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三天 移动最低消费多少钱

& 旅游三天两夜吃玩住大概多少钱?
旅游三天两夜吃玩住大概多少钱?
大概第一天早上去,然后先逛逛,找找吃的,住的,玩的,然后第三天中午或者晚上回来大概这三天的花费多少钱?
[题主采纳]首先谈谈住宿:的青旅一般而言40~50一个床位/天,快捷酒店的话特价房什么的100+(比如99),要是再贵一点那就没谱了;然后是饮食:如果是要正正经经地吃一顿正餐,一个人最少也要50+(比如外婆家,江边城外什么的),要是吃的好一点烤鱼(冰火名家,鱼酷什么的)90+,然后还有一种选择就是吃小吃(第一食品或者路边摊),但是其实小吃的费用也并不便宜,大约也是40+的样子。切记不要在城隍庙吃大排档,太坑了!至于说旅游:首先要看你有没有优惠证件,比较贵的景点像东方明珠啊150+,蜡像馆啊100+,其他的景点也就30,40的样子,所以算起来,景点的平均消费也就50+再加上交通费,买点纪念品,明信片,吃点零食甜点啥的250+我估计你这样算下来(住快捷酒店),人均也要2000块左右,而且还是按照计划来,建议可以多带1000块以备不时之需。谢谢
最低消费的话,住宿一晚150元。吃饭都吃简餐点心一类,二三十元一顿。交通算一天10元。门票逃不掉的,差不多要三四百元了,购物不算,这样就是1000元。一般消费的话,住宿一晚300元。吃饭下馆子性价比高的,人均在六七十元,交通和门票一样,另外加点购物消费500元吧,这样是2000元。奢侈型的消费那就没底了,所以还是那句话,丰俭由人。
一般普通消费的话,吃每天100,住每天200,再其他门票交通费用100至少,一般至少每天要400以上。三天两夜的话,至少1000以上,当然1000元是非常省的了。基本上等同于没吃啥,也没住啥好旅馆,也玩不到啥。一般如果玩得稍好一点的话,2000元算普通水平吧。高的话,那就没谱了。
看你想怎么玩怎么住了,好的话两个人几千也可以,住五星级酒店地点好的一般都是1000左右一晚,一般般的话两三百一晚吧,饭的话豪华酒店就很高了,一般般的小吃或者什么的话人均二三十一顿酒可以了~
完全同意楼上的说法!消费,扣一点,四五百一天能搞定,奢侈点就没底了。一般的住宿要一两百;吃饭:一般二三十元一顿;然后有些景点还要门票;还有交通费。穷游,一千元也能搞定;往上无极限,哈哈
的花费真的没谱,吃多贵的都有,住多奢侈都有,要看你的消费层次了。普通居中的话,住宿300左右,一天消费500左右
其实如果不买什么奢侈品的话,,就吃住行及景点门票,人均应该在15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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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号
新出网证(京)字242号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仍有包厢设最低消费
  餐饮经营管理办法实施  本报讯  (记者黄庭辉)11月1日起,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昨日,记者随机选取市内多家餐厅并以顾客身份预订包厢,发现仍然有少部分酒家设有包厢最低消费。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由于目前尚未有相关的细则出台,到底是由哪个部门进行执法仍未清楚。  走访:仍有部分餐厅收最低消费  11月1日《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到现在已有三天,昨日记者以顾客身份致电了市内西区、东区、石岐等区的多家饭店,发现部分食肆包间仍然设有最低消费。  记者分别致电了六家饭店,其中四家明确表示不设包间最低消费。有部分还表示,在办法未出台之前就已经取消了包厢消费。而有两家则表示最低消费为480元,而接线人员并不清楚目前有这一规定。  有酒店负责人表示,除非是要宴请重要客人,否则都会选择大厅,而且很多时候大厅都会推出特价菜,精明的市民反而会选择大厅。  疑惑:谁来执法不明确  中山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其实一直以来,对包厢最低消费的讨论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明令禁止是第一次。《办法》中首度明确了处罚细则:“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介绍,以往消委会也曾接到过关于最低消费的投诉,但是大多数都是由于经营者未在事前告知消费者而造成,“《办法》出台之后,消委会也将根据新办法为双方进行调解,但是要执法就要找相关的主管部门。”  据了解,在《办法》中只阐明是由“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执法。但与饮食行业相关的部门有经信、物价、工商和食药监等,但中山到底是由哪个部门进行执法,记者询问多个部门都未获得明确答复。  业内人士:取消最低消费后成本会转嫁消费者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饮食业人士表示,设置包厢的本意就是为消费者提供更高级别的服务,成本增加收费自然会增加,即使最低消费被强制取消,商家仍是有可能选择其他方式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例如将包厢和大厅菜价区别收费,设置两个价,又或是向使用包厢的消费者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这些都难免会影响到消费者的权益。”
(责任编辑: 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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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怎成霸王条款?
近日有媒体报道,西安一些中高档饭店设置的“最低消费”这样的霸王条款,让众多食客“痛并无奈着”。有不少市民都表示饭店设置的“最低消费”并不合理,他们往往是有看法没办法。
有网友称“最低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霸王条款”。事实上,餐饮业的“最低消费”是商家正常的“觅价行为”,并未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更不是“霸王条款”。
“最低消费”你情我愿,非“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以垄断为前提,餐饮业竞争激烈,消费者选择众多
“霸王条款”是“最低消费”遭到批评的原因之一。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在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而消费者别无选择时,才会产生霸王条款。中国广播网日报道,北京的眉州东坡、湘鄂情、倪氏海泰、俏江南、顺峰在内的知名餐饮企业,已经取消实行多年的“最低消费”和包间费,有的商家还推出了“半份菜、免费打包等”。餐饮业竞争激烈,不存在行业垄断,面对商家的“最低消费”,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没有设置“最低消费”的饭店进行消费
“最低消费”不妨碍消费者“自由”、“自主”选择服务
“霸王条款”特点是提供合同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批判者给“最低消费”扣的另一顶大帽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分别规定了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最低消费”的反对者认为:消费者来到饭店,必须在最低消费额之上消费,不能自主选择消费金额、消费水平,不能“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饭店自主设定“最低消费”于法有据
饭店有权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
我国《价格法》规定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企业自主定价”三种定价形式。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情况主要限于“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这五种情况。除这五种情况以外,经营者有权依照“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商品、服务价格。
酒店、茶楼等饮食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规定最低消费标准,是经营者的一种自主定价行为。按照《价格法》的规定,酒店、茶楼等充分竞争的行业,经营者在遵守明码标价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市场供求自主定价。如果说经营者制定最低消费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则无疑是说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那么,显然只有价格为零的时候才不会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
只要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即应认为“最低消费”有效
2008年1月,北京消费者刘某与朋友一同到知名酒楼“麻辣诱惑”大钟寺店中的一包间内就餐。刘某称,结账时,他被服务员告知由于没有达到600元的最低消费标准,需要额外支付包间使用费80元。刘某最终支付了这笔费用。不久,刘某将酒楼起诉,认为收取“包间费”不合理,请求法院判令酒楼返还80元。7月17日,北京海淀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餐饮业收取包间费合法。
法院认为,我国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对此做出禁止性规定, 一般而言,在餐饮经营者已经及时全面履行了告知义务后,消费者仍选择在包间就餐应视为双方已达成合意。但只要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就应当将其认定为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权。
商家设置“最低消费”是正常经营行为
“最低消费”避免了对各种商品和服务分别定价,降低了经营者的定价成本
酒店、茶楼等饮食娱乐场所的经营者除提供酒菜、茶等易于直接定价的商品外,还提供了优美的环境、舒适的座位、优质的服务等,而这些服务通常由于度量成本太高而无法直接定价。倘若顾客进入饭店后,两杯温水坐一天,或者像小品《不差钱》中的赵本山一样,自带食材,饭店是无力承受的。因此,老板就会要求顾客必须购买一定的“最低消费额”。经营者通过规定最低消费标准,使最低消费包含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避免了对各种商品和服务分别定价,从而降低了定价成本。
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意在从众多顾客中甄别出“高支付意愿”顾客
经营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为实现营利的目标,经营者需要按照自身的成本―收益分析,选择目标客户群。餐饮业经营者要求顾客在享受服务时必须购买某种数量的“最低消费”,以此作为商家愿意提供这类特殊服务的经济学前提,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信息经济学中的“信息甄别机制”,并非什么歪门邪道。商家此举意在从众多消费者中甄别出“高支付意愿”的消费者。
最低消费是商家保证盈利的手段 而不是欺压顾客的手法
餐饮企业在计算利益最大化的时候,一般都会计算一张台面一天或者一个晚上高峰营业时间段能翻多少次,即“翻台率”,一般餐饮业都是以翻台率来计算盈利率的。一张桌子在单位时间内翻台两次,其盈利能力就与相同时间内没有翻台的三张桌子相同。然而,除夕年夜饭的特点恰恰与餐饮业的“翻台率”存在矛盾。根据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统计,除夕年夜饭和正月初六家宴餐位预定率在90%以上――饭店的上座率是高的;但是同时除夕年夜饭很少“翻台”,大部分情况下,甚至没有“翻台”。高上座率,低翻台率,这就严重影响了饭店的盈利。因此,商家只能通过设定“最低消费额”的手段来保证盈利。
餐饮业商家设定“最低消费”是正常经营行为,并未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以自由、自主地选择用脚投票,不应冠之“霸王条款”的名义加以打压。
西安电视台
编辑:赵小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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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何时不再困扰消费者
东南网9月4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赵锦飞 通讯员 郑明 黄素新 张莉)
近日,福州消费者郝先生前往福马路世新养生店推拿,因包厢满了,工作人员让他等待。郝先生坐了半个多小时,因临时有事,决定离开。店员要求他付清最低消费85元,郝先生认为收费不合理,商家没有明确告知,双方争执不下。经过工商人员调解,商家没有收取85元最低消费金。
郝先生的遭遇并不少见。目前,不少消费领域隐藏着最低消费潜规则,消费者频频“中枪”,这成了一个备受批评却愈发泛滥的消费难题。
最低消费,消费领域泛滥的潜规则
8月底,福州的李小姐通过电话预订在一家川菜馆就餐,服务人员告诉她,包厢最低消费500元。李小姐听了心里有点不快,“我只能吃下300元的饭菜,但是最低消费500元,这不是逼我们多点菜,造成浪费,这是强制消费”。
记者走访了一些餐饮店,发现餐馆规定最低消费的现象比较普遍。一家沙县小吃店和一家川味烤鱼店均规定“20元起送”,一家闽南风味小吃店规定“两份起送”,一家莆仙小吃店和一家川菜店均规定“三份起送”。一些大型餐饮店最低消费盛行,包厢都规定了最低消费额,300元至800元不等,如“说麻道辣”川菜馆根据包厢大小,最低消费有800元、600元和500元之分。此外,婚纱影楼也是如此,动辄数千元的最低消费让消费者难以接受。
通信领域逐渐成为消费者投诉最低消费限制的一个新热点。市民郑先生告诉记者,他目前使用的手机每月保底消费10元,一名同事每月保底消费66元,这样的最低消费规定应该是霸王条款,因为消费者如果话费达不到运营商设定的保底金额标准,仍然要按保底金额收费。记者查阅了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平台,自今年1月1日至今,关于最低消费的投诉有5起,都是通信领域的投诉。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消协今年曾专门开展“餐馆设置最低消费问卷调查”,有92.06%的消费者遇到过最低消费,有97.22%的消费者认为设最低消费不合理。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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