使这样,我们现有的法律体系也完全能够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保证互联网金融的良性运作。“网络金融创新利用了互联网技术,其实质是非金融机构从事了金融服务,而任何创新都会对法律提出挑战。按照正常的逻辑,创新应该遵守已有的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消减其带来的法律风险。当创新对法律规定有了新的要求时,再从完善立法的角度进行调研,进而通过修订等方式对法律予以调整。”
(责任编辑:田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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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有多少散户?国外有多少没有从业资格的炒股?国外的金融体制 融资项能做多大?
国外有多少散户?国外有多少没有从业资格的炒股?国外的金融体制 融资项能做多大? 一天到晚拿国外说事的没几个真了解国外什么回事净瞎BB 涨了就觉得自己偷鸡成功 输了就国家制度 。就这心态都已经不能和国外的投资人比较了
  ===本文导读===
  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指导意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机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 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 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五)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九)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互联网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通过其他活动为投资人提供收益的,应当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一)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十二)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发展互联网金融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三)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四)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五)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维权提示。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监督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严禁网络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   (十八)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查询、冻结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和执行工作。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签订包括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协议,并确保不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牵头负责。   (十九)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协会要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财政部负责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财务监管政策。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 (来源:央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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