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设置的最高限价低于施工股票成本价计算器怎么办?

建筑,市政和交通工程招投标的流程有哪些_百度知道
建筑,市政和交通工程招投标的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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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都有以下流程:第1步:工程报建、招标申请及招标条件备案,立项批复(含规划、土地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第2步:工程预算和造价的编制:先由有资质的设计公司(中介组织)设计图纸,再由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公司编制工程预算;&第3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运作:由业主方(招标方)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全面代理招标业务;&第4步:编制招标文件:在县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业主方和代理机构,根据工程造价制订工程招标栏标价(最高限价)和下浮的最低价(其目的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省资金,防止恶意竞争。因为造价过高,增加了工程成本,造价过低,则保证不了工程质量和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除设置栏标价外,还要设置基本招投标条款,如:投标企业资质等级、实绩、社会信誉度、投标保证金和合同履约金、质量要求、工期、付款方式等;&第5步: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第6步:&投标人(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向招标人(招标方)递交投标申请书(即报名);&第7步:&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由招标方、县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代理机构参与(涉及到政府采购工程的招标,县政府采购中心将派员参与);第8步: &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组织现场勘察;&第9步: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相关问题的答疑并整理信息;&第10步: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第11步: &召开开标预备会,一般在开标前1小时内举行,依据招标投标法之相关规定,从县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签确定专业评委若干人,根据标的大小确定。如果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则在省市评委专家库中抽取。从而组建评标委员会;&第12步: &&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第13步: &中标结果经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经县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招标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政府采购工程的招投标,还需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同意盖章),由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签发中标通知书;第14步: &&签订合同:由招标人(业主)与中标人(企业法人)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签订施工合同;第15步: &&组织施工:在发包方(业主)建设领导小组和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下组织施工,在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必须全程参与,为确保工程质量,大的工程项目,发包方必须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第16步: &&竣工验收、结算:一般程序应为工程完工后,根据业主或工程监理公司提供监理日志及相关资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质检→由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进行审价→分管工程负责人签字→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出纳会计人员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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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于成本报价的评审方法的问题
&&&&问题:
&&&&某项目关于低于成本报价的评审方法如下: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评标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当作废标处理。
&&&&某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
&&&&(1)对低于该项目(标段)最高限价85%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0%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2)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报价的单价等进行分析,对明显偏低的单项(不包括没有报价的单项)应当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问题:评标委员会在对“某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时,上述(1)(2)(3)项是依顺序进行评审还是并列评审?即:是“评审时满足(1)项的才能进行(2)(3)项评审,否则不再进行(2)(3)项评审;还是满足(1)(2)(3)项中的任意一项就可认定废标?”
&&&&唐广庆:
&&&&你提出的问题,我反复阅读,我认为你对“成本”没有准确的阐明。好像成本是“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同时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0%时”即可能低于成本;或者投标人报价中某项目单价明显偏低时,又不能提供有说服力的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认为低于成本;或者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我个人认为“成本”应是:招标人按市场价来实施(实施手段当前能够做到的)该项目应当花费的资金,也可称为标底。也可称为用实物法编制标底。这个标底中扣除利润和风险后,即为“成本”。上述标底也可以理解:编制标底的工程师来投标(其条件与投标人投标的条件相同)时的投标报价。如果不会用实物法编制标底时,也可以用概预算办法编制标底,这时的标底,扣除计划利润(一般规定为7%)即为“成本”。所以考核投标人是否低于成本投标,有恶性竞争之嫌,是以招标人核定的成本为准,不是指投标人自己的成本核定,因为这是无法操作的。而当前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中,许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做标底,因此无法核定“成本”,所以也就出现你提出的核定是否低于标底竞标办法。对你提出的核定“低于成本竞标的标准”有以下看法:
&&&&1、“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同时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0%时”即可能低于成本。如果以概预算为准编制最高限价时,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价格会满足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0%的条件。如果个别的投标人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价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价格又高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0%时,接受这样投标将是危险的,这也有低于成本和有恶性竞争之嫌。在这应说明的是,我本人从来就不赞成设置最高限价,其危害有二,其一是串标变成合理投标了;其二招标人有转移资金不足的风险。如果低于标底85%投标报价作为低于成本时,还是可以接受的。
&&&&2、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中某子项投标价格明显偏低时,不能以此界定其低于成本投标。因为工程量清单中各子项目投标价格是由投标人填报,不均衡报价是投标人的投标技巧,某子项报价低,以及某子项报价高,都是投标人的权利,不应因此核定是否低于成本。并且某子项投标价格明显偏低,用何标准核定?因是市场经济,用概预算定额核定,肯定会偏差过大;用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平均值核定时,就剥夺了投标人的不均衡报价的权利。所以人为的认为某子项目投标价格高低显然是不合理的。
&&&&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无具体指标核定)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人为因素过大,很容易使评标人员倾向性起到巨大作用。
结论:你们的做法不规范,人为因素过大,是不宜采用的。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编制标底,确定成本,并以此核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竞标。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豆丁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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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最高限价的设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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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工程招投标设置的最高限价低于施工成本价怎么办?_百度知道
工程招投标设置的最高限价低于施工成本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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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招标代理公司质疑,并出具带有公章的质疑函,看对方如何回复。但估计这个项目已经被控了。如果最高限价确实远远低于行业成本价,可能别家在放长线钓大鱼,想通过这个项目以点带面等等。未知因素就太多了。
如果已中标,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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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问题解决没有,我也有类似问题,想请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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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建筑工程项目设立“最高限价”重在规范操作
09:01 来源:  |
  目前,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招标人谨防招标响应人在投标时报价过高,导致高价中标,于是设立个“最高限价”,让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从实施的效果来看,设立最高限价确实限制了高价中标,使有些蓄意采用围标、串标等非法违手段预谋中标的投标人失去了价值,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但在实际应用中,最高限价的设定在操作上还很不规范,由此产生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
  何为最高限价所谓最高限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项目招标中,按照标底编制的原则设定的最高投标报价。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应当以完成招标工程项目范围内工程任务的通常条件为基础,综合考虑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市场供求状况、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等因素,并附有要点,用于说明设定最高限价所依据的主要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及机械设备配置等内容。这就要求招标人必须理智、科学的设定最高限价,适时有效的公布最高限价。
  采用最高限价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首先,产生不科学,随意性大。有些最高限价都是招标单位领导“钦定”的。某县今年来11个设最高限价的工^/一级建造师^程项目中,全部由行政领导和经办人商定的最高限价,他们的依据都是目前市场上较低价。一般是以市场上每平方米多少钱,然后再放宽一点,至于自身招标项目的特殊性、建筑期间可能出现的风险或要求中标人垫资利息等因素一概不问。L县政府会议中心地下坑护工程对外招标设立了最高限价为55万元,而经过两次招标均无人响应投标。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一再要求下,经办人只好委托地方工程造价编制部门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针对目前市场供求状况以及必要的技术措施等必须考虑的因素,一般水平的企业完成工程也需要69.198万元,比原来设立的最高限价高出15万元。这么小的工程有这么大的悬殊,难怪建筑企业望洋兴叹呢。建设工程教育网
  其次,认识不正确,违法保密。有些招标采购人在开标会上,当众将设定最高限价信封的撕开,神秘而又谨慎地取出盖有单位章印的信笺,宣布了最高限价。这种便条加盖了单位公章无非以示集体研究的最高限价,不是那个人所为。素不知,这种行为完全是招标采购人“好心办坏事”。因为科学合理的最高限价是不需要保密,是要完全公开,并要经他人检查的,目的是使那些高成本的企业不要投标。
  再次,限价不合理、宣布时间不对,受到责疑多。有些招标项目采购人由于确定最高限价时,缺乏专业知识和一些因素没有考虑到,在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中,无法得到认可,导致最高限价不得不突破。从而让有些投标人产生怀疑,认为招标采购人有意排斥他人,或者是评标委员会带有偏向性,政府采购机构的监督也有失公正等,甚至还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个访和集访。
  对策最高限价的产生必须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它的产生应当由获得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并应承担相应责任的专业机构(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等),通过法定的运算程序,综合各种因素严密的测算出来的。
  第一、应以通常条件为基础,招标人首先要考虑项目在正常条件下,能够完成所需要的、一般水平的市场价;
  第二、综合考虑完成项目所需要的成本因素,招标采购人应针对项目的“个性”,综合考虑采购产^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品的制作过程以及必要的技术措施即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所需的工期和质量方面的要求所需要的实际成本,同时还应注意到招标项目的个性,如有特殊内容和要求,在最高限价上应作相应的增减;建设工程教育网
  第三、准确判定市场供求状况,工程项目的材料价格旺季和淡季会存在着一些浮动,这是必须要考虑的客观因素;
  第四、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时间较长,不可预测或不确定因素较多,一些风险等因素应当打入成本;另外,惯称为工程预留金,一般为招标人掌握使用,但设定最高限价时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占有总价份额等。需要说明的是: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性机构一旦确定最高限价后,不仅要加盖相应专业资质人员编制最高限价的专用章,还要加盖专业资质人员所在机构的单位章印,以示对最高限价的负责,必要时可以承担应有法律责任。
  最高限价的公布必须体现公开、公平性
  第一、应适时公布。招标人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日一个星期前公布最高限价,因为招标响应人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测算投入的成本和目前的市场行情等因素决定投标价,从而决定是否投标;若最高限价公布过迟即在开标会议上公布对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显得不公平。因为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花了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出去的标,只是因为高于招标人的限价而成了废标是十分可惜的,早知道这个最高限价,投标人可以决策再降低投标报价参与竞标,也可以不投标。因此,对各种因素综合考虑,招标人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公布最高限价,让潜在投标人有最终决策的时间。
  第二、应把握公开性。最高限价确定后,应在原来公布招标项目信息的媒介上公布,让所有的潜在投标人都有机会查收到;同时,还应在同一时间内,由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监督机构在网络上或所在地招标项目信息公示栏内公布,接受潜在投标人的查询;为了防止潜在投标人没有查收到最高限价,招标人也可以派两人或两人以上及时电话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留有记录备查。建设工程教育网
  第三、做到公平性。对最高限价的公布要做到:所有潜在投标人在同一时间内都知道,最起码要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公开给所有招标响应人。
  必须维护设立“最高限价”的严肃性。这方面,负有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必须依法履行裁定、查处的职责。最高限价的产生不科学、不合理应由招标人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承担相应责任;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应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投标文件,理应由投标人自已负责;在最高限价内,无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可以作废标论处的实质性问题,必须依据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建法规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中确定合法的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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