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住房公积金非法提取金

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属于犯罪吗_百度知道
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属于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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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群众要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误导。2、对已形成骗取套提住房公积金事实的职工,根据案件具体情节。3,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处理,按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变造或使用伪造、仅供参考,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4,不要抱有利用虚假手续骗取住房公积金的侥幸心理,根据不同情节会有不同规定的执法行为,一般如下:1、变造相关单位证明、印章的,移送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3)录入中心黑名单系统,5年内限制其使用公积金;(4)纳入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批评教育,追回其套取的公积金;(2)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监察部门、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造成住房公积金被骗提套提的、对涉嫌伪造、工作人员因把关不严、参与、协助职工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查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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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保护色:全国打击套(骗)取住房公积金案例摘录 10:45:53信息来源: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字体:[
] 近年来,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了一些“公积金提现”小广告及中介,给个别缴存职工带来误导,严重干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相关部门联合打击套(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成效显著。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为城市政府筹集一笔长期的、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促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市政府的住房保障能力和城镇职工的居住水平。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社会性、互助性、强制性和保障性等特征。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管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是一种受限制的所有权。职工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不能像银行存款一样自由存取,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规章和制度规定的要求。通过虚假材料对住房公积金实施套(骗)取骗贷,不仅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对提取资料的核查力度,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对套(骗)取骗贷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伪造凭证、印章和合同的中介机构和职工个人,涉嫌犯罪的都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提倡实名举报,积极提供线索,配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良好秩序。
以下摘录部分省、市打击套(骗)取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案例,以期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学法守法,为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营造健康安全的发展环境。
案例1:中山首例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案15人被公诉
2012年12月,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被告人黄某等15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达32万余元。据悉,这是中山市首例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案件。
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期间,中山市中粤马口铁有限公司员工黄某等15人在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申领条件的情况下,伪造房屋产权证、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持虚假证件、资料,陆续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火炬开发区办事处套领出住房公积金,总额达32万多元。
该案作为中山市首例涉及住房公积金领域的刑事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收到案件后,第一市区检察院通过慎重认定犯罪事实,依法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被告人黄某等15人提起公诉。
中心提醒: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使用虚假手续套(骗)取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千万不要听信不法分子虚假宣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不会有好结果,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案例2:套(骗)取住房公积金是违法行为
因套(骗)取住房公积金,80后女子徐某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退还住房公积金,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罚款600元。
找人套(骗)取5万元公积金,报酬2万。1983年出生的徐某是一个“月光族”,经常透支信用卡,正当她为还不上信用卡欠款发愁时,在网上看到有人声称可帮助提取住房公积金,徐某便打起了住房公积金的主意。
徐某找到自称能帮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王某,二人最后商定由王某提供一份伪造的购房合同,由徐某拿着购房合同及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王某表示,自己伪造的手续肯定不会被发现。徐某按照王某的指点将自己账户中的5万元住房公积金提取了出来,并按约定给王某2万元作为报酬。但令她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她就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告知已查出她的提取手续系伪造,要求她尽快退还套(骗)取的住房公积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其单位领导出面后才意识到问题严重性。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徐某马上打电话质问王某,要求王某退还2万元报酬,这时王某的态度变了,说制作那些假手续也要成本,不可能退还,气得徐某是哑巴吃黄连—有口说不出。
此后几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多次致电催徐某退回已提取的公积金,徐某表示现在没钱还不了,后来干脆不接电话。正当徐某在忐忑中度日如年时,突然接到法院电话,要求她到法院退还套(骗)取的住房公积金。原来,因徐某拒不退还套(骗)取的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时,徐某仍然寻找借口拖延,最终法官找到徐某的工作单位,向其单位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准备扣划徐某的工资账户用于还款,其单位领导得知此事后,对徐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此时徐某才认识到问题严重性,表示要尽快退还所套(骗)取的5万元住房公积金,并接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
中心提醒:借助这些中介的方法违规骗取住房公积金,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套(骗)取职工不仅要全额退还所支取的公积金金额,之前交给中介公司的中介费也将打水漂。
案件3:沉溺赌博遵义女子伪造手续套(骗)取公积金获刑遵义县马蹄镇政府工作人员袁某,因为沉溺赌博,伪造手续骗取公积金。2013年07月,袁某因诈骗罪和盗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千元。时年30岁的袁某(女)十分迷恋打牌赌博,然而总是输多赢少,微簿的工资收入远远不够应付赌局。日,袁某在参与赌博输光了自己仅有的财物后,想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上还有6000余元钱,于是决定将住房公积金取出来,袁某精心伪造了建房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虚假材料,并持该批假材料到遵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领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顺利骗过了工作人员审核,取得了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6107元。法院还审理查明,袁某还采取同样方法从遵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骗领其父亲名下的住房公积金27000元,以及其同事田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23000元。日,袁某还趁吃饭无人之机,盗窃镇政府工作人员冉某放在办公室内的两条香烟,鉴定价值1980元。遵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袁某采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公文、印章,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产生认识错误而准予支取袁某本人以及其父亲与同事的住房公积金,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此外,袁某还盗窃同事的香烟,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以犯诈骗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千元;以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千元。中心提醒:申请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应当向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证件、文书及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交证件、文书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有全部法律责任,如申请人向省中心提交伪造、变造的虚假证件、文书及相关资料,根据情节轻重责任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全文下载]:分享到:0上一篇:下一篇:浅谈如何有效防范骗、套取住房公积金
&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多起骗、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事件,其主要以伪造虚假的提取资料为手段,在办理异地购房手续或者假借其他提取类型伪造资料骗、套取住房公积金。这里,我仅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就如何有效防范骗、套取住房公积金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制度做简单地分析,不当之处请予指正。
&一、骗、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表现形式
&按照政策规定,因购房可提取职工账户内的全部住房公积金,因资金提取额较大,故骗、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手段是以提供虚假异地购房资料为主,经查证,近段时间以来,我所工作的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门管理部已发现职工因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提供的不动产地如黑龙江、河北、云南、山东青岛、长沙等均有虚假信息,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购房合同伪造。部分购房合同备案号下方提供了合同备案查询网站,该网站非房管部门指定的查询网站,工作人员若根据此网站进入查询,查询到该房屋的信息资料全部为虚假信息。
&2、&不动产统一发票伪造。进入税务部门网站查询不动产统一发票信息可查询伪造票据的部分信息,但信息显示不完整,例如付款方名称、房产详细等重点信息均不能显示,故票据很有可能被票据使用人套用,业务经办人不易察觉。
&3、契税发票伪造。异地购房提供的部分契税发票在税务部门网站上无法查明真伪,可根据税票上面的章印作初步的判断,然后联系当地的税务部门核实。
&二、防范骗、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有效方法
&1、询问与主观判断相结合。简单地询问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当事人相关问题(例如因异地购房办理提取业务的情形可询问其购房原因、调查个人信誉情况等),主观地判断当事人提供的信息是否属实或者留有破绽,对发现有疑问的业务暂时不予答复,待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后再通知职工前来办理,同时要向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2、观察与网站查询相结合。首先鉴别职工提供相关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例如查看购房契税发票的章印是否完整,利用工作经验初步判断其资料是否真实;其次,与不动产所在地房管部门联系,针对其因异地购房提供的购房合同与相关税票逐个进行查验核实,也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区号
12329)与当地住房公积金部门取得联系,取得房屋所在地税务部门的联系方式,并向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提供纳税识别号、纳税人姓名、税票开具的时间等进行核实。
&3、严谨与二次审核相结合。工作人员要做到认真、细致地办理每一笔公积金提取业务,确保真实性、准确性。住房公积金分管提取业务的领导对已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必须进行严格的再审(包括提取类型及金额、是否漏扫资料、职工是否签章等),对发现有疑问或者再审后确定为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要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情况,并给予严重警告。
&三、进一步完善公积金提取管理制度的几点措施
&1、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鉴别力。一是建议加大与地方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有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尽快建立与房管、税务部门的联网,并开通查询相关原始资料真实性的基本功能;二是建议与税务部门、房管部门联合进行培训常态化,使干部职工熟练掌握一定的鉴别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办理业务的效率。
&2、及时追缴,确保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部门要对已骗、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及时进行追缴,追缴住房公积金可采取电话追缴、上门追缴和联系违法人员单位领导进行追缴,必要时可请求当地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坚决打击伪造虚假资料的团伙,对于骗、套取的住房公积金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完善体制机制,筑牢风险防范堤。一是建议将骗、套取住房公积金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并对有骗、套取公积金行为的个人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一定的限制,进一步完善防范骗、套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确保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建议国家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将骗、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个人纳入社会诚信系统,完善防范骗、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体制机制,筑牢风险堤。(作者: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肖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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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骗取 公积金行为
  本报讯  (记者谢曦)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作的我市首部打击非法骗取住房公积金专题片《稳固的“防火墙” “提速”的公积金》播出,引起广泛关注。  专题片以德化县两名职工和黑中介通过伪造结婚证、房产证等虚假证明材料为他人骗取住房公积金,被公安机关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明文件判刑入狱为主线,从被骗职工、管理部工作人员、中介、办案民警、律师等多个角度进行现身说法,提醒告诫广大缴存职工伪造户籍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骗取公积金的,需承担相关责任,以期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为住房公积金营造健康安全的发展环境。  据悉,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畅通住房公积金绿色通道,对于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材料核查力度却始终没有松懈,2015年至今共核查出40多笔企图利用虚假材料骗提公积金的业务。为有效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市管理中心专门制定《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查处办法》,对骗提人员本人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发送《违法行为告知书》,限期退回所骗取的公积金金额,并将申请人个人信息列入信用黑名单,三年至八年内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责任编辑: HN666)
和讯网今天刊登了《打击骗取 公积金行为》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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