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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机关抓获赌博违法犯罪嫌疑人1万5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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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公安机关重拳出击,战报频传。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北京、吉林、山西、江苏、广东、广西等省区市公安机关共侦办赌博案件1900余起,其中大要案件23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万5千余人。
  记者从专项行动办公室了解到,近些年网络赌博在我国内地发展迅速,短短两三年的时间迅速蔓延到大部分省份。在230余起大案要案中,关于网络赌博的案件占50%以上,达到130余起。
  在公安机关破获宝盈特大赌博案后,目前全国各地仍陆续发现宝盈赌博网络。近期,上海市公安机关破获袁珉等组织的网络赌博案。自2004年4月至案发,这个团伙成员共通过台湾宝盈网投注赌球9000余万元。公安机关抓获袁珉等涉案对象24人,当场缴获赌资103万元、电脑16台,袁珉等4人被依法逮捕。
  不只有宝盈,在内地开展网络赌球的还有“新宝”等。1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抓获一个代理“新宝”网络赌博公司赌球团伙,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贾栋、杨艺,收缴用于网络赌博的电脑2部。经查,贾栋自2003年11月受雇于“新宝”网络赌博公司,帮助该公司与其他庄家、参赌人员核对、结算赌资;杨艺将其住所租借给该公司设庄赌球,并提供网络接口和电脑,自己也长期从事赌球活动。这个团伙去年12月份接受投注9万余笔,赌注金额2.3亿元;仅今年1月1日至8日,接受近6000万元的投注。
  网络赌博不仅赌球,有的还通过互联网视频技术参与各种境外赌博。在上海,公安机关查获一网络“百家乐”赌博团伙,抓获以甘介其为首的团伙成员15人,暂扣涉案现金600万元。去年5月以来,甘介其在缅甸一大酒店赌场承包“百家乐”赌台,通过互联网视频技术即时接收缅甸赌场实况,先后在上海多处开设多个分赌场当场押注,并通过电话向缅甸方面“报盘”。据缴获的部分涉赌账册记录,参赌人员达50余人,每个参赌人员累计输赢一般都在50万元以上。1月23日,吉林省公安厅组织长春、珲春和敦化三地公安机关也侦破一起网络赌博案。经查,王檬檬伙同他人在长春市共同经营一个赌博网站,并雇佣庞云海操盘,自2004年12月以来,共接受投注34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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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若干问题探析论文.pdf 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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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赌博罪若干问题探析
导 师:朱建华 教授
作 者:谢玲玲
中国·重庆
二○○八年四月
赌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历史几乎与人类文明的发展同步。然而,
可以说一部赌博史就是一部禁赌史。在我国,赌博历来被公认为社会的一
大公害。国家对其基本上采取从严打击的立场。但是,近年来,各类赌博
违法犯罪在我国呈蔓延之势。赌博花样不断翻新,参赌人数不断增多,涉
赌金额越来越大,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同时也成为
了诱发其它犯罪的温床。2005
年中央在全国范围内掀起打击赌博违法犯
罪活动,结果发现,有关赌博的立法显示出明显的滞后性,存在着对于诸
如网络赌博中共犯的认定、赌资的认定、以及发行销售六合彩等犯罪等问
题的立法缺失。并针对我国刑法的立法现状,提出对我国刑法赌博罪重构
的建议。在司法实践中,有关赌博犯罪与其相关联犯罪的认定往往纠缠不
清,笔者就几种最为常见的,与赌博相关联的犯罪进行了比较剖析,希望
这些研究都能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在研究方法上,笔者主要运用了比较分析和实例分析等方法。
本文的内容主要如下:
第一部分:赌博概述。主要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解释了赌博的概念,
界定了赌博的种类。根据对赌博行为属性的不同认识,我们将赌博分为两
大类:一类是游戏说;另一类是营利说。游戏说是从广义的角度给赌博下
定义,而营利说则从狭义的角度来定义赌博。在剔除赌博行为的主观价值
判断因素后,从赌博的概念中,我们认为赌博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
赌博的标的物是财物或财产性利益;二是,胜负结果的偶然性。通过对彩
票的定义进行分析后,笔者认为赌博与彩票具有共性,同时也存在差异性。
对二者的比较意义在于,划清赌博与彩票的界限,为阐述私彩的违法性作
在面临赌博大爆炸的时代,法律难以彻底地禁止和扼制赌博的情况
下,部分国家开始动摇严厉打击赌博的立场,对赌博“网开一面”,从而
使赌博取得了一些合法地位。但仍然有不少的国家坚持打击赌博的坚定立
场。比较研究指出,赌博“非犯罪化”根据的有力依据之一:赌博具有一
定的正面作用,是对赌博的误读。从本质上看,赌博不但不会使社会财富
的总量有任何增加而且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成本。赌博罪并不是如坚持赌
博“非犯罪化”的学者所说,是没有侵害法益或公共危害的行为,而是破
坏社会法益的犯罪,其侵犯的社会法益就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在赌博犯罪化的理论支撑下,我国毫不动摇地坚持禁赌政策,
加大力度完善相关立法,为打击赌博犯罪提供法律依据。
第二部分:赌博罪的司法认定。这是本文的核心部分。笔者对赌博罪犯
罪构成的四个构成要件分别进行论述。认为赌博罪的客体要件是复合要
件,既包括社会管理秩序也包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聚众赌博)
赌博罪中,笔者坚持只追究为首聚众的人的刑事责任,但刑法应对此有明
确的规定。如何界定赌资的范围,实践中掌握不一。笔者通过分析,对赌
资的形式和认定作了详细论述。由于开设赌场罪已从赌博罪中抽离出来,
本部分就聚众赌博行为与开设赌场行为做出区分。实践中难于把握的是对
赌博犯罪行为人所雇佣人员是否为共犯的认定。笔者通过分析,认为在认
定这些受雇人员是否构成赌博罪的共犯时,应严格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
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 条的规定。以其认识因素与其
在赌博犯罪活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界定其是否成立赌博罪共犯。“以营
利为目的”是构成赌博罪的特殊主观要件,但由于“以营利为目的”既不
能帮助我们区分一般娱乐性赌博与犯罪性赌博,也不能将其作为以赌博为
业的赌棍的判定标准。笔者建议取消“以营利为目的”在(以赌博为业)
赌博罪的规定。
在“赌博罪与其他相关联罪的区分”这一部分,笔者就“设赌诈骗”,
“抢回赌资”及“开设赌场”作了详尽分析。笔者认同最高院就“设赌诈
骗”的部分解释: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
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但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财
物,设赌者又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微信群开赌局获利30万 龙湖警方破获一赌博犯罪团伙
汕头都市报林子海 林鹏
在公寓租房然后开设网上赌博窝点,利用微信群招揽他人赌博牟利。近日,这个由福建籍曾某雄等11人组成的微信赌博犯罪团伙被龙湖警方一窝端,警方缴获其作案工具手机18部、平板电脑2部,查缴赌资人民币11.7万元。上个月中旬,龙湖警方经摸查发现,在辛厝寮金泰居委一公寓里,有一伙福建籍男子出出入入,形迹十分可疑。龙湖分局刑侦大队会同珠津派出所联合行动,于6月15日开展了突击抓捕,在该公寓8楼的3套房内查获网上赌博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城、曾某雄等11人。经审,犯罪嫌疑人张某城、曾某雄供认,伙同朱某民、曾某妹、吴某豪等人,自5月27日开始,招引犯罪嫌疑人曾某东、胡某琴、张某、胡某萍、张某霞等人一起参与微信红包网络赌博。犯罪嫌疑人曾某雄、张某鑫、张某城、曾某妹、朱某民等人共出资人民币10万元,购买、使用多部手机、平板电脑及“雷总管”、“微商时代”等非法软件,利用微信群招揽他人赌博,同时以日工资200元的报酬雇佣吴某豪在801房负责操作,管理及赔付进入群组的参赌账号。参赌人员在群内发放每个金额30元至1600元不等的微信红包,发放红包时,设定0-10中的一个数字或多个数字,抢得的金额尾数符合参赌人员押注的数字,参赌人员即中奖,由张某城等人按设定的“单雷玩法”及“连环雷玩法”的赔率赔付。如参赌人员没有中奖,所发红包金额被犯罪嫌疑人获得。该团伙自今年6月初以来,建立名为“雄哥戒赌中心”的微信群组进行设赌,当其群组被腾讯公司限制或停用后,又重新建立群组,先后建群超过18个,共招引参赌人员逾444人次。经查,该团伙已从网上赌博活动中获利约人民币30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雄、张某鑫等11人已被龙湖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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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有些赌*博现象向校园渗透,个别同学也会赌一把,对此你的观点是(& &)
A、只要不赌大,不常赌,小赌无害 &&&&&&&&&&
B、学生参与赌*博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C、学习太紧张,赌一把放松没什么&&&&&&&&& &
D、赌*博输赢与他人无关,不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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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析:赌博是一种恶习。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是未成年人应当杜绝的严重不良行为之一。所以此题正确答案为B
考点:本题考查“黄赌毒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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