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民事经济纠纷起诉书,本地可以起诉吗

辽宁-大连市
我在异地报案,现在想撤案,我可以在本地派出所办理吗?
你好!如果确实是经济犯罪案件不管到哪里报案都不会撤案的。外地公安机关已经撤案证明已经不够成经济犯罪案件,属于经济纠纷。可以向当地或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以第127号令公布了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该《规定》主要内容为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回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证据,强制措施,立案、撤案,侦查,执行刑罚,特别程序,办案协作,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及附则共14章376条,自日起施行。同时,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予以废止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祝你好运!网络消费纠纷异地投诉解决方案初探
网络消费纠纷异地投诉解决方案初探
发布时间: 09:25
什么是异地投诉
  所谓异地投诉是指消费者通过非本地的消费维权部门对在其管辖地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进行投诉,要求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过去,消费者面对涉及旅游消费、电视购物等的消费纠纷往往需要通过异地投诉维权,但数量很少。近年来,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异地投诉量逐年上升。
网购消费纠纷异地投诉难点分析
  网购时,轻点鼠标即可完成交易,而一旦发生问题找销售者退换,可能被“拉黑”,没人理;找第三方平台客服说理,也不一定能解决问题;找消费维权部门投诉,或许因被投诉者在异地,没有管辖权。究竟是哪些原因造成了网购异地投诉难?
  属地管理造成异地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按规定发生网络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应该向网络销售者或者提供交易服务平台的第三方要求维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因网店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相对于网购消费者而言是在异地,因此按规定,消费者面临网络消费纠纷时,需要向对方所在地的消费维权部门投诉。
  消费者异地投诉不便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修改前,对于网购消费仅仅规定,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于消费者如何投诉、向谁投诉均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某些网络销售者对消费者的维权要求不理不睬,依仗的不仅仅是双方在异地,消费者不可能找上门来理论,而且靠“一根网线+一台电脑”支撑起的网店可以随时搬家,更重要的是,没有明确管辖责任主体。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明确规定消费者应该向网络销售者或者提供交易服务平台的第三方要求维权,并且由各自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受理相关投诉。上述规定看似清晰明了,但维权仍然困难重重。因为,无论是网络销售者还是第三方平台都不是近在眼前,异地投诉还是个绕不过去的坎儿。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异地投诉要比网购复杂得多,很多消费者因此选择了放弃,自认倒霉,这在无形中助长了失信商家的嚣张气焰。
  异地投诉受理难凭证难收集。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时一般都会索取发票,发票上记载了购物金额及购货日期等重要信息,是消费维权的重要凭证,但网店所售物品一般很少提供购物凭证,而聊天记录、购买信息消费者也很少有意识去保留,一旦发生问题,证据收集难度大。
  责任难认定。因网购存在快递这一中间环节,一旦商品出现破损,很难说清楚到底是销售者的责任,还是快递员或消费者的责任。
  某些网站借助格式合同逃避责任,甚至把一些关键字藏在不起眼的角落,以蒙混过关,推卸责任。
  异地投诉解决成功率较低  网络消费纠纷一旦发生,解决成功率较低。某消费者投诉,在某网店购买电视机顶盒,店主承诺该产品可以保修2年,消费者在使用该机顶盒9个月后出现质量问题,要求该网店主兑现保修承诺,店主称因该产品不好卖,已经不再代理销售该产品,消费者如要保修,可与厂家直接联系,而后,店主直接“拉黑”消费者,不再理睬。消费者无奈之下,查询到该网店的营业执照,于是拨打12315投诉到注册地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12315工作人员立即拨打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电话联系店主,电话已停机。12315工作人员又到注册地址进行实地走访,仍未找到相关人员。在和消费者联系后,消费者又提供了网店最新地址和营销电话,经走访,12315工作人员找到了该公司租用的办公场所,但是该公司已在3个月前搬走。拨打营销电话,接通后对方宣称不是该公司工作人员。最终,12315工作人员只能建议消费者联系该网店所在第三方平台客服或者向该第三方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
  上述案例真实反映了网购消费纠纷解决难的现状。即使消费者进行异地投诉,当地工商部门也尽力处理,但受限于地域上的跨度和卖家真实情况的不确定性,仅联系上网店商家就是个难题,解决纠纷更是难上加难。
提高网络消费纠纷异地投诉处置效能的建议
  就近受理,方便消费者异地投诉。进一步完善现有的12315消费维权网络,应用信息化手段化解消费者异地投诉不便捷的困境。可以尝试通过网络把松散的消费维权基层站点的力量进行融合,形成合力。针对异地投诉,基于网络支持可以采用本地受理,异地处理的方式,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一旦发生网络消费纠纷,可就近到本地消费维权基层站点投诉,由本地消费维权基层站点工作人员受理投诉,采集相关证据材料,而后通过网络端口录入并传送至网络销售者所在地消费维权部门,如最终无法通过网络销售者维权,则转送至相关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消费维权部门进行快速处理。
  加强与第三方平台的联系,提高纠纷处置成功率。加强与第三方平台的沟通,加强协调和管理,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平台确定联络员专职负责与工商部门联系,协助解决网络消费纠纷。一方面,受理消费纠纷后,通过联络专员协助快速提供相关消费记录以及网络销售者的备案信息情况;另一方面,可通过第三方平台的影响力,给网络销售者施压,促使其配合调查,积极参与消费纠纷调解。一旦发生在消费纠纷解决过程中网络销售者无法联系或难以沟通、拒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情况,则要求第三方平台联络员启动快速处理应急预案,优先对消费者进行理赔,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严格落实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强源头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这一规定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可以减少甚至避免网络消费中常常出现的虚假宣传、实物图片差距大、以假充真等问题发生的概率,降低网络消费纠纷的发生,减少异地投诉量。但这项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商家往往钻空子,利用规定中“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补充说明,自定义“不宜退货”产品或者隐藏关键字诱使消费者同意该商品为不宜退货商品,最终使得消费者的后悔权无法得到保障。建议制定“七日无理由退货推荐名单”,把符合条件的商品整理归类,并监督第三方平台严格执行,督促网店遵守规定,对个别拒绝履行义务的商家则在醒目位置进行标注,警示消费者审慎选择。
  把网络商家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监管。尽快完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把网络商家相关信息纳入管理范畴。一旦有网络卖家多次欺诈消费者且不积极解决的,纳入黑名单,进行公示,并在多方面予以限制,倒逼网络商家诚信经营,积极解决消费纠纷。
□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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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异地经济纠纷如何通过法律解决
青岛一家公司欠我大连公司货款7万多元一直不还该如何解决
09-04-16 &匿名提问
找到他的人,起诉他。还有,楼上是骗人的,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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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投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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