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赔吗累计被盗刷9000元,算刑事案件吗

银行卡被盗刷市民告银行 当庭演示胡乱签名竟能刷卡成功
作者:夏体雷
  原告  卡在身上 钱却被划走了3.8万  80后的昆明市民李先生,一个前卫的低头族。2011年,李先生在某办理了一张,消费额度为10万元。日晚上9点半左右,李先生的手机突然收到一条消费短信,说他有一笔9800多元的刷卡消费。不对呀,卡还在自己身上,怎么会有消费呢?不好,自己的卡被盗刷了,李先生慌忙拨打银行客户电话,准备挂失封卡。按照语音提示,一步一步操作下来,五六分钟过去了,在此过程中,刷卡依然没有停止。几分钟时间,4条短信显示,他“消费”了4次,一共被划走了3.8万元。  消费短信显示,李先生的第一笔钱,是在当日晚上9点32分被划走的。从每一笔刷卡的数额来看,平均额度在9000元左右,最少的一笔消费也是8900多元。李先生直奔派出所报案。第二天,李先生到银行查询,发现他卡里的这4笔钱,消费地显示是辽宁,通过智能手机下载某支付软件消费的。李先生更是疑惑了,自己人在昆明,咋就在沈阳消费了呢?因为有需求,李先生在银行又重新办了一张。  协商未果 储户将银行告上法庭  李先生认为,自己的卡在身上,钱被异地刷走,银行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卡主,不应该为这笔钱埋单。为此,李先生多次找银行方面反映情况,一直没有得到处理,还将他列入了黑名单。更令李先生感到无奈的是,原来被盗刷的钱,还在银行里挂着账,并且利滚利,加上逾期未偿还的罚金,连本带利已经达到了6万多元。面对银行一个个催促还钱的电话,李先生也很恼火,拒绝还钱。今年1月份,银行方面从李先生其他的账户里划走了8100多元。按照银行方面的核算,李先生还欠银行5.2万余元的款项。于是,今年10月30日,李先生一纸诉状将某银行告到了盘龙区法院,要求银行承担被盗刷所造成的损失,并归还被划走的8100多元。  被告  银行回应 是否盗刷可由警方查明  在昨日的庭审中,银行方面答辩称,李先生所主张由银行承担其银行卡被盗刷所造成的损失,认为该请求没有事实和依据,相关损失只能自己承担,应当予以驳回。银行方面认为,李先生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并不能证明他的银行卡是被盗刷的,而且对事发时,银行卡是否在李先生身上,存在怀疑。“人和卡在昆明的事实和理由,也不能证明此消费的行为就是一种盗刷行为。”银行代理律师认为,单凭这4笔异地消费款项,是无法判定卡被盗刷的。  银行方面还表示,如果李先生的卡确实是被盗刷,完全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来查明原因,一旦查明原因,也可以通过刑事案件程序予以追缴。目前,银行方面已经将李先生的诚信记录,从公布的黑名单中删除。  当庭演示 手机上签“张三”就下账  那么,李先生卡里的钱,到底是怎么异地消费的呢?为何在别人签名的情况下,银行还进行了下账?在审判法官的要求下,银行方面当庭进行了演示。  一张银行卡,用手机登录第三方支付平台,手机与刷卡器(第三方支付平台专用)连接,就像普通的刷卡机一样,刷卡、输入密码、在手机上胡乱签了个“张三”的名字(持卡人不叫张三),依然刷卡消费成功了。一查询,刷卡消费地点是在山东。    焦点  1  银行方面  是否有监管责任?  庭审中,李先生认为,自己的银行卡发生盗刷,与银行的监管失察有着脱不开的关系。对于自己所造成的损失,银行方面必须承担。  银行方面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得到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是能够合法使用的。在银行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消费时,是消费者直接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接,银行是没有监管责任的。  而且,银行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涉及的不止是一家银行的卡。即使要监管,也不是被告独自一家。也就是说,通过这个平台,任何一家有合作的银行卡,都可以使用。  2  为何消费地点  是在外地?  李先生说,令人感到疑惑的是,明明人在昆明,卡不离身,但他被盗刷的消费记录,为何显示在辽宁沈阳而不是昆明呢?  银行解释说,经过查明,李先生的银行卡是通过某财务类手机软件消费的,交易渠道为手机,交易模式为智能手机通过下载软件APP,选好商品进入付款模式后,在手机上插上匹配的刷卡器,即可刷卡消费,手机即可充当一个可移动的刷卡机。  在这种消费交易类型下,银行系统显示的交易地点仅仅为支付终端的开户行地点,而此地点并不一定是实际刷卡消费的地点。所以说,李先生的卡即使在昆明,消费地点显示也可能是在外地。  3  为何胡乱签字  也可下账?  李先生说,他办理的这张卡,是张签名卡,不是密码卡。5万元以下的消费,是要凭借他本人的签名才可以刷卡消费的。5万元以上,才是凭密码消费的。  为何胡乱签字也可下账?银行解释说,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签字认可是属于商家来监管的,并不属于银行方面的责任。即使出现了问题,那也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责任。  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 HN666)
12/18 12:3812/18 11:0212/18 10:4112/18 10:1712/18 08:5212/18 08:1112/18 07:4212/18 07:14
银行精品推荐
特色数据库:
精品栏目:
每日要闻推荐
社区精华推荐
精彩专题图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在网上检索银行卡被盗刷案已成为刘先生每天关注的一个行业新闻他说自己有些灰心了从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万余元存款莫名被转走至今已过去年多了他也几乎穷尽法律途径不但未挽回损失还花费了不少律师费和诉讼费  就好比我把自行车存车棚里每月交着管理费最后车丢了我还得陪看车人钱回忆这糟心的经历刘先生说他在法庭上也曾如此描述过报案后盗贼抓了已被判刑但万余元涉案款仅能返还元  与刘先生家相距数十公里的常女士也有银行卡被盗刷的经历结果却圆满得多———她得到银行全额赔付  记者统计发现此类案件在全国多地时有发生但判决结果不尽相同多位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期待有指导案例发布或相关司法解释出台解决此类案件审理中需摸着石头过河的现状专家希望立法层面能确认银行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确保其提供的金融服务更人性化和更加安全  万存款被盗刷法院判银行不担责  年月日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刘先生准备在网上购买机票去看在南宁参加足球冬训的孩子令他没想到的是在通过网银支付时发现自己银行卡账户里的钱已所剩无几  他急速赶到楼下的银行柜台进行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存款已通过转账异地被人取走仔细查看交易信息他发现转入的账户户主的名字竟然是他自己而他从未开办过这个银行账户刘先生当即报警  刘先生说被盗刷的卡是他在中国建设银行丰台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丰台支行办理的是张储蓄卡截止到年月日卡里还有万余元两天后这些钱不翼而飞了他当时办卡的时候就办理了短信通业务但对于建行丰台支行所说的被人取走款的短信通知他一直没有收到为此他将银行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要求赔偿  年月日丰台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为刘先生为被害人的信用卡诈骗案已由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并案侦查且该案在海淀区法院审理中故本案不宜继续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刘先生可视结果行使诉权  刘先生对裁定结果不服上诉称一审裁定所提刑事案件与他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没有法律上的联系他认为自己将钱存至银行银行就负有相应的保管义务造成丢失也是银行的责任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只是银行将来追偿的问题与他无关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刘先生的上诉  随后刘先生找到海淀区法院得知了相关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判决显示早在年月日犯罪分子郭铁兴拿着伪造的刘先生一代身份证在辽宁省铁岭市建设银行东风支行办理了户名为刘先生的一张储蓄卡并开通了电话银行  年月日郭铁兴通过电话银行将刘先生在京办理的储蓄卡内的万余元转入其办理的银行卡内并取走刘先生的储蓄卡还为此支付了元手续费郭铁兴还以同样的方式骗走另外名被害人共万余元最终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郭铁兴有期徒刑十二年但在判决中法院未查明郭铁兴通过何种手段获取刘先生的银行卡密码最终刘先生仅收到法院发还案款元  此后刘先生在丰台区法院再次起诉建行丰台支行进行索赔经过审理丰台区法院未支持刘先生的诉求法院认为根据刑事判决已查明的事实刘先生账户内存款损失的直接原因是郭铁兴的犯罪行为而郭铁兴能够得逞的最主要原因是其通过某种手段获取刘先生的电子银行密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密码系因建行丰台支行的原因而泄露建行丰台支行不应对其无过错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驳回刘先生的诉求  刘先生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他在上诉理由中重申其办有短信通业务但是对于建行丰台支行所说的被人取走款的短信通知他没有收到且关于取消短信提示的短信通知他也没有收到二审法院认定刘先生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未予支持  银行卡被盗刷处理结果不同  刘先生告诉记者从开始打官司他便不时从网上搜索类似案件的处理发现许多案件案情和自己的一样但处理结果却截然不同如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常女士虽然也遭遇银行卡被盗刷结果却是银行全额赔款  记者随后来到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进行采访了解了常女士案件的来龙去脉年月日常女士收到四条手机短信提示其存款在外地ATM机上分四次被他人取走万元自己的银行卡从未离身钱怎么会被取走呢?常女士报案后警方经侦查确认存款系他人采用模拟卡的形式取走的  事发一个多月后常女士将开卡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下称建行通州支行诉至通州区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常女士的索赔诉求  网上检索银行卡被盗刷案例众多记者梳理发现此类案件在全国各地处理结果不尽相同  本报年月日报道年月日李仁收到来自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的一条短信通知显示他所开的金账户支出万余元  接到报案后警方随即展开侦查查明有人使用伪卡在深圳购买黄金消费万余元李仁要求银行赔付遭到拒绝后将对方诉诸法院海口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在李仁无证据证明工行国贸支行泄露该卡密码的情况下应认定是李仁对该卡密码保管不善对被盗刷承担部分责任工行国贸支行在涉案理财金账户卡的防伪技术上未尽到防范义务亦应承担部分责任依据公平原则李仁工行国贸支行应各自对盗刷造成的损失承担%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工行国贸支行向李仁支付存款万余元及利息  年月日《晶报》报道深圳储户张先生银行卡深夜被盗刷万余元他为此将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告上法庭索赔损失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认为银行没能提供足够的技术保障有效识别银行卡的真伪应承担七成责任赔偿储户万余元  银行赔不赔哪些因素定  同为银行卡被盗刷有的是储户担全责有的是银行担全责有的是各担%责任还有的是银行承担主要责任为什么判决结果会有如此大的差异?  这是因为此类案件在审理中存在一些争议主要集中在程序上是否 先刑后民 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与双方过错认定等方面审理常女士索赔案的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张法官对记者解释说  记者注意到在常女士索赔案中建行通州支行也提出公安机关已经对该案立案侦查案件的一些关键事实通过民事案件不易查清如常女士储蓄卡信息和密码是如何被他人知晓的等建行通州支行认为常女士的损失应当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缴如未能追缴再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相关当事人主张  关于先刑后民张法官解释它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在此之前法院不应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予以审理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确认了这一原则但年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存款人泄露银行储蓄卡密码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作出批示称因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他人伪造银行储蓄卡骗取存款人银行存款存款人依其与银行订立的储蓄合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张法官认为若民事纠纷本身是涉嫌犯罪行为则应当适用先刑后民原则若民事纠纷是由犯罪行为派生出来的行为则可不适用先刑后民原则  常女士与银行形成的是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本案是基于此经济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经济纠纷与案外人涉嫌的信用卡诈骗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张法官认为该案的审理结果不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为前提  而对于举证责任分配张法官称储蓄合同纠纷虽不属于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但银行与持卡人在技术与信息的掌握上十分悬殊应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提供安全的交易设备和技术平台为储户的信息保密等均为银行的重要义务银行应当承担识别伪卡或模拟卡的义务张法官说  对于双方的过错责任如何认定?是根据过错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程度来判定责任负责刘先生索赔案二审的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对记者说随着金融通讯业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借助于通讯工具和现代网银技术实施的涉银行卡类诈骗犯罪屡见不鲜此类案件在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但其中对银行的赔偿责任较难认定  这位法官表示持卡人认为非因自己过错导致钱款丢失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审判实践中在审查银行过错方面法院主要审查银行是否遵守了相关操作流程银行系统是否存在管理或者技术漏洞而证明银行操作存在相关过错比较困难  实践中如银行接受了非法复制的伪卡刷卡交易可认定银行未尽谨慎审查银行卡的义务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这位法官说  应在立法层面确认银行先行赔偿责任  卡明明在自己身上里面的钱却不翼而飞被盗刷的钱款究竟该由谁来买单呢?  认定银行的主观过错确实比较难但银行对储户的资金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也注意到储户合同纠纷案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一  案情相似的案子在甲地判全赔在乙地判赔%到了丙地却赔偿%甚至不赔这种大相径庭的判决会让公众感觉法院自由裁量权太大使司法的公信力受损当事人也对法官产生质疑与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官一样邱宝昌认为现在亟须权威部门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或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全国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审理思路  对于此类案件邱宝昌认为若储户既没有恶意串通作案又没有故意泄露密码等信息在此情况下就需考虑银行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特别是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为客户带来了便捷但银行必须确保它是安全的如犯罪分子通过其他手段获取用户网银密码的需查明网络银行服务是否存在技术漏洞或由银行举证证明储户存在故意或过错否则银行应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视案情而定  邱宝昌认为在完善金融服务立法方面可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网购反悔权等人性化规定规制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为让储户能够更放心使用在出了问题之后银行应当先赔若是储户 监守自盗 或信用卡诈骗那就严惩当事者银行先赔后可以去追偿在立法层面希望能有这样的条款出台  北京二中院法官也建议为了更好规范银行储蓄服务防控涉银行卡类刑事犯罪可考虑在立法设计中加重银行责任如规定银行承担无过错严格责任即便涉及刑事犯罪无相关证据显示银行存在过错银行也应向持卡人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再向相关的责任人追偿
信用卡不设密码被盗刷 卡主不需承担责任发布日期:浏览数:410次日前,在一家商贸公司任职的小杨收到了银行寄来的信用卡。在准备激活时,有同事出主意说不设密码,凭签名消费安全些。
“同事说信用卡不设密码,如果被盗刷自己不用承担责任,是不是这样?”小杨觉得同事的建议不靠谱,但最近看到一些盗刷信用卡的新闻,对设不设信用卡交易密码更是拿不定主意了。带着小杨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多家商业银行,各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基本都默认了上述说法。不过,有银行人士表示,信用卡不设密码更安全只是一种风险
……
P2P网络投资理财该不该高收益高风险投资 一方面,P2P网贷给提供了几倍于银行理财的高昂收益,一方面,市面上又偶有P2P网贷的负面新闻曝出,高收益与高风险,让众多理财者徘徊不前,不知该如何选择。日益创投投资理财专家明确表示,不赞成投资者冒着太大的风险去投资。P2P网贷由第三方有资质的P2P平台作为中介,理财人通过把钱借给借款人按期获取收益,过程中理财人面临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借款人还款、平台安全、平台信用等三个方面。不过如果P2P平台资质过关,克服它们也不在话下。可是问题在于,一些P
……
卡在钱“亡”,银行卡被盗刷案已不新鲜。随着网络支付的兴起,骗子们手段也“与时俱进”,木马病毒瞄上第三方支付,向持卡人电脑、手机植入病毒,窃取账户密码转账,令人防不胜防。
事件 两天内省会连发两起银行卡盗刷案
7月6日至7日,藁城的张女士银行卡又遭盗刷,损失4万余元。张女士告诉记者,7月7日下午3:46,她接到了一个上海的电话,对方说是快钱支付中心,提醒她7月6日晚她的账户有几笔交易,7日当天也有交易。在快钱客
……
文/神の米克 自07年以来,P2P行业在国内发展了六七年,平台从几家发展到上千家,跑路了上百家,损失了数十亿,从最开始谴责平台上借款不还的老赖,到谴责携款逃跑的平台老板,行业的丑闻曝光不断折射出自身的风险,投资人对平台的不信任程度亦逐步上升,考察或看考察报告成了决定投资前的必备动作,也成了纵览全球P2P行业中,绝无仅有的一道独特的“中国特色”风景线。 可说到底,考察究竟应该考察哪些内容?考察真的有用吗?什么才能称之为“好”的考察报告?个中本质又有多少投资人朋友能够参透呢?在此发表一些浅见,希望能
……
  “基民”做客本报对话基金专家   今年年初进场的基民赚得是“盆满钵满”,不过在2007年行将结束的时候,很多基民发现自己的“盆”见底了,“钵”也露了。虽然此时市场有企稳回暖的迹象,基金公司也纷纷展开持续营销、回笼资金开始购买股票建仓,但是“受到过惊吓”的基民们心里依然“敲着小鼓”,这个时候该不该买基金?该买什么样的基金?明年基金表现会怎样?奥运会之前要不要赎回呢?带着投资者的这些问题,本期基金沙龙特意请来了上投摩根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俞楠、华夏基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赵新宇、工银瑞信基金公司
……
该不该买基金QDII,这个问题让吕小侯为难了好久。
  看到南方、华夏的两只QDII基金发的如此之火,无双又缠着小侯问该不该买。说实话,小侯身边的几个投资高手也是意见不一,有的认为不该买,有的却已经卖了股票卖基金,跑去银行认购了。   归纳了一下两方的意见,小侯基本理清了自己的思路,把无双叫了过来。   “首先声明,股市有风险,投资须谨慎,虽说这QDII投资海外,那照样风险与收益并存。我说的仅供参考,你千万别录音拿去当呈堂证供。”小侯先垫上句话把自己的责任撇清。
……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该不该担责?_检察日报社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第05版:法治评论
| 标题导航 |
卡明明在自己身上,里面的钱却不翼而飞——
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该不该担责?
&&&&在网上检索“银行卡被盗刷案”,已成为刘先生每天关注的一个“行业”新闻。他说自己有些灰心了,从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6.3万余元存款“莫名被转走”,至今已过去3年多了,他也几乎穷尽法律途径,不但未挽回损失,还花费了不少律师费和诉讼费。&&&&&“就好比我把自行车存车棚里,每月交着管理费,最后车丢了,我还得陪看车人钱。”回忆这糟心的经历,刘先生说他在法庭上也曾如此描述过。报案后,盗贼抓了,已被判刑,但6.3万余元涉案款,仅能返还797元。&&&&&与刘先生家相距数十公里的常女士,也有银行卡被盗刷的经历,结果却圆满得多———她得到银行全额赔付。&&&&&记者统计发现,此类案件在全国多地时有发生,但判决结果不尽相同。多位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期待有指导案例发布或相关司法解释出台,解决此类案件审理中需“摸着石头过河”的现状。专家希望立法层面能确认银行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确保其提供的金融服务更人性化和更加安全。&&&&A 6.3万存款被盗刷,法院判银行不担责&&&&日,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刘先生准备在网上购买机票,去看在南宁参加足球冬训的孩子。令他没想到的是,在通过网银支付时,发现自己银行卡账户里的钱已所剩无几。&&&&&他急速赶到楼下的银行柜台进行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存款已通过转账异地被人取走。仔细查看交易信息,他发现,转入的账户户主的名字竟然是他自己,而他从未开办过这个银行账户。刘先生当即报警。&&&&&刘先生说,被盗刷的卡是他在中国建设银行丰台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丰台支行)办理的,是张储蓄卡,截止到日,卡里还有6.3万余元。两天后,这些钱“不翼而飞”了。他当时办卡的时候,就办理了短信通业务,但对于建行丰台支行所说的“被人取走款”的短信通知,他一直没有收到。为此,他将银行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要求赔偿。&&&&&日,丰台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为刘先生为被害人的信用卡诈骗案已由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并案侦查,且该案在海淀区法院审理中,故本案不宜继续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刘先生可视结果行使诉权。&&&&&刘先生对裁定结果不服,上诉称,一审裁定所提刑事案件,与他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没有法律上的联系。他认为,自己将钱存至银行,银行就负有相应的保管义务,造成丢失也是银行的责任,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只是银行将来追偿的问题,与他无关。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刘先生的上诉。&&&&&随后,刘先生找到海淀区法院,得知了相关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判决显示,早在日,犯罪分子郭铁兴拿着伪造的刘先生一代身份证,在辽宁省铁岭市建设银行东风支行办理了户名为刘先生的一张储蓄卡,并开通了电话银行。&&&&&日,郭铁兴通过电话银行,将刘先生在京办理的储蓄卡内的6.3万余元,转入其办理的银行卡内并取走。刘先生的储蓄卡还为此支付了25元手续费。郭铁兴还以同样的方式,骗走另外6名被害人共57.9万余元。最终,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郭铁兴有期徒刑十二年。但在判决中,法院未查明郭铁兴通过何种手段获取刘先生的银行卡密码。最终,刘先生仅收到法院发还案款797元。&&&&&此后,刘先生在丰台区法院再次起诉建行丰台支行进行索赔。经过审理,丰台区法院未支持刘先生的诉求。法院认为,根据刑事判决已查明的事实,刘先生账户内存款损失的直接原因是郭铁兴的犯罪行为,而郭铁兴能够得逞的最主要原因,是其通过某种手段获取刘先生的电子银行密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密码系因建行丰台支行的原因而泄露,建行丰台支行不应对其无过错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驳回刘先生的诉求。&&&&&刘先生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他在上诉理由中重申,其办有短信通业务,但是对于建行丰台支行所说的“被人取走款”的短信通知,他没有收到;且关于取消短信提示的短信通知,他也没有收到。二审法院认定,刘先生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未予支持。&&&&B 银行卡被盗刷,处理结果不同&&&&刘先生告诉记者,从开始打官司,他便不时从网上搜索类似案件的处理,发现许多案件案情和自己的一样,但处理结果却截然不同。如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常女士,虽然也遭遇银行卡被盗刷,结果却是银行全额赔款。&&&&&记者随后来到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进行采访,了解了常女士案件的来龙去脉。日,常女士收到四条手机短信,提示其存款在外地ATM机上分四次被他人取走1.9万元。自己的银行卡从未离身,钱怎么会被取走呢?常女士报案后,警方经侦查确认,存款系他人采用模拟卡的形式取走的。&&&&&事发一个多月后,常女士将开卡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下称建行通州支行)诉至通州区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常女士的索赔诉求。&&&&&网上检索“银行卡被盗刷”,案例众多。记者梳理发现,此类案件在全国各地处理结果不尽相同。&&&&&本报日报道,日,李仁收到来自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的一条短信通知,显示他所开的理财金账户支出29.4万余元。&&&&&接到报案后,警方随即展开侦查,查明有人使用伪卡在深圳购买黄金消费29.4万余元。李仁要求银行赔付遭到拒绝后,将对方诉诸法院。海口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在李仁无证据证明工行国贸支行泄露该卡密码的情况下,应认定是李仁对该卡密码保管不善,对“被盗刷”承担部分责任;工行国贸支行在涉案理财金账户卡的防伪技术上未尽到防范义务,亦应承担部分责任。依据公平原则,李仁、工行国贸支行应各自对盗刷造成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工行国贸支行向李仁支付存款14.7万余元及利息。&&&&&日《晶报》报道,深圳储户张先生银行卡深夜被盗刷3.6万余元,他为此将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告上法庭,索赔损失。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认为银行“没能提供足够的技术保障有效识别银行卡的真伪”,应承担七成责任,赔偿储户2.5万余元。&&&&C 银行赔不赔,哪些因素定&&&&同为银行卡被盗刷,有的是储户担全责,有的是银行担全责,有的是各担50%责任,还有的是银行承担主要责任。为什么判决结果会有如此大的差异?&&&&&“这是因为此类案件在审理中存在一些争议,主要集中在程序上是否‘先刑后民’;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与双方过错认定等方面。”审理常女士索赔案的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张法官对记者解释说。&&&&&记者注意到,在常女士索赔案中,建行通州支行也提出,公安机关已经对该案立案侦查,案件的一些关键事实通过民事案件不易查清,如常女士储蓄卡信息和密码是如何被他人知晓的等。建行通州支行认为,常女士的损失应当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缴,如未能追缴,再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相关当事人主张。&&&&&关于“先刑后民”,张法官解释,它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在此之前,法院不应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予以审理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确认了这一原则。但200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存款人泄露银行储蓄卡密码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作出批示,称:“因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他人伪造银行储蓄卡骗取存款人银行存款,存款人依其与银行订立的储蓄合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张法官认为,若“民事”纠纷本身是涉嫌犯罪行为,则应当适用“先刑后民”原则;若“民事”纠纷是由犯罪行为派生出来的行为,则可不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常女士与银行形成的是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本案是基于此经济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经济纠纷,与案外人涉嫌的信用卡诈骗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张法官认为,该案的审理结果不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为前提。&&&&&而对于举证责任分配,张法官称,储蓄合同纠纷虽不属于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但银行与持卡人在技术与信息的掌握上十分悬殊,应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提供安全的交易设备和技术平台、为储户的信息保密等均为银行的重要义务。银行应当承担识别伪卡或模拟卡的义务。”张法官说。&&&&&对于双方的过错责任如何认定?“是根据过错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程度来判定责任。”负责刘先生索赔案二审的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对记者说,随着金融、通讯业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借助于通讯工具和现代网银技术实施的涉银行卡类诈骗犯罪屡见不鲜,此类案件在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但其中对银行的赔偿责任较难认定。&&&&&这位法官表示,持卡人认为,非因自己过错导致钱款丢失,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审判实践中,在审查银行过错方面,法院主要审查银行是否遵守了相关操作流程,银行系统是否存在管理或者技术漏洞,而证明银行操作存在相关过错比较困难。&&&&&“实践中,如银行接受了非法复制的伪卡刷卡交易,可认定银行未尽谨慎审查银行卡的义务,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这位法官说。&&&&D 应在立法层面确认银行先行赔偿责任&&&&卡明明在自己身上,里面的钱却“不翼而飞”。被盗刷的钱款,究竟该由谁来买单呢?&&&&&“认定银行的主观过错确实比较难,但银行对储户的资金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也注意到,储户合同纠纷案,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一。&&&&&“案情相似的案子,在甲地判全赔,在乙地判赔70%,到了丙地却赔偿50%甚至不赔,这种大相径庭的判决,会让公众感觉法院自由裁量权太大,使司法的公信力受损,当事人也对法官产生质疑。”与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官一样,邱宝昌认为,现在亟须权威部门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或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全国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审理思路。&&&&&对于此类案件,邱宝昌认为,若储户既没有恶意串通作案,又没有故意泄露密码等信息,在此情况下,就需考虑银行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特别是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为客户带来了便捷,但银行必须确保它是安全的。如犯罪分子通过其他手段获取用户网银密码的,需查明网络银行服务是否存在技术漏洞,或由银行举证证明储户存在故意或过错,否则,银行应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视案情而定。”&&&&&邱宝昌认为,在完善金融服务立法方面,可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网购反悔权等人性化规定,规制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为让储户能够更放心使用,在出了问题之后,银行应当先赔,若是储户‘监守自盗’或信用卡诈骗,那就严惩当事者,银行先赔后可以去追偿,在立法层面,希望能有这样的条款出台。”&&&&&北京二中院法官也建议,为了更好规范银行储蓄服务、防控涉银行卡类刑事犯罪,可考虑在立法设计中加重银行责任,如规定银行承担无过错严格责任,即便涉及刑事犯罪,无相关证据显示银行存在过错,银行也应向持卡人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再向相关的责任人追偿。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银行卡被盗刷购买基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